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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立法下危险作业罪的限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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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姝妤 吴林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2期32-40,共9页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符合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下以微罪形式扩张犯罪圈的立法趋势,但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乏实质性限缩认定及相关罪名适用混乱的问题,面临危险作业罪认定标准模糊、罪名适用纠缠不清的困境。为此,须规范违反的本质限定“有...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符合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下以微罪形式扩张犯罪圈的立法趋势,但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乏实质性限缩认定及相关罪名适用混乱的问题,面临危险作业罪认定标准模糊、罪名适用纠缠不清的困境。为此,须规范违反的本质限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明晰“现实危险”的判断标准、明确罪过的故意本质、对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要素限缩解释、实现危险作业罪定罪标准的具体化,从而在主、客观构成要件内容明确的基础上确定相关罪名界分标准及竞合适用,寻求危险作业罪微罪治理下的司法适用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微罪 安全生产 现实危险 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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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解释边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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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允锋 吴祈泫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8-102,共5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是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对本罪进行解释时要紧扣“经济利益”这一核心,从对象特征、行为特征、结果特征三个角度把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其他方法”不仅涵盖对生产设备和经营资料的物理有形破...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是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对本罪进行解释时要紧扣“经济利益”这一核心,从对象特征、行为特征、结果特征三个角度把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其他方法”不仅涵盖对生产设备和经营资料的物理有形破坏,还包括对与生产经营必备要素的非物理破坏行为。为防止本罪规制范畴的过分扩张,应当通过审查行为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了直接、确定、可支配的破坏作用,将仅干扰生产经营秩序而未造成收益减损的破坏行为排除出本罪的评价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络犯罪 其他方法 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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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用的法益属性及刑法保护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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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宗涛 张奥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5-51,共7页
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新型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数据信用,需要刑法介入规制。我国《民法典》将数据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相应地,可将数据信用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归结为名誉法益。现行《刑法》之下,侵犯企业数据信用行为不能定性为破坏生... 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新型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数据信用,需要刑法介入规制。我国《民法典》将数据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相应地,可将数据信用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归结为名誉法益。现行《刑法》之下,侵犯企业数据信用行为不能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个人数据信用行为则无对应的规制罪名。鉴于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不宜单独设立妨害业务罪等罪名,而应着眼于法益的共通性,通过修订《刑法》第221条、第246条的构成要件实现规制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用 名誉法益 刷单炒信 妨害业务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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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刷单刑事规制的规范分析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1
4
作者 黄弘毅 袁建伟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5-22,共8页
反向刷单具有严重的法益侵犯性,并非正常商业竞争行为,仅通过行业自治与民事、行政制裁无法有效控制该行为的发生与蔓延,适用刑事手段处理反向刷单具有重要意义。在增设妨害业务罪以专门规制反向刷单行为之前,结合网络时代的新发展,通... 反向刷单具有严重的法益侵犯性,并非正常商业竞争行为,仅通过行业自治与民事、行政制裁无法有效控制该行为的发生与蔓延,适用刑事手段处理反向刷单具有重要意义。在增设妨害业务罪以专门规制反向刷单行为之前,结合网络时代的新发展,通过扩大解释与同质解释的方法,不难发现反向刷单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想象竞合。惩治反向刷单犯罪行为人时要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优势,结合刑事禁止令与职业禁止的适用,有效预防其再次实施反向刷单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刷单 同质解释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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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之“其他方法”的解释边界——以反向刷单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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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久生 徐隽颖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0-69,共10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传统行为方式限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物理性生产资料破坏,但因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罪情,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客观解释方法对“其他方法”进行了3次扩张解释,然而以入罪为导向的客观解释存在突破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传统行为方式限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的物理性生产资料破坏,但因无法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罪情,司法实践中已通过客观解释方法对“其他方法”进行了3次扩张解释,然而以入罪为导向的客观解释存在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以主观解释之原则性对客观解释的任意性进行了限制,但仍存在主观解释依据形式化和主客观解释逻辑倒置问题。应针对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之不足进行修正,以同质解释替代同类解释,通过探究前实定法的法益与类型性构成要件行为性质,在目的同一性与功能同一性重合的范围内确定主观解释的边界为“通过使必要的生产资料丧失效用,支配性地使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重视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主观解释完成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扩张解释任务,在主观解释的边界内适用客观解释进行适应现实变动的具体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其他方法” 扩张解释 主观的客观解释论 修正的主观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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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异化与刑法消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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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建华 薛琴琴 《学术探索》 2019年第4期58-66,共9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异化形式包括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和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两种行为的法律适用困境在于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如何进行解释的问题,传统观点对于...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网络异化形式包括利用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和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两种行为的法律适用困境在于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如何进行解释的问题,传统观点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的解释已经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背景的基本语境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发展形式。消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网络异化所存在的归责障碍,应当通过对刑法解释的效力位阶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其他方法"的基本解释路径,最终作出符合刑法客观目的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络异化 其他方法 刑法解释位阶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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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破坏生产经营罪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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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荷芳 刘雯霞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6-18,共3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本身的构成要件含糊不明,加之为顺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使法律适应客观形式的发展,1997年刑法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对之进行体系结构归属调整。但也为此使刑法学者对破坏生产经营罪产生诸多争议。如... 破坏生产经营罪本身的构成要件含糊不明,加之为顺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使法律适应客观形式的发展,1997年刑法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对之进行体系结构归属调整。但也为此使刑法学者对破坏生产经营罪产生诸多争议。如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特别是此罪容易与其他相关犯罪混淆,给司法实践带来不便。通过重新界定生产经营的内涵、犯罪的目的等,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解释,并将其与一些极易混淆的犯罪加以比较,进一步明确此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界定 盗窃罪 中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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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犯罪的主体罪名选择与适用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何小勇 《时代法学》 2020年第2期28-40,共13页
农药犯罪治理的主体罪名选择和与之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与不同阶段农药市场的管理体制直接相关。在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下,非法经营罪成为规制农药犯罪的主体罪名,但在个案裁判中,应对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 农药犯罪治理的主体罪名选择和与之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与不同阶段农药市场的管理体制直接相关。在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管理模式下,非法经营罪成为规制农药犯罪的主体罪名,但在个案裁判中,应对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作综合考量,以防罪行擅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农药管理立法目标下,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应作为规制农药犯罪的另一主体罪名。对伪劣农药的界定应以《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依据。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发生适用竞合时,刑法应明确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予以定罪处罚。应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由实害犯改造为行为犯,以“货值金额”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只作为量刑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农药 劣质农药 无照经营 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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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利用BBS破坏生产经营案谈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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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松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34-37,共4页
以一起利用BBS破坏生产经营案为出发点,通过分析着重比较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异同,并进而展开了对刑法条文中不确定含义词语——“其他”、“等”的探讨。
关键词 损害商业信誉罪 损害商品声誉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司法机关 破坏生产经营行为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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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
10
作者 邢曼媛 程凌钰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1期42-44,共3页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应当包括三要素:必须是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生产、作业应做广义理解,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还包括第三产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应当包括三要素:必须是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生产、作业应做广义理解,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还包括第三产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与结果之间还应当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对事故后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客观要件 生产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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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业务员低价抛售公司财产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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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木英 《辽宁警专学报》 2003年第6期24-25,共2页
97刑法新增加了职务侵占罪,该罪的犯罪构成与破坏生产经营罪颇为相似,文章重在探讨刑法中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从而阐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复杂性及其犯罪构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破坏生产经营罪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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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刑法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崔佳宇 张秀玲 《网络空间安全》 2020年第12期21-25,共5页
互联网发展下,网络刷单行为屡禁不止且形式多样,亟须法律规制。针对当前司法实务对“网络刷单”的认定存在着刑法界定模糊、适用罪名口袋化、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网络刷单行为的认定需要注重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 互联网发展下,网络刷单行为屡禁不止且形式多样,亟须法律规制。针对当前司法实务对“网络刷单”的认定存在着刑法界定模糊、适用罪名口袋化、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网络刷单行为的认定需要注重刑法谦抑性原则,避免出现刑法前移,同时应当以“法益侵害”确定“网络刷单”的构罪标准,根据不同情形具体适用刑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刷单 非法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谦抑性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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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刷单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南京市反向刷单第一案为例 被引量:8
13
作者 李紫阳 朱佩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8-62,共5页
从合目的性立场观察,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不应被限制为直接破坏生产资料的方法。反向刷单中的恶意好评行为没有给计算机系统或设备造成直接损害,多次在竞争店铺内购买商品并给予好评的行为会触发电商平台搜索降权惩戒机... 从合目的性立场观察,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不应被限制为直接破坏生产资料的方法。反向刷单中的恶意好评行为没有给计算机系统或设备造成直接损害,多次在竞争店铺内购买商品并给予好评的行为会触发电商平台搜索降权惩戒机制,给竞争店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破坏。若该行为所造成损失达到法定的入罪量刑标准,宜被认定为"使用直接破坏生产资料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刷单 目的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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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实行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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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璨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22-27,共6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非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对于其实行行为的界定应以行为破坏经济利益为标准。因此破坏未处于使用阶段的机器设备或者与生产经营并无直接联系的财... 破坏生产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而非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对于其实行行为的界定应以行为破坏经济利益为标准。因此破坏未处于使用阶段的机器设备或者与生产经营并无直接联系的财物亦可以成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实行行为。类型化分析"其他方法",可以分为使用威力的方式、使用诡计的方式以及利用计算机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实行行为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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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刷单”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3
15
作者 彭思琪 《特区经济》 2020年第12期124-126,共3页
刷单是伴随网络购物发展诞生的一种新型社会现象,它危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遏制刷单行为,应先厘清当前刷单行为的样态及所侵害的法益。可根据刷单行为的目的,将其分为财产型刷单、信... 刷单是伴随网络购物发展诞生的一种新型社会现象,它危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遏制刷单行为,应先厘清当前刷单行为的样态及所侵害的法益。可根据刷单行为的目的,将其分为财产型刷单、信誉型刷单两大类,有针对性地展开刑法评价。以消费者和第三方平台为对象的财产型刷单通常涉及诈骗罪,一般信誉型刷单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罪。同时,即使当前网络刷单猖獗,亟需规制,但反向刷单行为和组建刷单炒信平台行为并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的判决有类推解释之嫌,应考虑适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及网络犯罪的有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刷单 诈骗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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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6
作者 孟昭晖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133-135,共3页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法确认在于成为保护著作权人、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本罪的适用存在很多误区。文章认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由于立法中未考虑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关系,定罪标准未确立,带来了实践中适用的不统一。应当以立法解释的形势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权复制品 违法音像制品 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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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 被引量:1
17
作者 薛力铭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第5期80-84,共5页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异化也越来越明显。倘若将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其他方法认定为与残害耕畜、毁坏机器设备一样有形、物理性的暴力行为,势必难以有效规制利用网络技术手段...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异化也越来越明显。倘若将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其他方法认定为与残害耕畜、毁坏机器设备一样有形、物理性的暴力行为,势必难以有效规制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干扰网络空间生产经营的行为。因而,行为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他人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应当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手段行为的其他方法,进而针对目前存在的反向刷单、虚假评论、恶意点击等利用网络手段干扰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规制。同时,行为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干扰他人生产经营,也有可能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时代 破坏生产经营罪 其他方法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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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扩张与限缩解释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天宏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70-74,共5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的最后一个罪名,向来关注度不高。然而,近年来,该罪被适用之频率愈来愈高。在网络发达的当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需要扩张,以满足现实生活。在此背景下,以可罚必要性为内核的实质解释论将本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的最后一个罪名,向来关注度不高。然而,近年来,该罪被适用之频率愈来愈高。在网络发达的当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状需要扩张,以满足现实生活。在此背景下,以可罚必要性为内核的实质解释论将本罪的"其他方法"进行了扩张解释。在实践操作中,结果思维导向、三段论倒置推理使本罪几乎可以包含一切对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因此,必须合理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其他方法",使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不至于过度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网络犯罪 同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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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刷单行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之适当性探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佳琪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17-21,共5页
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迅速发展,反向刷单行为频频发生,该行为的定性问题却尚无定论。从入罪角度出发,反向刷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刑法手段无法有效治理,理应交由刑法规制。文章从客观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对反向刷单行为的主客观要... 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迅速发展,反向刷单行为频频发生,该行为的定性问题却尚无定论。从入罪角度出发,反向刷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刑法手段无法有效治理,理应交由刑法规制。文章从客观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对反向刷单行为的主客观要素进行深入剖析,并对互联网时代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作出适当的扩张解释,得出结论:将反向刷单行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符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也是对刑法谦抑性要求的重新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向刷单 客观解释论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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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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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锋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4期15-17,共3页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其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破坏集体生产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彰显的是新旧刑法罪名的改变和法定刑期及体系归属的调整。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客体是正常的生产...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其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破坏集体生产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彰显的是新旧刑法罪名的改变和法定刑期及体系归属的调整。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把握该罪与自然事故、一般事故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生产经营罪 故意毁坏财物 重大责任事故罪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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