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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研究——以2017—2021年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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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民 王博 《警学研究》 2024年第2期81-96,共16页
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应用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27.0、Excel等软件基于2017—2021年788份涉网药品安全犯罪裁判文书以及1510名被告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呈现犯罪地域性特征突出,数量显著减少,... 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应用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27.0、Excel等软件基于2017—2021年788份涉网药品安全犯罪裁判文书以及1510名被告人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呈现犯罪地域性特征突出,数量显著减少,犯罪人以青壮年为主,文化水平特征突出,犯罪团伙地缘性、家族式特征突出,药物来源涉及种类复杂多样,危害后果两极化,量刑特征较为突出等特征。分析得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侦查存在以下问题:犯罪主体团伙化,亲密性高致使案件突破难;假药成分多样、鉴定复杂,犯罪认定难,取证难度大;量刑轻刑化趋势致使犯罪屡禁不止。对此提出如下几点侦查对策:深挖犯罪线索,以“三维”信息打开假药案件突破口;加强综合侦查研判,以犯罪人社会关系摸排犯罪网络;组建专业侦查人才队伍,科学设置“预检分流”环节,健全药品保管制度;全面收集主客观证据,厘清各犯罪主体责任,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提高资源保障力度,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构建多元共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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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所涉的双重法益及其司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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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墨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1期32-36,共5页
我国《刑法》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所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在犯罪类型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限制。对于该罪与他罪竞合的情况,应坚持“法定刑标准说”并辅之以法益保护论,排除掉不应... 我国《刑法》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所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在犯罪类型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其“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对犯罪构成要件作了限制。对于该罪与他罪竞合的情况,应坚持“法定刑标准说”并辅之以法益保护论,排除掉不应适用该罪名的情形,并在法秩序统一性之下完善该罪的行为规制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生产、销售假药罪 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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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
3
作者 陆诗忠 卢李语涵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6期52-64,共13页
伴随着“药神案”的出现,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理论研究掀起了倡导“实质假药”的热潮。但时至今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建立起以药品功效为依据的、判断“假药”之实质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实质标准本身的空洞性。对“实质假药... 伴随着“药神案”的出现,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理论研究掀起了倡导“实质假药”的热潮。但时至今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建立起以药品功效为依据的、判断“假药”之实质标准,其根本原因在于实质标准本身的空洞性。对“实质假药”的推崇,根源于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基本属性与法益的认识存在的不少误区。事实上,《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药品管理法》依然是该罪无法割裂之地基。否定或模糊“地基”会引发司法实务对“假药”判断的无所适从;药品的特殊性质使实务部门难以合理判断药品是否对生命健康构成侵害。故而,形式判断是刑法认定假药的唯一可行路径,同时对假药进行形式判断与实质刑法的实现并不矛盾。对假药进行形式判断,还应注意发挥《刑法》第13条“但书”的出罪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假药认定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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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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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2-60,共9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属于实害犯,均非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并非实行行为,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不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属于实害犯,均非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并非实行行为,仅生产而未销售的,不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四个罪名均为选择性罪名,生产行为系实行行为,可单独成立生产上述伪劣商品犯罪的既遂。为有效保护法益和节省司法资源,无论经过多少中间销售环节,应统一以正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销售金额。陆勇代购未经批准进口的具有同样疗效的药品的行为,不具有实质违法性,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立法模式 选择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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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的扩张与适用的限缩——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修改为例 被引量:9
5
作者 孙万怀 孙韶逸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9-78,共10页
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为积极主义的立法趋势,入罪门槛降低以及法益性模糊,由此造成法定犯的不断扩张。生产、销售假药罪成为"修改之最"(修改频率),反映了立法者从最初对法定犯的认识错误到最终的自我修复,即从最初的定... 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征体现为积极主义的立法趋势,入罪门槛降低以及法益性模糊,由此造成法定犯的不断扩张。生产、销售假药罪成为"修改之最"(修改频率),反映了立法者从最初对法定犯的认识错误到最终的自我修复,即从最初的定罪不断提前直至与行政罚高度竞合,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完成符合刑法理性的复归,回到了相对积极主义的限缩适用的思路。该罪应该被确定为实质犯,假药是指《药品管理法》中的实质上假药的部分,体现了对不纯正法定犯的认同,从而证明了刑法规范追求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对数量和情节的叠加,而是行为本身危险的存在,而这种危险又可以体现为刑法对相对违法性的追求。落实到法定犯的认定,即使承认法益侵害理论,在认定时也必须叠加个人法益,否则行为不应该进入刑法评价的视野。由此,对于积极主义的立法观也应一分为二看待,立法的"积极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满足刑法立法的道德诉求才是刑法规范合理性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 限缩 相对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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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存废——兼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修正 被引量:2
6
作者 朱德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79-83,共5页
"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 "具体数额"在刑法设立之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因其形式上的公平模样,尤其是在经济性犯罪中备受宠爱。随着社会的发展,"具体数额"却在当今司法格局中遭受非难:刑罚量的有限与数额无限之间的不对等、低量刑幅度的较少适用而沦为"僵尸条款";数额以外的定罪量刑情节无法"大展拳脚";价值的变动与数字的僵硬在实际危害程度的表达上失衡。构建"数额加情节"的复合判断标准是数额犯立法实践的已然选择与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数额 量刑标准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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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药犯罪立法完善之思考 被引量:1
7
作者 罗森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58-63,共6页
药品安全向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在风险社会大背景下,有关假药犯罪的活动日益猖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使我国药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虽然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假药的定... 药品安全向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在风险社会大背景下,有关假药犯罪的活动日益猖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使我国药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虽然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假药的定义不明确、忽视了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构成要件中行为方式的规定过于狭窄等。要全面科学地明确假药的定义,建议将该罪设置在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刑法分则第二章)中,扩大其行为方式的范围,从而更好地打击假药犯罪活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药犯罪 假药定义 公共安全 行为方式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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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适用:生产销售假口罩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5
8
作者 陈禹衡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3-80,共8页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此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离不开各种物资的支持,其中口罩就是最为重要的物资,包括普通口罩和医用口罩,后者属于医用器材。现阶段假口罩犯罪的行为范式包括旧口罩翻新为新口罩、劣质口罩冒充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此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离不开各种物资的支持,其中口罩就是最为重要的物资,包括普通口罩和医用口罩,后者属于医用器材。现阶段假口罩犯罪的行为范式包括旧口罩翻新为新口罩、劣质口罩冒充合格口罩、普通口罩冒充医用口罩、国外标准口罩替代国内标准口罩。对于假口罩犯罪刑法规制的罪名选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益是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结合的混和法益,主要有4种行为范式并且在特定环境下优先适用。与之对应,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法益是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并且行为范式不包括购买和使用行为,犯罪形态是准抽象危险犯,并且作为空白罪状,司法适用过程中需要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类的非典型性空白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刑法规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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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在空白罪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长生疫苗案”为例 被引量:2
9
作者 陈禹衡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4-38,共5页
"长生疫苗案"的爆发暴露了现行刑法典在药品类犯罪方面存在的漏洞,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作为空白罪状,其补充规范局限于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后果"并没有... "长生疫苗案"的爆发暴露了现行刑法典在药品类犯罪方面存在的漏洞,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作为空白罪状,其补充规范局限于假药和劣药的区分,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后果"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需要将司法解释纳入补充规范。司法解释在"长生疫苗案"中发挥重要的定罪量刑作用,在地位上需要认识到其并非刑法典的一部分,而是一种独立的法律指引和正向的法律应和。司法解释在空白罪状中具有规范化量刑情节、保持刑法典相对稳定、降低刑法典的修改频率、保障刑法典谦抑性、提供立法经验的作用,并且其需要一方面提高自身的立法水平,另一方面不断改进以发挥其作为补充规范的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生疫苗案 司法解释 空白罪状 生产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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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晓梅 张浩宇 《警学研究》 2021年第1期5-14,共10页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属于典型的行政犯罪。犯罪人不仅违反了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规,还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作好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圈,将药品"黑作坊"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同等处罚;明确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具体情形;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提议废除对于假药与劣药的概念进行对立划分,统称为不合格药品;并合并《刑法》第141条和第142条,相应的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罪;基于民生刑法观和风险刑法观,设立药品监管渎职罪时,同样不能忽视抽象危险犯问题,确有必要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药品安全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药品监管 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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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问题初探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薇 朱晋峰 《世界农药》 CAS 2021年第6期27-33,60,共8页
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组成之一,其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但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缺乏相对统一和系统的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制度。基于刑事诉讼目的与效率的平衡,进一步追求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分析了2017年《农药管... 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的组成之一,其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但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缺乏相对统一和系统的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制度。基于刑事诉讼目的与效率的平衡,进一步追求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分析了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施行后42份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刑事裁判文书,发现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活动混乱有其背后制度性的原因,从立法体系、鉴定程序、采信规则及配套措施4个方面对完善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构建标准化、体系化涉农药犯罪司法鉴定工作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药犯罪 司法鉴定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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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的认定 被引量:1
12
作者 周悦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37-40,共4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销售金额认定的混乱。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法益保护、罪刑均衡和刑法体系融贯角度看,销售金额是本罪的成立条件。应得的销售金额是指与消费者订立销售合同后的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销售金额认定的混乱。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法益保护、罪刑均衡和刑法体系融贯角度看,销售金额是本罪的成立条件。应得的销售金额是指与消费者订立销售合同后的债权请求权,不以交付为必要,不包括试用买卖合同买方意向悬置或不买时的情形。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不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按照销售金额所处量刑档次定罪量刑。销售金额能确定实际销售金额的按实际销售金额;不能确定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零售价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 货值金额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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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系下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的认定规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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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昕 蒋文娟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2年第10期82-89,共8页
认定意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所涉药品作出的专业性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的情形,凸显了药品监督... 认定意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所涉药品作出的专业性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的情形,凸显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意见的重要证据地位。然而,目前认定意见的出具流程、认定标准与规则存在制度性缺位,势必影响认定意见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鉴于此,应构建由始至终的启动与内控程序机制,构建以药品实质功效为主线,围绕药品外观特征、功能特征、实质特征,结合违法行为领域、行为人类型,按照从外到内的审查顺序等综合认定的认定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药品安全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认定意见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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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肉类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法体系解释
14
作者 蔡道通 《北方法学》 2024年第2期91-108,共18页
对于注水猪肉或注水牛肉,只要符合前置法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就不应当被认定为刑法中“掺杂、掺假”或“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大量引发争议的有罪判决。主要问题在于刑事司法忽视了刑法... 对于注水猪肉或注水牛肉,只要符合前置法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就不应当被认定为刑法中“掺杂、掺假”或“以次充好”的伪劣产品,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大量引发争议的有罪判决。主要问题在于刑事司法忽视了刑法条文体系解释的运用。条文体系解释是避免司法合法与个案正义相冲突的第一道防线,其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与指向为同类解释规则与法益保护目的。同类解释规则的基本内容是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参照的是刑法列明的最严重行为或后果,功能在于作为出罪或刑轻的理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益内核为消费者权益,其次才是市场秩序。按照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前置法或前置规范中属于合格产品的,不应被解释为刑法中的伪劣产品。合格产品是构成本罪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解释的限度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条文体系解释 目的限缩 同类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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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9条第1款的性质及其适用——兼论刑法中的“以假充真型”伪劣产品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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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66-76,共11页
在形式逻辑上,《刑法》第149条第1款具有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双重性质。但从犯罪属性和犯罪构成层面进行实质分析,《刑法》第149条第1款应当是注意规定。将《刑法》第149条第1款定性为法律拟制,违反《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与《刑法》... 在形式逻辑上,《刑法》第149条第1款具有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双重性质。但从犯罪属性和犯罪构成层面进行实质分析,《刑法》第149条第1款应当是注意规定。将《刑法》第149条第1款定性为法律拟制,违反《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不符。基于《刑法》第149条第1款注意规定的性质,援引该款并适用《刑法》第140条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对象是《刑法》第142—143条、第145—148条规定的伪劣商品,二是涉案对象又属于《刑法》第140条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伪劣产品。因此,"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可以型"规范,而不是"应当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假充真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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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治理:现状与改进——以HB省1255份一审刑事判决书为样本的分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家祎 张顺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180-200,共21页
通过对选样的HB省1255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治理存在不同区域犯罪追诉力度不均衡、量刑不均衡、刑罚适用上存在轻刑化倾向、罪名适用和刑罚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 通过对选样的HB省1255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治理存在不同区域犯罪追诉力度不均衡、量刑不均衡、刑罚适用上存在轻刑化倾向、罪名适用和刑罚裁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在刑事立法政策上转变法益保护的重点、增设资格刑、细化规范罚金刑,在刑事司法政策上注重生产假药环节的治理、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统一罪名适用,以期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刑事治理,充分发挥刑法对药品安全的规范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犯罪治理 裁判分析 刑事政策 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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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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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楷译 柴怡帆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64-70,共7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逐渐由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扩散,利用网络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危害严重,虽然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但因其犯罪收益丰厚,屡禁不止,形势更加严峻。研究网络生产...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逐渐由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扩散,利用网络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危害严重,虽然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但因其犯罪收益丰厚,屡禁不止,形势更加严峻。研究网络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特征,分析侦查打击的难点症结,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优化建议具有重大实战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犯罪 网络 特征 难点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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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刑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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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囤保 李铁军 +1 位作者 齐进兴 刘金榜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5期93-94,F0003,共3页
在以“民生刑法观”及“风险刑法”理论指导下,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删掉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使得该罪从具体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不... 在以“民生刑法观”及“风险刑法”理论指导下,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删掉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规定,使得该罪从具体危险犯变为行为犯。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争议不断,“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案”及“陆勇案”更是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从刑法所保护的该罪法益和刑法谦抑性这两方面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刑化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法益保护 刑法的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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