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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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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乃纯 李思渝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8-32,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作为违法性评价的判断立场。在此基础上具体认定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其一,在传播形式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交互式传播而不包含非交互式传播,深度链接行为具有可罚性;其二,在传播范围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直接传播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刑民衔接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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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调整对象 被引量:13
2
作者 肖洪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7-65,共9页
刑法有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学界和法学界通说都认为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但是,如果刑法真的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的话,区别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依据主要在于调整手段的不同的话,... 刑法有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学界和法学界通说都认为刑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但是,如果刑法真的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的话,区别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依据主要在于调整手段的不同的话,那么,为什么调整同样的社会关系要用不同的调整手段呢?是否完全只能靠立法者来决定什么是刑法的调整范畴?那么,这样又怎么能够防止立法者可能产生的误差呢?因此,刑法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研究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从刑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中来界定,而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就在于刑法调整的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即刑法的调整对象是破坏法律制度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整对象 刑法学 部门法 立法者 法律制度 独立 手段 国内外 中国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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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辨析——及对民法总则制定的启示 被引量:4
3
作者 王冠玺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7-99,共13页
我国与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之论述,多数均将法律行为的合法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法律行为是在成立要件中判断其是否成立,于生效要件中才判断其是否生效;法律行为经常与合法与否没... 我国与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之论述,多数均将法律行为的合法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法律行为是在成立要件中判断其是否成立,于生效要件中才判断其是否生效;法律行为经常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适法"比"合法"更能准确体现出法律行为的本质。《苏联民法》继受自《德国民法》,但缘于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的需要,苏联以国家意志取代了通过意思表示所形成的私法自治,因此认为合法行为才是法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了"法律行为",此规定与理论难以自洽,在实践上产生许多变形,一直不乏学者批评。确认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得以撤销,对法律行为的中立性与适法性等特质,有辅助厘清的效果。未来民法总则中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将决定我们国家与民族的生活方式,法律人应为此奋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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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及表现——兼论决议行为立法问题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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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波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55-64,共10页
《民法总则》的内容设计该如何体现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将是民法典编纂绕不过去的重大疑题。对此,在理论层面,应彻底否弃民、商立法体例之争。在内容上,应注重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在方法上,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统合所有民商事法... 《民法总则》的内容设计该如何体现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将是民法典编纂绕不过去的重大疑题。对此,在理论层面,应彻底否弃民、商立法体例之争。在内容上,应注重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在方法上,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统合所有民商事法律关系。在明确了这三个前置性要求后,以理论和实务颇受争议的决议行为著例,就其在《民法总则》中的体系位置、制度安排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究,并尝试从中总结出《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的要点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包容性 决议行为 体系位置 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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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自助行为的认定——以司法判决实证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8
5
作者 尹伟民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93-100,共8页
民事自助行为是私人通过强制手段对抗对方侵害,维护自己权益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法律对此未予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其认定态度存在差异。民事自助行为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确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保护要件、情势要件、必要限度... 民事自助行为是私人通过强制手段对抗对方侵害,维护自己权益的纠纷解决方式,我国法律对此未予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其认定态度存在差异。民事自助行为认定的关键在于明确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保护要件、情势要件、必要限度要件,而"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则是对自助行为的确认和保障程序。面对社会的现实需求,如果法无规定,势必造成实践认定标准的混乱。鉴于此,我国应将民事自助行为纳入未来民法的立法体系,同时在相关立法中对事后公力救济的具体途径做配套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自助行为 构成要件 必要限度 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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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目标与路径 被引量:6
6
作者 刘风景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61-68,共8页
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促进型立法的《条例》,明显不同于管理型立法和惩罚型立法,它不规定或少规定制裁,而是以鼓励、奖励、支... 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促进型立法的《条例》,明显不同于管理型立法和惩罚型立法,它不规定或少规定制裁,而是以鼓励、奖励、支持、促进为主要的调整手段。对照促进型立法的特征,《条例》存在着“管理”色彩过浓,调整范围过宽,重复规定过多,道德要求过高以及软法比例过大等问题。其他地方的相关立法以及将来北京市《条例》的修改完善,应当突出“促进”特色,聚焦关键问题,减少重复规定,坚守底线标准,降低软法比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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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善治型政府建设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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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昌菊 张新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113-117,共5页
生态善治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是法治、有限、服务、生态政府。遵循法治、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权责。把政府间生态文明建设利益纳入法律控制机制、违宪审查权力制衡轨道,并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进行法律... 生态善治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是法治、有限、服务、生态政府。遵循法治、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权责。把政府间生态文明建设利益纳入法律控制机制、违宪审查权力制衡轨道,并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善治 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行为 法律规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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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生态文明内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被引量:4
8
作者 王迎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5-47,共3页
阐述了生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认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生态建设本身着手,必须从规范人的生态行为着手。而规范人的生态行为文明取决于人的生态意识文明、人的生态道德文明人的生态法治文明。
关键词 生态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行为文明 生态道德文明 生态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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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角下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整 被引量:2
9
作者 周永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93-96,共4页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在生态文明视野下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 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在生态文明视野下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需要在尊重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基于人类理性的人的环境行为的边界是法律,法律必须是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理性总结。人的环境行为和规制环境行为的法律必须统一到生态文明的视野之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行为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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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精神的行为性与生态性 被引量:4
10
作者 王利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第2期53-72,共20页
民法精神是通过民法形式表现的社会规范与秩序精神;民法精神不仅是民法的精神,而且是主体的行为精神,作为主体和实践的行为规范而具有实在的行为秩序性;民法精神作为人的行为精神,根本是人的生态精神;民法精神的生态性,决定了民法精神... 民法精神是通过民法形式表现的社会规范与秩序精神;民法精神不仅是民法的精神,而且是主体的行为精神,作为主体和实践的行为规范而具有实在的行为秩序性;民法精神作为人的行为精神,根本是人的生态精神;民法精神的生态性,决定了民法精神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与秩序体系,必然具有客观规律性与规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精神 行为性 生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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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被引量:2
11
作者 唐英 《行政与法》 2012年第10期102-105,共4页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的性质为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其本质为脱法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与传统民法中的虚伪表示行为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的效力评价应...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的性质为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其本质为脱法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与传统民法中的虚伪表示行为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的效力评价应采取宽容和弹性的态度,不宜一律规定为绝对无效,而应交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 性质 本质 效力 虚伪表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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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基础之嬗变看社会保险法 被引量:4
12
作者 林姜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2年第8期60-61,71,共3页
民法在其基本原理框架之内,不可能回应将社会财富不断地分享于全体社会的呼声。于是,作为对保障生存法律的局限性的一种补充,崇尚资源本位的社会保险法诞生了。社会保险法分别从资源分配的管理者、供给者、受益者和运行等四个层面确保... 民法在其基本原理框架之内,不可能回应将社会财富不断地分享于全体社会的呼声。于是,作为对保障生存法律的局限性的一种补充,崇尚资源本位的社会保险法诞生了。社会保险法分别从资源分配的管理者、供给者、受益者和运行等四个层面确保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基础生活是健康且文化性的生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本位 资源本位 民法 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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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 被引量:3
13
作者 马旭东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78-82,共5页
无效民事行为复活途径的拓宽具有必要性。然而作为能支撑市场经济、并为无效民事行为复活之重要途径的转换规则 ,却不仅在我国立法中未有规定 ,而且在理论上也少有探讨。本文即在认识到对其考察和探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之上 ,对此制度进... 无效民事行为复活途径的拓宽具有必要性。然而作为能支撑市场经济、并为无效民事行为复活之重要途径的转换规则 ,却不仅在我国立法中未有规定 ,而且在理论上也少有探讨。本文即在认识到对其考察和探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之上 ,对此制度进行力所能及的梳理 ,以求有助于此制度的立法转化和理论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无效民事行为 复活 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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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力行为的政治文明化
14
作者 江启疆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71-75,共5页
权力行为的政治文明化之意即我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实现的政治文明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充分行使与实现的政治文明化和国家机关及其掌握公权的党员干部权力行为的政治文明化的有机统一。因此,其应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依法... 权力行为的政治文明化之意即我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实现的政治文明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充分行使与实现的政治文明化和国家机关及其掌握公权的党员干部权力行为的政治文明化的有机统一。因此,其应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依法治国为根本方略,以全面建设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为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其最终的具体体现则是我党的执政权在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背景下高效率地全面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治文明 权力行为 法治化 执政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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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行为法律效力之初探——以《民法典》第168条解释论为中心
15
作者 尹涛 邓丽君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4-18,共5页
代理法中的自我行为因其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各国法律对自我行为都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自我行为又可分为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我国《民法典》第168条对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进行了禁止,但并未规定自我行为的法律效力为何,故我国学界和司法... 代理法中的自我行为因其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各国法律对自我行为都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自我行为又可分为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我国《民法典》第168条对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进行了禁止,但并未规定自我行为的法律效力为何,故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对于自我行为的法律效力存在着争议,主要有无效、可撤销及效力待定三种观点。对于法律的解释应以规范条文之文义为出发点,同时通过与其他条文之间的体系解释,探求规范之意旨。《民法典》第168条的规范意旨在于保护本人之利益,防止自我代理行为所存在的利益冲突对本人造成的损害。通过文义、体系、目的三大基本解释要素对我国《民法典》第168条进行解释,可推知自我行为在我国实证法中应采效力待定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行为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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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角下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新解读
16
作者 刘晓山 江小根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8-22,共5页
风险社会视角下,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在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及犯罪性质等方面体现出新特点,需要对民用航空安全法益进行前置化保护。针对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的立法缺陷,需增设抽象危险犯—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罪,并配置合理的法定刑,回... 风险社会视角下,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在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及犯罪性质等方面体现出新特点,需要对民用航空安全法益进行前置化保护。针对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犯罪的立法缺陷,需增设抽象危险犯—破坏民用航空设施罪,并配置合理的法定刑,回应风险社会对民用航空领域犯罪的冲击,从而实现与国际公约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设施 犯罪 风险刑法 破坏行为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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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霸座”行为的法律规制路径研究
17
作者 王芳 《警学研究》 2022年第2期102-109,共8页
列车“霸座”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涉及被“霸座”旅客、承运人及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秩序。在理论上,通过民法治理路径和行政法治理路径,均可对“霸座”行为予以规制。但就实践效果而言,更应积极引入行政法规制支撑民事权利的实现,确立... 列车“霸座”行为侵害的合法权益,涉及被“霸座”旅客、承运人及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秩序。在理论上,通过民法治理路径和行政法治理路径,均可对“霸座”行为予以规制。但就实践效果而言,更应积极引入行政法规制支撑民事权利的实现,确立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手段积极介入的执法导向,出台相关规定赋予铁路公安人员相关职权,并推动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列车“霸座”行为 《民法典》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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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海地区国家航空行为的研判与合法性标准
18
作者 李亚凝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6年第2期155-225,共71页
南海地区上空是中国管理和开发其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重要支撑体的一部分,中国对南海上空享有的权利包括维持中国大陆领土与其密不可分的群岛水域之间的主权联系,以及群岛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既有的以... 南海地区上空是中国管理和开发其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重要支撑体的一部分,中国对南海上空享有的权利包括维持中国大陆领土与其密不可分的群岛水域之间的主权联系,以及群岛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既有的以及将来应当具有的一切权利。其他国家的“航行及飞越自由”不能干扰到此种权利的实现。学术界与实务界对航空器与航空行为的混淆使用,以及国家航空行为的概念研究缺失,使得国家航空行为以及国家航空行为国际运行的研判标准不明。本文通过对既有概念与定义的梳理,厘清了“航空器”与“航空行为”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国家航空器的目的属性与行为属性,界定了国家航空行为的概念。本文最后还对判定国家航空国行为国际运行的合法性标准进行了整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行为 国家航空行为 国际法 民用航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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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19
作者 杨达荣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26-30,共5页
道德和法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是法律得以顺利推行的基础 ,健全法制并严格执行 ,是社会安定、政治清明和道德得以发扬的重要条件。但道德的要求比法律更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 ,道德建设比法制建设更根... 道德和法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依法治国必须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道德是法律得以顺利推行的基础 ,健全法制并严格执行 ,是社会安定、政治清明和道德得以发扬的重要条件。但道德的要求比法律更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 ,道德建设比法制建设更根本 ,“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建设 法律 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以德治国 行为规范 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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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文明执法的修养之道——陈晋胜教授《行政事实行为研究》评鉴
20
作者 张子荣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45-47,共3页
陈晋胜教授2010年出版的《行政事实行为研究》一书,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了理论阐释、学理分析和系统论证,探索出了行政事实行为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其阐释的"人本"理论,强化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基本思想;揭示的一... 陈晋胜教授2010年出版的《行政事实行为研究》一书,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了理论阐释、学理分析和系统论证,探索出了行政事实行为理论研究的应用价值。其阐释的"人本"理论,强化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基本思想;揭示的一般理论,修正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基本动因;阐释的专业理论,指导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基本实践;阐释的道德价值理论,增强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基本理念;阐释的公安理论,提升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文明举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事实行为 警察文明执法 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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