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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dural Transition in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in the Eyes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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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万裕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4期894-914,共21页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as a criterion for substantive review,is conceptually ambiguous and uncertain in its application.To mitigate this dilemma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as a criterion for substantive review,is conceptually ambiguous and uncertain in its application.To mitigate this dilemma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ECHR)has made a procedural transition in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is principle,shifting from conducting specific proportionality analysis or interests balancing in cases related to children to examining whether States Parties have applied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in their judicial procedures.Moreover,ECHR has developed three procedural review schemes:holistic reviews,key factors-based reviews and factor list-based reviews.Compared with substantive reviews,procedural reviews adhere to the ECHR doctrine of margin of appreciation,restrict the free discretion of the court,give play to the effect of procedural autonomy,and pursue the value of subjective procedural justice,which has its own unique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and provides a feasible reference for China to interpret and apply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semi-procedural review the doctrine of margin of appreciation the theory of procedur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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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tection of Right of Mino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in Family Li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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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CHEN Feng(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6期1299-1318,共20页
The right of mino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in family litigations refers to minors,who have a certain degree of mental capacity and assertiveness,having the right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on the arrangements or dec... The right of mino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in family litigations refers to minors,who have a certain degree of mental capacity and assertiveness,having the right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on the arrangements or decisions related to themselves when the courts handle familial litigation cases involving their interests,and to request the courts hear their opinions.In essence,the right of mino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in family litigations belongs to the basic procedural rights of minors as well as judicial beneficiary rights.A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mino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in family litigations,recognizing the status of minors as independent subjects of rights is the logical premise,the procedural guarantee for the rights of the substantive parties involved is the direct cause,and ensuring the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 is the fundamental reason.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mino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in family litigations,China should standardize the mechanisms for judges to hear the opinions of minors directly,improve the mechanisms for family investigators,and establish mechanisms for representing the interests of mino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amily litigations the right of minors to express their opinions procedural guarantee ensuring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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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Judicial Empirical Study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From the Principles of National Conventions to the Building of Adjudication N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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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德志 王必行 LIU Haile(译)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6期1012-1033,共22页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is an essential principle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Due to the abstractness and ambiguity of this principle,its application is inevitably subject to the judge’s p... “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is an essential principle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Due to the abstractness and ambiguity of this principle,its application is inevitably subject to the judge’s personality.Through empirical analysis,we can find that the judicial documents invoking the principle of“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by Chinese courts show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disputes,types of disputes,and pronounced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by the courts is highly consistent with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ve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The invo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plays the role of interpret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the value basis for discretion,and the value orientation for shaping new rules in adjudication.At the same time,it is plagued by a lack of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principles,invocations that serve the will of judges,and imperfect thinking in weighing the various factors involved.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should be improved by setting normative standards for the principle of“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increasing case guidance for invoking the principle,and enhancing the professionalism of judg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principle of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the application of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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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vestigation on the Cultivation State of Students' ALA in College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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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菊 《海外英语》 2019年第2期244-245,共2页
Students will be motivated and interested in learning English when they get the autonomous learning ability(ALA).Through surveys on some teachers of Qujing Normal University(QJNU),a provincial university,it finds that... Students will be motivated and interested in learning English when they get the autonomous learning ability(ALA).Through surveys on some teachers of Qujing Normal University(QJNU),a provincial university,it finds that 1)it is necessary and possible to cultivate students’ability of autonomous learning;2)the problem for most teachers is not lack of ideas but lack of action.This paper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such as introduction of minority culture in Yunnan,which will contribute to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ALA in college English. 展开更多
关键词 motivated and INTERESTED CULTIVATE ALA action introduction of minorITY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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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实践基础与制度理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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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丽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36,共2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致采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未成年子女/被收养人/未成年人)”表达范式,由此整个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得以确立贯通性的基本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同时具有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致采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未成年子女/被收养人/未成年人)”表达范式,由此整个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得以确立贯通性的基本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同时具有承继国内法治实践和转化国际公约义务两个向度。对解释文件和司法数据的梳理表明,当前该原则的适用主要呈点阵式分布,存在覆盖不足、标准不一、机械援引等问题。对照国际规范体系,厘清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权利要义、制度约束、效力层级和程序保障有助于为我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注入系统、辩证和自洽的制度理性,进而通过权利本位明晰化、权益认定规范化、个案研判独异化和保护机制协同化,将这一中国特色表达深化为中国特色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权利要义 体系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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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等”外探索
6
作者 任俊琳 武飞飞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23-31,63,共10页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 概述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现状及受案范围狭窄、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分析了受案范围立法和其扩张的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总结实践探索的经验;阐释受案范围扩张的必要性。指明受案范围扩张要抓住公共利益的“公共”本质、以未成年人利益受侵害为底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工作优势。采用“列举+概括”的方式,列举了重点领域解决受案范围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利益 受案范围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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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对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立法论思考
7
作者 张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7-48,共12页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根据平等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加强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为实现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周延保护,首先,应将身心健康作为被性侵未成年男性的首要法益;其次,应扩充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对象,将男性也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并将年龄保护区间扩大至14周岁到18周岁;再次,还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猥亵罪,以完善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最后,应强化未成年男性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未成年男性性权益保护 儿童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平等保护 特定关系伦理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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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立法与实践的双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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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兴华 谭欣歌 +1 位作者 邱月 李晓巍 《学前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24,共11页
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幼有优育”的必由之路,而立法则是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根本立场,旨在解决学前教育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草案》强调以公益... 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幼有优育”的必由之路,而立法则是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根本立场,旨在解决学前教育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草案》强调以公益普惠为基本方向,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和参与权;推进科学保教,遵循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规定家园社三方协同育人责任,优化学前儿童的成长环境。尽管《草案》在许多方面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对学前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但在具体实施上,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健全相应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 学前教育法 公益普惠 科学保教 协同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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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原则的现实挑战与理性对待
9
作者 马永慧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9期12-16,21,共6页
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原则在实践中遭遇现实挑战。如何重新认识和理性对待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原则,是医学伦理学再启程必须回应的现实诘难和学术命题。回顾了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的历史演绎,即从德性范式到原则范式,包含了从个体德性到公... 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原则在实践中遭遇现实挑战。如何重新认识和理性对待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原则,是医学伦理学再启程必须回应的现实诘难和学术命题。回顾了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的历史演绎,即从德性范式到原则范式,包含了从个体德性到公共规范、从病人健康到病人利益、从感性经验到理性原则三个维度的提升。然后讨论了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原则面临的现实挑战,主要来自市场化背景下医方利益、家属决策和病人利益判断的复杂性等。理性客观看待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原则,需要认识病人利益的正当性、实现利益的程序合理性以及病人利益与他人/社会利益的权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将病人利益置于首位 原则范式 病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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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碍探望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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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9-63,共15页
探望被妨碍的救济问题应纳入债之关系进行处理。增加直接抚养方父母压力不能成为排斥适用债法规范的当然理由。根据双方是否存在探望权行使约定,可相应形成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定义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形态。探望权约定... 探望被妨碍的救济问题应纳入债之关系进行处理。增加直接抚养方父母压力不能成为排斥适用债法规范的当然理由。根据双方是否存在探望权行使约定,可相应形成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定义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形态。探望权约定作为纯粹身份关系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在不直接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参照适用违约责任规范。即使欠缺双方具体约定,双方之间亦存在法定义务,直接抚养方父母不仅有协助间接抚养方父母行使探望权的义务,而且有保护间接抚养方父母相关财产利益的义务。在直接抚养方父母不履行义务时,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8条链接债务不履行责任规范。探望权在对外层面具有绝对权性质,受侵权法保护。无论基于何种责任基础,均应采一般过错归责,无益费用均可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父母子女关系 探望权 未成年子女利益 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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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滇南农村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特征、利益机制及影响研究——以建水县“羊街现象”为例
11
作者 周俊华 张锐豪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6-96,共11页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施行推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集约化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和经济效应的增长不断拉升产业聚集地的用工需求,从而吸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产业聚集地流动,形成了农村人口“乡—...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施行推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集约化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和经济效应的增长不断拉升产业聚集地的用工需求,从而吸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产业聚集地流动,形成了农村人口“乡—乡”流动的现象。滇南“羊街现象”是这种现象的典型案例,研究羊街流动人口的特征、利益机制及影响,可以揭示和阐释乡村产业振兴下多民族地区农村人口流动的底层逻辑:土地流转政策助推农村产业兴旺,产业兴旺吸附流动人口,利益机制稳定流动人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 利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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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中最小必要原则的适用
12
作者 朱晓峰 林睿尧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4期102-124,共23页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最小必要原则,这两项原则在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场景下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两项原则的实践适用...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最小必要原则,这两项原则在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场景下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两项原则的实践适用却存在相互冲突。对此,应当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场景下将最小必要原则作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对待,从而将最小必要原则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二者的关系界定为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并在此种关系中明确,处理行为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的要求时,即可认定为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最小必要原则的适用问题上,应通过三阶比例原则构建相应的认定标准。其中,相关性阶层主要考量处理行为与实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之间的关系,必要性阶层以未成年人或监护人同意的内容为核心考量,均衡性阶层则发挥兜底性的作用,排除过度损害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处理行为。当处理行为通过这三阶层的考量时,即可认定符合最小必要原则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小必要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比例原则 利益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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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合规审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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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爱龙 俞雪 《人权法学》 2024年第2期59-77,155,156,共21页
个人信息合规审计制度是信息时代运用审计法治推进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制度设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举措。目前实践中尚未形成体系化的互联网平台治理规范,落实平台履行个人信息合规审计义务... 个人信息合规审计制度是信息时代运用审计法治推进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制度设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重要举措。目前实践中尚未形成体系化的互联网平台治理规范,落实平台履行个人信息合规审计义务的针对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规定均存在明显瑕疵,且平台自身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监管也施力有限。为发挥审计法律规制效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合规审计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平台开展个人信息合规审计须凸显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激励机制,以合作监管模式赋能政企协同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审计 未成年人权益 大型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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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上的体现——兼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3条为例
14
作者 左玉迪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1-36,共6页
《儿童权利公约》所阐明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中国本土式的表达,即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征求意见稿等中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与《司法解释(一)》部分条款体现父母权利本位倾向不同... 《儿童权利公约》所阐明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中国本土式的表达,即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征求意见稿等中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与《司法解释(一)》部分条款体现父母权利本位倾向不同,在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时,征求意见稿第13条严格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视角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纠纷,以否定事由的方式排除了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不端品行的父或母一方的直接抚养权。此外,建议增加“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行为侵害监护权、探望权”的情形,以展示司法者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特殊人文关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征求意见稿第13条 否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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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视域下性侵未成年人证明标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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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姗姗 师海怡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139-150,共12页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逐步扩展至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切活动,其要求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动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立场以及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在处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仍继续严格采取“...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逐步扩展至有关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切活动,其要求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动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主体地位、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立场以及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在处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仍继续严格采取“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证明标准,将可能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三项基本要求。探寻确立以“排除合理怀疑”为主的证明标准,有助于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必要性、品格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引入以及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体系等可操作性展开探讨,将促使此类案件从成人“我认为”视角到未成年权利人“我需要”视角的合理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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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案件中实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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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家璇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5期143-160,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既是《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体现,也是解释和适用儿童相关权益规定的基本指向。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场景不明、“长期共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既是《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体现,也是解释和适用儿童相关权益规定的基本指向。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场景不明、“长期共同生活”作为衡量因素以及不合理增加“更适合抚养”证明责任标准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受传统司法观念影响和相应配套措施不足。为此从儿童自治主体的法律地位入手,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的当代精神是尊重儿童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为标准和宗旨,分别确定衡量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因素、类型化原则适用情形和衡量因素、提出实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配套措施,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既能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也能让儿童参与并决定与自身相关的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 逐渐发展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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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功能重释与立法表达:以《学前教育法(草案)》为例
17
作者 尹婷 王文卓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1-37,共7页
学前教育立法过程中面对转化、落实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需求,先后选取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表述方式。作为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重要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立法上尚未形成约定俗成的处理方式,面对的最大障碍是... 学前教育立法过程中面对转化、落实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需求,先后选取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表述方式。作为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重要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立法上尚未形成约定俗成的处理方式,面对的最大障碍是该原则的不同表述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该原则脱胎于英美判例法,在产生之初高度依赖法官裁量,经由《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规范确认和阐释,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功能均得到拓展,呈现出“权利、原则、程序机制”三重面向。学前教育立法需要从转换立法视角、列举评估最佳利益要素、健全程序机制等方面落实该原则,选择具体的立法表述方式时要与不同层次的功能相适应,避免过度简化,宜采用直译的“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前教育立法 未成年人 儿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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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18
作者 鲁力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2-136,共15页
明确股东压制的产生条件、本质和侵害客体,宜将股东压制定义为“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的规定存在不足与进步:第二十一条股东压制一般性救济规则难以适用且... 明确股东压制的产生条件、本质和侵害客体,宜将股东压制定义为“股东滥用表决权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的规定存在不足与进步:第二十一条股东压制一般性救济规则难以适用且提供的救济措施单一;具体救济规则中,广大受压制股东始得请求公司收购股权以退出公司,但股东压制情形下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不明,司法解散请求权规则无法适用于股东压制救济。进一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压制救济制度,首先应于法律解释层面确立股东压制概念,使一般性救济规则发挥认定股东压制和统筹救济规则的主要作用,而后针对性完善具体救济规则:明确股东压制情形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取消股权收购请求权规则中滥用股东权利主体的限制,增加收购主体,删去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的情形;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包括股东压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压制 权利滥用 少数股东权益保护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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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权利
19
作者 林家睿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2-39,共8页
在宪法上,父母教育权利属于一项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父母教育权利兼具利他性与利己性。父母首先应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随着未成年人的不断成长,父母也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同时,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其自身利益。父母教... 在宪法上,父母教育权利属于一项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父母教育权利兼具利他性与利己性。父母首先应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随着未成年人的不断成长,父母也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同时,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其自身利益。父母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开展自由、教育场所选择自由与学校事务参与自由。在家庭教育开展自由中,人格和价值观教育蕴含的父母利益通常多于知识和技能传授,公权力对前者的干预应当格外慎重。随着未成年人年龄和智慧的增长,对父母的教育场所选择自由与学校事务参与自由保护强度逐步减弱,其所蕴含的父母利益亦不断递减,公共利益不断提升。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国家既可以行使对父母教育权利的监督权,也可以亲自行使教育权力,二者均应在尊重父母教育权利的前提下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父母教育权利 未成年人利益 国家教育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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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交易中的报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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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22-137,共16页
某些特定的商事交易行为,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报请批准系合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报批义务并非行政法上义务。为启动行政审批程序,当事人会就报批事项作出约定... 某些特定的商事交易行为,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报请批准系合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报批义务并非行政法上义务。为启动行政审批程序,当事人会就报批事项作出约定,其效力不受作为主合同特别生效要件的行政审批的影响。报批义务是依据报批约定产生的合同义务,而非先合同义务。履行报批义务人应当贯彻最大努力原则,完满地履行报批合意约定的全部义务,不得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自行放弃。报批义务人不履行报批义务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选择自行报批;也可以选择解除报批约定或者解除主合同。不履行报批义务造成的损失属于机会利益的丧失,在未针对不履行报批义务约定违约责任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同类型义务的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批义务 行政审批 合同义务 最大努力原则 机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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