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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隐瞒境外存款罪:规范检视、防治困境与纾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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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柏顺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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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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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第5期1-11,F000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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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9YJA8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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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设立隐瞒境外存款罪,旨在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状况的监督。然而隐瞒境外存款罪在监察、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存在诸多有争议的问题亟待深入研究。阐明隐瞒境外存款罪规范意涵,消解条文语义模糊性,应当紧紧围绕隐瞒境外存款行为侵犯的法益,并结合罪名适用的现实环境,对有争议观点展开梳理、论辩与反思。当前防治隐瞒境外存款犯罪,面临源头治理受阻、问题线索疏漏、办案程序繁杂的困境。为有效纾困,应妥善处理期待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以现行财产申报规定为逻辑起点,推动规范供给优化、制度刚性执行以及办案专业化、集约化,促进制度建设与治理效能更好地转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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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瞒境外存款罪
财产申报制度
腐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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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rime of concealing overseas deposits
property declaration mechanism
corruptio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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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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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隐瞒境外存款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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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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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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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1期38-4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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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论述隐瞒境外存款罪中的"存款"范围,存放在境外的汽车、房地产、黄金等实物作为本罪的对象,隐瞒存放在境外的合法收入也应当纳入本罪的对象范围;本罪主体应不限于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通过贪污、受贿或其他犯罪所得的财物存放于境外,应认定为贪污、受贿罪一罪;将赃物存放于境外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另成立犯罪。行为人通过贪污、受贿或实施其他犯罪后取得财物,将其存放境外,但存放数额超出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另成立隐瞒境外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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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瞒境外存款
构成要件要素
事后不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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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concealing deposits abroad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and elements
ex post facto act of imp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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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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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隐瞒境外存款犯罪应予以有效惩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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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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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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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4期126-1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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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体系中的一个非典型罪名,相对于其他贪污贿赂罪名,其法律适用频率较低。还原立法原意,厘清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法律适用,探寻其刑事政策本义及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关联成为新时期反腐败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界共同的期许。厘清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法律适用障碍,首要应准确界定境外存款中的"存款"、关联罪名等交错之点。宽严相济的反腐败刑事政策赋予隐瞒境外存款罪延续与坚守的本质要义,并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刑法根据。因此,提倡惩治隐瞒境外存款犯罪是实现刑法功能、刑事政策以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刑事生态"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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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隐瞒境外存款罪
刑事政策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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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concealing overseas deposits
criminal policy
official property declar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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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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