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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扩张背景下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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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媛媛 《西部学刊》 2024年第20期71-75,共5页
微罪案件主要涉及道德谴责性低、人身危险性小的法定犯。随着轻微犯罪案件增多,现行司法资源被大量占用,前科标签化和连诛化问题凸显,影响了犯罪人员及其家属的社会融入。因此,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尤为紧迫。建议参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微罪案件主要涉及道德谴责性低、人身危险性小的法定犯。随着轻微犯罪案件增多,现行司法资源被大量占用,前科标签化和连诛化问题凸显,影响了犯罪人员及其家属的社会融入。因此,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尤为紧迫。建议参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借鉴国外法律制度,设立一年考验期前科消灭制度。对于轻微犯罪人群,在考验期内需参加心理咨询与测试,考验合格后可申请前科注销。前科消灭制度还需考虑不同职业的从业禁止期限,对于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犯罪不应纳入前科消除范围。前科消灭制度应以恢复性司法为导向,避免“一刀切”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别处理,以促进轻微犯罪分子的社会再融入,降低再犯罪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罪界限 微罪治理 前科消灭制度 前科消灭附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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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服务换不诉”的入法考量 被引量:4
2
作者 杨明 王崇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70-74,共5页
适用刑罚应当以存在刑罚必要为前提,而被追诉人的刑罚必要性,会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发生动态的变化。"以服务换不诉",强调程序的教育作用,能够督促犯罪嫌疑人在社会服务中进行自我教育,使刑罚的改造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以非刑... 适用刑罚应当以存在刑罚必要为前提,而被追诉人的刑罚必要性,会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发生动态的变化。"以服务换不诉",强调程序的教育作用,能够督促犯罪嫌疑人在社会服务中进行自我教育,使刑罚的改造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以非刑事化的方式提前实现。但是,"以服务换不诉"目前仍处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区域,这项具有明显积极意义的非制度性实践,面临欠缺法律依据的现实困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取得立法机关的授权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工作试点,明确"以服务换不诉"的适用规则,以司法创新推动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 不起诉 情节轻微 目的刑论 罪刑宽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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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社会控制在防控西南地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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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红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20-127,共8页
西南地区地处偏远,部分区域经济欠发达,教育水平相对落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具有社会关系松散、流动性大,受教育水平低、自我控制弱化等特征,这些地域性特征使得西南地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在当前法律保... 西南地区地处偏远,部分区域经济欠发达,教育水平相对落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具有社会关系松散、流动性大,受教育水平低、自我控制弱化等特征,这些地域性特征使得西南地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在当前法律保持高压打击的情况下,犯罪上涨趋势仍然不减,在这种困境下,可从社会控制角度出发,强化社会组织性与凝聚力,建立社区、村寨预防制度;注重家庭与学校教育对个体自我控制形成的影响,使非正式控制与正式控制能够共同发挥作用,达到防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南地区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控制 社会关系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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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师源性侵害犯罪罪前情境及预防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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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发祥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 CAS 2008年第11期68-70,92,共4页
性犯罪的情境因素是性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前所面临的直接促使其形成与原有心理结构相适应的犯罪动机和将这种动机转化为侵害行为的外在形势的综合,中小学校园师源性侵害犯罪作为性侵害犯罪案件的一类,具有时空条件、被害人情况及加害人... 性犯罪的情境因素是性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前所面临的直接促使其形成与原有心理结构相适应的犯罪动机和将这种动机转化为侵害行为的外在形势的综合,中小学校园师源性侵害犯罪作为性侵害犯罪案件的一类,具有时空条件、被害人情况及加害人与被害人特定关系等罪前情境因素。为了减少乃至最终根绝中小学校园师源性侵害行为,必须从加害人角度、被害人角度、社会角度及家庭角度开展综合性的情境预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师源性侵害 罪前情境 情境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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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毒品犯罪特点研究 被引量:5
5
作者 刘婷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66-70,共5页
80年代,毒品犯罪在云南死灰复燃,日益猖獗,纵观二十多年毒品犯罪状况。其规律和特点主要有:1.走私运输毒品居多;2.具有区域性、不平衡和流动性;3.犯罪主体多元化和多源化;4.涉毒数量、种类、作案手段和方式具有多、大、新的特点。
关键词 云南 边疆民族地区 毒品犯罪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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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研究 被引量:3
6
作者 段水莲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5期144-146,共3页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一大严重的社会性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不完善的家庭结构及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在家庭角度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家庭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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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的防范对策 被引量:3
7
作者 罗开卷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70-73,共4页
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灾难。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由民族主义引发的,突出表现为西藏“独立”和新疆“东突”问题。在防范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中,政治和刑法手段只能治标,而社会政策才能治本。通过完善和加强民族区域... 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灾难。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由民族主义引发的,突出表现为西藏“独立”和新疆“东突”问题。在防范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中,政治和刑法手段只能治标,而社会政策才能治本。通过完善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经济、语言、教育、移民和宗教等社会政策,瓦解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思想基础的民族主义情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型恐怖主义犯罪 防范对策 政治手段 刑法手段 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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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罪名适用及量刑情节探析
8
作者 覃珠坚 伍光红 覃升锋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71-77,共7页
中国刑法规定了十二个毒品犯罪罪名,可将这些罪名分为传统型毒品犯罪、掩饰型毒品犯罪、经营型毒品犯罪、消费型毒品犯罪四大类型。在毒品犯罪量刑情节认定中还存在诸多禁毒刑法适用问题,应针对毒品犯罪的特点,正确适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 中国刑法规定了十二个毒品犯罪罪名,可将这些罪名分为传统型毒品犯罪、掩饰型毒品犯罪、经营型毒品犯罪、消费型毒品犯罪四大类型。在毒品犯罪量刑情节认定中还存在诸多禁毒刑法适用问题,应针对毒品犯罪的特点,正确适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以及通行的刑法理论,有侧重性地解决定罪量刑中的突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罪名适用 量刑情节 走私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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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情节及其对涉林犯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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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岚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6期74-76,共3页
研究分析刑法中的情节 ,特别是定罪情节及其对每一种涉林犯罪的作用 ,对于正确区分涉林犯罪 ,具有重要意义。涉林犯罪的情节犯可分四类。
关键词 定罪情节 涉林犯罪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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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新论
10
作者 刘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55-58,共4页
关于《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是否具有出罪功能,在理论上众说纷纭。"但书规定"标准过于模糊,司法以其作为出罪事由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事实上,在法定出罪事由之外,存在超法规犯... 关于《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是否具有出罪功能,在理论上众说纷纭。"但书规定"标准过于模糊,司法以其作为出罪事由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事实上,在法定出罪事由之外,存在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以"但书规定"作为规范依据,通过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可以为无处罚必要性的行为提供出罪的具体理论依据,也可破除"出罪标准过粗"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规定 超法规犯罪阻却事由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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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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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纲 林辛建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85-91,共7页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刑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严重 量刑 关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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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要功能与责任——以X市一起涉罪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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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晓红 张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5-19,共5页
司法社会工作者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实地访谈调查后,对于校园暴力打架斗殴下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性格、习惯、人际交往、家庭等比较分析,发现存在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教育缺失等方... 司法社会工作者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实地访谈调查后,对于校园暴力打架斗殴下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性格、习惯、人际交往、家庭等比较分析,发现存在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教育缺失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有效发挥家庭功能,规范父母教养方式;确保家庭具有回归支持能力,协调家庭系统及家庭关系,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主要功能与责任,有效预防和降低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罪未成年人 家庭 功能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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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渎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探究——从经济损失的角度入手 被引量:1
13
作者 陈从毅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40-44,共5页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具体的制度中常常存在量化标准的缺位。在涉林渎职犯罪中,已经明确将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的其他方式作为的渎职犯罪,定性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但对于该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qu...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具体的制度中常常存在量化标准的缺位。在涉林渎职犯罪中,已经明确将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的其他方式作为的渎职犯罪,定性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但对于该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升格量刑的标准,仍存在立法和解释上的不足,导致量刑畸轻,同类犯罪易发、多发。量刑标准的确立应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侵害法益的差异性、立法技术的统一性等多重因素,在此基础上可推之,涉林渎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宜遵循现有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升格量刑的一般规律,将其确立在立案标准的5倍以上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林渎职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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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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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昭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38-41,共4页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和立法宗旨考虑,应当将"释放人质"解释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但应将"释放人质"限定为出于行为人自愿,且必须将人质释放至安全场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犯罪既遂 释放人质 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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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情节严重”作为入罪门槛的犯罪适用缓刑的思考
15
作者 冯小宁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第1期36-41,48,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某些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入罪,而缓刑适用的必备要件之一是“犯罪情节较轻”。这容易使人误以为某些罪犯丧失了适用缓刑的资格。在缓刑适用语境下,“犯罪情节较轻”的含义和作为入罪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某些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入罪,而缓刑适用的必备要件之一是“犯罪情节较轻”。这容易使人误以为某些罪犯丧失了适用缓刑的资格。在缓刑适用语境下,“犯罪情节较轻”的含义和作为入罪门槛的“情节严重”面对的是不同的评价体系。有些因“情节严重”入罪的犯罪有“犯罪情节较轻”的可能性,也可以适用缓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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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12
16
作者 刘仁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59-76,共1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到十二周岁,如何妥当适用这一规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中社会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使立法、司法保持逻辑自洽,采取“罪行+两个特...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到十二周岁,如何妥当适用这一规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中社会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使立法、司法保持逻辑自洽,采取“罪行+两个特定罪名说”解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一范围具有合理性。从当然解释的立场出发,采用“择一对应论”对“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一结果要件与前述的罪名范围排列组合成四种情形较为可取。通过重点考察低龄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前科及悔罪表现、被害人的特殊性与人数、行为次数、犯罪地点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等积极性因素,同时重视对其身心发育是否迟滞、其成长环境是否存在严重缺失并由此导致人格缺陷,被害人是否存在明显过错等消极性因素的考察,从而综合判断涉案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要求。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程序上,应将与侦查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启动报请机关;采用逐级上报、层层审核并最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核准的方式;在报请核准期间,可以考虑将涉案低龄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在看守所设立的专门区域;同时,应当允许涉案低龄未成年人在报请核准期间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追诉 罪名范围 犯罪结果 犯罪情节 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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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转型与“但书”的理论重构 被引量:10
17
作者 王华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9-78,共10页
在刑法知识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亟需在理论上做出清晰定位。理论上目前存在四种"但书"适用路径:传统派、激进派、保守改良派和开放改造派。开放改造派兼顾犯罪构成的逻辑合理性与刑法知识转型... 在刑法知识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亟需在理论上做出清晰定位。理论上目前存在四种"但书"适用路径:传统派、激进派、保守改良派和开放改造派。开放改造派兼顾犯罪构成的逻辑合理性与刑法知识转型的努力,将"但书"条款作为法教义学规范资源加以利用,值得提倡。"但书"条款不是采纳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立法障碍,也能够与出罪体系兼容,应当成为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出罪性规范资源。在犯罪论体系中,只重视性质判断,不重视程度判断的思维习惯值得反思。从"但书"条款的文意出发,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但书"应当被定位为不法和罪责程度性判断的规范指引,从而实现与阶层犯罪论出罪体系的对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但书” 情节 显著轻微 犯罪构成 出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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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形态下的自首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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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贵森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48-55,共8页
自首认定中主要犯罪事实和余罪自首中同种罪行在和罪数形态交叉的时候存在司法的困惑。罪数判定的核心是构成要件,构成的个数决定罪的个数是原则,多个构成一罪化是裁判需要的例外。类似于同种数罪的实质上是数罪的牵连犯、吸收犯和连续... 自首认定中主要犯罪事实和余罪自首中同种罪行在和罪数形态交叉的时候存在司法的困惑。罪数判定的核心是构成要件,构成的个数决定罪的个数是原则,多个构成一罪化是裁判需要的例外。类似于同种数罪的实质上是数罪的牵连犯、吸收犯和连续犯在处断上应该采取一样的方法,即判决宣告前一罪处理,判决宣告后作数罪并罚,但是连续犯和同种数罪被法定化为情节加重犯的只能作一罪处理,凡是一罪的规定可以认定部分之间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密切关联。判决宣告后数罪并罚的同种数罪、牵连犯、吸收犯和连续犯,单独定罪的部分与已判决部分没有法律、事实上的密切关联,可以认定余罪自首。判决宣告前的自首进行事实主次的比较,判决宣告后则依数罪并罚理论各自成立一般自首或余罪自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数形态 情节加重犯 自首 密切关联 同种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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