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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实务认定困境与破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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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凌 魏家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5-24,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了袭警罪,旨在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确保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立足于这一法益实质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肯定暴力袭击仅限于对警察身体所行使的有形强制力,而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了袭警罪,旨在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确保警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立足于这一法益实质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肯定暴力袭击仅限于对警察身体所行使的有形强制力,而人民警察不仅包括有正式编制的民警,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包括合同制的辅警。关于袭警罪的罪数关系,本罪与妨害公务罪是特别关系,同时构成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应当优先适用本罪;如果一行为同时构成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则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保护法益 暴力袭击 依法执行职务 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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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行为法律性质与内涵的教义解读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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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安军宇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1期124-133,共10页
暴力袭警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具有侵害人民警察身体健康法益的危险性。暴力袭警行为中的暴力,是指具有侵害人民警察身体健康危险性的暴力。人民警察所执行的职务活动,必须是带有公法属性的、具有"服从关系"的管理活动。正在执行... 暴力袭警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具有侵害人民警察身体健康法益的危险性。暴力袭警行为中的暴力,是指具有侵害人民警察身体健康危险性的暴力。人民警察所执行的职务活动,必须是带有公法属性的、具有"服从关系"的管理活动。正在执行的职务活动,既包括正在执行的具体职务活动,也包括与该具体职务活动具有紧密关联性的相关职务活动。依法执行的职务活动,必须同时符合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双重要求。执行职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应当包括合同制警察在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暴力袭警 执行职务 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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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规范演进与理解适用 被引量:44
3
作者 张永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83-294,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大亮点,是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的增设,不仅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袭警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实和严惩袭警犯罪的呼声,而且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有助于保障人民警察执...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大亮点,是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增设了袭警罪。袭警罪的增设,不仅及时回应了近年来袭警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的现实和严惩袭警犯罪的呼声,而且为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规范依据,有助于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时的执法权威和人身权益。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暴力袭警行为主要通过妨害公务罪进行规制,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277条第5款为暴力袭警行为配置独立的法定刑后,意味着暴力袭警行为的规制正式从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模式调整为袭警罪独立规制的模式。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适用袭警罪,让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在实践中得以真正实现,是当前最为紧迫、重要的研究课题。立足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在具体理解适用袭警罪时需要注意的是,其行为方式"暴力袭击",应突出人身要素,应将其解释为针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身施加的有形强制力,既包括直接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也包括通过其他物体间接作用于警察人身的暴力,但不包括不针对警察人身施加的暴力和"软暴力";其行为对象"人民警察",不能脱离立法目的单纯进行文意解释或者机械地追求法秩序统一,应当立足当前警察执法实践从职务而非身份的视角进行认定,除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外,正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警务辅助人员也应当属于"人民警察"的范畴;其限制条件"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从更加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扩张解释,将依法处于与执行职务行为密切关联的状态也认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其加重处罚条件,需要按同类解释原理认定兜底性手段,并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角度进行实质限缩。袭警罪从妨害公务罪中剥离后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暴力袭警案件的正确处理也十分关键。从立法目的和构成要件看,新增的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特别条款(《刑法》第277条第5款)优于一般条款(《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则处理。此外,暴力袭警过程中抢劫、抢夺人民警察佩带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导致人民警察出现伤亡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等规则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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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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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宇先 伍小鹏 《时代法学》 2009年第1期80-84,共5页
国家作为股东之一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经济犯罪如何定罪取决于犯罪人的主体身份,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文从当前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 国家作为股东之一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经济犯罪如何定罪取决于犯罪人的主体身份,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家工作人员的司法认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本文从当前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对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性质及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论述,并对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 委派 职务犯罪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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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规范结构探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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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金荣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9-47,110,共2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面覆盖的立法目的,并且设计了一个三层的规范结构,从监察客体、监察对象和监察事项等三个方面共同规定了监察全面覆盖的实际范围。在监察客体的把握上,社会公权力应当在一定条件下被视为监察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面覆盖的立法目的,并且设计了一个三层的规范结构,从监察客体、监察对象和监察事项等三个方面共同规定了监察全面覆盖的实际范围。在监察客体的把握上,社会公权力应当在一定条件下被视为监察客体,立法权和司法权由于各自的特殊属性不宜纳入监察客体范围。在监察对象的认定上,强调判断的标准是看是否行使公权力,而不是看是否具有公职身份,故使用"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表述。在监察事项的确定上,应当将其确立为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道德操守;对立法机关公职人员的监察以不影响履行代表职责为限;对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监察以"审判核心范围"之外的事项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全面覆盖 监察客体 监察对象 监察事项 公权力 公职人员 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 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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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采购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预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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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慧青 《实验技术与管理》 CAS 2008年第1期165-167,共3页
针对高校采购工作的现状,对如何预防采购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进行了思考,提出了防治对策。
关键词 采购 职务犯罪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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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原则指导下袭警罪之暴力规范解读 被引量:9
7
作者 程红 赵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26-41,共16页
大量涉袭警罪的司法判例表明袭警罪中暴力的判断标准模糊已经成为该罪认定的主要障碍。袭警罪保护的是依法执行的公务与警察的人身安全的复合法益。袭警罪的暴力内容限于积极的身体动作,只有对警察直接实施的物理暴力和对其身体产生强... 大量涉袭警罪的司法判例表明袭警罪中暴力的判断标准模糊已经成为该罪认定的主要障碍。袭警罪保护的是依法执行的公务与警察的人身安全的复合法益。袭警罪的暴力内容限于积极的身体动作,只有对警察直接实施的物理暴力和对其身体产生强烈物理影响的间接暴力才能构成该暴力,不以突袭性为必要。袭警罪对暴力的要求高于妨害公务罪,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且危及其人身安全为最低限度;袭警罪的既遂不要求出现实害结果;袭警罪的暴力对伤害结果的包容以造成警察轻伤为上限,暴力袭警导致警察重伤或死亡的应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应按同类解释原理来理解袭警罪的加重犯的兜底规定,并根据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这一实质要件对其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复合法益 暴力 妨害公务罪 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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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刑和资格刑在职务犯罪中的重构——以渎职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视点 被引量:2
8
作者 蒋小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63-66,共4页
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犯罪以有期徒刑和拘役作为主要处罚方法,但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渎职犯罪中应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渎职罪章的罚金刑主要可适用于过失的渎职犯罪,宜采用确定数额制;对渎职罪中有徇私利情节的,可以单... 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犯罪以有期徒刑和拘役作为主要处罚方法,但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渎职犯罪中应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渎职罪章的罚金刑主要可适用于过失的渎职犯罪,宜采用确定数额制;对渎职罪中有徇私利情节的,可以单处或并处罚金刑,宜采用倍比罚金制,做到罚当其罪。同时,渎职罪中应增设资格刑,实行资格刑的分立,以专条规定剥夺公职资格的一般原则,并将资格刑的内容扩大为剥夺担任某种特定职务或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权利的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渎职犯罪 刑罚 财产刑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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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2
9
作者 童德华 王一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10,共10页
当前,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问题的疑难点,主要是主体范围过窄、难以认定,主观罪过形式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以及刑罚配置明显体现出罪刑失衡和轻刑化等三个问题。对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范围过窄、认定难问题,存在通过新公务说的观点... 当前,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问题的疑难点,主要是主体范围过窄、难以认定,主观罪过形式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以及刑罚配置明显体现出罪刑失衡和轻刑化等三个问题。对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体范围过窄、认定难问题,存在通过新公务说的观点思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性质进行探讨,以及从立法上将渎职罪的主体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两条解决路径。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罪过具有单一性,即只能由过失构成,不能包括间接故意。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罪刑失衡和轻刑化问题,解决路径主要是对该罪的法定刑进行立法完善,即增加一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公务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过失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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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探究
10
作者 刘雪梅 杜沙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97-101,共5页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属于监管型渎职犯罪的一种具体犯罪。本罪的客体为单一客体,是指对动植物检疫机关正常活动的侵害。本罪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不作为。本罪因果关系要根据动植物检疫失职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作用大小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属于监管型渎职犯罪的一种具体犯罪。本罪的客体为单一客体,是指对动植物检疫机关正常活动的侵害。本罪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不作为。本罪因果关系要根据动植物检疫失职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作用大小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来进行判断。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和其他负有动植物检疫职责的人员。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检疫失职行为 检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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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何以贪腐?——一项关于职务犯罪罪犯与基层公务员的实证研究
11
作者 李莉 李宁卉 《廉政文化研究》 2023年第4期50-63,共14页
相对于“老虎”级别的高层官员腐败问题的大量研究成果,有关“苍蝇”的基层“小官”腐败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尤其是基于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实证研究较为少见。本研究基于调查获得的职务犯罪罪犯数据,从犯罪者视角探讨了基层“小官”腐... 相对于“老虎”级别的高层官员腐败问题的大量研究成果,有关“苍蝇”的基层“小官”腐败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尤其是基于第一手调查资料的实证研究较为少见。本研究基于调查获得的职务犯罪罪犯数据,从犯罪者视角探讨了基层“小官”腐败行为形成的主观影响因素;同时对正常履职中的基层公务员进行问卷调查,然后对两个群体的调查样本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基层“小官”贪腐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结构因素(年龄与级别的“天花板”现象)、机会感知因素(无“油水”“清水”岗位之别)、文化感知因素(腐败亚文化影响显著)、决策风险感知因素(党纪惩罚风险感知更为明显)等。这些研究结果为理解当下我国基层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实证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官” 基层公务员 腐败行为 职务犯罪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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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惩治会计官吏职务犯罪立法探微
12
作者 郑谊英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14-117,共4页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把会计官吏职务犯罪作为防范经济犯罪的重点,国家在总的法律制度统驭之下颁行具体的财计法律制度,相继出现了比较系统的惩治会计官吏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在维护与保障国家所有权,稳固国家统治的财政根基方面起到了...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把会计官吏职务犯罪作为防范经济犯罪的重点,国家在总的法律制度统驭之下颁行具体的财计法律制度,相继出现了比较系统的惩治会计官吏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在维护与保障国家所有权,稳固国家统治的财政根基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古代 会计官吏 职务犯罪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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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犯罪化问题探析
13
作者 曹玉琪 《韶关学院学报》 2016年第11期88-92,共5页
现今社会袭警事件频发,其亟需各方采取有效举措进行综合治理。在《刑法修正案(九)》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条款在《刑法》中增设并明确加以规定之前,我国法律体系对袭警行为虽有规制,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将袭警行为... 现今社会袭警事件频发,其亟需各方采取有效举措进行综合治理。在《刑法修正案(九)》将暴力袭警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条款在《刑法》中增设并明确加以规定之前,我国法律体系对袭警行为虽有规制,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滞后性。将袭警行为纳入刑法治理范畴具有学理价值与现实意义,但是否有必要单独设立"袭警罪",学理上仍存在较大争议。统筹考虑我国法律体系与现实国情,综合立法经济性与法律协调性的要求,当前形势下用好法律对袭警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妨害公务罪的保护范围与定罪量刑幅度,积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体系。应通过加强警察执法队伍建设与公民法治观念教育,营造和谐友善的警民关系,从根本上对暴力袭警行为加以预防和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暴力袭警 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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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主体的界定 被引量:1
14
作者 史小婕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58-60,共3页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判断,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公务论与身份论的论争。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仅以身份论,而应以其是否从事国家机关的公...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判断,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公务论与身份论的论争。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仅以身份论,而应以其是否从事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来衡量,并认为国家机关以合同、协议等形式聘用的临时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法律。有关立法、司法实践基本采纳的是以公务论为依据来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主体 公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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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案件“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情节的法理分析及认定 被引量:1
15
作者 李钢 陈敬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38-40,共3页
司法实践中,办理贪贿案件一度错误地运用“扣除法”进行数额认定,原因是对“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情节的刑法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基于犯罪构成理论和贪贿犯罪立法主旨的探讨,该情节属于犯罪既遂后赃款去向的内容,仅可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 司法实践中,办理贪贿案件一度错误地运用“扣除法”进行数额认定,原因是对“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情节的刑法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基于犯罪构成理论和贪贿犯罪立法主旨的探讨,该情节属于犯罪既遂后赃款去向的内容,仅可作为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我国应建立被告人证明责任制度,在被告方辩解并提供证据证明有“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情节时,法院应尝试运用优势证明标准,围绕证据“三性”综合全案进行具体分析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贿案件 赃款 公务支出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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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博弈视角下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被引量:10
16
作者 陈广益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40-43,共4页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种成本低却高效率的预防性、警诫性廉政机制,不仅可以很大程度地节省政府为廉政而花费的巨额行政费用,督促官员奉公守法,防止其谋取不当利益,而且通过财产信息公开,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公共利...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种成本低却高效率的预防性、警诫性廉政机制,不仅可以很大程度地节省政府为廉政而花费的巨额行政费用,督促官员奉公守法,防止其谋取不当利益,而且通过财产信息公开,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公共利益优先的角度可以折射出官员隐私权的有限性。官员的一些已经与其行使公共权力产生了联系的隐私行为已不再是民法所保护的隐私,而成了国家政治的一部分。为了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不得不对这部分隐私加以限制。但是,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依然神圣不可侵犯。在财产公示制度实行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官员隐私权 公众知情权 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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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刑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7
17
作者 段甜甜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30-36,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置了袭警罪,回应了保护人民警察利益、树立执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呼声。该罪不仅保护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秩序,还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该罪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人民警察伤害危险的作为有形强制力的暴...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置了袭警罪,回应了保护人民警察利益、树立执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呼声。该罪不仅保护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秩序,还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该罪的实行行为是具有导致人民警察伤害危险的作为有形强制力的暴力袭击行为,行为对象不仅包括具有正式编制的人民警察,也包括合同制的辅警,危害结果在犯罪成立的意义上仅要求危险结果。该罪与妨害公务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但是当行为不构成袭警罪时,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暴力袭击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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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职务侵占罪司法适用乱象的辨正与原因探析 被引量:2
18
作者 龚红卫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20-28,共9页
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成立职务侵占罪而不是贪污罪是有理论和现实依据的。职务侵占罪有别于贪污罪,主要在于其客体是财产权利和基于职务关系而形成的信任关系;主体是公司企业中... 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成立职务侵占罪而不是贪污罪是有理论和现实依据的。职务侵占罪有别于贪污罪,主要在于其客体是财产权利和基于职务关系而形成的信任关系;主体是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何界定刑法上的国有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等关键概念,需要考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任免制度的变迁以及产权观念的发展过程。为了避免司法适用中出现对关键概念认定的标准不一,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刑法与监察法、行政法、企业法之间的衔接,有必要在刑法中借鉴《监察法》中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概念的做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公职人员 产权保护 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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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县级公吏职务犯罪相关问题透析——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中心的考察
19
作者 鹿军 《凯里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123-126,共4页
宋朝政府针对地方公吏的职务犯罪,不仅有预防措施及相应的制度设计,而且在法律上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由于制度与法律的设计缺乏利益相关者——公吏的参与,所以相关法律制度仅规定了公吏的义务与责任,却忽略了对其权益的保障。由于宋代经... 宋朝政府针对地方公吏的职务犯罪,不仅有预防措施及相应的制度设计,而且在法律上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由于制度与法律的设计缺乏利益相关者——公吏的参与,所以相关法律制度仅规定了公吏的义务与责任,却忽略了对其权益的保障。由于宋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吏的"隐性地位"逐步提升,以至于宋代士大夫惊呼"吏人世界",与此相伴随的却是公吏无视法律与制度而追求自身权益,造成了宋代地方法制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公吏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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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法益厘定与司法适用——以警察制度变迁为视角的分析
20
作者 吴月瑶 赵义莱 张志强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2年第2期54-61,共8页
实践中对袭警罪的认定存在保护法益界定不明、构成要件理解不同等问题。学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单一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两种观点。以比较法视角观之,我国的警察制度区别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警察制度,存在分工和分权尚不... 实践中对袭警罪的认定存在保护法益界定不明、构成要件理解不同等问题。学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单一法益说”与“双重法益说”两种观点。以比较法视角观之,我国的警察制度区别于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警察制度,存在分工和分权尚不彻底、警察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坚持“单一法益说”将使袭警罪的成立范围不当扩大,进而对人权造成严重侵犯。而保护人民警察的职务行为和人身安全的“双重法益说”能够克服上述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上,可用法益甄别不可罚的袭警行为,以实质出罪思路将“暴力”限定解读为“硬暴力”、狭义的直接暴力、突击性暴力,是平衡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最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警察权 妨害公务 暴力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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