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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构造:美国保密基础设施立法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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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涛 朱莉欣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4-154,共11页
数字技术高速发展态势下,国家保密法律制度需要树立符合时代特征的保密基础设施概念,充分考虑设置、维护、管理和销毁保密信息的端点、系统环境、人员的安全及相应的能力,以积极应对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带来的环境变化和挑战。第二次世界... 数字技术高速发展态势下,国家保密法律制度需要树立符合时代特征的保密基础设施概念,充分考虑设置、维护、管理和销毁保密信息的端点、系统环境、人员的安全及相应的能力,以积极应对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带来的环境变化和挑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保密立法历程表明,美国通过法律法规推动保密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和改革,逐步完成了系统架构下的涉密信息安全保障;而立法后紧跟的标准、手册等规范文件对贯彻实施其保密基础设施法律法规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保密基础设施立法一直以国家安全战略为遵循,并不断加强与企业合作,如今则更加重视与网络安全的衔接。研究美国保密基础设施立法现状与趋势,为中国从立法理念、规范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完善保密法律制度提供了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 保密基础设施 保密法律制度 关键基础设施 受控非密信息系统 权益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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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刑法教义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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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华 杨旭升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7期76-84,共9页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之间的关系厘定不明。积极刑法观的提出对该罪的认定具有积极地指导作用。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下,应坚持生态法益原则,厘清“改变行为”的界限,明确“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的关系,并坚持以规划地类为标准确定土地性质,准确认定本罪之“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以有效地预防农用地犯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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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3
作者 于晶晶 王康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4-79,共6页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法 人类中心 生态中心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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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资源犯罪认定的逻辑转向:从单层法益观到双层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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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112-119,共8页
我国近年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刑事法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立改废。当前的动物资源犯罪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陷入了悖论式困境:从严惩治导向下犯罪圈与刑罚圈的扩大导致了泛刑法化困境;宽严相济政策下的若干限缩认定措施又存在着诸... 我国近年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刑事法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立改废。当前的动物资源犯罪相关刑事立法与司法陷入了悖论式困境:从严惩治导向下犯罪圈与刑罚圈的扩大导致了泛刑法化困境;宽严相济政策下的若干限缩认定措施又存在着诸多实体与程序疑问。困境生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单一偏向。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具有“人本逻辑”的困境,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观则具有“物本逻辑”的困境。单层的、平面的法益观难以完成动物资源保护与人类利益保全之间的衡平任务。应当摒弃单层法益观,转向以生态法益为阻挡层法益、人类法益为背后层法益的“阻挡层-背后层”双层法益观。刑法为了保护背后层法益,二者是手段与目的之关系。双层法益观之下,动物资源犯罪的犯罪认定与刑罚考量都需要采用从阻挡层审查到背后层审查的阶层式判断方法。在定罪阶段,如果行为没有侵害生态法益而保护阻挡层法益,就绝对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对生态法益造成了侵害,但定罪处刑不仅无助于保护人类法益甚至与人类法益相冲突,就应具体探寻实质出罪的路径。在量刑阶段,行为人对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侵害程度的逐步加深,构成了加重或从重处罚的依据;行为人对生态法益与人类法益补救程度的逐步递增,则构成了从轻处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资源犯罪 单层法益观 双层法益观 阻挡层 背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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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积极刑法观的贯彻及其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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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军 王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45-156,共12页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违背法益保护主义与刑法谦抑性的担忧,但均难以成立。为与激进刑法观相区分,应理性界定积极刑法观的积极限度,在刑事立法层面,应秉持理性与谨慎态度,只有当新的危害行为无法为既有罪名的构成要件所评价时,才应考虑刑事立法这一路径,且在立法工作中,应避免对公众舆论的过度回应;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发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引功能,合理适用“但书”规定出罪,肯定犯罪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之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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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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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衡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5-145,共11页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刑法典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行政刑法 积极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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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 被引量:4
7
作者 喻浩东 《财经法学》 2023年第4期118-133,共16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维护说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应当提倡一种系统耦合的法益观,将该义务的目的界定为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以实现法律系统与数字经济系统间的有效沟通。在性质界定上,义务犯论错误地理解了积极义务的产生根据,将支配犯与作为犯、义务犯与不作为犯不当混同。信息安全义务的本质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数字生产权力的纠偏,因而应当归属为基于组织管辖产生的消极义务而非基于制度管辖产生的积极义务。在明确保护目的和义务性质的基础上,对该义务保护范围的确定,既要实现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的规范目的,也应对其中内含的危险给予正当性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安全守门人 系统耦合的法益观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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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扩大化之辩 被引量:1
8
作者 焦占营 桑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93-104,共12页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观的误解和对非罪化立法时代的偏执造成。刑法谦抑性业已无法回应入罪诉求的多样态,非罪化理论亦无法正确处理精神法益的地位问题。刑法扩大的危险在于其可能过度扩大而非扩大本身,在立法程序与谦抑司法的把控下,我国刑法并未过度扩大也不会过度扩大,犯罪率攀升是司法问题。囿于类型化程度较低,刑法罪名数的庞大并不意味着打击面的庞大,且其仅针对少数人的精神是不变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精神法益 谦抑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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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联名保险基础及法律效益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林玉芳 《中国海事》 2023年第3期56-60,共5页
关于船舶联名保险的性质,理论上存在单一财产险说、单一责任险说、单一保证保险说及混合保险说。英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船舶联名保险认定为单一财产险,并将船舶联名保险合同视为合同束或可分割的合同,我国对此并不明确。结合域内外的相... 关于船舶联名保险的性质,理论上存在单一财产险说、单一责任险说、单一保证保险说及混合保险说。英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船舶联名保险认定为单一财产险,并将船舶联名保险合同视为合同束或可分割的合同,我国对此并不明确。结合域内外的相关规定和理论,明确船舶联名保险为单一财险并且合同具有可分割性,从风险转移及期待利益论证船舶联名保险的承保基础,引入“普遍保险利益”以协调船舶联名保险外部独立性和内部综合性存在的矛盾,以强制规范干预船舶联名保险投保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保险理赔的第一受益对象,并从司法功效上探究船舶联名保险的法律效益,这些是船舶联名保险在实务层面运用的法律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名保险 普遍保险利益 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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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证成中比例原则对法益保护原则之补充
10
作者 汪阳 柯华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51-161,共11页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别化与罪刑均衡得到充分协调;而事实上却忽略了罪刑均衡本身对于刑罚个别化的包容。罪责刑相适应的最终归宿依旧是罪刑相适应,割裂刑事责任的概念易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在罪刑均衡的视阈下,法益保护原则为比例原则提供了目的正当性这一前提,后者则作为方法论为前者提供了有效的衡量路径。同时,成本收益分析法弥补了比例原则设计中对于成本的忽视,使其与法益保护原则协同完成的罪刑均衡证成之结论更为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论 法益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 成本收益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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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教义学阐释与司法适用--以保护法益为切入点
11
作者 金海凌 《唐山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6-85,共10页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明确本罪的保护法益,并在此基础上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等构成要件进行正确解读,充分发挥法益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的作用;应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暴力袭警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不动用刑法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积极刑法观 袭警罪 人民警察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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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犯罪所侵犯的同类法益 被引量:15
12
作者 贾健 刘红建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35-39,共5页
体育犯罪的同类法益是刑法学意义上的体育犯罪论体系建构和完善的基础。体育犯罪的同类法益是指参与或观看组织性体育比赛的真实性和纯洁性。它对于体育犯罪的刑法学概念的建构、界定体育刑事立法的处罚范围以及解释体育犯罪的违法性具... 体育犯罪的同类法益是刑法学意义上的体育犯罪论体系建构和完善的基础。体育犯罪的同类法益是指参与或观看组织性体育比赛的真实性和纯洁性。它对于体育犯罪的刑法学概念的建构、界定体育刑事立法的处罚范围以及解释体育犯罪的违法性具有重要意义。应通过并列的多元法益论和系统的刑事立法贯彻实现体育犯罪的同类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犯罪 同类法益 并列的多元法益论 系统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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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价值的理想化祛魅与利益观入魅 被引量:5
13
作者 马雁 李育全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287-287,共1页
法律承认对自然生态利益的保护 ,但不是以一种简单直白的方式表现 ,而要通过人的传统法律权利作为间质 ,转化为人的利益加以规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
关键词 价值 生态法 利益平衡 自然生态 权利法益观 自然 社会 人类利益中心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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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关系与风险防范 被引量:16
14
作者 魏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06-113,共8页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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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利益的界定甄别与法律调整——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中的“老大难”问题 被引量:13
15
作者 褚宏启 《教育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23-30,共8页
教育利益是指教育主体从教育过程和结果中获得的、能满足其需求的物质财富或者非物质财富。教育改革是对教育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教育中一些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势在必行。教育法是调整... 教育利益是指教育主体从教育过程和结果中获得的、能满足其需求的物质财富或者非物质财富。教育改革是对教育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教育中一些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势在必行。教育法是调整教育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律手段,与教育利益关系调整的道德手段和政策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突出优势。教育法要关注重大教育利益和重大教育问题,并将之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利益 教育法 教育利益关系 教育政策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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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6
16
作者 马卫军 《时代法学》 2017年第4期27-36,共10页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传统上有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和行政法益观。这三种观点的核心在于环境犯罪的法益都与"人的利益"相关。但是,这三种法益观均存在难以克服的问题点。污染环境罪就是违反...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传统上有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和行政法益观。这三种观点的核心在于环境犯罪的法益都与"人的利益"相关。但是,这三种法益观均存在难以克服的问题点。污染环境罪就是违反了生态伦理规范,而侵害了生态学上的环境及其他环境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观 人的利益 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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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海洋权益现状与维护对策 被引量:7
17
作者 刘腾飞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31-37,共7页
海洋权益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海洋强国的实现,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然而,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不容乐观,一是岛礁被侵占,二是海域被瓜分,三是油气被盗采,四是环境被污染。捍卫海洋权益,必须要采取法律手段与军事手... 海洋权益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海洋强国的实现,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然而,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不容乐观,一是岛礁被侵占,二是海域被瓜分,三是油气被盗采,四是环境被污染。捍卫海洋权益,必须要采取法律手段与军事手段并举,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建构法理依据,用强大的军事实力构筑国防后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强国 海洋权益 总体国家安全观 法理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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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之正当化 被引量:1
18
作者 吴文嫔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21-126,共6页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为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这一命题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基础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利益的赋予为内在的根源,此为自律性的要素;其二,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为外在根源,此为他律性要素。此二...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为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这一命题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基础合同当事人对第三人利益的赋予为内在的根源,此为自律性的要素;其二,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为外在根源,此为他律性要素。此二者不可截然分开,只有自律与他律的要素共同作用,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提供法哲学上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法益 信赖 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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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视角下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的新解读 被引量:2
19
作者 牛忠志 曾肖斐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03-110,共8页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正确适用法律显然是十分不利。理论观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犯罪本质认识的差异,法益说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的立法和解释上都没有得到贯彻。犯罪本质应该是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就是对相应的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支持了文章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受贿罪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本质 法益说 义务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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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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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 2006年第3期82-84,123,共4页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而社会的和谐其实质就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重现分配,这其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从农民工的应然权利、就业限制和子女的入学等方面论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而社会的和谐其实质就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重现分配,这其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从农民工的应然权利、就业限制和子女的入学等方面论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及其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利益分配 农民工 权益保护 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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