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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ISSUE: RULE OF LAW--CHINA AND THE WORLD International Law as the Law of Domestic Governance: China's Propositions and Institutional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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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 Zuxue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7年第3期157-174,共18页
Like domestic law, international law can be used in domestic governance, where it can become an important instrument assisting China's Party and government to rule the country and manage state affairs. Incorporating ... Like domestic law, international law can be used in domestic governance, where it can become an important instrument assisting China's Party and government to rule the country and manage state affairs. Incorporating part of international law into domestic law and comprehensively advancing the rule of law in accord with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demonstrate the openness and international vision of China's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Translating these propositions into concrete institutional practice will be of vital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dvancing the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and promoting world pea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rnational law governing the country under rule of law acceptance ofinternational law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ea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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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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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 《河北法学》 2003年第2期83-86,共4页
在国际私法领域 ,法律规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该制度尚存诸多争议。从性质上看 ,法律规避制度应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从效力上看 ,规避内国法应认定为无效 ;规避非特定的外国法应认定为有效 ,其... 在国际私法领域 ,法律规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该制度尚存诸多争议。从性质上看 ,法律规避制度应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从效力上看 ,规避内国法应认定为无效 ;规避非特定的外国法应认定为有效 ,其中被规避的法律不仅应包括实体规范 ,还应包括冲突规范。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 ,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法律规避 定性 效力 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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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架构下海峡两岸区际私法构想——兼评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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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普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86-89,101,共5页
一国两制是事关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也是处理包括两岸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在内的两岸关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本文立足现实,参照国际惯例,探讨在"一国两制"架构下海峡两岸民商事区际私法的框架体系。
关键词 一国两制 中国 台湾省 社会制度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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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纳税人税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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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道庆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4期29-32,共4页
涉外纳税人的税法适用具有交叉重叠的特性,它既涉及到中国税法的适用,也涉及到外国税法以及国际税法的适用。适用不同的税法,对涉外纳税人的税收待遇有着不同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一国涉外税收政策的效应。
关键词 涉外纳税人 税法适用 税收待遇 税收管辖权 涉外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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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法律规避与独立法律意义——以“上海外滩地王案”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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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秋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53-60,共8页
"上海外滩地王案"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判决依据,认定系争间接收购无效。就对判决理由构成的分析来看,案件事实难以充分满足第52条第3项的全部构成要件。法院判决存在不能证... "上海外滩地王案"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判决依据,认定系争间接收购无效。就对判决理由构成的分析来看,案件事实难以充分满足第52条第3项的全部构成要件。法院判决存在不能证立之虞。有学者以独立法律意义规则为依托,要求法院尊重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独立性,赋予金融创新更多生存空间。然而,独立法律意义规则的法理基础十分脆弱,存在重大缺陷;且该规则在其母国也正面临式微的局面。从法律体系具有价值强制的特征出发,法院应当积极探寻主观与客观的立法者意图,在确认法律漏洞存在时,通过类推适用加以填补;在确认规则缺失系立法者有意为之时,法院应当保持司法克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避 独立法律意义 类推适用 司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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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规避制度在合同冲突法中的存废——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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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宝朝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94-98,共5页
涉外合同司法审判中,法院在运用法律规避制度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法律规避制度本身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无力实现其功能的表现。法律规避排除和惩罚当事人规避意图的功能与涉外合同法律选择中的盛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当... 涉外合同司法审判中,法院在运用法律规避制度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法律规避制度本身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无力实现其功能的表现。法律规避排除和惩罚当事人规避意图的功能与涉外合同法律选择中的盛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当事人的规避意图难以探究和证明,法律规避制度设计之始就给法院安排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于保证强制性规则适用的功能,法律规避制度亦难以有效实现。新兴的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则可以在涉外合同领域实现法律规避的功能的同时,克服法律规避制度适用中的实践性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合同 法律规避 司法实践 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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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1
7
作者 胡廷松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61-67,共7页
面对网络侵权案件准据法的确定,传统硬性侵权法律适用原则面临巨大挑战和困境,现代灵活性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则表现出特有的适应性和可塑性,来源国规则的确立反映了探索和尝试新的侵权法律适用原则的努力不容放弃。
关键词 网络侵权 法律适用 硬性规则 灵活性规则 来源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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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时代中小人物的群像展览——简论《宝砚庄》的人物塑造艺术 被引量:1
8
作者 陈艳玲 《肇庆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21-22,29,共3页
《宝砚庄》塑造了大时代中善良、热情、坚韧的砚乡小人物群像,有勤劳淳朴、护卫砚乡文化的普通乡民,有德艺双馨的制砚工,有独立自强的自梳女,有漂泊辛劳的昼家人,等等。该作多方位地展示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砚乡人多样、平凡的生活形态,... 《宝砚庄》塑造了大时代中善良、热情、坚韧的砚乡小人物群像,有勤劳淳朴、护卫砚乡文化的普通乡民,有德艺双馨的制砚工,有独立自强的自梳女,有漂泊辛劳的昼家人,等等。该作多方位地展示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砚乡人多样、平凡的生活形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地方文化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宝砚庄》 自梳女 昼家人 地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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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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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莎 《皖西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70-73,共4页
产品责任法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今天,产品的流动当然的具有了国际性,因此产生了涉外产品责任这一法律问题。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还稍显薄弱,表现在法律法规数量较少,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够理想和对责任... 产品责任法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今天,产品的流动当然的具有了国际性,因此产生了涉外产品责任这一法律问题。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还稍显薄弱,表现在法律法规数量较少,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够理想和对责任人的惩罚力度较弱,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上的有益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产品责任 法律适用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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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肖彦山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87-90,共4页
我国即将颁布反垄断法。在这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中安排域外适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的要求。我国应在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的理论基础上 ,主要借鉴美国和欧共体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在反垄... 我国即将颁布反垄断法。在这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中安排域外适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的要求。我国应在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的理论基础上 ,主要借鉴美国和欧共体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在反垄断法中规定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域外适用制度 比较 反垄法断 中国 美国 欧共体 竞争法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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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国两制”与中国有关国家行为的规则或政策在香港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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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峰 《清华法律评论》 2012年第1期70-81,共12页
"刚果(金)案"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回归后的香港特区在绝对主权豁免原则和限制性主权豁免原则之间应该适用何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13条和第19条作出的解释提出... "刚果(金)案"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回归后的香港特区在绝对主权豁免原则和限制性主权豁免原则之间应该适用何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13条和第19条作出的解释提出了一个未受到广泛关注但却是"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重要问题,即香港法院可否直接适用中国有关国家行为的规则或政策来判案。本文在交代了该问题产生的背景之后,首先探讨在中国法中,政策是否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文章认为,无法律时参照政策,在中国法中是有其具体的历史原因和法理依据的。文章然后探讨在《基本法》所确立的"一国两制"原则下中国国家政策在香港特区的司法适用。作者认为,《基本法》对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在香港特区的适用做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更没有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在香港特区的适用留下任何空间。展望未来,确保中国有关国家行为的规则或政策在香港特区适用的最佳办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全国性的主权豁免法律,然后将这部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法》 一国两制 国家行为 规则 政策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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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居民的法律规避研究——以纠纷解决为中心
12
作者 张红昌 《南海学刊》 2015年第4期56-61,共6页
依法治国的推进要求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强调一切公民、组织的活动都应严格遵照法律而行。然而,农村居民在遭遇纠纷之时往往选择法律规避,常常通过非法律方式解决纠纷。农村居民选择法律规避并非完全出于法治意识淡薄,而是法律规避通... 依法治国的推进要求树立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强调一切公民、组织的活动都应严格遵照法律而行。然而,农村居民在遭遇纠纷之时往往选择法律规避,常常通过非法律方式解决纠纷。农村居民选择法律规避并非完全出于法治意识淡薄,而是法律规避通常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并非与法治完全对立。法律规避在农村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有其客观的现实原因。即便如此,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依然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有效减少法律规避,从而增强宪法与法律的权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律规避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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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国倾销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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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立虎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41-49,共9页
第三国倾销制度包含"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和"请求第三国反倾销"两项内容。虽然WTO的反倾销协定之下的一般的反倾销条款构成"第三国倾销"规则的组成部分,但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和请求第三国反倾销与一般的国内... 第三国倾销制度包含"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和"请求第三国反倾销"两项内容。虽然WTO的反倾销协定之下的一般的反倾销条款构成"第三国倾销"规则的组成部分,但代表第三国反倾销和请求第三国反倾销与一般的国内反倾销仍有不同之处。中国外贸立法上的"第三国倾销"条款是不完备的,应参考国际立法和外国的立法,充实我国立法中第三国倾销方面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表第三国反倾销 请求第三国反倾销 《外贸法》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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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东道国法律在解决国际投资法律冲突中的地位
14
作者 聂立泽 苑民英 《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4期14-16,共3页
国际投资法律冲突既包括因投资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也包括因合同以外的投资争议而产生的法律冲突。适用于国际投资的法律虽然多种多样 ,但本文认为适用东道国法律应是解决国际投资法律冲突问题的根本原则 ,并认为这一原则不仅应适用... 国际投资法律冲突既包括因投资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也包括因合同以外的投资争议而产生的法律冲突。适用于国际投资的法律虽然多种多样 ,但本文认为适用东道国法律应是解决国际投资法律冲突问题的根本原则 ,并认为这一原则不仅应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因投资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合同 投资争议 国际投资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东道国法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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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中凸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一起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引发的思考
15
作者 时琴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24-26,共3页
对于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件,应按照我国内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当合同准据法是香港法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去查明,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在当事人选择法律之前,不存在... 对于涉港借款担保合同案件,应按照我国内地的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准据法。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当合同准据法是香港法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去查明,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在当事人选择法律之前,不存在合同本应适用的法律,故不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当事人对准据法的选择,依法不能产生适用香港法的效力,实质上是因为我国内地有关强制性法律规范对这类合同具有直接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款担保合同 准据法 法律规避 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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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统一国家法律的适用”的立法设计与论证 被引量:1
16
作者 王晓勇 邹国勇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75-78,共4页
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经常会面临法制不统一国家法律的适用问题。在这方面,我国立法无明确规定,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为配合我国正在进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文章对其中的“法制不统一国家法律的适用”条文进行了设... 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经常会面临法制不统一国家法律的适用问题。在这方面,我国立法无明确规定,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为配合我国正在进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文章对其中的“法制不统一国家法律的适用”条文进行了设计,并从立法和实践的角度,对“法制不统一国家”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制不统一国家 法律适用 最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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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适用刍议 被引量:1
17
作者 吴经芳 孔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51-53,共3页
依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反垄断法依其公法性质而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在经济组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纷纷突破传统的管辖范围,主张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我国正在制... 依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反垄断法依其公法性质而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在经济组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纷纷突破传统的管辖范围,主张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在该法中安排域外适用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域外适用 国际反垄断法 域外效力 市场优势地位 世贸组织规则 市场经济体制 本国利益 经济全球化 公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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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本质——兼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取舍 被引量:5
18
作者 张新 《江汉学术》 CSSCI 2019年第3期13-23,共11页
法律规避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历史演进,充分体现了与法律解释间的互动关系。法律规避概念存在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指当事人通过从事不违反规范文义之禁止或不符合规范法定内容的行为,实现与直接违法或满足法定要求方可实... 法律规避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历史演进,充分体现了与法律解释间的互动关系。法律规避概念存在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指当事人通过从事不违反规范文义之禁止或不符合规范法定内容的行为,实现与直接违法或满足法定要求方可实现之相同或类似经济上之结果;狭义概念则增添违反规范意旨之要求。法律规避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立法正当性缺失。法律规避本身既不可能亦不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制度的前提是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可得建构,但对于法律规避而言,其没有可能。法律规避亦不足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规定,其仅系对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伴随着此种现象,法律适用者必须审查既有法律规范之目的是否可得贯彻,即运用类推适用方法检验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并经由该手段进行漏洞填补,以贯彻立法目的,妥当应对法律规避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律规避 法律解释 类推适用 法律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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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三通”后产生的海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被引量:3
19
作者 沈晓明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64-70,共7页
对大陆与台湾之间“三通”之后产生海事法律冲突的原因及其必然性,大陆与台湾之间海事法律冲突之特点,以及大陆与台湾之间海事法律冲突之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海商法 海事处理 一国两制 冲突规则 海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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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废除——兼论我国国际私法法典相关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一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30-147,共18页
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要件构成理论存在如下悖论:对于无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规避行为的判定与规避意图的认定互为前提,陷入自我循环论证误区。对于有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其原则化立法易与私法体系背道而驰,其规则化立法则会陷入“规避法... 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要件构成理论存在如下悖论:对于无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规避行为的判定与规避意图的认定互为前提,陷入自我循环论证误区。对于有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其原则化立法易与私法体系背道而驰,其规则化立法则会陷入“规避法律—规则援用—自始未规避”的逻辑悖论。该制度在规则适用上存在制度性障碍:当事人无法制造连接点,因而缺乏规则实现的前提;在制造连接点以外存在同等实现法律规避的行为类型;依法待证的“规避恶意”因缺乏实体法与程序法基础而无法证成;其规则法律管教主义浓厚,且其本身容易构成冲突法悖论。该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存在自我冲突,不当干预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现有的“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利益保留”体系框架下横亘其中,无所适从。该制度与现代国际私法潮流相背,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难觅踪迹。现行我国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瑕疵和弊端频现。尚处在立法探索期的我国国际私法法典对法律规避的规范不应保留,要重构“目的—行为”体系,全面改革立法目的;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进攻性工具,“直接适用的法”应采取谨慎立法态度,避免司法权滥用;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防御性工具,“公共利益保留”应与我国国内法律体系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法律规避 准据法选择 意思自治 直接适用的法 公共利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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