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骗取贷款罪的适用问题和教义学解析 被引量:25
1
作者 王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42-50,共9页
为了全方位地保障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我国立法机关在1997年《刑法》已经设置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贷款类罪名的情况下,又在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逐步建立起严密的贷款类罪名体系。骗取贷款罪在司法... 为了全方位地保障银行发放贷款的安全,我国立法机关在1997年《刑法》已经设置了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贷款类罪名的情况下,又在2006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增设骗取贷款罪,逐步建立起严密的贷款类罪名体系。骗取贷款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在刑事立案上偏重于放出贷款金额的“唯数额论”,片面地看重加害人提供不真实的申请贷款材料之欺骗行为,不全面考察造成银行放出的贷款处于风险的原因力等,由此导致该罪的扩大适用。有必要在辨析该罪所具有的立法价值之基础上,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分析骗取贷款罪的规范适用问题,防止片面地强调申请贷款的手续“圣洁化”之做法。在目前废除骗取贷款罪不具有可行性的背景下,可以考虑从刑事政策方面,在该罪的“后端”开设一个“出罪口”,以便限缩该罪的司法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 贷款诈骗 司法适用 因果关系 错误认识
下载PDF
骗取贷款罪的准确适用探究 被引量:11
2
作者 陈洪兵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38-143,共6页
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证明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本罪采用的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折中的立法模式。骗取... 本罪旨在将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的安全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又难以证明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从而将预防金融风险的防线前移。本罪采用的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折中的立法模式。骗取银行贷款后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当目的,以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该罪的条件,否则,即便按期还本付息,只要骗贷行为使银行贷款的回收产生了具体性危险,也有可能评价为"其他严重情节"而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立法背景 立法模式 骗取 竞合
下载PDF
论骗取贷款罪的解释完善——以民营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3
3
作者 吴之欧 邝慧蓉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9-38,共10页
骗取贷款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入罪范围宽泛化与裁判结果对立化两大偏差。《刑法修正案(十一)》删去了骗取贷款罪“其他严重情节”这一内容,限缩了刑罚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但未能解决罪名构成要件外... 骗取贷款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入罪范围宽泛化与裁判结果对立化两大偏差。《刑法修正案(十一)》删去了骗取贷款罪“其他严重情节”这一内容,限缩了刑罚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但未能解决罪名构成要件外延模糊的问题。法官在适用骗取贷款罪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当行为人的欺骗手段不存在引发贷款无法收回的危险性以及和取得贷款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时,不应当认定构成“欺骗手段”;在刑法定性上,小额贷款公司并无纳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必要性;重大损失作为唯一结果性要件,应当限定为造成实际损失,且损失计算范围仅指本金,损失的计算时间当以公安机关立案为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欺骗手段 重大损失
下载PDF
骗取贷款、信用罪之立法解析 被引量:1
4
作者 汪维才 《行政与法》 2007年第1期94-96,共3页
骗取贷款、信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对骗取贷款、信用行为犯罪化,是金融活动的诚信原则的要求,是惩治金融犯罪的诉讼活动的客观需要,也符合域外刑事立法的趋势。作为新增的罪名,要注意把握本罪的构成特征,划清罪与非罪、此... 骗取贷款、信用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的罪名。对骗取贷款、信用行为犯罪化,是金融活动的诚信原则的要求,是惩治金融犯罪的诉讼活动的客观需要,也符合域外刑事立法的趋势。作为新增的罪名,要注意把握本罪的构成特征,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对于正确认定和处理骗取贷款、信用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货款 信用罪 刑法修正案(六) 金融欺诈
下载PDF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三罪之间的关系 被引量:1
5
作者 李春燕 《三峡论坛》 2012年第3期108-111,115,共5页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都是涉及到贷款的犯罪,而且都发生在金融领域。对三罪进行关系上的辨析以及探讨,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区分以及更准确地运用这三个条文去规制不同的客观行为。
关键词 高利转贷罪 骗取贷款罪 贷款诈骗罪 关系
下载PDF
关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
6
作者 刘箭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37-40,共4页
"骗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罪"罪名能充分体现罪状所确定的内容,既揭示了犯罪的手段,又明确了犯罪对象。在整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对资金的态度是占用而不是占有,取"用"更能体现立法的本意;本罪侵犯的是多重法益,侵犯... "骗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罪"罪名能充分体现罪状所确定的内容,既揭示了犯罪的手段,又明确了犯罪对象。在整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对资金的态度是占用而不是占有,取"用"更能体现立法的本意;本罪侵犯的是多重法益,侵犯的抽象法益是诚实信用原则、同类法益是金融信用制度、直接法益为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权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从明确罚金数额和适用资格刑方面完善刑罚的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 票据承兑 金融票证罪 罪名辨析 法益考证 刑罚完善
下载PDF
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原因分析
7
作者 管彦杰 李晨光 《辽宁警专学报》 2008年第5期76-78,共3页
金融犯罪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部位和动脉系统,所以,比一般经济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经济破坏力,尤其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成为近年来发生在金融领域内波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在金融犯罪中增长最快... 金融犯罪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部位和动脉系统,所以,比一般经济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经济破坏力,尤其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成为近年来发生在金融领域内波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在金融犯罪中增长最快的高频犯罪。文章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多个层面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有利于金融机构完善信用卡管理与防范制度、有利于公安机关提高侦破诈骗类案件的破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犯罪 原因 分析
下载PDF
市场经济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入罪化研究——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为视点
8
作者 刘箭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12-15,共4页
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必须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个人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应适用刑法对其规制。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出台是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罚处罚
下载PDF
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过度扩张与限制适用 被引量:15
9
作者 史令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46-54,共9页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近年来,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过度扩张的现象。该罪的认定需要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为指引,重视体系解释。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骗贷行为,但属以下情形之...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近年来,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过度扩张的现象。该罪的认定需要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为指引,重视体系解释。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骗贷行为,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或者应尽可能排除本罪的适用:存在真实、有效担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未被欺骗,属于交易风险自担的;行为人仅实施了非实质性欺骗手段的;担保人已代为还款的;行为人于合同到期日前已全部清偿贷款的;行为人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已明显具有还贷能力的;行为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达成还款协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法益 体系解释 司法扩张 限制适用
下载PDF
高利转贷罪处罚范围的合理限定 被引量:4
10
作者 吕行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08-111,共4页
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将一些难以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高利转贷行为认定为犯罪的现象,过度扩张了刑法的处罚范围。传统观点认为高利转贷罪保护的法益是信贷资金管理秩序,这与立法增设本罪时计划管理的信贷市场相符。而在信贷的市场化... 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将一些难以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高利转贷行为认定为犯罪的现象,过度扩张了刑法的处罚范围。传统观点认为高利转贷罪保护的法益是信贷资金管理秩序,这与立法增设本罪时计划管理的信贷市场相符。而在信贷的市场化管理转型后,以信贷资金管理秩序作为本罪保护的法益难以符合如今我国的信贷市场状况。司法机关应秉持刑法适用谦抑的理念,将高利转贷罪保护的法益理解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并在司法适用中依法限制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利转贷罪 法益 信贷市场 司法限制认定
下载PDF
骗取贷款罪定界——“非法占有目的”的民法视角 被引量:2
11
作者 陈文昊 《昆明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74-79,共6页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从"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出发,但在货币领域,由于"占有即所有"规则,"排除意思...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从"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出发,但在货币领域,由于"占有即所有"规则,"排除意思"被轻易认定,不当扩大了贷款诈骗罪调整。从立法目的上看,骗取贷款罪是将民事领域的严重欺骗行为纳入刑事范畴,而非"诈骗罪"的特别罪名。因此,应当将"非法占有目的"理解为贷款时即不具有偿还的意思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贷款诈骗罪 刑民差异 风险社会
下载PDF
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核心问题研究——基于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22条的展开 被引量:1
12
作者 贾银生 王沉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1期103-113,共11页
随着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施行,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中的核心疑难问题亟待厘清。就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宜主张狭义的“信贷资金安全说”说,即考察行为是否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遭受损失。就该罪中的“骗取”,虽不要求... 随着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施行,骗取贷款罪司法适用中的核心疑难问题亟待厘清。就该罪所保护的法益,宜主张狭义的“信贷资金安全说”说,即考察行为是否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遭受损失。就该罪中的“骗取”,虽不要求因此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要求在非法使用目的的支配下,基于由“骗”至“取”这一过程的原因力而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存在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危险。就该罪中的“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基于价值判断还是具体解释规则,都不宜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就该罪中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重大损失”,其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应限于未归还的本金和贷款期限内未支付的正常利息,且以立案侦查时为计算时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法益 骗取 其他金融机构 重大损失
下载PDF
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
13
作者 杜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4期31-33,共3页
贷款诈骗罪是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对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认定和处理常有困惑 ,从而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惩处 ,因此 。
关键词 贷款诈骗 犯罪构成 借贷纠纷
下载PDF
信贷人员冒名贷款自用行为的罪名适用
14
作者 任彦君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4-48,共5页
对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贷款自用行为的定性,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罪名颇不一致,判决结果出现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数个罪名。对于冒名贷款自用并具有"非法... 对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贷款自用行为的定性,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罪名颇不一致,判决结果出现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数个罪名。对于冒名贷款自用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根据主体的身份应以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认定。对于冒名贷款自用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更为合适。这种行为的罪数形态是单纯一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贷人员 冒名贷款 贪污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下载PDF
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犯罪界定问题研究
15
作者 樊奕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4期42-44,共3页
正确界定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犯罪这两类案件,对于有力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以及限制刑事司法权的盲目扩张、保护民事主体的经济自主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司法实践的应用角度出发,通过对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两类犯罪的形... 正确界定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犯罪这两类案件,对于有力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以及限制刑事司法权的盲目扩张、保护民事主体的经济自主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司法实践的应用角度出发,通过对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两类犯罪的形式区分,深入到实质界定,并结合损失数额的厘定,最终归纳界定这两类犯罪的明确思路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 贷款诈骗罪 形式区分 实质界定
下载PDF
P2P网贷平台债权转让行为的刑法定性
16
作者 杨文涵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86-96,共11页
P2P网贷平台转让债权本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平台大多实质性地参与借贷法律关系,对债权金额与期限进行拆分,由此引发非法集资犯罪风险。债权转让行为的刑法定性应当以类型化为基础,将债权转让分为纯中介型债权转让、债... P2P网贷平台转让债权本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平台大多实质性地参与借贷法律关系,对债权金额与期限进行拆分,由此引发非法集资犯罪风险。债权转让行为的刑法定性应当以类型化为基础,将债权转让分为纯中介型债权转让、债权归集型转让和虚构债权转让三种类型,再综合考量资金池的形成原因、债权拆分行为的基本性质等关键因素。纯中介型债权转让模式中平台并未脱离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债权归集型转让中平台拆分、转让未到期债权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而转让逾期债权则应具体判断;虚构债权进行转让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贷 债权拆分转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