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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一般规则之“回归”——以《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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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5-93,194,共10页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事实行为”(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法律行为”(处分行为)。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理论)体系上殊难定位,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 物权变动模式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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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立法技术与制度安排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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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8-36,共9页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同编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涉及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编纂难度大、面临挑战多。在此背景下,对合同编编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具有重大意义。在本组研究中,谢鸿飞研究员指出了合同编总则编纂面临的两个约束性条件,提出应坚持尊重现行法律秩序、重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区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立法思路,同时认为不宜根本性地改变《合同法》的法律结构,并对合同编总则的一些重要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高圣平教授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且危及交易安全,建议在我国既有的体系安排之下,采取登记公示出租人所有权的模式,同时就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融资租赁辅之以登记公示承租人的租赁权;在制度重构时,应在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规定普通动产融资租赁登记的对抗效力,不强制当事人登记;在程序设计上,应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由当事人单方自主登记,登记机构仅作形式审查。曹兴权教授指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创设的一般性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规则,虽有助于彰显诚信但也呈现出过度强制而损及交易公平乃至效率之弊。为避免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失败,民法典应理顺不得虚假陈述与不得故意欺诈的关系,通过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原则与除外等立法技术进行完善,对询问回答及其他替代性程序的引入、行业习惯之于评价信息披露合理性的意义、技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特别影响等问题进行回应。本专题所组的3篇文章从上述3个视角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期望本组研究能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以及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河南社会科学》将持续关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将继续组织相关方面的选题策划,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与我们的讨论并赐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合同编总则 《合同法》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 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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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研究——兼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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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5-141,共7页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体现了商事化变革的趋势,技术合同制度的商事化变革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其推动力量主要来自制度和现实两个层面。知识产权法对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具有促进作用,并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商事化变革中,技术合...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体现了商事化变革的趋势,技术合同制度的商事化变革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其推动力量主要来自制度和现实两个层面。知识产权法对技术合同章商事化变革具有促进作用,并对其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商事化变革中,技术合同章的管制主义倾向弱化,应当将技术合同定位为关系合同,并对技术合同条款从商事角度进行解释,为在技术合同章具体制度规则中体现商事化变革的要求,有必要均衡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性条款,限制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对技术成果共有规则从商事角度加以适用,并重视技术成果优先受让权规则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技术合同章 商事化变革 知识产权法 关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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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分立视野下的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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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兴权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44-52,共9页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我国迎来了"民法典时代"。在《民法总则》通过后,立法机关正式启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合同编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涉及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编纂难度大、面临挑战多。在此背景下,对合同编编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力量,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具有重大意义。在本组研究中,谢鸿飞研究员指出了合同编总则编纂面临的两个约束性条件,提出应坚持尊重现行法律秩序、重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区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立法思路,同时认为不宜根本性地改变《合同法》的法律结构,并对合同编总则的一些重要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高圣平教授认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且危及交易安全,建议在我国既有的体系安排之下,采取登记公示出租人所有权的模式,同时就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融资租赁辅之以登记公示承租人的租赁权;在制度重构时,应在民法典合同编融资租赁合同章规定普通动产融资租赁登记的对抗效力,不强制当事人登记;在程序设计上,应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系统,由当事人单方自主登记,登记机构仅作形式审查。曹兴权教授指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创设的一般性缔约信息主动披露义务规则,虽有助于彰显诚信但也呈现出过度强制而损及交易公平乃至效率之弊。为避免强制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失败,民法典应理顺不得虚假陈述与不得故意欺诈的关系,通过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原则与除外等立法技术进行完善,对询问回答及其他替代性程序的引入、行业习惯之于评价信息披露合理性的意义、技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特别影响等问题进行回应。本专题所组的3篇文章从上述3个视角对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提出了各自的思路和建议,期望本组研究能为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以及学者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河南社会科学》将持续关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将继续组织相关方面的选题策划,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参与我们的讨论并赐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披露义务 民商分立 信息 《合同法》 损害赔偿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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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的有名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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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玉平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9-128,共10页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独立于货运合同等合同类型的新型合同,既具备相当的重要性,又具备足够的典型性和复杂性,有必要根据其特征进行专门和系统调整,使之成为规范适用上更具针对性、明晰性和科学性的有名合同。而快递服务合同有名化与当...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独立于货运合同等合同类型的新型合同,既具备相当的重要性,又具备足够的典型性和复杂性,有必要根据其特征进行专门和系统调整,使之成为规范适用上更具针对性、明晰性和科学性的有名合同。而快递服务合同有名化与当前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契合、相关科学研究的深入、相关立法活动的进行、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为之提供了现实条件。具体来看,快递服务合同的有名化在路径选择上并不适合交由其他立法完成,而应将之扩增为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一种合同类型;在入典方式上,不宜在货运合同中依附立法或在运输合同一章中单独设节,而应独立设章,规定在运输合同之后;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的确定上,应避免非民事化倾向,排除既有相关经济立法和国家标准的影响,不对快递服务监管范围进行调整,不对企业内部工作环节进行规范,而应聚焦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进行立法,并贯彻合同自由原则,避免借助国家干预手段对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制定强制性规范;在立法内容上,既要追求规范的全面性,做到流程全覆盖、主体全涉及、权利义务无遗漏,又要避免立法冲突和立法重复,以确保法典的体系性。此外,还要突出立法重点,着力对快递企业义务、快递企业违约责任和已经具备成熟稳定性的快递服务合同现象进行明细规范;对尚处于发展变化中的问题进行适度前瞻,采用概括式立法,不做过于具体的规范,为之预留充分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编 合同类型的扩增 合同有名化 快递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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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立法研究--兼论与知识产权法的互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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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6期1-8,17,共9页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立法具有技术市场法治化、价值目标显性化、互动关系复杂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技术合同章的主要立法特点包括增加原则性知识产权链接条款、明确技术许可合同独立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地位,以及解决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民法典》技术合同章立法具有技术市场法治化、价值目标显性化、互动关系复杂化等方面的发展趋势。技术合同章的主要立法特点包括增加原则性知识产权链接条款、明确技术许可合同独立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地位,以及解决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冲突的问题。技术合同章的法律价值功能包括宣示功能、协调功能、威慑功能和补充功能等方面。在技术合同章具体规则中,有必要解决职务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及收益分配问题、技术合同参与者知情权和同意权问题,以及技术合同行为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交织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技术合同章 知识产权 专利法 职务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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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民法典》合同编立法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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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4期69-97,共29页
《民法典》合同编借鉴了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以及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与世界立法趋势保持一致,也与国际商事交易习惯相契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规则、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规... 《民法典》合同编借鉴了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以及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与世界立法趋势保持一致,也与国际商事交易习惯相契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规则、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规则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规则均反映了合同立法的最新趋势。《民法典》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的引入、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确立、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创设和清偿抵充制度,确认了禁止债权转让特约的效力,完善了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保护规则,构建了全新的根本违约制度,并引入了继续性合同终止规则,还确立了打破合同僵局规则,衔接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民法典》合同编的这些变化,既根植于深厚的中国交易实践经验,也具有广阔的国际化视野,展现了全球化时代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 比较法 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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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变迁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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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洪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5期1-22,共22页
合同编在我国民法典中占据异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典具有“合同中心主义”的典型色彩。合同编在尊重历史延续性的同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先进成果、吸收民法前沿理论、反映司法实践最新进展,在体系结构和诸多制度上都有较大发展和重要... 合同编在我国民法典中占据异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典具有“合同中心主义”的典型色彩。合同编在尊重历史延续性的同时,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先进成果、吸收民法前沿理论、反映司法实践最新进展,在体系结构和诸多制度上都有较大发展和重要创新。厘清合同编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有助于民法典的全面贯彻实施和今后的民法学说反思。合同编通过“删、增、改”的方式,对1999年合同法作出了重大革新。此次民法典编纂,以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功能为中心,大幅革新了债的基本制度和合同重要制度。典型合同则通过增加合同类型、吸收司法解释、完善现有规则的方式,对诸多细节制度作出了完善和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 制度变迁 通则 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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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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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3-90,共8页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对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被违反时可以产生解除权,但须严格成立要件。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产生解除权,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不可抗力还是通常事变,致使不能...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以成为合同解除的对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被违反时可以产生解除权,但须严格成立要件。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产生解除权,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不可抗力还是通常事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均可产生解除权。主要义务或大部分义务已被履行的场合,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有些约定,表面形式上似乎属于他种法律制度或规则,但实质上应为约定解除。在违约行为和不可抗力均为解除事由的情况下,应由解除权人选择决定以何为由解除合同。在合同已经成为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应享有解除权。通过区分合同解除的类型而确定有无损害赔偿,违约解除不排斥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解除对象 附随义务 解除权 违约方 约定解除识别 民法典合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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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鼓励交易”——民法总则合同编基本原则再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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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思璇 《红河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105-108,共4页
鼓励交易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法学界对其相关基础理论尚未达成共识。2017年3月15日,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合同编的编纂再次引发我们对"鼓励交易是否应该写入合同法"的思考。... 鼓励交易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法学界对其相关基础理论尚未达成共识。2017年3月15日,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合同编的编纂再次引发我们对"鼓励交易是否应该写入合同法"的思考。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后,形势更加复杂也更具挑战和机遇,鼓励交易和高质量的交易是顺应经济发展新态势的要求。鼓励交易原则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双方利益,促进市场交易和社会资产的积累。现行《合同法》通过鼓励合同来促进交易,在完整的过程和广泛的范围内促使更多类型合同的成立;鼓励交易原则不仅适应合同法内一系列原则,达到了立法体系内的整体和谐,而且符合国际立法实践的趋势。因此,将鼓励交易原则写入民法总则的合同编,确定其原则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合同编 鼓励交易 CISG 内部和谐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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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探讨——基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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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友耀 薛恒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4-80,共7页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方以解除权,而是赋予司法机关以裁判依据,宜将违约方解除的行使方式限定为裁判解除而排除通知解除的适用,并且对违约方施以催告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 裁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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