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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al Analysis of the Personality Theory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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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刚 LU Dongmin(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9年第4期471-494,共24页
The word"personality"has various connotations,which essentially reflect people’s thoughts on personality in different periods.The transformation of personality in a civil aspect to the personality on the co... The word"personality"has various connotations,which essentially reflect people’s thoughts on personality in different periods.The transformation of personality in a civil aspect to the personality on the constitution aspect has negative effect on the personality system of the civil,which is of great value to develop the civil personality rights system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civil law,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public law.The capacity for rights not only separates the relative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rights of civil law from the personality system of Roman law,but also promotes the emergence of the constitutional personality rights and its return in the field of civil law.The nature and orient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 in civil law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civil legislation.There are three ways to realize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personality in our civil law:civil legislation,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and general personality r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ERSONALITY right capacity civil PERSONALITY right CONSTITUTIONAL PERSONALITY right CONSTITUTIONAL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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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实施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界限研究
2
作者 王志伟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2-78,共7页
当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边界未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清晰导致的。从我国民法体系法人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来看,国家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规范的界限已发生了... 当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对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边界未有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清晰导致的。从我国民法体系法人制度的历史演变轨迹来看,国家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规范的界限已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解释目前相关法律条文的文义以及类推适用这种“法律漏洞”补充方式,可以看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其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或章程规定、设立目的宗旨或任务规定的限制,与自然人相同,其有资格在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拥有以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所有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行为能力。除了在前述规定范围内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外,在前述规定范围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根据法人的不同类型及其是否获得政府许可或法律授权等因素来确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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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民事主体资格——兼与胡宇鹏先生商榷 被引量:10
3
作者 李先波 邓叶芬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63-67,共5页
鉴于生育权具有其特定的涵义、内容和实现标准,伤害胎儿不是对生育权而是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因受诸多适用条件的限制,请求权继受理论不足以对胎儿予以充分保护。依据总括保护主义,赋予胎儿民事主体资格,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胎儿的... 鉴于生育权具有其特定的涵义、内容和实现标准,伤害胎儿不是对生育权而是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因受诸多适用条件的限制,请求权继受理论不足以对胎儿予以充分保护。依据总括保护主义,赋予胎儿民事主体资格,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胎儿的保护,亦得以对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发展完善产生积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 民事主体资格 生育权 请求权继受理论 民法 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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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理论的重新检讨——兼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0
4
作者 匡爱民 魏盛礼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2期32-35,共4页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取决于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取决于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被监护人自己如果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其履行监护义务时有过错的,应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关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有修改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监护人 自然人 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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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之辨思 被引量:48
5
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64-72,191,共10页
人工智能具有学科、技术和实体三方面含义,对于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的讨论应限于人工智能体。人工智能体具有非自然性、智慧性和实体性的特点。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强人工智能时代囿于技术难度和人类态度很难来临。赋予人工智... 人工智能具有学科、技术和实体三方面含义,对于人工智能民事主体适格性的讨论应限于人工智能体。人工智能体具有非自然性、智慧性和实体性的特点。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强人工智能时代囿于技术难度和人类态度很难来临。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权利能力,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缺乏法理基础。现行民事制度对于调整人工智能法律问题能够发挥主要作用,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将严重冲击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和结构。人工智能是人类的工具,在法律上仅能界定其为民事权利的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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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格分离技术的形成、发展与变迁——兼论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 被引量:49
6
作者 马俊驹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44-53,共10页
人格是特定社会的准入条件,因而生物人与法律人的分离,乃是法律人格制度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中核心的要素,就是法律人格的“适格判断”的标准。在法律文明的早期,血缘、地域、财产等身份要素,充当着法律人格的判别标准,由此所引起的身... 人格是特定社会的准入条件,因而生物人与法律人的分离,乃是法律人格制度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中核心的要素,就是法律人格的“适格判断”的标准。在法律文明的早期,血缘、地域、财产等身份要素,充当着法律人格的判别标准,由此所引起的身份人格必然带有不平等的色彩。近代法律人格的基本特点,就是个人的伦理属性成为了法律人格的适格标准,由此奠定了近代法律人人平等的基础。《德国民法典》上的“权利能力”概念,是由实定法所界定的法律人格的适格条件,这一实定法上的概念,仍然是建立在关于人的伦理性判断的基础之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 人格 权利能力 伦理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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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的法律人格及利益保护 被引量:9
7
作者 黄军锋 千省利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4-69,共6页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法律人格 民事权利能力 准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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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兼论民事主体标准 被引量:10
8
作者 张晓鸥 吴一鸣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2003年第2期49-52,55,共5页
“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存在 ,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却迟迟得不到法律的承认。笔者通过对权利能力制度的考察 ,试图澄清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上的模糊认识 ,并提出民事主体的标准 ,进而提出我... “其他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存在 ,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它的民事主体资格却迟迟得不到法律的承认。笔者通过对权利能力制度的考察 ,试图澄清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上的模糊认识 ,并提出民事主体的标准 ,进而提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律应当赋予“其他组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其他组织 法律地位 民事主体 权力能力 中国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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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人概念无需重构 被引量:25
9
作者 梁上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74-85,共12页
独立承担责任是否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尚存争议。大陆法系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的特征,合伙企业也是法人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法国、日本等国采取广义的法人概念,德国等国却采取狭义的法人概念。法人是"... 独立承担责任是否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尚存争议。大陆法系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的特征,合伙企业也是法人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法国、日本等国采取广义的法人概念,德国等国却采取狭义的法人概念。法人是"模仿自然人"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物,不是自然人的"对应物"。从"自然人—法人"两分法理解法人概念,是对法人概念的误解。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本质特征。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均为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根本性特征,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才成为法人。权利主体与独立责任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普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为典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但非法人组织具有广泛性与开放性。中国的法人概念是由历史形塑而成的,与德国、美国的概念基本相同,甚至比德国的法人概念更完善,可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 合伙企业 权利能力 独立责任 当事人能力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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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质疑论 被引量:2
10
作者 秦伟 杨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95-102,共8页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能力 人格 民事主体 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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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能力研究 被引量:22
11
作者 冯兆蕙 冯文生 《河北法学》 2001年第6期24-30,共7页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中的基本概念,现有学说对此的论述存在局限性,通过对民事责任能力实质的分析,对其概念进行界定,从而重新认识民事主体理论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探讨民事责任具体制度提供理论依据,解决现有理论学说难以解...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中的基本概念,现有学说对此的论述存在局限性,通过对民事责任能力实质的分析,对其概念进行界定,从而重新认识民事主体理论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探讨民事责任具体制度提供理论依据,解决现有理论学说难以解答的民事活动主体的特殊现象,为制定民法典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能力 民法理论 民事活动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 民事主体 理论学说 解答 理论依据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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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承担的逻辑应对关系——兼评《侵权责任法》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 被引量:7
12
作者 魏盛礼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9-53,共5页
长期以来,在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中,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责任能力这种错误的学说处于支配性地位,并以此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导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无关。... 长期以来,在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中,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责任能力这种错误的学说处于支配性地位,并以此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导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无关。相反,民事权利能力才是民事责任能力的源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存在必然的逻辑应对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合理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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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上“自然人”的概念 被引量:6
13
作者 李永军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26,191,共9页
民法典上的自然人虽然称为“自然人”,但它仅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从个体人的存在中抽象出来的、与团体或者组织体相对立的主体,已经不是现实世界中活生生的个人。民法典里的自然人具有“被规定了”的主体性要素: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民法典上的自然人虽然称为“自然人”,但它仅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从个体人的存在中抽象出来的、与团体或者组织体相对立的主体,已经不是现实世界中活生生的个人。民法典里的自然人具有“被规定了”的主体性要素: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人格尊严。按照这些因素,在我国民法典中寻找其体系结构,发现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没有按照统一的逻辑展开,合伙企业显然就不符合“权利能力”与债务责任的一贯逻辑;人格权与人格尊严的关系,在法人与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中,也没有用统一的逻辑规范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在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很好地融合;另外,行为能力应当按照无因管理、代理等制度中按照规范的意旨进行解释,方可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人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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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简论 被引量:2
14
作者 廖晨歌 唐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26-29,共4页
非法人团体广泛参与着民事活动,它有着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而且它的法律特征和现状完全符合确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要件和标准,我国民法应该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使其成为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
关键词 非法人团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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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制度的理想与现实——人法的英特纳雄耐尔之路 被引量:16
15
作者 徐国栋 《北方法学》 2007年第2期5-18,共14页
本文在比较中研究了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中的能力制度,得出了前者以自由为基础,后者以平等为基础的结论,进而论证了现代权利能力制度的平等理念遇到的重重挑战,尤其揭示了这一制度的全球化理念的充分展开带来的民法消亡命运。通过展示古今... 本文在比较中研究了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中的能力制度,得出了前者以自由为基础,后者以平等为基础的结论,进而论证了现代权利能力制度的平等理念遇到的重重挑战,尤其揭示了这一制度的全球化理念的充分展开带来的民法消亡命运。通过展示古今立法者对权利能力制度的不平等运用,特别地反驳了权利能力人人平等的谬见,得出了这种不平等为社会治理所必要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能力 平等 身份 失权 英特纳雄耐尔 民法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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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被引量:7
16
作者 李昊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0年第1期92-105,共14页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对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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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与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 被引量:3
17
作者 刘国涛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0期13-19,共7页
从“纯利益权利能力附停止条件说”来看,未出生者既不是权利主体,也不是毫无权利主体地位,而是“权利主体地位待定者”,待“出生”这一条件成就时,权利能力则生效至出生前。但是,在没有活体出生的情况下,则需依据“利益关联说”确立个... 从“纯利益权利能力附停止条件说”来看,未出生者既不是权利主体,也不是毫无权利主体地位,而是“权利主体地位待定者”,待“出生”这一条件成就时,权利能力则生效至出生前。但是,在没有活体出生的情况下,则需依据“利益关联说”确立个体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即未出生者是其父母生育权(或其母生命健康权)的客体。“两说”相结合,较为科学、全面地阐释了未出生者的民法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能力 未出生者 民法地位 人格 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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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现实路径 被引量:14
18
作者 王利明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29-36,157,共9页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也是经世济民、治国理政的重器。民法典的颁布必将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市场经济...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也是经世济民、治国理政的重器。民法典的颁布必将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全面实施民法典,需要清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做好新旧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应加强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同时应当将立法解释作为民法典规则补充、更新、解释、完善的重要手段。还必须强化依法行政以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也应当加强司法解释的清理和制定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依法行政 司法解释 保障私权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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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8
19
作者 张强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4-98,共5页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我国采取德国法的三级制,除此种立法例之外,还有日本、法国民法所采用的两级制。三级制的立法存在种种缺陷:不能给予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合理的保护;缺乏对这一群体意思自治的尊重;阻碍了法律行为的生效和交易效率... 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我国采取德国法的三级制,除此种立法例之外,还有日本、法国民法所采用的两级制。三级制的立法存在种种缺陷:不能给予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合理的保护;缺乏对这一群体意思自治的尊重;阻碍了法律行为的生效和交易效率。因此,建议我国民法典采用日本、法国的两级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能力 两级制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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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上的人格与权利能力含义解析 被引量:4
20
作者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727-729,共3页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人格来源于罗马法,而民事权利能力来源于德国民法。从《德国民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的比较看,在不同的法典中,人格和权利能力含义不同。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 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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