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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行为方式探析 被引量:3
1
作者 柳忠卫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70-75,共6页
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行为人明知其持有、运输的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是一种对行为对象的明知,行为人虽然对"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施加了影响,因为其不具有合法... 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行为人明知其持有、运输的是"伪造的信用卡"或"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是一种对行为对象的明知,行为人虽然对"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施加了影响,因为其不具有合法性,与刑法所保护的信用卡管理秩序也就不存在必然的本质与现象的联系,也就不能反映和体现信用卡管理秩序,因而是行为对象而不是犯罪对象。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与以骗领信用卡方式实施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之间构成手段与目的牵连关系,但由于刑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因而虽然是牵连犯,但不能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而应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这是牵连犯处断原则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行为方式 明知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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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罪的刑法立法 被引量:1
2
作者 马荣春 李红 《时代法学》 2014年第6期42-49,共8页
诉讼诈骗行为在国外刑法立法中已经被规定为犯罪。社会危害性与现有的规制效果,说明诉讼诈骗行为在我国犯罪化的必要性。在犯罪化之后,诉讼诈骗罪应被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妨害司法罪"一节,并可考虑... 诉讼诈骗行为在国外刑法立法中已经被规定为犯罪。社会危害性与现有的规制效果,说明诉讼诈骗行为在我国犯罪化的必要性。在犯罪化之后,诉讼诈骗罪应被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妨害司法罪"一节,并可考虑单位犯罪和身份犯等方面而作出具有罪刑阶梯的条文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诈骗罪 犯罪化 社会危害性 道德风险 妨害司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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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型诉讼欺诈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1
3
作者 葛治华 罗小平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355-360,共6页
鉴于诉讼欺诈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侵犯客体方面的特异性,建议在将来修订刑法时应当对其作出专门规定,体系上应归类于"妨害司法罪"。在程序衔接上,如果法院已经受理诈骗人的虚假诉讼但未作出财产处分决定,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鉴于诉讼欺诈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侵犯客体方面的特异性,建议在将来修订刑法时应当对其作出专门规定,体系上应归类于"妨害司法罪"。在程序衔接上,如果法院已经受理诈骗人的虚假诉讼但未作出财产处分决定,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法院已经受理诈骗人的虚假诉讼并已作出财产处分决定的,可在确认先前的民事判决错误的基础上终止执行该裁判,已经执行的,直接向诈骗人追缴赃款赃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欺诈 诈骗罪 妨害司法罪 解释论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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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引发的“蝴蝶效应”——以仿制药销售行为的定性之争为中心
4
作者 陈航 段一可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26-33,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妨害药品管理罪之增设在刑法法规体系中的影响如同“蝴蝶效应”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新增的妨害药品管理罪使得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间接限缩,导致了仿制药销售行为不适宜用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进而使该行为被...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妨害药品管理罪之增设在刑法法规体系中的影响如同“蝴蝶效应”引起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新增的妨害药品管理罪使得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间接限缩,导致了仿制药销售行为不适宜用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进而使该行为被排出在犯罪圈之外。对于刑法修正案新增立法的微小变化必须进行体系性思考,从刑法法益实质角度出发,把握法定犯刑法规制与行政法规制边界,才是解决仿制药销售行为定性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仿制药 非法经营罪 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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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执法不力的思考
5
作者 李川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67-70,共4页
实务中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大量存在 ,但是被宣判的却相当少。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公司法立法的落伍、自律机制的缺失和社会生活中对私人集团的过度依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应当抛弃陈旧观念 ,将部分罪非罪化 ;建立健... 实务中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大量存在 ,但是被宣判的却相当少。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公司法立法的落伍、自律机制的缺失和社会生活中对私人集团的过度依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应当抛弃陈旧观念 ,将部分罪非罪化 ;建立健全自律机制 ;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限制私人集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非罪化 自律 私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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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22
6
作者 敦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55-69,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也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范畴的准抽象危险犯。在该罪的司法适用方面,重点是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准确的认定。在认定逻辑上,首先要明确其构成要件中的四种违法行为类型,其次是从涉案药品本身的安全性角度,对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做出合理的判断。同时,在该罪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不同犯罪的保护法益和犯罪类型,以所应判处的责任刑高低为标准来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保护法益 犯罪类型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责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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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修订背景下“使用兴奋剂”犯罪化之再思考 被引量:1
7
作者 袁佳音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7-65,共9页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予以犯罪化,涉兴奋剂的规制似乎已经形成以反兴奋剂行政法律法规为基础,新增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为核心,司法解释对相关刑法规定加以明确为中轴的刑事...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予以犯罪化,涉兴奋剂的规制似乎已经形成以反兴奋剂行政法律法规为基础,新增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为核心,司法解释对相关刑法规定加以明确为中轴的刑事法网。但是,“使用兴奋剂”这一行为类型在竞技体育中危害性极大且屡禁不止,现行刑法规范却未予置评。研究认为:《体育法》修订背景下,“使用兴奋剂”犯罪化具有合理根据。“使用兴奋剂”侵害了“体育竞争秩序与运动员健康”超个人复合法益,是其犯罪化的根源。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对该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是“使用兴奋剂”犯罪化的必要前提。除此之外,“使用兴奋剂”还具有行为的明确性与入罪的合宪性,共同构成“使用兴奋剂”犯罪化的正当化依据。进而提出:在立法选择上,应将“使用兴奋剂”作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补充条款,而不是新增罪名;在法定刑构建上,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处以资格刑或罚金刑,以实现刑罚配置的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保护法益 使用兴奋剂 立法选择 刑罚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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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益辨正与适用解析 被引量:1
8
作者 李正源 韩千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4-40,共7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通过体系解释方法得出的以公民身心健康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结论亟须辨正。当适度跳出本罪的体系位置,并结合构成要件要素以考察时,应当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即运动员群体身心健康、体育赛事公平竞争秩序以及...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通过体系解释方法得出的以公民身心健康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结论亟须辨正。当适度跳出本罪的体系位置,并结合构成要件要素以考察时,应当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即运动员群体身心健康、体育赛事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和体育项目的名誉声望。在法益的指导下,方能明确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对兴奋剂自用行为不加规制的原因,并得以在本罪同时包含共犯正犯化、间接正犯实行化以及组织行为正犯化的行为集合中,认识到本罪罪状所表述的组织行为当具有人身支配或意志操控的属性,而欺骗行为的成立仅需造成服用者产生动机认识错误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复合法益说 自用行为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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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司法适用
9
作者 陈历文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47-53,共7页
为了强化对兴奋剂的管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罪名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正确适用,取决于对本罪立法精神和适用范围的准确理解。只有同时满足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为了强化对兴奋剂的管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罪名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正确适用,取决于对本罪立法精神和适用范围的准确理解。只有同时满足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入罪条件三个方面的要求,才可以成立本罪。本罪客观要件包含对“兴奋剂”及其实行行为和“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范围的说明。本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因而对本罪主观要件的理解,可以从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着手。作为本罪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则可以结合行为的次数或人数、兴奋剂的种类或剂量、对体育赛事的影响程度和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损害程度综合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形成过程 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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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犯罪的立法转型及其教义学分析
10
作者 陈璐 冯航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6期1-7,共7页
我国药品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独立、从属、相对独立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条文作了修改,使假药、劣药的认定标准相对独立,并增设了“提供假(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和“药品监管渎职罪”,实现了刑行的有序衔接... 我国药品犯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独立、从属、相对独立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药品犯罪的条文作了修改,使假药、劣药的认定标准相对独立,并增设了“提供假(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和“药品监管渎职罪”,实现了刑行的有序衔接,完善了药品安全管理的规范体系。对于假药、劣药的教义学分析与认定,既要体现刑事违法的独立价值,也要参照前置性的《药品管理法》而作出实质性的理解,还须准确界定提供假(劣)药罪中的提供行为;且妨害药品管理罪所侵犯的,应当是有主次之分的双重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行衔接 提供假(劣)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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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刑法妨害司法罪名体系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4
11
作者 何立荣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36-141,共6页
中国刑法妨害司法罪名体系中,存在着罪名归类不尽科学;罪名体系不完整,法网不够严密等缺陷。建议把伪证罪主体中的"证人"扩大为一般主体;取消包庇罪的规定;修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 中国刑法妨害司法罪名体系中,存在着罪名归类不尽科学;罪名体系不完整,法网不够严密等缺陷。建议把伪证罪主体中的"证人"扩大为一般主体;取消包庇罪的规定;修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罪状,使之相协调;把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诬告陷害罪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名体系;补充规定帮助脱逃罪和不告发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司法罪 罪名体系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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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争议问题 被引量:6
12
作者 李冠煜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6-62,共17页
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入刑后,其保护法益、犯罪结构和罪量要素尚待进一步研究。这三个问题不仅密切相关,而且与归责目的、归责类型和归责要素相对应,从而决定了本罪的归责必要性与合理性。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价值倡导下运... 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入刑后,其保护法益、犯罪结构和罪量要素尚待进一步研究。这三个问题不仅密切相关,而且与归责目的、归责类型和归责要素相对应,从而决定了本罪的归责必要性与合理性。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价值倡导下运动员们的身体健康,属于真正的集合法益。本罪在整体上是情节犯,具体来说属于情节犯群组中的抽象危险犯。以促使行为对使用行为的作用力为分类标准,其不法行为可被分为精神推使型、直接推使型和强力推使型三类。“情节严重”仅限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本罪抽象危险犯的性质无法容纳结果不法要素,故罪量要素包括行为不法要素和客观外界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保护法益 犯罪结构 罪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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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教义学分析
13
作者 夏苗 罗冠龙 《政法学刊》 2023年第6期71-79,共9页
缘于2019年《药品管理法》对假药与劣药概念的修订而产生的处罚漏洞,在解释学上,可以把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制对象的药品扩大为原料药,受罪刑法定的约束,不能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该罪的实行行为之一的编造行为实质上是... 缘于2019年《药品管理法》对假药与劣药概念的修订而产生的处罚漏洞,在解释学上,可以把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制对象的药品扩大为原料药,受罪刑法定的约束,不能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该罪的实行行为之一的编造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出于流通目的实施的危及人体健康的行为,并且编造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的生产、检验记录也能被编造行为所涵摄,却无法规制“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类型。鉴于将该罪的四种实行行为划分为生产、销售以及弄虚作假两大类行为的情况下,其“从一重处断”条款可作为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例外规定)、想象竞合、牵连犯之处置原则的表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假药劣药 从一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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