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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Dignity in the Connec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nstitution and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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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刚 LI Ma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7年第6期545-548,共4页
In the report of 19;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aid that China seeks to"accelerate development of the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combat and punish in a... In the report of 19;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aid that China seeks to"accelerate development of the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combat and punish in accordance with law all illegal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such as pornography,gambling,drug abuse,gang violence,kidnapping,and fraud,and protect people’s personal rights,property rights,and righ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Dignity in the connec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Constitution and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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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tectural Space and Decorative Art of Ancestral Halls in Jiangxi Province: A Case Study of the Hall of Respecting Morality
2
作者 ZHOU Bo ZHENG Wangyi +2 位作者 YI Meilan WU Chenjun WU Hairui 《Journal of Landscape Research》 2019年第2期71-73,78,共4页
As the most important sacrificial architecture in rural China, ancestral halls are material expressions of the traditional social, cultural and artistic spirit, which contain rich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alue. Taking... As the most important sacrificial architecture in rural China, ancestral halls are material expressions of the traditional social, cultural and artistic spirit, which contain rich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alue. Taking the Wan Clan Ancestral Hall of Sanjiang Town, Nanchang County, Nanchang City, Jiangxi Province for example, this study analyzed its spatial sequence, the planar shape and the facade form, and explained the connotation of "respecting law and discipline rites and advocating moral integrity" contained in the spirit of ancestral hall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ncestral HALL Spatial SEQUENCE Respecting law and discipline r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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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l Punishment of Minors in the Muslim Family in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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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ad Gith 《Journal of Health Science》 2014年第11期553-559,共7页
Corporal punishment was always considered a valid disciplinary measure in Muslim Arab culture to be used as deemed necessary to shape a minor's behavior. Applying physical force against children as punishment for unw... Corporal punishment was always considered a valid disciplinary measure in Muslim Arab culture to be used as deemed necessary to shape a minor's behavior. Applying physical force against children as punishment for unwanted behavior has become a normative part of parents' routine interaction with their children, despite the fact that it is forbidden by Israeli law. Psychologists that work with the Muslim Arab population find it difficult to convince parent of the difficulties and conflicts that they create by enforcing corporal punishment on their children. Parents tend to reject professional advice because it is viewed as conflicting with their cultural mentality and traditions and ignore the vast research that proves the ineffectiveness of this type of discipline and the complications that it may lead to. What's more, Sharia law, the religious Muslim legal code that governs the lives of Muslim Arabs in Israel, advocates and even encourages corporal punishment. Legislation and further professional intervention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is harmful practice and to protect Muslim Arab childre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haria law corporal punishment discipline violence children MUSLIM Israeli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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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f Systems of Measuremen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Geometrical Models of the Product
4
作者 Aleksandr Yurievich Brailov 《Journal of Mathematics and System Science》 2020年第2期1-12,共12页
In the present work,the relevant components of the two basic system of measurement are define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systems of measurement for geometrical modeling.The major features of such systems relate... In the present work,the relevant components of the two basic system of measurement are define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existing systems of measurement for geometrical modeling.The major features of such systems related to the ways of formation of the two-dimensional complex drawing of a geometrical image on the basis of laws of projective connections are revealed.Interrelations of the elements of different systems of measurement with various projections of a geometrical image are defined.The relative location of projections of a geometrical image into the constructed two-dimensional complex drawings for various systems of measurement is discussed.The rationale behind a particular arrangement of views in the projective drawing of a product in the analyzed systems of measurement is explained.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eometry systems of measurement image PROJECTION law projective connections DRAWING interrelations arrangement of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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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系统论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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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5,共13页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统与刑法系统结构上的耦合机制。暴力适用的合法化(政治权力运作)与个体权利保护(刑法规范运作)并不矛盾,权利与权力具有共生特点。面对当代社会中系统与系统性危害的不断涌现,刑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张,且这种扩张具有正当性。不能将刑法谦抑原则仅仅限定为刑法系统对政治权力决策的外部指涉。借助社会沟通的无主体属性,将刑法谦抑理论视为识别社会诸领域危害的语义结构,这与传统行为主义刑法观下的规范理论具有显著区别。这种路径并不意味着放弃行为概念,而是用功能主义去改造刑法谦抑原则的实质内涵,推动个体权利体系的更新,创造系统沟通连接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 社会系统论 沟通连接 沟通媒介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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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 被引量:1
6
作者 杨泽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31,共15页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要进一步厘清涉外法、涉外法治、对外关系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涉外法学、国际法与法学一级学科的关系。在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构造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构建国际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任务主要包括:弘扬国际法治理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法治保障,传播中国国际法观、提升中国国际法理念的国际影响力,提高运用国际法的能力以及补齐涉外法治的短板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推动国际法研究的理论创新,则成为今后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应然使命。未来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方向涉及架设国际法与国内法沟通的桥梁、谨慎使用“涉外法学”名称,以及在国际法教育与研究中凸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学 涉外法治 对外关系法 国际法治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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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法学理论创新 被引量:2
7
作者 张东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3-128,178,179,共18页
旨在解决发展问题、促进全面发展的发展法学学科,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存在高度耦合,提供了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视角。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与发展法学的理论创新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构造了发展... 旨在解决发展问题、促进全面发展的发展法学学科,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存在高度耦合,提供了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视角。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与发展法学的理论创新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构造了发展法学的新背景,要求从系统主义维度进一步创新发展法学理论;另一方面,系统主义发展法学理论在方法论、制度体系、理论体系三个维度的递进式创新,有助于促进与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具体而言,在方法论创新方面,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科学,应融入系统论方法以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进行以中国发展问题为中心的新综合研究,指导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创新;在制度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促进全面发展出发,通过合理配置发展权利、义务与责任,创新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包容型制度体系;在理论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发生论、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方面进一步创新,在发展研究领域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世界法学理论之进步与世界共同发展之实践,贡献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发展法学学科 系统主义发展法学理论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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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国别法学的理论内涵与体系架构
8
作者 张晓君 董静然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6,共11页
区域国别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在新时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和时代价值,我国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厘清该学科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该学科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区域国别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在新时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和时代价值,我国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厘清该学科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该学科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研究,探究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运行规律,从整体上把握该国或该地区的法律特点和法律发展方向,进而探寻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共同价值观念与契合点。区域国别法学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外交思想,服务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并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作出贡献。该学科的人才培养,要打破常规,走跨学科、跨院系的协同创新之路,构建国别法律人才“双协同”培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国别法学 涉外法治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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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背景下教育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与重构
9
作者 蔡海龙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40-51,共12页
研究方法的确立事关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对教育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教育法典的编纂从形体和实质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教育法学研究方法的要求。通过对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在整... 研究方法的确立事关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发展,对教育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教育法典的编纂从形体和实质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教育法学研究方法的要求。通过对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范式的变迁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在整体上受到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主要存在立法法学研究、法教义学研究、社科法学研究三种不同的研究路径。这些不同类型的研究方法对教育法典的编纂各有其效用与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教育法典的编纂,教育法学研究应在对上述研究方法进行分析批判的基础之上进行重构:以中国教育法治实践为基本立场,以创新教育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主要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不同研究方法的运用,促进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有机融合,以更好地提升教育法学研究的解释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研究方法 教育法学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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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学科定位问题再探讨
10
作者 雷磊 孙冠豪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6-64,共9页
步入Web 3.0时代以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对既有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范式带来了强力挑战。从既有研究来看,部分学者致力于推动整个法学知识体系的数字化,部分学者则致力于证成数字法学作为新兴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然而,虽然新... 步入Web 3.0时代以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对既有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范式带来了强力挑战。从既有研究来看,部分学者致力于推动整个法学知识体系的数字化,部分学者则致力于证成数字法学作为新兴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然而,虽然新技术确实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所谓的“新问题”只是语境的“新”而非问题的“新”。就此而言,一方面,数字法学暂时无力取代整个法学知识体系,因为“法律主体”和“法律责任”等既有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并未受到根本冲击;另一方面,无论是数字法学本身还是其内部各分支,都不像传统部门法学一样有着明确的边界,其尚无力化解自身和其内部分支面临的理论尴尬。在此背景下,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意义上的领域法学,或许是解决数字法学学科定位的一个可行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法学 学科定位 学科交叉 领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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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难点及对策思考 被引量:2
11
作者 王春丽 邓翡斐 沈梦昕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9-86,共8页
“行刑”衔接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行刑双向衔接的意见,“行刑”衔接的外延明确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实践中,“行刑”反... “行刑”衔接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行刑双向衔接的意见,“行刑”衔接的外延明确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实践中,“行刑”反向衔接存在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当前“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难点及原因,进而在制度设计、平台建设、标准流程、统筹协调等方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不起诉 实践难点 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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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话语、体系与研究方法的演进与定位
12
作者 劳凯声 吕伟艳 马暄皓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12,共12页
学科演进的动力并非简单地存在于学科内部,同时也要基于其所处的外部社会环境变化。社会与法律的互变造就了一系列横跨公、私法的新型法律关系,如何防止单纯按公法标准来要求教育管理中的人和事,建立一种兼顾公、私法特征的法律体系,成... 学科演进的动力并非简单地存在于学科内部,同时也要基于其所处的外部社会环境变化。社会与法律的互变造就了一系列横跨公、私法的新型法律关系,如何防止单纯按公法标准来要求教育管理中的人和事,建立一种兼顾公、私法特征的法律体系,成为教育法发展必须面对的挑战。教育法学经过对自身的元理论研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行政法学,从话语、体系到研究方法都开始具有了跨界的性质,为新学科形态的产生积累了充分的可能性。教育法学的发展应在合理借鉴中西教育学、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成果的基础上,概括和提炼教育实践经验,从知识层面对教育法学的话语、体系与研究方法进行诠释和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学 学科话语 学科体系 研究方法 跨部门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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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互涉案件管辖模式的反思与调整--以《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为视角
13
作者 张栋 林铮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15-27,共13页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 监察互涉案件在实践中产生了三类管辖模式,分案管辖模式应为此类案件管辖模式的“天然形态”,并案管辖模式是管辖制度灵活与变通的产物,专案组管辖模式则是折中后的特殊模式。三类管辖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规范与范围不明的问题,且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并未受到职能管辖范围的限制。应当回归《监察法》第34条第2款的本义,该条款应为分案管辖模式,且未为并案管辖模式的适用留下解释空间,“为主”与“协助”之界需以法定职能管辖为红线。对此,并案管辖模式仅可适用于监检型互涉案件,《监察法》第34条第2款例外情形的判断应引入“主罪”的考量因素,具体管辖模式的适用应权衡案件的关联性、复杂性、社会影响力、各案之间的办理进度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互涉案件 并案管辖模式 管辖权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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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的纪律严于国家法律的涵义与正当性
14
作者 张小帅 《党内法规研究》 2024年第3期18-30,共13页
党的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即“纪严于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理念创新。“纪严于法”是一个比较性用语,涉及比较主体与比较标准两个方面。在比... 党的纪律严于国家法律,即“纪严于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理念创新。“纪严于法”是一个比较性用语,涉及比较主体与比较标准两个方面。在比较主体方面,包括规范层面的比较主体和约束对象层面的比较主体。其中,规范层面的比较主体是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约束对象层面的比较主体根据系统标准和地位相称标准则分别是党员与普通公民、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与领导干部。在比较标准层面,纪严于法包含调整对象的比较、行为模式的比较、惩戒起点的比较和追责时效的比较。“纪严于法”的正当性要根据约束对象层面比较主体的不同来分别探讨其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严于法 党的纪律 国家法律 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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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的组织逻辑:法律地位、职责与界限——建构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思考
15
作者 王旭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0-50,共11页
派驻是中国以自我监督为本质的国家组织的重要形式,实现了组织主体统一人格与具体监督功能的分离,是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围绕宪法、监察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及相关规范,运用宪法学国家层面的组织理论系统分析派驻机构的法律地... 派驻是中国以自我监督为本质的国家组织的重要形式,实现了组织主体统一人格与具体监督功能的分离,是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围绕宪法、监察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及相关规范,运用宪法学国家层面的组织理论系统分析派驻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构造、派驻监督的监察职责、派驻监督的角色与行为界限这三个理论问题,以尝试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分析认为,派驻机构是一种具有部分法律能力的国家机关,与派出它的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形成代表关系。作为派驻监督的组织,派驻机构在运行中要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合理厘定四项法律职责,并建立起派驻监督动态分类的活动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派驻监督 派驻机构 宪法学 纪检监察学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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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16
作者 梅扬 王森弘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21-132,共12页
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是国家基于宏观政策对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整体考量,旨在用较小成本实现高效管理的同时,避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为了实质性解决环境犯罪问题,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当行政... 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是国家基于宏观政策对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整体考量,旨在用较小成本实现高效管理的同时,避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为了实质性解决环境犯罪问题,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当行政手段无法起到充分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和保护法益之效用时,适用震慑力更强的司法程序。在实践中,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仍存在标准不明确、证据转化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案件移送不力、以罚代刑等现象长期存在。故而,在衔接过程中应明确移送案件的标准、完善证据转化制度以及加强检察监督,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更加充分地保护生态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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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17
作者 吴建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21,共13页
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作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部署要求,具有确保反腐败格局中职能责任的依法履行、确保反腐败法网密织及流程贯通、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时代价值。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亟需从理论上... 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作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部署要求,具有确保反腐败格局中职能责任的依法履行、确保反腐败法网密织及流程贯通、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时代价值。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亟需从理论上回应“结构平衡说”“监察中心主义说”等学术争议。其一,构建以监察执法为主导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结构形式。应当从反腐败格局中的职责定位来深刻把握腐败治理与社会治理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差异,深刻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政治逻辑。其二,明确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体责任。该主体责任是建立在监察机关履行反腐败法定职能基础之上的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及相关执法特定机构和人员所承担的法法衔接职责和义务。其三,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如证据审查认定、审判信息通报配合等,以及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如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其要旨是通过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制约,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执法 刑事司法 有机衔接 结构形式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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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范畴再认识
18
作者 关保英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47-61,共15页
行政法范畴是行政法中的基本问题,对该问题的再认识对于行政法体系的构建和行政法学理论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范畴在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和理论中呈现出构成上的多元性、分布上的不平衡性和关系上的重叠性等状况。行政法学理... 行政法范畴是行政法中的基本问题,对该问题的再认识对于行政法体系的构建和行政法学理论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范畴在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实践和理论中呈现出构成上的多元性、分布上的不平衡性和关系上的重叠性等状况。行政法学理论中关于行政法范畴的认识存在由调整对象、由调控手段、由典则内容来确定行政法范畴等几类错误。然而,在行政法范畴确定的问题上,应当以全球一致性、历史延续性、目的物针对性和结构统一性作为理论基础。行政法范畴的再构设中应当包含作为行政法原则的范畴、作为行政法总则的范畴、作为部门管理法的范畴以及作为权利救济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范畴 行政法体系 行政法学科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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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罪企业合规的刑行衔接
19
作者 张云鹏 张啸天 +1 位作者 王娜 于沐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8-64,共7页
涉罪企业合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是企业合规预防违法犯罪功能得以完整实现的必然要求。企业合规刑行衔接关涉刑事合规整改监督评估衔接、合规不起诉后的接续监管衔接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合规建设衔接三个方面。为保障刑事合规... 涉罪企业合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是企业合规预防违法犯罪功能得以完整实现的必然要求。企业合规刑行衔接关涉刑事合规整改监督评估衔接、合规不起诉后的接续监管衔接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合规建设衔接三个方面。为保障刑事合规企业合规预防功能、激励功能的充分实现,检察机关需要与行政机关加强理念沟通、操作配合,优化刑行衔接机制,推动涉罪企业及关联企业、行业企业的合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行衔接 行政机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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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规范体系视域下党内法规保留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建构
20
作者 喻少如 唐成余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21,共10页
党内法规保留是将法律保留相关原理引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形成的有关党内事务制定权配置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背景下,党内法规保留应以法治规范体系作为制度建构的基本视角。基于与法律保留的功能比较,党内法规保... 党内法规保留是将法律保留相关原理引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形成的有关党内事务制定权配置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背景下,党内法规保留应以法治规范体系作为制度建构的基本视角。基于与法律保留的功能比较,党内法规保留具有统制、区分、整合、保障等功能。在法治规范体系视域下,当前党内法规保留制度存在明显结构缺陷。可以从重塑党内法规保留的结构理念、重新阐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保留对象、建立相对保留制度、单列党章保留事项、对中央党内法规绝对保留事项进行内涵解读等方面进行结构重塑与完善。此外,在党内法规保留的保留标准上,应确立面向从严治党的重要事项保留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保留 法治规范体系 法律保留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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