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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与投资错位互构下的被害人自冒风险——基于集资诈骗罪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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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荣飞 肖敏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46-155,共10页
集资诈骗犯罪是近些年来我国呈高发态势的一种犯罪,其发生有深层社会诱因,经济领域中的不平等融资权推动了社会集资行为的日益盛行,而社会投资渠道的异常逼仄与阻滞也变相催生了集资场合中的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被害人自冒风险理论实... 集资诈骗犯罪是近些年来我国呈高发态势的一种犯罪,其发生有深层社会诱因,经济领域中的不平等融资权推动了社会集资行为的日益盛行,而社会投资渠道的异常逼仄与阻滞也变相催生了集资场合中的被害人自冒风险行为。被害人自冒风险理论实质是风险社会的刑法回应,其对于特定类型犯罪即集资诈骗罪具有较好的诠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被害人自冒风险 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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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现象初探——基于89起老年诈骗犯罪被害案件的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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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玉伟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2期12-16,共5页
老年诈骗犯罪被害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而成为一个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准确描述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现象是正确分析老年诈骗犯罪被害原因和有效控制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89起老年诈骗犯罪被害案件类型、特点、现状、... 老年诈骗犯罪被害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而成为一个日渐突出的社会问题。准确描述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现象是正确分析老年诈骗犯罪被害原因和有效控制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89起老年诈骗犯罪被害案件类型、特点、现状、趋势的分析,为司法实践提供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老年诈骗犯罪被害 被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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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体系构建 被引量:2
3
作者 操宏均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1-46,共6页
当前,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总体上,网络诈骗犯罪在手段、时间、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样态。实践表明,网络空间对传统三维空间的极大突破、网络监管主体不尽职和针对被害人的"私人订制"共同促... 当前,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总体上,网络诈骗犯罪在手段、时间、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样态。实践表明,网络空间对传统三维空间的极大突破、网络监管主体不尽职和针对被害人的"私人订制"共同促成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引领下,必须多方合作、多元并举、多管齐下,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体四方的力量来治理网络诈骗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体系 被害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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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社会对策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彭玉伟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73-77,共5页
社会原因是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深层原因,社会对策是预防和处理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治本之策。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社会对策包括刑事法律方面的对策、其他法律方面的对策和社会政策方面的对策。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全面着手,充分考虑老年群... 社会原因是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深层原因,社会对策是预防和处理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治本之策。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社会对策包括刑事法律方面的对策、其他法律方面的对策和社会政策方面的对策。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全面着手,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点,加强对老年群体的特别保护,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老年诈骗犯罪被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诈骗犯罪被害 社会对策 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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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诈骗:肯定立场、构成特征与实践展开
5
作者 付立庆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61-73,共13页
理论上存在三角诈骗否定论的主张,但其理由不成立:相应犯罪类型无法消解于间接正犯性质的盗窃或者两者间的诈骗之中,认为难以找到三角诈骗中要求处分行为人“处分权限与地位”之充分依据的见解,也不可靠。三角诈骗概念能够准确而直观地... 理论上存在三角诈骗否定论的主张,但其理由不成立:相应犯罪类型无法消解于间接正犯性质的盗窃或者两者间的诈骗之中,认为难以找到三角诈骗中要求处分行为人“处分权限与地位”之充分依据的见解,也不可靠。三角诈骗概念能够准确而直观地说明特定法益侵害的构造,值得肯定,且我国立法上也可找出肯定三角诈骗的实定法依据。主张被欺骗人与处分行为人并非同一人的场合也能成立三角诈骗,是将处分行为理解为纯粹的事实行为、将处分行为人理解为被害人、将财物转移本身理解为财产损害,会导致诈骗罪法益侵害的形骸化。主张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使他人遭受损失时也构成三角诈骗、表见代理型骗财案即属此种诈骗,在方法论、前提、核心要素理解等方面存在疑问。三角诈骗的构成特征可归结为“被骗者与处分人的同一”以及“处分人与被害人的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角诈骗 诈骗罪的定型性 被骗者与处分人的同一 处分人与被害人的分离 诉讼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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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受骗人识别义务与诈骗犯罪之限定
6
作者 赵能文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3期71-85,共15页
面对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只看两头不看中间”的诈骗犯罪认定局面,有必要补足其中的被害人因素。借由诈骗犯罪而发迹的被害人教义学未合理限定其作用场域,试图普遍化地赋予被害人谨慎识别义务来限缩诈骗犯罪的适用,难免导致说理上捉襟... 面对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只看两头不看中间”的诈骗犯罪认定局面,有必要补足其中的被害人因素。借由诈骗犯罪而发迹的被害人教义学未合理限定其作用场域,试图普遍化地赋予被害人谨慎识别义务来限缩诈骗犯罪的适用,难免导致说理上捉襟见肘。在日常生活领域,不存在可期待普通受骗人自我保护的正当化根据,面对现实中形形色色的被害人,也不存在所谓的“一般人”或者“可支配”的标准。对此,只要欺骗行为使具体的受骗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导致财产损害结果,即存在条件因果关系,就可以认定行为人诈骗犯罪既遂。与之不同,在发生于特定业务领域的诈骗犯罪中,由于法律一般化地赋予了业务人员审核识别的义务即存在对其可以排除(或支配)风险的合理期待,被害人教义学的相关主张便有了用武之地。在多业务环节的诈骗犯罪中,应以最后环节的业务人员,即最终处分人的可支配情况作为认定诈骗犯罪的依据。在业务人员存在严重疏忽甚至对虚假事项明知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其在诈骗因果流程或风险实现中的支配能力,由此不仅应当否定对行为人的结果归属,还应当否定诈骗行为,即行为人不成立犯罪。如果业务人员只是存在业务瑕疵,便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归责判断和既遂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犯罪 业务人员 识别义务 被害人教义学 支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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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犯罪类型受害者报警行为特点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被引量:8
7
作者 柳林 宋广文 +3 位作者 肖露子 周素红 宋广钦 龙冬平 《地理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998-2005,共8页
采用问卷调查数据,以理性选择理论为框架,对广州地区扒窃、诈骗、入室盗窃、暴力侵害四大犯罪类型受害者的报警行为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扒窃和诈骗的发生率较高,但报警率较低;入室盗窃和暴力侵害的发生率较低,但报警率较高。逻辑回归... 采用问卷调查数据,以理性选择理论为框架,对广州地区扒窃、诈骗、入室盗窃、暴力侵害四大犯罪类型受害者的报警行为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扒窃和诈骗的发生率较高,但报警率较低;入室盗窃和暴力侵害的发生率较低,但报警率较高。逻辑回归结果表明,损失的财产价值是影响扒窃、诈骗、入室盗窃、暴力侵害受害者报警行为的共同因素,损失越大,报警的可能性越大。此外,户口状态对扒窃报警行为有影响;入室盗窃和暴力侵害的报警行为还受个人客观属性和主观感知的影响。表明西方的理性选择理论框架适用于中国的报警率研究,但在选择具体的衡量指标时应更慎重;在对用公安部门的数据进行犯罪空间分析时,应注意报警率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警行为 报警率 受害者 扒窃 诈骗 入室盗窃 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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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当罚性的法哲学诠释 被引量:5
8
作者 谢绍华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44-48,共5页
刑法学界对诈骗罪的研究较多地局限于解读有关诈骗罪的法律文本,本文认为,应当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诈骗罪的被害人,从而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并且,应当从法哲学的角度深入剖析诈骗罪的当罚性。
关键词 诈骗罪 被害人 当罚性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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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罪的认定--以红酒案为切入的思考 被引量:1
9
作者 王志祥 徐嘉崎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3期56-63,共8页
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的出现对刑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中,当事双方的交易标的物实际上沦为了行为人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是为了实现其交换利益。由于交易标的物本身并不符合被害... 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的出现对刑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中,当事双方的交易标的物实际上沦为了行为人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是为了实现其交换利益。由于交易标的物本身并不符合被害人的交易用途,这使得被害人的交换利益受损、交易目的落空,所以,无论交易是否形成对价,被害人交换利益的受损本身即构成了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此类案件以合法的民事交易作为掩饰,在实质上仍属于刑事诈骗。对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罪的认定应当主要考察交易标的物是否沦为交易工具,交易标的能否实现交易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民事欺诈 被害人承诺 非法占有目的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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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教义学视角下不同类型三角诈骗的判断标准与处断探析
10
作者 隋林熹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3-72,共10页
三角诈骗这一概念常被用来解决新情况与疑难问题,注意力较多集中在处分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与权限上,而忽视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联系。三角诈骗若认定为诈骗罪不能脱离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也不能根据社会一般人观念衡量处分人与被害人的... 三角诈骗这一概念常被用来解决新情况与疑难问题,注意力较多集中在处分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与权限上,而忽视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联系。三角诈骗若认定为诈骗罪不能脱离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也不能根据社会一般人观念衡量处分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权限理论、阵营理论、密切关系论等学说难以独立作为判断标准。“认识错误理论”“信息落差理论”可以从被害人共同罪责、客观归责、认识错误构成要件等角度为三角诈骗成立的范围提供新的判断标准,展现被害人教义学新的发展空间。对于诉讼诈骗和以法人为被害人的特殊类型案件不符合三角诈骗的成立要求,应当予以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三角诈骗 诉讼欺诈 被害人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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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被害人同意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8
11
作者 付立庆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1-65,共15页
诈骗罪场合的被害人同意即针对财产转移的处分意思,不是单纯的瑕疵同意而是无效同意。如此理解,能在关于被害人同意的一般理论中获得说明,与将本罪理解为关系犯罪的见解并不冲突,且能在“诈骗罪的盗窃罪化”这一现象中获得印证。否定一... 诈骗罪场合的被害人同意即针对财产转移的处分意思,不是单纯的瑕疵同意而是无效同意。如此理解,能在关于被害人同意的一般理论中获得说明,与将本罪理解为关系犯罪的见解并不冲突,且能在“诈骗罪的盗窃罪化”这一现象中获得印证。否定一般场合被害人的情报搜集责任、弱化诈骗罪的关系犯罪属性,是在考察诈骗罪中被害人自我责任侧面与要保护侧面关系时,一种动态平衡观之下务实的政策选择。诈骗罪中的被害人同意无效,意味着承认诈骗罪是将被害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的一部分盗窃罪间接正犯的立法化,认可了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同意无效说并非对立思维的产物,也能与诈骗罪要求实质财产损害的立场兼容,不会导致该罪的法网大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被害人同意 法益关系错误 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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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教义学今何在?--对于作为立法、解释、归责和量刑原则之“被害人学准则”的一个小结 被引量:28
12
作者 托马斯.希伦坎普 陈璇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80-200,共21页
被害人教义学将被害人的值得保护性与需要保护性,作为确定行为值得处罚性和需要处罚性的重要因素。在该学说看来,被害人学准则的功能是多方位的,它可以成为立法、解释、归责和量刑的原则。在德国,立法者至今并未对被害人学准则作出正面... 被害人教义学将被害人的值得保护性与需要保护性,作为确定行为值得处罚性和需要处罚性的重要因素。在该学说看来,被害人学准则的功能是多方位的,它可以成为立法、解释、归责和量刑的原则。在德国,立法者至今并未对被害人学准则作出正面回应。判例在过失犯中认可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原理,但在包括诈骗罪在内的故意犯中,却没有采纳被害人教义学的立场和结论。学界的主流观点则对该学说持怀疑态度。无论是从方法论、教义学还是刑事政策方面来看,都不宜将被害人学准则作为指导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释的普遍原理。但是,被害人学准则可以在量刑阶段发挥作用。在可能影响行为可罚性的被害人举动中,被害人同意、正当防卫、权利失效以及犯行参与,是四个足以产生出罪效果的"极限值"。司法者可以根据被害人举动与这些极限值的接近程度,考虑对行为人减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教义学 被害人学 诈骗罪 自我答责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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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13
作者 彭文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4-68,192,共16页
被害人因素是“套路贷”民刑界分依据之一。被害人具有自我保护的可期待性或者尽谨慎义务可防止被“套”,不成立“套路贷”犯罪。除去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外,对“套路贷”不宜认定为诈骗罪。“套路贷”团伙一般不具备非法... 被害人因素是“套路贷”民刑界分依据之一。被害人具有自我保护的可期待性或者尽谨慎义务可防止被“套”,不成立“套路贷”犯罪。除去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外,对“套路贷”不宜认定为诈骗罪。“套路贷”团伙一般不具备非法控制特征,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套路贷”犯罪中,先前诈骗行为与续后敲诈勒索行为可成立吸收犯,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先前诈骗行为与续后虚假诉讼应成立诈骗罪,不宜数罪并罚。直接平账人与“套路贷”犯罪行为人的两个诈骗行为之间属于法规竞合关系,应根据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定罪处罚。“套路贷”犯罪数额存在“套路贷”犯罪之犯罪数额与“套路贷”之犯罪数额之别,两者在认定上有所不同。在计算非法放贷数额时,约定利息应作为实际年利率的计算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犯罪 被害人因素 诈骗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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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外观与诈骗罪认定 被引量:10
14
作者 陈少青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7-72,192,193,共18页
行为人利用虚假的权利外观实施表见行为,第三人对外观产生合理信赖,向行为人给付对价并取得相应财产,根据权利外观理论,民法对第三人财产予以保护,不利后果转由真实权利人承担。但是,刑法的价值取向、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关系强... 行为人利用虚假的权利外观实施表见行为,第三人对外观产生合理信赖,向行为人给付对价并取得相应财产,根据权利外观理论,民法对第三人财产予以保护,不利后果转由真实权利人承担。但是,刑法的价值取向、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关系强行转换导致的处罚漏洞,阻断了将该理论适用于犯罪认定的现实可能。在规范层面将财产损害分为损害发生与损害分配,刑民对损害发生的认定相互契合,均将第三人作为表见行为的直接被害人;与此同时,刑法对损害分配不作评价,在法律事实的相对性层面,刑民又各自分立。第三人是遭受财产损失的刑事被害人,在善意取得、表见代理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隐瞒自己并非真实权利人的事实,致使第三人陷入认识错误交付财物,成立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外观 损害发生 损害分配 直接被害人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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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被害人被害分析与预防 被引量:3
15
作者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2期489-524,共36页
诈骗罪是一项古老而传统且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财型犯罪,刑事立法对它的规范由来已久,有关诈骗罪的刑法理论的发展较为成熟,然而从被害人方面对诈骗罪的研究却很少。这也与犯罪学研究的侧重点有关,因为大量的对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 诈骗罪是一项古老而传统且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财型犯罪,刑事立法对它的规范由来已久,有关诈骗罪的刑法理论的发展较为成熟,然而从被害人方面对诈骗罪的研究却很少。这也与犯罪学研究的侧重点有关,因为大量的对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犯罪人的特征和类型的分析。这些信息固然重要,但是在有些犯罪中,被害人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研究他们如何与犯罪人之间进行互动显然也很重要。本文通过对被害人因素与互动关系的实证分析来揭示诈骗犯罪的全过程,从而为预防犯罪提供实践基础。因此,最后笔者从被害前防控和被害后防控两个阶段提出了被害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应注意防诈骗行为的教育、诈骗方法的及时公开、建立被害过错责任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被害人 互动关系 被害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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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场景下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被引量:1
16
作者 周光权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45-61,共17页
对赌协议是估值调整协议,纠纷应在民事领域解决。即便目标公司实施造假行为,但在没有就重要事项实施欺骗且双方在合同框架确定后再做评估的情况下,在对赌期内兑现收益或补偿投资者损失的,以及行为人具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不宜认定... 对赌协议是估值调整协议,纠纷应在民事领域解决。即便目标公司实施造假行为,但在没有就重要事项实施欺骗且双方在合同框架确定后再做评估的情况下,在对赌期内兑现收益或补偿投资者损失的,以及行为人具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但行为人在估值时造假使之严重脱离交易价值,或者在对赌期内虚增业绩,导致估值调整机制失灵,被害人由此陷入错误处分财产的,可能成立履约环节的合同诈骗罪,是否“实质地导致估值调整机制失灵”,是衡量被告人是否就重要事项进行欺骗的标尺。综合诈骗犯罪的财产损害是实质性的损失及对赌协议的特殊性,对于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从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款中扣除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对于尚在对赌期内的案件,还要从被告人虚增额中扣除限售股份的价格;投资方在对赌期内实际获得的收益,也应当予以扣除。投资方在对赌期内为并购的目标企业增资或提供担保的,是为自己的利益所实施的商业行为,不能评价为被害人财产损失。对于涉对赌协议的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动辄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做法并不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合同诈骗罪 重要事项的欺骗 被害人损失 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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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由境生”: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被害情境预防策略研究——以北大法宝108件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例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2
17
作者 江耀炜 《网络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203-220,共18页
犯罪现象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互动的结果.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亦是如此.以北大法宝网站中的108件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为研究样本,将被害人的被害性操作化为贪利性和制度缺陷两个变量,将被害损失操作化为消极发现率和损失金额两... 犯罪现象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互动的结果.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亦是如此.以北大法宝网站中的108件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为研究样本,将被害人的被害性操作化为贪利性和制度缺陷两个变量,将被害损失操作化为消极发现率和损失金额两个变量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与被害损失之间具有显著关系.可以说被害性的有无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被害损失的有无和严重程度.互联网对金融诈骗犯罪被害人被害性的影响,一方面是互联网放大了贪利性,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会产生新的制度缺陷.情境预防通过确认、管理、涉及、调整等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情境,影响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减少犯罪机会情境因素和促成情境因素,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现象的目的.而被害情境预防就是通过改变被害情境即控制和减少自身被害性,来预防被害,以有效控制和减少互联网金融诈骗犯罪现象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诈骗 互动 被害性 情境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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