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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生成式人工智能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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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余越洋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7-57,共11页
涉生成式人工智能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类型可分为非法控制市场信息和非法控制市场两类。现行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前置法缺少技术性规范与周延性规范。现行《刑法》无法追究涉生成式人工智能证券、期货犯罪中研发者、生产者的过失责... 涉生成式人工智能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类型可分为非法控制市场信息和非法控制市场两类。现行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前置法缺少技术性规范与周延性规范。现行《刑法》无法追究涉生成式人工智能证券、期货犯罪中研发者、生产者的过失责任,也无法规制“滥用技术优势”非法控制市场的行为。立法者应当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前置法规定,量化智能化程度认定标准,禁止证券、期货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非法分析数据行为并限制其应用范围。应当建立以非法分析数据罪、操纵数据罪、数据安全责任事故罪为核心的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失范行为刑法规制体系。以数据安全责任事故罪追究研发者、生产者的过失责任。应当增加“滥用技术优势”作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证券期货犯罪 操纵市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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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风险防范路径
2
作者 费艳颖 单文静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7-53,共7页
人工智能依托发达的神经网络可进行深度学习,有望推动金融领域变革。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本质为滥用优势,非法控制市场。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风险加剧,须明确“滥用”的判断余地、适时引入市场准入机制,... 人工智能依托发达的神经网络可进行深度学习,有望推动金融领域变革。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本质为滥用优势,非法控制市场。人工智能时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风险加剧,须明确“滥用”的判断余地、适时引入市场准入机制,重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类型体系,考虑增加“滥用技术优势型”操纵市场行为,以期防范犯罪风险,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时代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风险防范 滥用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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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罪与罚——以美国高盛独董入狱与中国证监会36亿罚单为视角
3
作者 郭丹 汪蕴青 《中国证券期货》 2024年第5期67-74,共8页
在资本市场中不正当利用信息时间差以趋利减损的内幕交易行为,侵蚀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扰乱了资本市场运作的正常秩序,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从两个影响巨大的内幕交易案出发,探讨中美两国规制内幕交... 在资本市场中不正当利用信息时间差以趋利减损的内幕交易行为,侵蚀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扰乱了资本市场运作的正常秩序,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从两个影响巨大的内幕交易案出发,探讨中美两国规制内幕交易法律体系的差异。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我国内幕交易监管与处罚体系将不断发展与完善。但是内幕交易基础理论“平等获得信息原则”与董事高管“信义义务原则”是重叠适用,还是特定排他适用;内幕交易“推定成立”的法律渊源等级是否应提升;是否应授予行政裁决与司法审判不同的“自由裁量权范围”等问题,尚无定论,本文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 证监会 行政处罚 证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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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适用
4
作者 樊健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90-104,共15页
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是一种新型的操纵行为,属于信息型操纵的一个子类型。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与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型操纵的区别关键在于,前者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公开信息而后者是证券交易。在无法准确判断影响证券价格... 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是一种新型的操纵行为,属于信息型操纵的一个子类型。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与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型操纵的区别关键在于,前者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公开信息而后者是证券交易。在无法准确判断影响证券价格的主要原因时,应选择证券市场接受度较高的操纵行为来定性。由于“浑水式”做空交易的主体一般是通过自身调研获得了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因此不存在滥用优势地位或者违反信义义务的问题。如果其公开披露的研究报告并无虚假或者误导之处,并且同时也披露了交易计划,那么“浑水式”做空交易并不构成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人分拆信息予以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并无坚实基础,则该信息披露具有误导性,构成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证券市场。但是,如果行为人提前披露真实的信息,同时也披露了交易计划,由于投资者不会受到误导,因此该行为不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的本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信息优势 操纵证券市场 连续交易 “浑水式”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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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适用刑法从业禁止分析
5
作者 张莹 宋慧 《天津法学》 2024年第1期95-103,共9页
随着证券犯罪相关罪名越发丰富,对应的刑罚也需要进化,但以自由刑和财产刑结合的主流判决模式聚焦人身与财产的惩罚,难以防范社会总福利损失大、从业者重复犯罪便利等风险。《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业禁止制度写入《刑法》,为制裁和预防... 随着证券犯罪相关罪名越发丰富,对应的刑罚也需要进化,但以自由刑和财产刑结合的主流判决模式聚焦人身与财产的惩罚,难以防范社会总福利损失大、从业者重复犯罪便利等风险。《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业禁止制度写入《刑法》,为制裁和预防证券犯罪提供了途径,但目前有且仅有一个刑事判例。刑事从业禁止适用的不足引发了对于行刑衔接、推广适用等问题的思考。同时,为实现治理证券犯罪绩效最大化而探究证券犯罪适用刑法从业禁止的实施路径,提高刑罚准确性、与犯罪行为的适配度,精准打击犯罪,对冲证券犯罪的负外部性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犯罪 从业禁止 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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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治理对策分析
6
作者 魏庆凯 《管理工程师》 2024年第1期14-21,共8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通过虚构市场供求力量以扭曲股票交易价和交易量,并通过交易价差非法获利,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资本市场秩序。近年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出现复杂化、技术化、主体团伙化、跨市场、跨境化等特点,存在一定的治理困境,如犯罪...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通过虚构市场供求力量以扭曲股票交易价和交易量,并通过交易价差非法获利,破坏了公平有序的资本市场秩序。近年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出现复杂化、技术化、主体团伙化、跨市场、跨境化等特点,存在一定的治理困境,如犯罪手法不断演进凸显法律滞后;场外配资难以管理;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发现难、侦查认定难;跨市场、跨区域操纵交易致监管难度增大。为了防控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发生,可以考虑采取科技赋能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减少犯罪黑数,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严格管理场外配资与出借证券账户行为;提高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侦查能力等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场外配资 违法成本 科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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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司法认定——以鲜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为例
7
作者 王奕琛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4-65,共12页
鲜某操纵证券市场案包含4种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交叉问题。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会受到行政法乃至刑法的禁止和处罚,受到虚假信息披露影响的投资者还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操... 鲜某操纵证券市场案包含4种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交叉问题。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会受到行政法乃至刑法的禁止和处罚,受到虚假信息披露影响的投资者还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具有违反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违法性。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在本案中的运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安全港”规则体现了对信息披露人的特殊保护,免除了其在一般情况下的预测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况下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勇于披露自身的未来发展预测与计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法定犯 虚假信息披露 预测性信息披露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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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大数据证据的证明局限及完善
8
作者 乔凯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4年第1期109-116,共8页
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中大数据证据的证明作用进行解构,大数据证据主要应用于确定操纵账户组、锁定账户组实际控制人并得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尽管大数据证据在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中能补充证据空白、提高侦查效率,但基于大数据分析的... 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中大数据证据的证明作用进行解构,大数据证据主要应用于确定操纵账户组、锁定账户组实际控制人并得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尽管大数据证据在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中能补充证据空白、提高侦查效率,但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自身特征,当前的证据审查规则尚未周延,其先验性相关性存在证明风险,程序方面加重了现已缺失的庭审对抗性,证据属性不明确致使审查规则不统一。完善大数据证据的审查规则,首先应明确证据属性,数据适用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分析报告则属于专门性问题报告参照鉴定意见审查规则,但从犯罪行为到行为特征、行为特征到数学模型的两次跃迁应当由法官进行实质审查;其次完善大数据证据的审查机制,从刑事侦查程序开始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进行法律控制,原则上大数据证据的数据基础和分析方法均应经法院审查;最后应当减轻辩方的质证压力,形成健全的质证程序,帮助法官形成客观中立的心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证据 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证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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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入罪化研究
9
作者 郑佳琪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期163-166,共4页
智能制造、大数据时代、物联网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新兴事物发展的速度之快加之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市场开始出现黑暗之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领域使得犯罪手段“升级”是证券市场中竞争机制的天敌,亟须调整新型操... 智能制造、大数据时代、物联网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新兴事物发展的速度之快加之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市场开始出现黑暗之手操纵市场的行为。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领域使得犯罪手段“升级”是证券市场中竞争机制的天敌,亟须调整新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犯罪认定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操纵证券市场 弹性制度 认定标准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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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操纵犯罪的法益侵害界定与定量标准审视
10
作者 商浩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63-73,共11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新型证券操纵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对刑法规范的体系化阐释带来挑战。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并非证券操纵侵害法益的本体,秩序法益也难以发挥犯罪构成界限定位的作用,且证券发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对秩序法益产生...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新型证券操纵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对刑法规范的体系化阐释带来挑战。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并非证券操纵侵害法益的本体,秩序法益也难以发挥犯罪构成界限定位的作用,且证券发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对秩序法益产生消解效应,需要重新定位证券操纵犯罪的法益侵害。证券操纵行为的危害主要在于破坏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了市场的流动性,损害了证券市场效率。将证券市场效率作为刑法规范保护的法益,符合证券操纵行为的危害特征,对新型操纵行为也具有涵摄性。在证券市场效率之法益侵害视野下,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券操纵犯罪定量标准存在形式化判断的问题,可考虑借助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将“引起市场波动程度”作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实质判断标准,这样更能契合证券操纵犯罪法益侵害的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操纵 法益侵害 证券市场效率 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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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方式的学理审视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1
11
作者 孔忠愿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2期106-124,共19页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明确性原则 犯罪化 刑法修正 兜底条款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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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到司法:信息型操纵市场的认定
12
作者 张嘉鑫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466-474,共9页
2019年修订《证券法》增加了对信息型操纵的规制,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核心问题之一是对信息型操纵市场的认定不完善。分析操纵市场这一行为类型的发展以及信息型操纵市场的机制原理和产生原因可知,信息型操纵市场是以信息运用为基础的操... 2019年修订《证券法》增加了对信息型操纵的规制,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核心问题之一是对信息型操纵市场的认定不完善。分析操纵市场这一行为类型的发展以及信息型操纵市场的机制原理和产生原因可知,信息型操纵市场是以信息运用为基础的操纵市场行为。为进一步探索信息型操纵市场的认定要件,以17个典型案例为样本,分析得出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一释放、二信息、四模式”。结合全国首例信息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展开论证,根据相关民事法律理论,认为信息型操纵市场的司法认定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相关操纵行为,投资者遭受损失,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证券监管 证券民事诉讼 操纵市场 信息型操纵市场 行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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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操纵行为的法律界定与规制比较研究 被引量:7
13
作者 张小妮 张宝山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9-84,91,共7页
针对发达国家及地区对市场操纵行为立法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有必要修正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以更准确和包容的法律用语正确界定市场操纵行为的一般概括条款;正确理解市场操纵与欺诈之间的关系,为将来证券法司法解... 针对发达国家及地区对市场操纵行为立法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有必要修正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以更准确和包容的法律用语正确界定市场操纵行为的一般概括条款;正确理解市场操纵与欺诈之间的关系,为将来证券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扫清障碍;提出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民事索赔两种标准分别规定市场操纵行为的操纵意图、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严格民事索赔,从而构建多层次的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操纵行为 证券市场 证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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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者与内幕交易者合谋条件下有打压过程的市场操纵行为研究 被引量:8
14
作者 扈文秀 刘小龙 《系统管理学报》 CSSCI 2013年第2期232-238,共7页
鉴于证券市场中存在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行为并行发生的现实,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与投资者行为偏差理论,建立了操纵者与内幕交易者合谋条件下有打压过程的多阶段市场操纵模型。通过模型求解,得出市场操纵过程中各期的最优预期均衡价格和... 鉴于证券市场中存在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行为并行发生的现实,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与投资者行为偏差理论,建立了操纵者与内幕交易者合谋条件下有打压过程的多阶段市场操纵模型。通过模型求解,得出市场操纵过程中各期的最优预期均衡价格和最大预期操纵收益,进而讨论了主要因素对最大预期操纵收益的影响,并运用数值模拟验证了理论结果。最后,给出相应的政策以有效抑制市场操纵行为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操纵 内幕交易 打压过程 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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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操纵市场行为及其民事赔偿责任 被引量:22
15
作者 程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91-104,共14页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 ,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违法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可大体分为“虚伪交易型”、“实际交易型”、“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型”与“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建立完善民事赔偿...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 ,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违法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可大体分为“虚伪交易型”、“实际交易型”、“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型”与“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能够有效遏止操纵市场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市场行为 证券 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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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高法院对“抢帽子交易"案的判决及其启示 被引量:24
16
作者 高基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58-63,共6页
如何界定“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在各国证券界一直存在争议。2003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斯图加特“抢帽子交易上诉案”作出判决,裁定“抢帽子交易”不是内幕交易,而是市场操纵。这一判决无论是对德国司法实践还是对德国证券法学理论... 如何界定“抢帽子交易”的法律性质,在各国证券界一直存在争议。2003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斯图加特“抢帽子交易上诉案”作出判决,裁定“抢帽子交易”不是内幕交易,而是市场操纵。这一判决无论是对德国司法实践还是对德国证券法学理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和相关法律资料为基础,简要介绍了案情、一审判决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详细阐述了联邦最高法院将“抢帽子交易”裁定为市场操纵的依据,并论述了该案例可对我国证券立法和执法提供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帽子交易 市场操纵 法院判决 德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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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认定标准的实证研究与再审视 被引量:16
17
作者 郑佳宁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1-108,共8页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多为强势的个人投资者,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具有操纵的故意,操纵行为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需考虑交易日因素。但当前法律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缺乏精准性,有必要结合具体的行为类型进一步优化认定标...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多为强势的个人投资者,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具有操纵的故意,操纵行为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需考虑交易日因素。但当前法律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缺乏精准性,有必要结合具体的行为类型进一步优化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在洗售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可以从技术、资金和人际关系角度来认定"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在虚假申报操纵行为的认定中,需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交易日的综合考虑,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的故意;在尾市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对"即将收市时"的时间段进行限缩;在抢帽子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将责任主体扩张至"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证券市场 投资者保护 认定标准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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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之规范理论的比较研究——以美、日与中国台湾地区为对象 被引量:4
18
作者 陈建旭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1-87,共7页
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在外观上与一般的证券买卖交易并无不同,但刑法上却将内幕交易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罚,所以对于其刑事规范理论的依据何在值得探讨。但是因为内幕交易具有内部性,对于内幕人员获知与利用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在区别究竟... 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在外观上与一般的证券买卖交易并无不同,但刑法上却将内幕交易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罚,所以对于其刑事规范理论的依据何在值得探讨。但是因为内幕交易具有内部性,对于内幕人员获知与利用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在区别究竟属于合法的证券投资与违法的内幕交易时就产生了难点。因此有必要借鉴美、日与中国台湾地区等关于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规制经验,从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来探讨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规范理论基础,以澄清内幕人员与内幕信息的规制范围与犯罪构成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交易 证券违法 证券犯罪 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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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证券法之操纵市场罪及其借鉴价值 被引量:5
19
作者 陈建旭 《北方法学》 2008年第2期117-125,共9页
日本证券法中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规定了三种操纵形态,包括伪装交易、变动交易与安定操作。三种操纵形态中又分别规定了更为详细的操纵行为。日本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在立法形式、犯罪主观要件、法人处罚、安定操作以及操纵的委托与受托等... 日本证券法中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规定了三种操纵形态,包括伪装交易、变动交易与安定操作。三种操纵形态中又分别规定了更为详细的操纵行为。日本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在立法形式、犯罪主观要件、法人处罚、安定操作以及操纵的委托与受托等方面有其独特性,具有参考借鉴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经济犯罪 证券犯罪 操纵市场 操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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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市场滥用规制框架修订草案述评——兼论金融犯罪罪责认定的客观化与社会化趋势 被引量:3
20
作者 李明良 李虹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0-14,共5页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0日公布了对现行《反市场滥用指令》的修订草案,以《反市场滥用条例》取代现行指令,并另行制定《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刑事处罚指令》。这是继美国之后成熟市场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欧美修法中体现出...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0月20日公布了对现行《反市场滥用指令》的修订草案,以《反市场滥用条例》取代现行指令,并另行制定《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刑事处罚指令》。这是继美国之后成熟市场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欧美修法中体现出的金融犯罪罪责认定标准客观化和社会化趋势,集中反映了风险社会对刑法的风险分配功能与威慑预防功能的迫切需求。我国应当重视这一趋势,在立法中明确市场滥用的概念与要件,前移监管关口,重视跨市场和跨国界滥用行为防范,加强行政和司法的协调与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 罪责标准 证券交易法规 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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