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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and Regulation of Leg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n the Pilot Program of the Reform of Separation between Complicated Cases and Simple Ones in Civil Procedure in the Basic People’s Cou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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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 Hui Xu Yifei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21年第5期68-82,共15页
Blockchain,artificial intelligence,and other technologies have been increasingly integrated with the law,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justice and Internet courts in various places has a prominent effect on court info... Blockchain,artificial intelligence,and other technologies have been increasingly integrated with the law,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mart justice and Internet courts in various places has a prominent effect on court informatization.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s currently carrying out the pilot reform of separation between complicated and simple cases in civil procedure,and legal technology will inevitably become a major means to enable the reform.In the field of electronic litigation,legal technology itself has become a goal of the reform.Regarding the trials of pilot basic courts,legal technology has been more deeply applied in many links such as trial activities and trial management,playing an essential role in improving judicial efficiency,and becoming an important way to solve judicial dilemmas such as“litigation explosion.”However,the history of modern society reminds us that we should be reasonably optimistic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justi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eg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basic court civil litigation separation between complicated and simple cases i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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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进路
2
作者 张榕 陈胜铭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1-61,共11页
法院调解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解纷方式。近年来,法院调解率的不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理念固化以及制度创新不足的窘境。一方面,调解未能实效性地疏解法官的案件压力;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偏低常致当事人合法权... 法院调解一直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解纷方式。近年来,法院调解率的不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理念固化以及制度创新不足的窘境。一方面,调解未能实效性地疏解法官的案件压力;另一方面,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偏低常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的预期落空,如果调解无法真正内化为法官、当事人及律师的自觉选择,便难以催生出真正意义的现代调解。因此,在当前法院日益严峻的“案多人少”背景下,如何使调解真正助益案件分流且能够实效性地疏解法官的审案压力,并尽可能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在实现诉源治理目标的同时逐步克减执行案源,将是法院调解必须面对的挑战。而通过理念的更新及制度的优化,包括建构真正由法院主导的附设调解机构、确立强制调解制度并厘定调解前置的案件范围、协同保全制度促成调解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等,将有望使我国法院调解制度重新焕发生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调解 案多人少 诉源治理 调解前置 执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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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的希尔伯特问题
3
作者 任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111-131,共21页
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首要希尔伯特问题。面对边缘化风险,民事诉权亟需证成自身的有用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诉权先后肩负民事诉讼体制的社会主义转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历史使命与时... 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首要希尔伯特问题。面对边缘化风险,民事诉权亟需证成自身的有用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诉权先后肩负民事诉讼体制的社会主义转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历史使命与时代精神。二元诉权论虽然是我国长期坚守的通说,但并未对诉权规范及其实践提供清晰的概念指引,法律文本中的诉权规范可能分别指向起诉行为、起诉权、胜诉权、案件受理等意涵。学说史的发展和迭代表明,诉权保障并不必然伴随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改革亟待与诉权模式转型形成联动。二元诉权论与具体公法诉权论存在亲缘关系。囿于诉之可能性等关键概念缺失以及“案多人少”的现实挑战,二元诉权论同样面临“起诉难”这一私法诉权说的实践弊病。“诉讼爆炸”“无理缠诉”并非诉权模式转型的当然结果。随着民事诉权希尔伯特问题的有效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终将走出“历史的三峡”,实现民事诉权保障与规制的衡平与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保障 立案登记制 民事诉权 起诉条件 案多人少 起诉难 民事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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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绝司法救济的实体范围与程序规制 被引量:2
4
作者 吴俊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1-21,共21页
《民事诉讼法》中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条款,被认为是法院主管制度的立法表达。主管制度发挥在不同机关和组织之间分配民事法律纠纷裁决权的作用。立法仅规定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法律纠纷属于诉不合法,但缺乏配套制度... 《民事诉讼法》中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条款,被认为是法院主管制度的立法表达。主管制度发挥在不同机关和组织之间分配民事法律纠纷裁决权的作用。立法仅规定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法律纠纷属于诉不合法,但缺乏配套制度明确法院主管的具体范围以及主管争议的处理机制。诉的利益机制也发挥规制法院审判权作用范围的功能,但实践中法官倾向于对法院受案范围进行限缩解释,将主管判断前置于诉的利益判断,以政策性的主管规则替代规则性的诉的利益机制。法院拒绝司法救济裁判应该是“诉的利益”与“法院主管”的二阶判断结构。在经过诉的利益判断之后,法院对于其无权主管的法律纠纷应释明当事人可以寻求救济的法律渠道;对于行政机关排他性主管的民事纠纷,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参照移送管辖的规则进行移交。在制度机制层面,可通过类案约束、提级管辖、主管争议特别程序保障等机制,通过个案积累逐步统一我国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司法救济 法院主管 诉的利益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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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下民事程序三位一体研究
5
作者 娄超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6期86-90,共5页
我国民事诉讼法于2021年和2023年两次重新修订,新法将独任制审判组织适用于一审及二审的普通程序中,改变了旧有的审判组织与审理程序互相捆绑的格局,并扩大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此建立了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理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于2021年和2023年两次重新修订,新法将独任制审判组织适用于一审及二审的普通程序中,改变了旧有的审判组织与审理程序互相捆绑的格局,并扩大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此建立了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理程序、合议制审理程序三阶层的程序架构。在新的程序结构调整应用过程中,为了避免效率与公平顾此失彼,民事审判需要法官针对不同案件特征,划定“民事”与“商事”两个基本场域,适用不同的理念和规则,并在三程序互动联通机制完善的同时,通过良知的树立、自由的限制及真理的探究,引导民事审判权力在有效监督中正向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繁简分流 独任制 小额诉讼 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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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法律责任探究——基于相关规范之比较视角
6
作者 崔凯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9-73,共5页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实质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与《民法典》第593条之规定相冲突。若认定抵押人应承担补充责任,则意味抵押人通过违约取得了先诉抗辩权,较之抵押权有效设立状态下的责...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实质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与《民法典》第593条之规定相冲突。若认定抵押人应承担补充责任,则意味抵押人通过违约取得了先诉抗辩权,较之抵押权有效设立状态下的责任反而有所减轻,侵害了守约方之权益;若直接认定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又无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约定之依据。在不突破现有违约规则,又避免抵押人仅承担补充责任对债权人之损害,可考虑基于违约补救规则,以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明确债权人可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予以补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九民纪要” 担保制度 指导案例 无过错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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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官批民调及其对现行委托调解的启示 被引量:21
7
作者 田平安 王阁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9-51,共13页
清代民事调解有一种半官半民的特殊形式,即官批民调。其表现类型多样,具有固定流程,是清代社会治理结构、司法体制特点等多种因素作用的产物。黄宗智先生将清代这种半官半民的中间地带称之为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现行委托... 清代民事调解有一种半官半民的特殊形式,即官批民调。其表现类型多样,具有固定流程,是清代社会治理结构、司法体制特点等多种因素作用的产物。黄宗智先生将清代这种半官半民的中间地带称之为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现行委托调解也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与官批民调同属"第三领域"的民事调解,但二者在产生动因及内容构造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过,就适用范围界定和调解人甄选而言,官批民调能为委托调解提供有益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调解 第三领域 官批民调 委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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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举证释明研究——兼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 被引量:10
8
作者 李祖军 吕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71-178,共8页
个案举证释明旨在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针对性释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并开启了举证释明的新纪元。这一制度充分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在举证方面的互动,对完善证明责任分配、提升司法公信和诉讼效益均具... 个案举证释明旨在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针对性释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并开启了举证释明的新纪元。这一制度充分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在举证方面的互动,对完善证明责任分配、提升司法公信和诉讼效益均具有积极意义。但实现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还必须探索其进路:一方面,从释明主体、阶段、内容、方式四方面进行重构;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措施,确保释明精准,实现释明公正,健全释明救济,以及保障个案举证释明积极、规范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案 举证释明 新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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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法官与法定法官——由我国台湾地区选定法官制度谈祖国大陆民事程序改革 被引量:2
9
作者 廖中洪 葛颂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6期94-98,共5页
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6月5日公布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这在世界范围内是一项创新性制度,该制度反映出了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保障,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我国的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在我... 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6月5日公布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这在世界范围内是一项创新性制度,该制度反映出了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保障,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我国的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通过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制度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对裁判的信服度和接纳度,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在司法改革中坚持合宪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程序 当事人 中国 法官制度 程序主体 合宪性 司法制度改革 祖国大陆 台湾地区 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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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被引量:12
10
作者 龙宗智 孙海龙 张琼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47-159,共13页
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当前院庭长办案已呈普遍化和常态化态势,对司法改革和司法运行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但仍存在挂名办案、选择办案、作秀办案等形式化倾向,其直接原因是实施规则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根本原因是司法与社会的行政... 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当前院庭长办案已呈普遍化和常态化态势,对司法改革和司法运行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但仍存在挂名办案、选择办案、作秀办案等形式化倾向,其直接原因是实施规则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根本原因是司法与社会的行政化。当前须克服困难、创制条件,推进改革。为此可以斟酌改革举措,同时需正确理解"办案"内涵。落实此项制度,需优化保障条件,完善基本规范,提高思想认识,多管齐下采取改革配套措施。应重点完善院庭长办案的分案制度,调整分案原则,强化案件类型甄别机制。同时应加强监督约束、提升制度刚性。还应调整管理制度,优化外部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 人民法院 院庭长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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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以最高人民法院第79号指导案例为视角 被引量:10
11
作者 冯博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48-153,共6页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但囿于原告主体单一、法律适用混乱、赔偿数额不足等问题,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难以充分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救济。本文以第79号指导案例为视角,建议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体系中引入集体诉讼机制,...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但囿于原告主体单一、法律适用混乱、赔偿数额不足等问题,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难以充分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救济。本文以第79号指导案例为视角,建议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体系中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并构建原告拟制、律师激励、和解赔偿等具体制度,从而激励消费者维权,解决多重法律竞合,平衡双方诉讼能力,落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 民事诉讼 第79号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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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民事程序简化:逻辑与省思 被引量:19
12
作者 任重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3期111-125,共15页
“商品经济繁荣→实体权利义务倍增→民事程序丰满和精细”是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变革与法律演进、实体法与诉讼法相互交错的集中缩影。“案多人少”不仅不是诉讼体制转型的结果,反而是转型不彻底的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先以“人少”为着眼... “商品经济繁荣→实体权利义务倍增→民事程序丰满和精细”是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变革与法律演进、实体法与诉讼法相互交错的集中缩影。“案多人少”不仅不是诉讼体制转型的结果,反而是转型不彻底的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先以“人少”为着眼点,随后才将“案多人少”与民事程序简化对应起来。“案多人少”使中国式民事程序简化逻辑从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调整为减轻法院负担,并集中表现为简化程序之选择适用向强制适用的转型。强制型民事程序简化在我国历经两个阶段,与以“大调解”为名的第一轮民事程序简化相比,普通程序简易化、简易程序小额化和诉讼程序非讼化构成了简化第二波,并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正中达到高潮。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并非仅仅靠缩减司法职权范围即可自动实现,这毋宁是在明确职权范围的同时提高司法能效的结果。“案多人少”的解决不是“管出来”的,而要遵循诉讼规律,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体制转型,使法律统一适用和“同案同判”在当事人主义的土壤中生根发芽。中国式民事程序简化的逻辑也亟需从减轻法院负担的行政化思维转换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要的当事人权利思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主义 诉讼体制 案多人少 员额制 小额程序 法院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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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被引量:6
13
作者 初立君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6期100-103,共4页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探讨该问题,对于完善现行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及促进民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都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与价值。针对目前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着重论述了确定法院民事...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探讨该问题,对于完善现行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及促进民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都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与价值。针对目前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着重论述了确定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及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现行立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民事诉讼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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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被引量:4
14
作者 陆岳松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161-166,共6页
调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诉讼文化追求和谐的最高价值导向,而法院调解则是调解方法在司法上的体现和充分运用。但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各种弊端,“以调代判”“违法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文章试对当前我国法院调... 调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诉讼文化追求和谐的最高价值导向,而法院调解则是调解方法在司法上的体现和充分运用。但法院调解制度也存在各种弊端,“以调代判”“违法调解”现象时有发生,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文章试对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作些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调解 判决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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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独任制适用条件研究--新《民事诉讼法》第41条评注 被引量:6
15
作者 吴英姿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1-111,共11页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了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其中的实体性要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了实质标准,使司法实践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现代司法制度中的合议制功能是发现不同法律意见的原则性共识,提高裁判...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了二审独任制的适用条件。其中的实体性要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包含了实质标准,使司法实践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现代司法制度中的合议制功能是发现不同法律意见的原则性共识,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适用合议制的理由主要不是技术上的疑难复杂,而是法律适用存在相互竞争的理由。只要不存在多个裁判意见交互对话的必要,都可以适用独任制。透过独任制扩张的制度逻辑,可以对二审独任制实体性要件进行规范解释,继而准确理解其他三个程序性要件,防止二审程序中独任制被不当限缩或扩大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第41条 二审独任制 合议制的功能 简单案件 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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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书记员收结案管理系统的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郎云雯 王静 +3 位作者 赵金燕 侯旭东 鲁绍坤 陈克平 《电子设计工程》 2012年第24期27-29,共3页
在法院信息化的过程中,针对民事审判庭书记员管理案件档案,构建了民事审判庭书记员收结案管理系统。系统采用C#+SQL Server开发,可以实现案件档案管理、收接案信息浏览等功能,为书记员管理案件信息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
关键词 民事审判庭 书记员 收结案 管理系统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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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篇分析在司法语境中的应用 被引量:5
17
作者 熊德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年第5期128-135,共8页
法律语篇分析是从法学语言的视角研究与法学有关的种种语言现象,并运用语篇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法学语言,包括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法律科学语言、法学翻译以及法学古文等一切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学研究的口语和书面语。司法语境中的语篇分析... 法律语篇分析是从法学语言的视角研究与法学有关的种种语言现象,并运用语篇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法学语言,包括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法律科学语言、法学翻译以及法学古文等一切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学研究的口语和书面语。司法语境中的语篇分析,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司法人员、律师和涉案当事人的各种语言现象,旨在解决司法过程中的语言证据收集、话语标记识别、语言环境分析、控辩双方对同一语言证据材料的不同理解可能导致不同审判结果等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促使我国司法实践部门对法律语言的更多关注,以拓宽我国法学语言界的研究视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语篇分析 司法语境 庭审 刑事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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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再解读——法院权能的视角 被引量:12
18
作者 郑涛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1期30-48,共19页
在法律治理化背景下,中国法院是国家能力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自身权能的强弱。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根源在于法院权能不足,具体表现在资源汲取权能、组织协作权能、正当化权能和强制权能四个维度。集中清理... 在法律治理化背景下,中国法院是国家能力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自身权能的强弱。我国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根源在于法院权能不足,具体表现在资源汲取权能、组织协作权能、正当化权能和强制权能四个维度。集中清理活动中法院的自我政治化、行政化,模糊权力边界,扩大参与主体范围,以及执行方式的灵活性和执行目标的民生导向等,从不同层面补足了法院权能,促成执行联动的新格局。这种非常规的运动式执行活动暂时消解了执行难问题,却导致政治吸纳司法的非预期后果。执行难的最终化解依赖于常规执行中法院权能的补强,尤其是法院政治地位的提高,而非固守审执分离、司法独立、当事人主义执行模式等理论信条。要排除执行乱的话语干扰,厘清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边界,以实现民事执行工作的理性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难 法院权能 集中清理 政治吸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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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错案追究制度的困境分析与重构 被引量:9
19
作者 李卫红 李莹莹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5期55-60,共6页
法院错案追究制度因欠缺运作上的效果支持,并且存在诸如错案的标准不明确、错案追究的主体不科学、错案追究的依据不合理等理论上不可克服的障碍,产生了损害法官独立性的司法负效应。因此,应以法官任职保障制度(尤其是法官豁免制度)和... 法院错案追究制度因欠缺运作上的效果支持,并且存在诸如错案的标准不明确、错案追究的主体不科学、错案追究的依据不合理等理论上不可克服的障碍,产生了损害法官独立性的司法负效应。因此,应以法官任职保障制度(尤其是法官豁免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取代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错案追究制度 法官惩戒制度 法官任职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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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分案审理的标准 被引量:2
20
作者 毛立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86-90,共5页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断刑民交叉案件是否"分案处理"的标准有二:一是"同一法律关系",二是"同一法律事实"。从法理及实践看,单纯依据某个标准,并不能对刑民交叉是否"分案处理"得出一个统一结...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断刑民交叉案件是否"分案处理"的标准有二:一是"同一法律关系",二是"同一法律事实"。从法理及实践看,单纯依据某个标准,并不能对刑民交叉是否"分案处理"得出一个统一结论。因此,应将二者结合起来,确立一个综合性判断标准:凡基于不同法律事实引起的刑、民法律关系,应当分案审理;凡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刑民法律关系,原则上应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案件 分案处理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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