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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1
作者 张曼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71-75,共5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主要法益为公共法益,次要法益为个人法益。本罪“非法债务”主要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催收行为中暴力手段无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软暴力手段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罪量要...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主要法益为公共法益,次要法益为个人法益。本罪“非法债务”主要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催收行为中暴力手段无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软暴力手段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罪量要素的认定需结合本罪保护法益及具体行为方式综合判定;主观责任要素包含故意的罪过形式及索债的主观目的。在处理本罪与相关人身犯罪的关系时应适用法条竞合原则,而在处理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时,应保持两罪在定性评价上的对立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构成要件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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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法教义学展开
2
作者 潘华杰 《犯罪研究》 2024年第3期32-48,共1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政策目标是同时实现法网严密化和刑罚轻缓化,法益构建需要考虑经济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两个面向。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之所以为刑法所禁止,是因为催收行为之非法性与债务之非法性相加达到了需要科处刑罚的程度。催收非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政策目标是同时实现法网严密化和刑罚轻缓化,法益构建需要考虑经济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两个面向。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之所以为刑法所禁止,是因为催收行为之非法性与债务之非法性相加达到了需要科处刑罚的程度。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要素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基于非法性,解决处罚根据问题,实现法网严密化;二是基于债务性,解决犯罪界分问题,实现刑罚轻缓化。“非法债务”的认定需要围绕非法性与债务性要素进行类型化考察:对于高利放贷,应当区分普通的民间借贷与经营性的放贷活动,区分集资型、放贷型与充分合意型借贷;对于赌债,应当区分狭义赌债、赌博借贷与出千赌债;对于“套路贷”,应当区分行为人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害人本金、被害人是否自我答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非法债务 高利放贷 赌债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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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误区及其纠偏
3
作者 田靖雨 朱韩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5-71,共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该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非法债务类型类推适用可能、形式化认定催收行为、罪名溯及力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对此,应当采取实质解释方法,明确非法债务的具体类型,排...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该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非法债务类型类推适用可能、形式化认定催收行为、罪名溯及力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对此,应当采取实质解释方法,明确非法债务的具体类型,排除债务非法性的类推适用;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实质法益侵害为标准,廓清催收行为的适用场域;排除行为社会危害性对罪名溯及力适用的干扰,恪守“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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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
4
作者 崔天亮 王利荣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8-77,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予以教义学分析,寻求司法限缩路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债务性质、保护法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均需要准确把握和限定,避免轻罪设立带来的保护范围肆意扩大、司法实践任意裁量的负面效果,在打击老赖、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并维持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教义学分析 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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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财产犯罪保护法益——以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理解与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
5
作者 宋睿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1-67,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以刑制罪 软暴力 非法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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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实行行为的实质认定 被引量:1
6
作者 王晶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3-20,共8页
通过对催收非法债务罪实行行为司法认定的实证分析,可发现司法实践中对该罪行为的认定存在标准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和标准的扩张化困境。对该罪实行行为进行实质认定需同时运用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两种路径。借助目的解释方法,可明确该罪... 通过对催收非法债务罪实行行为司法认定的实证分析,可发现司法实践中对该罪行为的认定存在标准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和标准的扩张化困境。对该罪实行行为进行实质认定需同时运用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两种路径。借助目的解释方法,可明确该罪实行行为的下限,即行为必须为“公然发生”且“足以为对方施加心理强制”。借助体系解释方法,可明确该罪实行行为的上限,即应低于相应重罪的行为入罪标准。明确行为的实质意涵,能构建一个合理适用范围,以期该罪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实行行为 实质认定 目的解释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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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与他罪关系之阐释
7
作者 王昱博 房保国 《枣庄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95-102,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我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行为所引发犯罪问题的立法回应,充分体现了当前积极的刑事立法观。但该罪设立实施后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难题,如法益保护范围界定上的模糊、罪状规定理解上的歧...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我国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行为所引发犯罪问题的立法回应,充分体现了当前积极的刑事立法观。但该罪设立实施后所带来的司法适用难题,如法益保护范围界定上的模糊、罪状规定理解上的歧义,以及与他罪关系不够明晰等问题有待解决。基于对刑法条文规定构成要件的检视,催收非法债务罪所保护的应为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个人人身权利双重法益。在犯罪主观层面,需具备催收非法债务这一主观违法性要素。在与他罪关系的厘清中,本罪与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竞合,与寻衅滋事罪则属对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应择一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罪数关系 界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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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性立法视阈下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性的规范化
8
作者 邱月明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9-55,共7页
非法性构成要件要素既是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又是厘清此罪相近罪名间关系的重要线索。在场域性立法视阈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非法性要素通过置于扫黑除恶政法活动背景下进行规范化构建。场域性立法解释目的区别于一般性立... 非法性构成要件要素既是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又是厘清此罪相近罪名间关系的重要线索。在场域性立法视阈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非法性要素通过置于扫黑除恶政法活动背景下进行规范化构建。场域性立法解释目的区别于一般性立法解释,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要从语词渊源、语词射程、国民预测可能的维度进行限缩式规范化诠释。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非法性源于不法债务的产生不具有原因性和请求权基础。具体案件中非法性判定规则构建围绕罪性、罪量、法益三个层次渐次展开。非法性实践价值范畴体现在识别、区分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其他罪名间法条竞合关系及未来场域性立法的深远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场域性立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 非法性 黑恶性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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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与教义分析
9
作者 陈嘉玮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58-69,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带来了如何对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进行教义学解释的困惑。经过考察,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止为催收非法债务而实施的软暴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并且预防在催收非法债务过... 《刑法修正案(十一)》带来了如何对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进行教义学解释的困惑。经过考察,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止为催收非法债务而实施的软暴力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并且预防在催收非法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罪。骚扰他人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要保护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次要保护法益是债务人的生活安宁。本罪罪状中的“高利放贷”是指实际年利率高于36%的借贷;“非法债务”是指因违反前置法之禁止性规定而产生的非法债务;“骚扰他人”是指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冒犯或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结合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骚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债务人的生活安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骚扰他人 高利贷 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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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规范解读
10
作者 辛有仪 《唐山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8-75,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规制,但其中“非法债务”并无明确定义,亟须厘清其内涵。首先,需要明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即国家对讨债行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进行了类型化规制,但其中“非法债务”并无明确定义,亟须厘清其内涵。首先,需要明晰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即国家对讨债行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复合法益。其次,以本罪的保护法益内容为指导,以债的理论为基础,通过文义解释与分析“非法债务”和“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关系,厘清非法债务的具体内涵。据此,亦能将高利放贷债务、赌博债务、“套路贷”债务的定性问题予以妥当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法益 债务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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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引量:20
11
作者 赵星 张晓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68-172,共5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本类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一方面由于本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不清晰,罪与非罪之间无明显界限;另一方面,源于当前立法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本类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一方面由于本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不清晰,罪与非罪之间无明显界限;另一方面,源于当前立法已严重滞后于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本文对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性及现实价值性作必要分析,并认为废除本罪后相关行为亦可以相应地得到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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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性立法背景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24
12
作者 汪鹏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1-104,共14页
针对非法讨债领域中多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特征进行专项立法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特征之一。此次修改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存在行为类型化程度较低,与非法拘禁罪等他罪竞合关系处理思路不明,非法债务界定不明确,与扫黑除恶... 针对非法讨债领域中多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特征进行专项立法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特征之一。此次修改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存在行为类型化程度较低,与非法拘禁罪等他罪竞合关系处理思路不明,非法债务界定不明确,与扫黑除恶中套路贷等司法规范性概念存在交叉等制约构成要件识别机能和出罪机制等问题。应以"非法手段催讨非法债务"的场域性特征为基础,基于实质解释立场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非法讨债等构成要件。在犯罪竞合关系处理上,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存在着补充关系、择一关系以及补充与择一关系并存的多种情形,它不仅适用于高利贷案件,而且在套路贷、软暴力等扫黑除恶相关案件中也可以成为规制手段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 高利贷 行为类型 软暴力 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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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被引量:13
13
作者 吴情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89-101,共13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不当手段催收由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本罪,但不排除在具体案件事实中,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仍然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必须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处理。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构成要件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罪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如果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本罪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寻衅滋事 高利贷 催收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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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从神木县民间借贷危机谈起 被引量:1
14
作者 司雪侠 刘飞琴 《榆林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8-20,共3页
随着去年煤炭价格一路走低,资金链断裂,陕西省神木县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危机爆发之后,与此相关的一些犯罪行为浮出水面。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外延过于模糊和宽泛,导致实践中容易扩大犯罪圈,冲击民间融资的正常和健康发展。因此,... 随着去年煤炭价格一路走低,资金链断裂,陕西省神木县爆发了民间借贷危机。危机爆发之后,与此相关的一些犯罪行为浮出水面。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外延过于模糊和宽泛,导致实践中容易扩大犯罪圈,冲击民间融资的正常和健康发展。因此,只有牢牢抓住该罪的行为特征、后果及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适用刑法,也才能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给民间融资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融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借贷危机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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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研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胡江 张雷 《行政与法》 2016年第7期101-108,共8页
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职务犯罪刑事错案,其根源在于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施行不仅给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带来了诸多挑战,也使其面临着有关非法取证方法法律规定的漏洞、取证观念的陈旧、工作衔接的不足... 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职务犯罪刑事错案,其根源在于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制的施行不仅给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带来了诸多挑战,也使其面临着有关非法取证方法法律规定的漏洞、取证观念的陈旧、工作衔接的不足、取证能力的欠缺、监督制约的乏力等诸多困境。唯有从明确界定非法取证方法的排除范围,转变取证观念,实行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方式,强化取证能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方能走出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侦查 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取证 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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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以债权转让模式网贷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16
作者 马路瑶 《嘉兴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7-122,共6页
在当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势下,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也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变为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平台没有真实而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债务人信息,或者以担保... 在当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势下,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也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变为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平台没有真实而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债务人信息,或者以担保的方式提供增信服务,则将增加作为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投资者误判投资风险,使公众财产安全陷于高度风险之中,进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P2P网贷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众财产安全 信息披露 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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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合法化探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路晓霞 《南方职业教育学刊》 2012年第1期40-44,共5页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认为金融资源是垄断资源,夸大民间融资的危害后果将民间融资一网打尽;现在我们面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又将其视为良方。如何完善立法,在市场自律与国家管制间寻得平衡而避免极端化?本文尝试做符合社会现实的思考,以"...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认为金融资源是垄断资源,夸大民间融资的危害后果将民间融资一网打尽;现在我们面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又将其视为良方。如何完善立法,在市场自律与国家管制间寻得平衡而避免极端化?本文尝试做符合社会现实的思考,以"以疏为主,疏禁并用"为指导思想,出台放贷人条例使民间融资合法,限定非法吸存标准为"严重"影响金融信贷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融资 私法自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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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资诈骗罪死刑的配置旨趣及最终命运 被引量:1
18
作者 董文辉 孙志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42-45,共4页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配置死刑,体现了对国有银行金融业务的强有力的保护、对民间资本流向的严格管制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关注。对集资诈骗罪的配置死刑无必要,应在下次刑法修正时果断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对刑法第199条采取标注括...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配置死刑,体现了对国有银行金融业务的强有力的保护、对民间资本流向的严格管制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关注。对集资诈骗罪的配置死刑无必要,应在下次刑法修正时果断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对刑法第199条采取标注括号"废除"的形式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整体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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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刑法规制
19
作者 李淑娟 宁宁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0-15,共6页
套路贷是一种新兴犯罪现象,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宽泛性和模糊性。套路贷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采取较为模式化、固定化的套路精心制造出民间借贷的虚假外观,因此,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和虚假的民间借贷外观成为认定套路贷的... 套路贷是一种新兴犯罪现象,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宽泛性和模糊性。套路贷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采取较为模式化、固定化的套路精心制造出民间借贷的虚假外观,因此,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和虚假的民间借贷外观成为认定套路贷的基本标准。套路贷的行为步骤包括借贷行为与索债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民事、行政手段不足决定了由刑法规制套路贷行为的必要性。套路贷犯罪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或者根源于民间借贷问题。通过对套路贷行为的定性分析,可以得出套路贷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欺骗行为同时具有胁迫或暴力性质时可以被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套路贷 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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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力讨债行为犯罪评价标准研究
20
作者 杨曙光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07-114,共8页
非法占有目的非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使权利仅是阻却犯罪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占有秩序均需刑法的保护,不满足自救行为条件的私力讨债行为可构成犯罪。
关键词 私力讨债 非法占有目的 行使权利 法益平衡保护 自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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