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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视野下动物次生品犯罪问题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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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涛 赵慧洁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23-132,共10页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生物安全视角对动物次生品安全进行研究发现,在动物次生品防治的过程中存在认识不清、防范意识缺失、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从而存在引发危害公共安全、资源泄露和恐怖主义犯罪等风险。为...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生物安全视角对动物次生品安全进行研究发现,在动物次生品防治的过程中存在认识不清、防范意识缺失、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从而存在引发危害公共安全、资源泄露和恐怖主义犯罪等风险。为此,应当纠正认识偏差,确定风险防范原则,建立动物次生品流通管理机制,设定证据审查程序,切实有效地防范动物次生品犯罪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次生品 生物安全 犯罪预防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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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办串通投标犯罪案件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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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丽娜 陈志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3-40,共8页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引入了招投标制度,这种交易方式对合理、高效配置市场资源,促进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利用相关规范不完善、法律相对滞后等制度漏洞,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愈演愈烈。近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引入了招投标制度,这种交易方式对合理、高效配置市场资源,促进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利用相关规范不完善、法律相对滞后等制度漏洞,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愈演愈烈。近年来,由于受疫情影响,招投标方式发生了变化,串通投标犯罪手段随之变得更加隐蔽,团伙化、职业化特征明显,涉案人员趋向多元化,给公安机关线索获取、案件定性、调查取证、数据分析等打击治理工作带来诸多挑战。对此,应及时变革侦查思维及模式,积极打通数据通道,多元化获取案件线索,利用数据化实战手段突破壁垒,形成多警种、多部门融合侦查的全新办案模式,为全面打击串通投标犯罪赋能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机关 串通投标犯罪 大数据 侦查思维 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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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实施科教融合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
3
作者 吴元钊 李康 王继业 《科教文汇》 2024年第14期141-144,共4页
犯罪现场勘查作为公安院校的核心课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面临着犯罪形式多样化的新局面,传统的授课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公安侦查办案的需要,亟须在教学供给侧端进行改革。该文尝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科教融合新模式... 犯罪现场勘查作为公安院校的核心课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面临着犯罪形式多样化的新局面,传统的授课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公安侦查办案的需要,亟须在教学供给侧端进行改革。该文尝试在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科教融合新模式,拟从融合课程思政新元素、打造全时空全要素动态现场勘查新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人才新模式、锤炼具有“教学练战”一体化新型实训,以及将最新科研项目成果应用到教学等角度进行探索,开展新型犯罪现场勘查教学改革,以期为新时代公安民警培养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院校 犯罪现场勘查 教学改革 科教融合 公安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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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新质公安战斗力提升路径研究——以电诈犯罪治理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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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瑞蕾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7期60-65,共6页
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形成和提升是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形成和提升提供了实践路径。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为例,梳理治理难点,可从警务运行机制、多元主体... 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形成和提升是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形成和提升提供了实践路径。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为例,梳理治理难点,可从警务运行机制、多元主体参与、社区警务模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方面着手,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同时,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效也可以检验新质公安战斗力和队伍素质建设水平,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公安战斗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 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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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具体危险犯构造
5
作者 左智鸣 杜文广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5-124,共10页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类型应被界定为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危险犯或准抽象危险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包含干扰驾驶和擅离职守两种构成要件类型。在行为不法上,干扰驾驶型构成要件的不法内涵在于干扰行为阻碍了驾驶者对安全驾驶义务的履行,...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类型应被界定为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危险犯或准抽象危险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包含干扰驾驶和擅离职守两种构成要件类型。在行为不法上,干扰驾驶型构成要件的不法内涵在于干扰行为阻碍了驾驶者对安全驾驶义务的履行,有必要结合“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要素展开实质理解;而在擅离职守型构成要件中,须借助“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要素对“擅离职守”作出限缩解释。在结果不法上,“危及公共安全”并非“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同义反复,其指涉一种较低程度的公共危险。多因一果案件的结果归属须重点考察干扰行为对驾驶者履行安全驾驶义务的影响程度。从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两个方面,可以将妨害安全驾驶罪理解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备阶段,以实现对司法实践中各类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充分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具体危险犯 危及公共安全 积极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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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研究
6
作者 于龙 杜修品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2-99,共8页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具有专业性高、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主要包括伪私募和私募转化两种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通过伪装为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集资经营中不规范运作等手段,游走在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边缘,使公众难...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具有专业性高、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主要包括伪私募和私募转化两种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通过伪装为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集资经营中不规范运作等手段,游走在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边缘,使公众难以辨别。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是由民间投、融资渠道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行业法律规范缺失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打击此类犯罪存在侦查协作难、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难等难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以下简称经侦部门)可通过进一步优化侦查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相关证据体系、明确追赃挽损举措等途径打击此类犯罪,以提升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治理能力,开拓经济犯罪侦查新视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募基金 公安机关 金融秩序 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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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视域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研究
7
作者 张玉涵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7-100,共4页
积极刑法观强调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作为刑法领域的重要分支,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本研究探讨了积极刑法观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深远影响,并分析了在积极刑法观... 积极刑法观强调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作为刑法领域的重要分支,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本研究探讨了积极刑法观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认定的深远影响,并分析了在积极刑法观视域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原则及防治对策,能够为积极刑法观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裁判提供有益建设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危害公共安全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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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支付宝交易数据的犯罪侦查画像再探究
8
作者 李恒 郝柯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9-70,共12页
侦查画像是传统侦查手段的重要组成,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发展已呈现出新的特征。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网络支付成为人们日常经济交易常态。大数据时代,侦查画像将数据分析技术与画像技术相融合,碎片化的数据被有效整合,并赋予其... 侦查画像是传统侦查手段的重要组成,随着时代不断变化发展已呈现出新的特征。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猛发展,网络支付成为人们日常经济交易常态。大数据时代,侦查画像将数据分析技术与画像技术相融合,碎片化的数据被有效整合,并赋予其侦查价值,组成侦查画像模型。电子商务和数字支付的普及,让支付宝等支付平台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支付平台积累了海量的用户交易数据,将其应用于侦查数据画像中能为侦查工作提供全新的视角。以交易数据为基础,分析总结特定对象的日常消费习惯、挖掘社会属性、跟踪行为轨迹等,形成环环相扣的全方位画像。并通过网络监测实时更新画像数据,增加预测犯罪行为、发现犯罪嫌疑人能力,使侦查工作向主动性扭转,为线上交易难以锁定、追查嫌疑人的困境提出可应用的技术手段。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数据信息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融合与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防控和处置水平,积极推进侦查中心建设和刑事侦查工作转型升级发展,推动侦查工作由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警预防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公安战斗力 大数据侦查 侦查画像 支付宝交易 非接触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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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预测侦查研究
9
作者 丁华宇 孟念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96-105,共10页
由算法所主导的预测性侦查正成为大数据侦查的新分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预测侦查更加强调干预节点的前移和涉危群体或人员的预判,而这一节点已前移至涉危线索发现之前。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预测性侦查模式可以塑造国家安全维护新思维、... 由算法所主导的预测性侦查正成为大数据侦查的新分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预测侦查更加强调干预节点的前移和涉危群体或人员的预判,而这一节点已前移至涉危线索发现之前。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预测性侦查模式可以塑造国家安全维护新思维、实现涉危情报信息的整合共享、有效判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确保涉危证据留痕与追溯。涉危领域的预测侦查有着一套固有的流程模型,其有效运行依赖涉危情报数据可视化开发和利用、涉危数据融合共享的双向推进、涉危重点群体或人员的分级确定和侦查等予以保障。在大数据预测的运行过程中,需要秉承尊重隐私原则、坚守算法透明原则、坚持“人机共治”,以应对大数据使用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预测侦查 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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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Security Cameras On Public Buses Help Curb Onboard Crimes?
10
《Beijing Review》 2007年第8期30-31,共2页
The traf fic authority ofGuangzhou, capital of south China’s Guangdong Province ,recently announced that videocamer as would be installed in every city bus in order to assist with commuter safety .
关键词 bus security Can security Cameras On public Buses Help Curb Onboard crimes
原文传递
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 被引量:106
11
作者 张明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4-35,共12页
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是具体的危险犯:当危险驾驶行为产生了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具体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危险具有故意时,即使没有发生伤亡实害结果,也应适用刑法第114条。刑法第115条第1款包含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对伤... 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是具体的危险犯:当危险驾驶行为产生了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具体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危险具有故意时,即使没有发生伤亡实害结果,也应适用刑法第114条。刑法第115条第1款包含结果犯与结果加重犯;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对伤亡实害结果具有故意时,或者对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对现实发生的伤亡实害结果仅有过失时,都应当适用刑法第115条第1款;当然,对二者的量刑必须有明显区别。行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虽然具有公共危险,但不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或者虽然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但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仅有过失的,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了伤亡实害结果,且行为人具有过失的,成立交通肇事罪;当前,有必要扭转对交通肇事罪量刑过轻的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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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的刑事处罚探析 被引量:11
12
作者 石红卫 陆之悦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9年第5期29-32,共4页
针对我国交通肇事现状,危险驾驶行为按照交通肇事罪加以定罪量刑,不能体现罚当其罪。建议在立法上增设"危险驾驶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以明确国家对此类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从而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有效遏止,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 交通肇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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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 被引量:127
13
作者 孙万怀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0-81,共12页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 从道路交通秩序领域到市场经济秩序领域、公民个人权利领域、社会管理秩序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触角已经越伸越长。从交通肇事到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盖,危险方法行为犯罪行为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越来越显示出口袋罪的特征。产生这一结果固然有罪名本身的因素,但根本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刑事政策的不合理解读,二是对于社会效果内容的片面阐释,三是无视罪名的确定性内容。其实质是忽视了政策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过分关注结果的危害性而淡化了行为规范内容和主观心态。只有在司法中切实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不致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为口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口袋罪 政策 规范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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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勘图像数据库检索技术实例探讨 被引量:24
14
作者 刘颖 范九伦 +2 位作者 李宗 黄源 燕皓阳 《西安邮电大学学报》 2015年第3期11-20,共10页
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技术(CBIR)发展已经有三十多年,但相关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初步阶段。依托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平台,使用实际刑侦现勘图像数据库,介绍在现勘图像数据库检索、车胎花纹数据库检索方面取得的研究进展情况,讨论... 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技术(CBIR)发展已经有三十多年,但相关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初步阶段。依托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平台,使用实际刑侦现勘图像数据库,介绍在现勘图像数据库检索、车胎花纹数据库检索方面取得的研究进展情况,讨论现有成果与公共安全行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并分析现勘图像数据库检索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于内容的图像检索 刑侦现勘图像数据库 公安行业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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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立法与法学研究契合的方向 被引量:21
15
作者 于志刚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3-30,87,共9页
近一二十年来,网络、网络犯罪对于法律规范形成了全新的冲击,需要通过及时的理论研究,对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前提是首先把握网络犯罪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当前态势,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立法指向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以规模化为基础... 近一二十年来,网络、网络犯罪对于法律规范形成了全新的冲击,需要通过及时的理论研究,对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前提是首先把握网络犯罪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当前态势,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立法指向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以规模化为基础的链条化的网络犯罪行为模式成为新常态,在规范发掘和创制技术上充分重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再次应看到网络违法犯罪高度技术化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主体聚合化,将网络平台责任作为规范应对的重中之重;最后要落脚于承载公共安全、嵌入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协调的法律保护。网络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路径是网络犯罪规范与法学研究高度契合,寻觅网络刑法乃至整个网络法学的新境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事立法 平台责任 网络安全 公共安全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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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比较研究 被引量:7
16
作者 阮方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2期21-28,共8页
中德刑法在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及类罪名上有差异。在具体罪名的设置上,德国刑法要比中国刑法细致得多,特别是确立了"危害和平罪"与"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罪"两个罪名,值得中国刑法借鉴;而中国刑法中确立的"分裂... 中德刑法在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分类及类罪名上有差异。在具体罪名的设置上,德国刑法要比中国刑法细致得多,特别是确立了"危害和平罪"与"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罪"两个罪名,值得中国刑法借鉴;而中国刑法中确立的"分裂国家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是否能够由非暴力方式构成上与德国刑法的规定有着差异。当中国刑法将侮辱、诽谤国家领导人及国旗、国徽的行为予以普通刑事化评价时,在德国刑法中却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在法律评价上显得更为合适。两国刑法均将言论与文字的形式作为犯罪行为的表现之一,表明对言论治罪并非社会主义国家刑法所独有。在"叛乱罪"与"叛国罪"的构成设计上,两国刑法规定也是各有所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国家安全罪 犯罪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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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行为入罪的必要性之探析 被引量:7
17
作者 武晓红 王箫桐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9-74,共6页
近年来,虐待儿童的行为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学界对于虐童行为的认定存在很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有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符合刑法学理论犯罪的构成要件。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应当将虐童行为纳入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据此以保护未... 近年来,虐待儿童的行为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学界对于虐童行为的认定存在很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有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符合刑法学理论犯罪的构成要件。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应当将虐童行为纳入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据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虐待儿童 社会危害性 犯罪构成 身体虐待 精神虐待 性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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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8
18
作者 梅传强 胡雅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2-51,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旨在规制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严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危及公共安全"应该限定为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对车内或车外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旨在规制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严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危及公共安全"应该限定为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对车内或车外的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可能的危险。乘客妨害安全驾驶主要表现为对驾驶人员使用狭义的暴力以及抢夺或控制驾驶操作装置,达到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程度。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主要表现为在车辆行驶途中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竞合可能。认定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应根据具体时空条件、手段方式等所导致的危险程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罪名,充分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司法裁判机能,为社会治理贡献刑法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 公共安全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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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及其适用 被引量:23
19
作者 陈伟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09-117,共9页
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相当程度地激活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对本罪的主观罪过内容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梳理及厘定。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认定为过失不符合刑法的规范构成,也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个案情形存在认识上的抵牾。尽... 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相当程度地激活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对本罪的主观罪过内容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梳理及厘定。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认定为过失不符合刑法的规范构成,也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个案情形存在认识上的抵牾。尽管罪过要件具有罪名适用的界分功能,但是不能为了界分需要而反推本罪的主观罪过。本罪作为故意犯罪是心理事实与规范事实的统一,在具体适用中需要对本罪的刑罚受罚条件进行重新认识,并通过法益实体内容来界分极易混淆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主观罪过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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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与自杀相关的网络杀人案件刑事规制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盖 丛珊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40-45,共6页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自杀现象日益突出,其频繁发生也引起社会各界对与之相关的网络杀人行为的关注。为探析对网络杀人进行刑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文在对其犯罪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并参考国外经验,论述了对...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自杀现象日益突出,其频繁发生也引起社会各界对与之相关的网络杀人行为的关注。为探析对网络杀人进行刑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文在对其犯罪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并参考国外经验,论述了对网络杀人的刑事规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并提出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对其进行规制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网络杀人 刑事规制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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