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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rimi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 of Chinese Citizens——With a Review on Article 32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Law(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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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健 余燕娟 XU Chao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1期80-94,共15页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ponds to the institutional needs of civic education,and supplements the clause of the Criminal Law on protection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ponds to the institutional needs of civic education,and supplements the clause of the Criminal Law on protection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 nuy means of Article 32.Impo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form of internal punishments,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and economic compensation have failed to prevent infringements on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Its role as a"secondary protection law"is the conceptual obstacle that hinders the Criminal Law from effectively intervening in the field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The equivalence between the legal interests of people to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nd the rights protected by the existing charges in the Criminal Law is the legitimate basis for it to intervene in disputes over the right to education.Based on Article 32 of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t is suggested to further clarify the prepositional law,improve the liability provisions for the right to education,change the modest and restrained view of the Criminal Law regarding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and expand the behavior types of Article 32 provided in the Amendment(Ⅺ)in due tim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right to education functional improvement the secondary 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 the positive view of criminal law reform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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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2
作者 于晶晶 王康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4-79,共6页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法 人类中心 生态中心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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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犯罪圈的立法逻辑与价值导向
3
作者 程炀 王利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31-140,共10页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采取新增罪名和改变犯罪构成要素方式扩大犯罪圈,是近年刑法修改的主要态势。设置抽象危险犯、改结果犯为情节犯或具体危险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因降低犯罪门槛而使得刑法触角深及传统行政领域。除将背信行为犯罪化外,刑法扩张目前尚未逾越公法制裁中的人身罚边界。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立法者在网络空间和新经济领域布设行为禁区,既有犯罪化性质又同时彰显刑法作为最后的保障法的作用。这符合法律稳定性和适应性的辩证统一规律,而且顺其修法,整合公法制裁和提升其司法化程度似成气候。但犯罪化毕竟不具有天生正当性,为确保刑法定位于“保护人民”,法益尤其是具体法益仍是划定犯罪圈的中轴,防止犯罪圈因为安全需求而无节制扩张,具体法益原则是确保犯罪圈扩大和人权刑法平衡的保险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刑法修改 积极预防性刑法观 犯罪圈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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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理念转型与规范调整
4
作者 李阳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对此,应立足我国刑法立法实际,着眼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本身的特点和前置法的规定,在预防性刑法观的指导下,调整部分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前置刑法介入犯罪的节点并完善相应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及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预防性刑法观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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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积极刑法观下高空抛物罪的扩张与限制
5
作者 张亚飞 辛孟春 《德州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3-29,共7页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向探索限制高空抛物罪扩张新路径:一是程序法方向的“高空抛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是实体法方向的“民刑行分层共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高空抛物罪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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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退出机制如何实现——从对积极刑法观的反思切入 被引量:2
6
作者 陈伟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66-178,共13页
积极刑法观系刑法面向社会生活呈现自我的体现,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强调刑罚的预防性功能,体现了刑法希望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社会秩序治理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刑罚扩张化的现实趋向,拓宽了刑罚适用的口径与实践可能,需要谨防过度... 积极刑法观系刑法面向社会生活呈现自我的体现,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强调刑罚的预防性功能,体现了刑法希望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社会秩序治理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刑罚扩张化的现实趋向,拓宽了刑罚适用的口径与实践可能,需要谨防过度积极所致的权益保障缺失与混同前置法适用的潜在风险,这铺垫出刑罚退出机制出场的现实背景。刑罚退出机制以刑罚的独立品格为立论基点,通过该当且必要的刑罚来重新审视罪刑关系,确保刑罚适用在泛化扩张情形下的理性限缩。刑罚退出机制有赖于司法的路径实现,在犯罪认定中注重刑罚对犯罪成立的限定价值,防范以形式罪状的符合性取代犯罪评价的综合审查,注重对积极刑法框架下的入罪限制考察;在刑罚裁量中不随意以竞合论回归重刑,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空间,完善量刑过程与量刑说理,激活酌定减轻制度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刑罚退出 刑事法治 刑罚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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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2
7
作者 崔天亮 王利荣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8-77,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予以教义学分析,寻求司法限缩路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债务性质、保护法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均需要准确把握和限定,避免轻罪设立带来的保护范围肆意扩大、司法实践任意裁量的负面效果,在打击老赖、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并维持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教义学分析 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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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被引量:2
8
作者 陈禹衡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5-145,共11页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刑法典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行政刑法 积极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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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积极刑法观的贯彻及其限度
9
作者 张建军 王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45-156,共12页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违背法益保护主义与刑法谦抑性的担忧,但均难以成立。为与激进刑法观相区分,应理性界定积极刑法观的积极限度,在刑事立法层面,应秉持理性与谨慎态度,只有当新的危害行为无法为既有罪名的构成要件所评价时,才应考虑刑事立法这一路径,且在立法工作中,应避免对公众舆论的过度回应;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发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引功能,合理适用“但书”规定出罪,肯定犯罪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之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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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刑法视阈下期待可能性的价值定位 被引量:2
10
作者 杨德敏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9-30,共12页
风险社会中,应对社会问题越来越依赖刑事立法。刑法干预前置化特征凸显,从而呈现出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观。这种犯罪化大于非犯罪化的倾向使得刑法具有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面对这一风险,承载人权保障机能的期待可能性可以作为功能主... 风险社会中,应对社会问题越来越依赖刑事立法。刑法干预前置化特征凸显,从而呈现出一种功能主义的刑法观。这种犯罪化大于非犯罪化的倾向使得刑法具有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面对这一风险,承载人权保障机能的期待可能性可以作为功能主义刑法无限扩张的边界,其价值定位应该立足于归责话语的规范维度、历史维度和实践维度而展开。期待可能性作为“厚”共识性的法理形式是构成性的责任要素,同时应该作为刑事政策刑法化的载体,以检视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这一定位对于建构感受性正义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和时代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刑法观 期待可能性 责任 亲亲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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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立法观的规范体现与合理限度
11
作者 刘浩 《地方立法研究》 2023年第5期17-33,共17页
积极刑法立法观属于刑法积极回应社会现实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立法体现。刑事立法并不会直接回应社会现实,因为社会现实的立法诉求必然会经由刑事政策的判断而进一步体现为具体的刑事立法。刑事立法在回应社会现实需求的过程中不断增设新... 积极刑法立法观属于刑法积极回应社会现实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立法体现。刑事立法并不会直接回应社会现实,因为社会现实的立法诉求必然会经由刑事政策的判断而进一步体现为具体的刑事立法。刑事立法在回应社会现实需求的过程中不断增设新罪或者扩张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会导致犯罪圈的不断扩大,进而使得刑法规范在一些方面趋于严密。积极刑法立法观具有刑事立法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但其应当保持合理限度。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刑事立法进一步体现出了严密化与精细化,其具体的规范体现主要是增加新的条文内容、修正原有条文内容、涉及的内容范围趋于广泛。在相应的刑事立法理念方面,积极刑法立法观与保守刑法立法观并非属于完全不同的立场,积极刑法立法观应当以保守刑法立法观中的权利和自由价值为根基,注意把握好刑法干预社会治理的合理限度并注重刑事立法的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观 刑事政策 刑法修正案 新罪 轻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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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儿童入罪正当性的教义学诠释
12
作者 安然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4-21,共8页
在犯罪手段不断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通过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不断出现,儿童身心健康的刑法保护正面临更复杂的挑战。面对网络猥亵儿童入罪的理论争议,应在目的理性思考指引下,对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不法本质进行深入的教义学分析,以此检... 在犯罪手段不断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通过网络猥亵儿童的案件不断出现,儿童身心健康的刑法保护正面临更复杂的挑战。面对网络猥亵儿童入罪的理论争议,应在目的理性思考指引下,对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的不法本质进行深入的教义学分析,以此检验网络猥亵儿童入罪的正当性。将网络猥亵儿童行为纳入犯罪圈,在刑法理念层面不仅可得到积极刑法观的支持,亦不违反刑法谦抑性要求。在重视儿童身心健康刑法保护的同时,对网络猥亵儿童行为定罪量刑仍应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罪罚其当,不断总结归纳网络时代儿童权益刑法保护的妥切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猥亵 儿童权益 不法本质 积极刑法观 刑法谦抑性 谨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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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史观视域下公安机关侦查法治化路径:三元逻辑
13
作者 袁明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92-100,共9页
当前公安机关打击涉网犯罪的成效有限,证据制度亦发生了较多调整和完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工作中,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识论的具体运用。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侦查研究应遵循三元逻辑,即以“群众史观”... 当前公安机关打击涉网犯罪的成效有限,证据制度亦发生了较多调整和完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工作中,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识论的具体运用。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侦查研究应遵循三元逻辑,即以“群众史观”作为价值遵循,以诉讼法作为发展框架,以调查研究作为基石,推动侦查法治化发展,服务于公安改革和预防警务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法治化 群众史观 刑事诉讼法 田野调查 三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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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扩大化之辩
14
作者 焦占营 桑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93-104,共12页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 刑法扩大化由风险社会主导,其变局使古典自由观被现代自由观取代,进而产生现代刑法观、机能刑法观,这使刑法由体系思考转向问题思考,并产生积极刑法观。而积极刑法观常与无度性、情绪性、象征性相连,因而受到攻讦。但此皆由对积极刑法观的误解和对非罪化立法时代的偏执造成。刑法谦抑性业已无法回应入罪诉求的多样态,非罪化理论亦无法正确处理精神法益的地位问题。刑法扩大的危险在于其可能过度扩大而非扩大本身,在立法程序与谦抑司法的把控下,我国刑法并未过度扩大也不会过度扩大,犯罪率攀升是司法问题。囿于类型化程度较低,刑法罪名数的庞大并不意味着打击面的庞大,且其仅针对少数人的精神是不变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精神法益 谦抑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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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下关于高空抛物的理解与适用
15
作者 吴梦娣 《理论观察》 2023年第3期119-123,共5页
积极刑法观和持消极刑法观向来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两种观点的立场一直难解难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等一系列轻罪,这也是体现出我国刑法发展倡导积极刑法观的思路,针对轻罪立法也引起不少学者的讨论,高... 积极刑法观和持消极刑法观向来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两种观点的立场一直难解难分,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等一系列轻罪,这也是体现出我国刑法发展倡导积极刑法观的思路,针对轻罪立法也引起不少学者的讨论,高空抛物入刑既是积极刑法观的体现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针对高空抛物的“情节严重”要件法律尚未给出相应的标准,需要司法实践当中进行综合判定。高空抛物也存在与具体危险犯的竞合问题需要谨慎地处理认定,虽然我国倡导积极刑法观,但是不能冒进,而应当持谨慎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高空抛物 情节严重 具体危险犯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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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之刑事规制的困境及路径优化
16
作者 王烁宏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6期31-39,共9页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因其妨害了我国的人口生育及其管理秩序,影响胎儿父母选择进而危及胎儿生命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胎儿性别失衡、引发社会乱象的产生;分析医疗领域相关的行政手段乏力和刑事规制实属空...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因其妨害了我国的人口生育及其管理秩序,影响胎儿父母选择进而危及胎儿生命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胎儿性别失衡、引发社会乱象的产生;分析医疗领域相关的行政手段乏力和刑事规制实属空白的现状,借鉴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可增设“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同时明晰管辖权问题、在程序上配以适当的侦查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出生人口性别比 积极刑法观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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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教义学阐释与司法适用--以保护法益为切入点
17
作者 金海凌 《唐山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76-85,共10页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 积极刑法观已成为当下主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将暴力袭警行为入刑设立袭警罪,正是这种积极刑法观的立法实践。为了更好地适用本罪,必须限制袭警罪的规制范围,防止刑法的过度干预导致犯罪圈的扩大。因此,应遵循法益保护主义原则,明确本罪的保护法益,并在此基础上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等构成要件进行正确解读,充分发挥法益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的作用;应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暴力袭警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不动用刑法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积极刑法观 袭警罪 人民警察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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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RITIQUE OF THE CRIME OF DELIBERATELY RENDERING AN ARBITRAL AWARD IN VIOLATION OF LAW
18
作者 SONG Lianbin YANG Xiaoqi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6年第4期718-734,共17页
故意违反法律显示一件仲裁奖品的犯罪在第 20 款修正案 VI 的结束被提供给人们中华民国的刑法。因为看法严厉地在它申请的含意和范围上被划分,如此的一条罪是可能的被误解。另外,恰当的食物不是可以操作的。法律的违背的措辞不应该在... 故意违反法律显示一件仲裁奖品的犯罪在第 20 款修正案 VI 的结束被提供给人们中华民国的刑法。因为看法严厉地在它申请的含意和范围上被划分,如此的一条罪是可能的被误解。另外,恰当的食物不是可以操作的。法律的违背的措辞不应该在一些法律被包括,作为莫测高深的法律用语。费用是冗余的立法的产品,其食物肯定被看作一些空白的纸。罪的创造不尊敬仲裁,并且移开它的怪癖。犯罪的起诉破坏国际仲裁的职业。因此,罪应该被撤消。在诉讼错误地被仲裁的地方,并且伤害被引起的聚会,刑法和另外的法律将用作疗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违反法律显示一件仲裁奖品的犯罪 仲裁者责任 仲裁看法 刑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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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新罪的观念——对积极刑法观的支持 被引量:230
19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0-166,共17页
我国刑法理论存在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的对立,但折衷刑法观的具体主张与消极刑法观并无区别。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需要刑法保护的法益日益增加,也使得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日益严重,原本缺乏类型性的现行刑法,存在许多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存在积极刑法观、消极刑法观与折衷刑法观的对立,但折衷刑法观的具体主张与消极刑法观并无区别。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需要刑法保护的法益日益增加,也使得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日益严重,原本缺乏类型性的现行刑法,存在许多处罚漏洞。我国当下需要采取积极刑法观,通过增设新罪来满足保护法益的合理要求。积极刑法观不是所谓激进刑法观,并非主张随意增设新罪,而是主张按照谦抑的法益保护原则增设新罪。持消极刑法观的学者所提出的近年来增设新罪的立法仅具有象征性意义,增设新罪损坏刑法的稳定性与谦抑性,违反法益保护原则,不符合大国法治的要求等观点与理由,要么不符合客观事实,要么已经落后于时代,要么只是抽象的议论,因而缺乏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设新罪 积极刑法观 消极刑法观 折衷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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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 被引量:28
20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5-89,共15页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 刑事立法论上的积极刑法观与消极刑法观,虽然就犯罪的成立范围表现出明显的对立,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不一定存在实质分歧;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违法必究”与“有罪不罚”并存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罚处罚的普遍做法,不必用也难以用“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分离”来解释,不应得出“某种行为根据行为规范构成犯罪但根据裁判规范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在刑事立法的活跃化不可避免的当今时代,刑事司法应当摒弃“有罪必罚”的观念,积极推进“犯罪的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的分离”;对于大量情节较轻的犯罪只需认定犯罪的成立(可以同时给予非刑罚处罚),不必科处刑罚,这是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实现预防犯罪目的)与自由保障机能的最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的成立范围 犯罪的处罚范围 积极刑法观 消极刑法观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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