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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网络权优位于网络安全——以网络权利的构建为核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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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勤华 王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2-20,共19页
网络权是人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包含了上网权、网络言论自由权、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社交权。网络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概念外延还在进一步拓展中。上述四种权利紧密相关,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网络言论自由权是核心;上网权是网络言论... 网络权是人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包含了上网权、网络言论自由权、网络隐私权和网络社交权。网络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概念外延还在进一步拓展中。上述四种权利紧密相关,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网络言论自由权是核心;上网权是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和表现,网络社交权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必要表达方式;网络隐私权既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必要条件又是其权利边界。网络权关乎人权和民主,需要国内法的确认和保障。网络权优位于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应确保手段的精确度、合法性和正义性,以尽量少地侵犯公民的网络权为原则。平衡网络权利和国家利益的前提是给予网络权利更大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权 上网权 网络言论自由 网络隐私权 网络社交权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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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娱乐短信的陌生化效应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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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森梅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4期56-60,共5页
陌生化是俄国形式主义的理论,指人们对熟知的事物失去了兴趣和接触的欲望,转而对那些新奇的、陌生的事物产生探索的欲望和了解的兴趣。手机娱乐短信虽然简短,但因其有破有立,破传统文本规约之藩篱,立时尚文本多元之创意,迎合了人们渴望... 陌生化是俄国形式主义的理论,指人们对熟知的事物失去了兴趣和接触的欲望,转而对那些新奇的、陌生的事物产生探索的欲望和了解的兴趣。手机娱乐短信虽然简短,但因其有破有立,破传统文本规约之藩篱,立时尚文本多元之创意,迎合了人们渴望新奇、希望突破生活的常规、接触并了解陌生事物的心理而成为大众休闲阅读的新宠。手机娱乐短信通过自由间接引语、网络符号的借用、仿拟等修辞手法在内容和语言形式上体现了陌生化的效应,构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文本的鲜活的另类文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机娱乐短信 陌生化效应 自由间接引语 网络符号 仿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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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电影作品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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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强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31-137,共7页
对电影作品的网络"恶搞"是我国网络产业发展的新产物,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其显著特点。网络"恶搞"能够迅速流行有深刻的文化和技术背景。从性质上说,网络"恶搞"属于新型文艺评论,也具备构成改编作品的条... 对电影作品的网络"恶搞"是我国网络产业发展的新产物,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其显著特点。网络"恶搞"能够迅速流行有深刻的文化和技术背景。从性质上说,网络"恶搞"属于新型文艺评论,也具备构成改编作品的条件。网络"恶搞"在网络的传播可能对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关主体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构成侵犯,尽管如此,我们应当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寻求对其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恶搞” 著作权 言论自由 文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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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博客的功效及传播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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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希洲 李桦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0年第2期12-13,共2页
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时代,体育博客作为新的网络传播形态,处于全面普及的发展阶段,多媒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个体博客的大众文化特征逐渐凸现。体育博客传播有自身的特殊性,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理性地思考。
关键词 网络 体育博客 言论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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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兴废与网络言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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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金荣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71-77,共7页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曾经被视作"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而席卷中国社会数十年,甚至被两度写入宪法,后又因严重的负面社会效果而被废除。然而,由于其言论自由权的法律属性以及被废除背后的法律逻辑长期被...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曾经被视作"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而席卷中国社会数十年,甚至被两度写入宪法,后又因严重的负面社会效果而被废除。然而,由于其言论自由权的法律属性以及被废除背后的法律逻辑长期被遮蔽,故容易被误读为否定言论自由权具体形式的宪法实践。"四大"被废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所体现的言论自由权被权力所裹挟,造成言论内容表现出高度的同质化,无限放大了言论自由权的负面功能。当前网络言论自由权作为言论自由的一项衍生性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障,其治理应当从正向促进和负向约束两个角度切入,后者要遵循目的正当、法律保留、事后审查以及符合比例等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鸣 大放 大辩论 大字报 言论自由权 网络言论自由权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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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的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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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仪喜峰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89-92,共4页
言论自由是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互联网平台使言论自由获得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与表达渠道,虚拟的共同体成为其特殊载体和存在空间,隐秘性、多向性、迅捷性等成为其明显突出的特点。言论自由在凭借网络实现便利表... 言论自由是国际人权法和各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互联网平台使言论自由获得一种新兴的传播方式与表达渠道,虚拟的共同体成为其特殊载体和存在空间,隐秘性、多向性、迅捷性等成为其明显突出的特点。言论自由在凭借网络实现便利表达之时,过激言论和舆论暴力等现象借助网络空间不断地滋生蔓延,故有必要对网络言论加以法律限制。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其调控重事后惩治轻事前预防,可操作性较低,应当把言论自由权细化和融入到实体法之中,用更多的实施细则强化对言论自由的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人权 言论自由 互联网 网络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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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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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艳芬 梁秋花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52-55,共4页
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社交方式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利用网络发布信息进行造谣、传谣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恶劣。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等特性,受害者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公民... 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社交方式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利用网络发布信息进行造谣、传谣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影响恶劣。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等特性,受害者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公民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维护公众在网络世界的合法权益,网络谣言行为急需刑法的合理规制。笔者认为,应在适用我国刑法中现有相关罪名如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刑法规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实施层面以及监督层面进行完善,有效遏制网络谣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言论自由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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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律师助推美国网络言论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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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蕾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105-112,共8页
新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新课题,其产生与"新媒体"的迅速壮大密不可分。其中网络平台的言论自由保护和规制问题,已成为其中最为突出和核心的问题。美国作为言论自由保护宪政实践最为发达的国家... 新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是美国言论自由领域中近年来出现的新课题,其产生与"新媒体"的迅速壮大密不可分。其中网络平台的言论自由保护和规制问题,已成为其中最为突出和核心的问题。美国作为言论自由保护宪政实践最为发达的国家,在网络平台言论保护方面也有其独特一面,供职于大型科技公司的律师在制定着全球网络言论规则即是典型范例。律师在制定企业言论政策时,无疑会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带来的影响,同时需要关注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案件的司法判决,更为重要的是综合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国会就言论自由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言论自由 网络媒体 律师 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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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媒体言论自由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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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雨佳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41-47,共7页
网络媒体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其本质体现为法律对于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合法发表评论、交流思想且不受个人或公权力干涉权利的保护。网络媒体言论自由是维护我党政治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促进我国网... 网络媒体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其本质体现为法律对于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合法发表评论、交流思想且不受个人或公权力干涉权利的保护。网络媒体言论自由是维护我党政治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促进我国网络秩序健康绿色发展的应有之义。但由于当前我国监管技术滞后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环节还不够完善,使得我国网络秩序及意识形态安全的稳定性正遭受严峻考验。为此我国应依宪治理以网络谣言为主的不良言论,健全法律规制体系,加强对不良言论的监督,以达到网站空间健康发展、行稳致远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媒体 言论自由 网络谣言 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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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领域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以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立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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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国飞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57-62,共6页
公民根据宪法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立法。当前我国部分行政立法没有很好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要求,有违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之规定,存在过度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之嫌。应当对限制公... 公民根据宪法享有网络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行政立法。当前我国部分行政立法没有很好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要求,有违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之规定,存在过度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之嫌。应当对限制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行政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行政立法既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秩序,又不逾越宪法的界限,避免因过度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而偏离法治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立法 网络言论自由 限制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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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及反思以侮辱罪的拆分为切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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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翔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5-306,共22页
网络暴力与言论和表达有关。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涉及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人格权益的权衡。在世界范围内,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主要有侧重自由的美国模式、侧重尊严的德国模式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地方所采取的混合模式。名誉不同于荣... 网络暴力与言论和表达有关。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涉及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人格权益的权衡。在世界范围内,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主要有侧重自由的美国模式、侧重尊严的德国模式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地方所采取的混合模式。名誉不同于荣誉,后者源于等级社会对贵族尊严的捍卫,进而演化为主观名誉感的观念,也即侮辱罪所侵犯的法益。名誉是一种具有社会评价的声誉,它必须以真实为基础,刑法无需保护建立在虚假事实上的伪名,否则就是在鼓励伪善。有必要对侮辱罪进行进一步界分:暴力侮辱属于暴行罪的范畴;诽谤性侮辱构成诽谤罪;以真实事实进行攻击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畴;仇恨性言论与侮辱罪无关;辱骂性侮辱应通过非刑法手段处理。对于网络暴力,权利行使可作为一项重要的出罪事由,无论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的权利行使,都可能阻却犯罪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表达自由 名誉 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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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的实践省思与完善——基于155份判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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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德强 靳琳琳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0-55,共6页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信息交流、公开表达思想的重要领域。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网络虚假信息对社会大众造成的信息误导,并对虚拟空间或现实公共秩序造成的破坏。因应现实需求,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而导致的寻衅滋事被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由...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信息交流、公开表达思想的重要领域。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网络虚假信息对社会大众造成的信息误导,并对虚拟空间或现实公共秩序造成的破坏。因应现实需求,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而导致的寻衅滋事被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由于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罪状表述模糊,实践层面关于网络虚假信息认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后果标准不明。从法理和司法实践层面明确网络虚假信息的内涵,厘清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准确把握行为人起哄闹事的主观意图,可解决该罪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困境,可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兼顾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假信息 谣言型寻衅滋事罪 言论自由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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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与选择:以实名制遏制网络言论犯罪的可行性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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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民 陈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29-37,共9页
面对网络谣言满天飞的现实情势,立法者试图通过刑事制裁和实名制两种手段遏制网络言论犯罪。网络实名制在中国历经十年的发展历程,其间存废之争各立,背后彰显的是技术和价值的博弈。在技术层面是网络虚拟性构建的匿名交往规则与对象真... 面对网络谣言满天飞的现实情势,立法者试图通过刑事制裁和实名制两种手段遏制网络言论犯罪。网络实名制在中国历经十年的发展历程,其间存废之争各立,背后彰显的是技术和价值的博弈。在技术层面是网络虚拟性构建的匿名交往规则与对象真实性诱发的网络暴力犯罪之间的博弈;在价值层面则是网络实名作为秩序重建的技术手段与匿名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之间的博弈。在网络言论这种价值冲突的领域,实名制不符合价值权衡的功利原则、情势原则和比例原则,在泼"不法言论"脏水的同时,很可能会将盆子一起扔了,因此应当缓行。在其他如网络交易、交友、网游等价值中立的领域,实名制才有可适用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言论犯罪 实名制 网络秩序 匿名表达自由 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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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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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雨 敖双红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89-96,共8页
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网络之于公民言论自由不限于媒介作用,还会实质影响该项基本权利与其他权益之间的关系。代表公权力的政府能在多大程度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与保护,其核心在于如何协调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间的价... 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网络之于公民言论自由不限于媒介作用,还会实质影响该项基本权利与其他权益之间的关系。代表公权力的政府能在多大程度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与保护,其核心在于如何协调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间的价值冲突。因而,探寻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需要进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当前我国网络言论监管体系在灵活性与适应性方面仍无法完全因应网络发展的需求,需要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立足于本国特点建立相对公平的权益衡量机制、统一立法标准、充分运用"法律"与"网络技术"等综合监管手段,以平衡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之间的互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 权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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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街头发言者” 美国网络言论自由二十年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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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亦鲁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17-437,共21页
本文聚焦于美国学界如何在网络时代重新思考言论自由。在前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街头发言者"模式之上的。这既是一种思考模型和框架,又是一种关于历史的叙事。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①政治言论居于言论自由思考和保护的中... 本文聚焦于美国学界如何在网络时代重新思考言论自由。在前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街头发言者"模式之上的。这既是一种思考模型和框架,又是一种关于历史的叙事。其具有以下三个特点:①政治言论居于言论自由思考和保护的中心;②"媒介"这一因素没有进入言论自由思考;③对言论自由的想象基于"个人vs.政府"的二元对立。网络时代则对以上三方面发起挑战。首先,发言者已从"街头"转移到互联网。作为"媒介"和"基础设施",互联网的影响日益突显;其次,传统的"政治中心主义"开始动摇;最后,"个人一企业一政府"三角关系开始取代"个人vs.政府"二元对立,成为言论自由互动和博弈的新形态。面对网络时代言论自由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技术化,告别"街头发言者"是重新释放"言论自由想象力"的第一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言论自由 “街头发言者”模式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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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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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亦鲁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44-559,共16页
假新闻是近年全球范围内的火热现象。它之所以会在2016年前后爆发,有技术、心理、经济和政治社会学四方面的原因。对假新闻进行治理,应从假新闻生命周期的三个关键主体——制造者、消费者(公众)和传播者(平台)——入手,综合运用法律、... 假新闻是近年全球范围内的火热现象。它之所以会在2016年前后爆发,有技术、心理、经济和政治社会学四方面的原因。对假新闻进行治理,应从假新闻生命周期的三个关键主体——制造者、消费者(公众)和传播者(平台)——入手,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市场和规范手段。改革以美国《1996年传播风化法》第230款为代表的第一代互联网立法对平台责任的规定则可能成为其中关键。此外,打击假新闻与经典表达自由原则和理论间存在张力,真治理假新闻同样需要一场表达自由的再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新闻 谣言 网络规制 平台责任 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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