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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的认定
被引量:
3
1
作者
徐立
韩光军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7期34-38,共5页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过形式,理论界有多种观点,作者对各种观点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论证,并指出其优点与缺点,最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
认定标准
犯罪构成
责任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客观处罚条件”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
37
2
作者
黎宏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21-27,共7页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中,根本就没有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超过的客观要素"的存在余地;从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角度来看,所谓"超过的客观要素",作为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具有某种关系的结果,是表...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中,根本就没有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超过的客观要素"的存在余地;从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角度来看,所谓"超过的客观要素",作为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具有某种关系的结果,是表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受处罚程度的具体体现,作为说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标志,应当在行为人的认识范围之内,而不可能超出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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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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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
9
3
作者
陈建清
《河北法学》
2001年第5期67-69,共3页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主观和主体等三个方面对丢失枪支不报罪这一刑法中的新罪名,进行剖析,其中就丢失枪支的原因对成立犯罪的影响、"及时"的 认定、"严重后果"的含义、本罪的罪过形式及主体要件等问题作了重点论述,并就本罪的 ...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主观和主体等三个方面对丢失枪支不报罪这一刑法中的新罪名,进行剖析,其中就丢失枪支的原因对成立犯罪的影响、"及时"的 认定、"严重后果"的含义、本罪的罪过形式及主体要件等问题作了重点论述,并就本罪的 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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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丢失枪支
公务用枪支
不及时报告
依法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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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
2
4
作者
随庆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94-96,共3页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法设计上的缺陷及其完善问题,从罪状、法定刑与法理三个层面上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建 议将该条修改为: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骗后不及时报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法设计上的缺陷及其完善问题,从罪状、法定刑与法理三个层面上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建 议将该条修改为: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骗后不及时报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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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有期徒刑
拘役
立法设计
严重后果
罪状
法理
人员
问题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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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丢失枪支不报罪之限制处罚范围要素
被引量:
2
5
作者
周铭川
黄丽勤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20-23,共4页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否在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报告,而与行为人何时明知或应知枪支丢失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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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限制处罚范围
过失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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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的新解析
被引量:
2
6
作者
肖松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58-60,共3页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过形态问题理论界分歧很大,过失说或复合罪过说都存在明显缺陷。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准评价的基准问题。应着眼于不及时报告来考察罪过形态,依此,丢失枪支不报罪应该是一种故意犯罪。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态
评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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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问题辨析
7
作者
金泽刚
方培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11,共7页
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设立促进了我国枪支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对于维护我国枪支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丢失枪支行为包括枪支被盗、被抢以及被骗等失去了法定枪支的情形。"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刑法因...
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设立促进了我国枪支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对于维护我国枪支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丢失枪支行为包括枪支被盗、被抢以及被骗等失去了法定枪支的情形。"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民兵可以成为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单位应该纳入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范围。本罪属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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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告罪
枪支管理制度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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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
8
作者
杨加明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39-43,共5页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设立的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文章从理论上对认定枪支"丢失"、"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设立的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文章从理论上对认定枪支"丢失"、"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和其罪过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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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
不及时报告
因果关系
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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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方面的研究
9
作者
随庆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33-36,共4页
行为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丢失枪支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在,是本罪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
行为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丢失枪支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在,是本罪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结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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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客观方面
前提条件
关键所在
危害行为
严重后果
行为人
本罪
报告
刑法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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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丢失枪支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10
作者
史振郭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0年第6期33-36,共4页
本文在阐述丢失枪支罪的要点 ,及认定此罪应注意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的基础上 ,分析了该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罪名的确定及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关键词
丢失枪支罪
犯罪构成
立法完善
犯罪主体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试论丢失枪支不报罪
被引量:
1
11
作者
常玉峰
陈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2-54,共3页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一个新的罪名,该罪的构成特征、司法认定、处罚等方面有其特殊的地方.应注意该罪和相近罪名的区别。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构成特征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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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中国语境下客观处罚条件的否定——兼议“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责
被引量:
1
12
作者
朱志炜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85-93,共9页
客观处罚条件由于缺少与之对应的主观要素,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责任主义的质疑。现有的进路可分为三条。一是将其作为构成要件要素,问题在于无法回应责任主义的疑问;二是将其置于犯罪论的第四阶层,缺陷是破坏了犯罪论体系的结构;三是将...
客观处罚条件由于缺少与之对应的主观要素,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责任主义的质疑。现有的进路可分为三条。一是将其作为构成要件要素,问题在于无法回应责任主义的疑问;二是将其置于犯罪论的第四阶层,缺陷是破坏了犯罪论体系的结构;三是将其归入刑罚论的范畴,在德国刑法中,第三条进路是可行的。但在中国语境下,承认客观处罚条件会与犯罪概念相矛盾,也不符合中国刑法的语言表达。将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解释成故意不可行。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存在预见可能性,履行结果回避义务能规范性实现违法阻却,因此应解释为过失。丢失枪支不报罪与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具有相同的结构。将丢失枪支不报罪解释为过失犯实现了其体系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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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主义
丢失枪支不报罪
构成要件要素
过失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论中的贯彻——兼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
被引量:
4
13
作者
魏建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5-90,共6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要求犯罪成立要符合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之间的统一。但是,当成立犯罪要求发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时,就出现了贯彻该原则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等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情形,实践...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要求犯罪成立要符合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之间的统一。但是,当成立犯罪要求发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时,就出现了贯彻该原则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等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情形,实践中所犯的普遍性错误就在于割裂了行为结果与行为性质的联系,将行为人对一般违法性质的认识因素当做对刑法的严重危害性质的认识予以评价,从而得出行为人行为时出于故意的错误结论。因此,《刑法》将没有必然联系的"不报告行为"与"严重结果"规定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客观要件,忽视了丢失枪支行为才是严重后果发生的真正原因。为此建议将该罪罪名改为"丢失枪支罪",以使该原则在犯罪论领域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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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故意
明知
丢失枪支不报罪
原文传递
题名
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的认定
被引量:
3
1
作者
徐立
韩光军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韶关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7期34-38,共5页
文摘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过形式,理论界有多种观点,作者对各种观点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论证,并指出其优点与缺点,最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式
认定标准
犯罪构成
责任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Keywords
crime
of
losing
firearms
without
report
deliberation
negligence
commentary
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客观处罚条件”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
37
2
作者
黎宏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21-27,共7页
文摘
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当中,根本就没有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的"超过的客观要素"的存在余地;从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行为的角度来看,所谓"超过的客观要素",作为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具有某种关系的结果,是表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受处罚程度的具体体现,作为说明该行为达到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程度社会危害性的标志,应当在行为人的认识范围之内,而不可能超出其外。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原则
Keywords
the
crime
of
losing
firearms
without
timely report
objective punishment condition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
9
3
作者
陈建清
机构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出处
《河北法学》
2001年第5期67-69,共3页
文摘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主观和主体等三个方面对丢失枪支不报罪这一刑法中的新罪名,进行剖析,其中就丢失枪支的原因对成立犯罪的影响、"及时"的 认定、"严重后果"的含义、本罪的罪过形式及主体要件等问题作了重点论述,并就本罪的 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
丢失枪支
公务用枪支
不及时报告
依法配备
Keywords
lose
the
gun
guns
for
of
ficial uses
report with delay
allocate legally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
2
4
作者
随庆军
机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94-96,共3页
文摘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法设计上的缺陷及其完善问题,从罪状、法定刑与法理三个层面上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建 议将该条修改为: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骗后不及时报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有期徒刑
拘役
立法设计
严重后果
罪状
法理
人员
问题
程度
Keywords
the
crime
of
losing
firearm and no report
drawback
perfection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丢失枪支不报罪之限制处罚范围要素
被引量:
2
5
作者
周铭川
黄丽勤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4期20-23,共4页
文摘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否在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报告,而与行为人何时明知或应知枪支丢失没有关系。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限制处罚范围
过失
及时
Keywords
crime
s
of
losing
gun and failing to report in time
to restrict punishment scope
negligence
in time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的新解析
被引量:
2
6
作者
肖松平
机构
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
出处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58-60,共3页
文摘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过形态问题理论界分歧很大,过失说或复合罪过说都存在明显缺陷。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准评价的基准问题。应着眼于不及时报告来考察罪过形态,依此,丢失枪支不报罪应该是一种故意犯罪。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罪过形态
评价基准
Keywords
crime
of
failure to report on loss
of
gun
mens rea
ground
of
evaluation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问题辨析
7
作者
金泽刚
方培
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书刊社
<人民警察>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11,共7页
文摘
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设立促进了我国枪支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对于维护我国枪支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丢失枪支行为包括枪支被盗、被抢以及被骗等失去了法定枪支的情形。"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民兵可以成为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单位应该纳入丢失枪支不报告罪的主体范围。本罪属于故意犯罪。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告罪
枪支管理制度
刑法
Keywords
crime
of
losing
guns
without
reporting
gun management system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
8
作者
杨加明
机构
吉首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39-43,共5页
文摘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设立的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文章从理论上对认定枪支"丢失"、"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和其罪过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
不及时报告
因果关系
罪过
Keywords
crime
of
losing
guns
without
reporting
losing
without
reporting
in time
causality
fault
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方面的研究
9
作者
随庆军
机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出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33-36,共4页
文摘
行为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丢失枪支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在,是本罪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结果要件。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客观方面
前提条件
关键所在
危害行为
严重后果
行为人
本罪
报告
刑法
要件
Keywords
losing
gun
the
crime
of
losing
gun
without
reporting
Serious outcome
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丢失枪支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10
作者
史振郭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
出处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0年第6期33-36,共4页
文摘
本文在阐述丢失枪支罪的要点 ,及认定此罪应注意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的基础上 ,分析了该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罪名的确定及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关键词
丢失枪支罪
犯罪构成
立法完善
犯罪主体
Keywords
crime
of
gun-
losing
legislation
suggestions
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丢失枪支不报罪
被引量:
1
11
作者
常玉峰
陈乐
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2-54,共3页
文摘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一个新的罪名,该罪的构成特征、司法认定、处罚等方面有其特殊的地方.应注意该罪和相近罪名的区别。
关键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构成特征
处罚
Keywords
the
crime
of
the
gun's lost
without
report
constitution
of
crime
penalty.
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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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中国语境下客观处罚条件的否定——兼议“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责
被引量:
1
12
作者
朱志炜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85-93,共9页
文摘
客观处罚条件由于缺少与之对应的主观要素,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责任主义的质疑。现有的进路可分为三条。一是将其作为构成要件要素,问题在于无法回应责任主义的疑问;二是将其置于犯罪论的第四阶层,缺陷是破坏了犯罪论体系的结构;三是将其归入刑罚论的范畴,在德国刑法中,第三条进路是可行的。但在中国语境下,承认客观处罚条件会与犯罪概念相矛盾,也不符合中国刑法的语言表达。将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解释成故意不可行。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存在预见可能性,履行结果回避义务能规范性实现违法阻却,因此应解释为过失。丢失枪支不报罪与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具有相同的结构。将丢失枪支不报罪解释为过失犯实现了其体系性回归。
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责任主义
丢失枪支不报罪
构成要件要素
过失
Keywords
objective punishment conditions
responsibility doctrine
the crime of losing guns without reporting
constitutive elements
negligence
分类号
D924.3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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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论中的贯彻——兼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
被引量:
4
13
作者
魏建文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5-90,共6页
文摘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要求犯罪成立要符合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之间的统一。但是,当成立犯罪要求发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时,就出现了贯彻该原则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等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情形,实践中所犯的普遍性错误就在于割裂了行为结果与行为性质的联系,将行为人对一般违法性质的认识因素当做对刑法的严重危害性质的认识予以评价,从而得出行为人行为时出于故意的错误结论。因此,《刑法》将没有必然联系的"不报告行为"与"严重结果"规定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客观要件,忽视了丢失枪支行为才是严重后果发生的真正原因。为此建议将该罪罪名改为"丢失枪支罪",以使该原则在犯罪论领域得到贯彻。
关键词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故意
明知
丢失枪支不报罪
Keywords
s:
the
principle
of
correspondence between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purposive
know perfectly well
losing
the
firearms
without
reporting
the
crime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的认定
徐立
韩光军
《河北法学》
CSSCI
2004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论“客观处罚条件”的若干问题
黎宏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
3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思考
陈建清
《河北法学》
2001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随庆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论丢失枪支不报罪之限制处罚范围要素
周铭川
黄丽勤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的新解析
肖松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9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7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问题辨析
金泽刚
方培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8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
杨加明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9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方面的研究
随庆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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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0
丢失枪支罪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
史振郭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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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1
试论丢失枪支不报罪
常玉峰
陈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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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2
中国语境下客观处罚条件的否定——兼议“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责
朱志炜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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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13
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论中的贯彻——兼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
魏建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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