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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闵氏族谱“传记”的书写原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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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靖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0-38,共9页
山东滕州闵氏宗族自明嘉靖二十六年开始至1993年共进行了五次修谱,其中收录了50篇传记。其中涉及男性传记28篇,女性传记22篇。这些传记体现了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传记作者全为乡村社会中的低阶士绅或掌握文字的儒生,并非普通乡村农人,族... 山东滕州闵氏宗族自明嘉靖二十六年开始至1993年共进行了五次修谱,其中收录了50篇传记。其中涉及男性传记28篇,女性传记22篇。这些传记体现了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传记作者全为乡村社会中的低阶士绅或掌握文字的儒生,并非普通乡村农人,族谱传记往往是他们这类人群的"自传";二是部分传主与传记作者之间的关系要么是父系亲属,要么是姻亲,要么存在乡土或乡亲关系;三是女性传主大致具有统一的人生模式,或为夫殉节而死,或为存续夫族而做出贡献。此三项特征分别对应着三个基本原则:书写者自我投射原则、书写者自我扩展原则、男性书写霸权原则。由此可以看出,族谱是特定人群表达自我意志的一个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写者自我投射 书写者自我扩展 男性书写霸权 作为表达工具的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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