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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设型机制到支撑型机制:数字时代信息财产法律保护的范式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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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浩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8-89,共12页
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 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需因应技术进步不断作出调整。伴随着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国内主流观点主张在数据之上设立新的排他性权利,美国、日本等国的数据保护实践却选择对支撑型机制进行扩张,基于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建构保护制度,这为信息财产保护提供了新范式。在数字环境下,信息与其含义、主体及物理载体逐渐分离,企业对信息的私力控制范围进一步拓宽,支撑型机制适用范围扩张,且相对于创设型机制更具效率优势,传统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方式已不再适用。为弥补技术变革环境下法定知识产权僵化和滞后的缺陷,应构建更具包容性和现代性的支撑型机制,在商业秘密制度基础上建立合法控制信息保护制度,对向有限主体提供、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因此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获取、利用、公开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财产 知识产权保护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财产权益 商业秘密 秘密—公开二分法 私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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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则的反思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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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宇杰 《交大法学》 2023年第6期143-157,共15页
我国《民法典》正式将商业秘密列入了知识产权的客体,并冠以专有的权利之名,体现了商业秘密权利化的趋势。商业秘密走向财产权保护模式不仅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更在于财产权保护模式的优势。作为一种结构化的认知图式,财产权保护模... 我国《民法典》正式将商业秘密列入了知识产权的客体,并冠以专有的权利之名,体现了商业秘密权利化的趋势。商业秘密走向财产权保护模式不仅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更在于财产权保护模式的优势。作为一种结构化的认知图式,财产权保护模式能够更好地平衡商业秘密保护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也更契合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需求。在明确了这一前提的基础上,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与专有权的属性存在龃龉,不可不察。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要求具有不正当性和恶意第三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实际上并不符合专有权的逻辑,在实践中已被忽略和替代。对此,应当沿着专有权的观念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相关规则进行建构。具体表现为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获取、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用共同侵权的规则取代恶意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则,同时建构善意获取人的相关制度。除此之外,应当明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观要件为过错,并且构建相应的限制条款。这既符合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专有权的权利属性,也有利于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主观要件 共同侵权 善意获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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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非公知性构成要素的认定困境与解释进路——以我国679份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为研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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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凡 周晓波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62-70,共9页
依循审判思路,法院判定当事人所主张商业秘密是否满足非公知性系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逻辑前提。通过研习679例裁判样本,发现法院对非公知性意涵及认定标准存有争议,进而影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裁判质量和效果。商业秘密非公知性... 依循审判思路,法院判定当事人所主张商业秘密是否满足非公知性系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逻辑前提。通过研习679例裁判样本,发现法院对非公知性意涵及认定标准存有争议,进而影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裁判质量和效果。商业秘密非公知性可以解构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悉”“容易获得”三项要件,通过对前述要件进行文本解释,厘定非公知性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非公知性 要素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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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认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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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爱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91-98,共8页
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必须要满足"非公知性"、"有用性"及"管理性"三个基本构成要件,本文主要结合大阪地裁关于"陶瓷电容器积层机的电子数据"一案的判决来解析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 根据日本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必须要满足"非公知性"、"有用性"及"管理性"三个基本构成要件,本文主要结合大阪地裁关于"陶瓷电容器积层机的电子数据"一案的判决来解析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上述三个要件的规定。判断"非公知性"要件时,日本法院主要考虑"秘密信息的相对性和整体性";判断"有用性"要件时,日本法院则考虑其经济价值性和公序良俗性;判断"管理性"要件时,日本法院从是否控制接触信息、是否规定保密义务,以及是否对商业秘密进行区分三方面进行考虑。而上述三个要件的内容实质上都没有超出《TRIPS协定》对商业秘密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非公知性 有用性 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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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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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凯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年第1期78-84,共7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主体是混合主体 ,既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 ,又包括一定的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又可以...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主体是混合主体 ,既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 ,又包括一定的一般主体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又可以是过失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其在客观方面并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 定义 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故意说 过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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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新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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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党英 《平原大学学报》 2005年第5期41-44,共4页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学说上也纷杂不一: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五要件说等不同的观点.从严谨、科学的角度而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为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独立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实用性、新颖性和不违...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学说上也纷杂不一: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五要件说等不同的观点.从严谨、科学的角度而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为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独立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实用性、新颖性和不违反公共利益等不应作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纯化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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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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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卫国 潘俊强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6期35-37,共3页
文章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入世后的中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我国法学界目前对传统知识产权研究较多,而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则欠缺,相应法律问题也较多。本文主要对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密切相关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类... 文章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入世后的中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我国法学界目前对传统知识产权研究较多,而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则欠缺,相应法律问题也较多。本文主要对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密切相关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类型和立法完善等问题作出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反不正当竞争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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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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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思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S1期34-36,共3页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在对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其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应是混合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包括对商业秘密的...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在对商业秘密的合理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其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应是混合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 ,也可以是过失 ;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 ,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其客观方面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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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法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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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阎良础 《泰山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00-103,共4页
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必须首先科学合理地规制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本文在比较中日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和立法建议。
关键词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中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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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商业秘密司法审判调研报告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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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课题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1期65-85,共21页
商业秘密案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其独特的判断思路和司法判断规则。商业秘密本身是否成立即商业秘密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及权利范围的确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始终存在争议。在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案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其独特的判断思路和司法判断规则。商业秘密本身是否成立即商业秘密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及权利范围的确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始终存在争议。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定中,“员工”“前员工”能否视为“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使用信息与原告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构成实质相同以及该信息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等问题亦存在不同观点。2019年4月23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行为类型、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均作出了修订,从立法层面上加强了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护。但与此同时,新法之下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也更大,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新法,仍需在具体案件中进一步研究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举证责任分配 抗辩事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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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商业秘密侵权中保密措施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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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家慧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0年第11期187-190,共4页
商业秘密因其保密性而无法通过公开确权的形式来保证专有性,因此其拥有者必须有意识采取措施以实现对其控制。商业秘密中保密措施的要件地位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同时,保密措施的认定也一直是商业秘密司法案件中的重难点。综观各国的相关规... 商业秘密因其保密性而无法通过公开确权的形式来保证专有性,因此其拥有者必须有意识采取措施以实现对其控制。商业秘密中保密措施的要件地位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同时,保密措施的认定也一直是商业秘密司法案件中的重难点。综观各国的相关规定,保密措施的判断标准相当不统一,规定也不尽完善,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较多适应性难题。由此,本文总结我国商业秘密侵权中保密措施认定的现存问题,结合商业秘密基础理论与域外经验分析出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保密措施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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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量要素:以明确性原则为根据的审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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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2-154,共13页
尽管我国司法机关一般能恪守成文法主义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量要素,但也可能出于实用主义思维对其进行灵活处理或柔性解释。罪刑法定原则追求形式明确性和实质明确性,但本罪罪量要素的调整存在违反明确性原则的隐忧。当前对“情节严... 尽管我国司法机关一般能恪守成文法主义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量要素,但也可能出于实用主义思维对其进行灵活处理或柔性解释。罪刑法定原则追求形式明确性和实质明确性,但本罪罪量要素的调整存在违反明确性原则的隐忧。当前对“情节严重”的体系定位要么缺乏阶层式判断,要么类型化程度不高,应当对明确性原则的适用过程进一步予以具体化、精细化,按照“保护法益——犯罪构造——情节内容”的顺序展开判断。本罪的法益应为我国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利益,是一种不真正的集合法益,其犯罪结构包括实害犯和抽象危险犯,要配置相应的罪量要素以提升每种风险行为类型的不法程度。根据类型化审查和个别化审查,本罪的罪量要素涵盖结果不法要素、行为不法要素以及客观外界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罪量要素 明确性原则 保护法益 犯罪构造
原文传递
反思与重构: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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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荷刚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2-155,共4页
商业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容易产生争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应当删除"实用性"要件,以采取合理措施的程度作为评价&... 商业信息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何认定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容易产生争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应当删除"实用性"要件,以采取合理措施的程度作为评价"合理性"的标准,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不应仅仅限定为"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立法完善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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