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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amental Rights and Private La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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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奚若晨 张翔 LIU Zhao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3年第1期109-133,共25页
The Qi Yuling case is a crucial juncture in the study of “fundamental rights and private law” in China, yet relevant research is underpinned on two clues. The first is that the increasing interest in the “constitut... The Qi Yuling case is a crucial juncture in the study of “fundamental rights and private law” in China, yet relevant research is underpinned on two clues. The first is that the increasing interest in the “constitutionalization of private law” worldwide provides knowledge resources and reference materials for scholars in China;the second is the understanding and exploration of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since the 1980s. Among them, such concepts as “the Constitution has direct legal effect” and “the Constitution needs to be implemented by the people” could have directly affected the Qi Yuling case. Focusing on such topics as the case of Qi Yuling, judicial enforce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compi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scholars discussed the ways and scope for inclu ding fundamental rights in private law based on their experience abroad. They also looked into specific issues, covering how fundamental rights affect civil acts and the private law effects fundamental rights like personality rights, equali ty rights, freedom of speech, and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context of promoting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in the new era, “fundamental rights and private law” is still a field with great potential in both practice and theo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effect against a third party the case of Qi Yuling the judicial enforce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civil Code constitutionalization of privat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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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单位犯罪治理体系的完善——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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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景峰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28,共12页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来审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司法治理体系是否健全,应在法教义学下确保自身价值、逻辑、体系的一体,并与我国刑事司法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保持一致。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行为背后的意志及相对独立的主观罪过...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来审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司法治理体系是否健全,应在法教义学下确保自身价值、逻辑、体系的一体,并与我国刑事司法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保持一致。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行为背后的意志及相对独立的主观罪过,具有清晰的归责逻辑,并能够实质分离单位责任与单位直接责任人责任,由此实现单位犯罪归责机制重塑。涉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构以此为基础,但并不止步于有效合规的诉讼评价,其“条件”应表达为刑事惩罚性与企业合规自治的结合,遵循宽严相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刑事诉讼法》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时应当对此予以必要关注和回应。具体到涉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中,建议完善涉案企业合规保证金制度、合规整改期间涉案企业特定经营禁止制度、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承诺制度等,推动涉企刑事诉讼程序专门化,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涉案企业合规执法司法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单位犯罪治理 单位犯罪归责机制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 涉企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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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交叉视域下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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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小春 王维茗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37-153,共17页
为尽可能避免居住权对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影响,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前置条件及其消极法律后果。这类规则既缺乏上位法依据,亦难与既有民法体系兼容,甚至已僭越了行政权合理介入... 为尽可能避免居住权对抵押权实现的不利影响,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前置条件及其消极法律后果。这类规则既缺乏上位法依据,亦难与既有民法体系兼容,甚至已僭越了行政权合理介入物权的权力半径,不具备增设限制性条款的可行性。考虑到抵押权人及行政机关的风险防范与特殊利益,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与协调应回归民法的私益对抗范畴,排除与民法规范相悖的绝对限制性规则,允许当事人在相对限制的界限内自主分配各自所应承担的风险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抵押权人防御性救济权,减少抵押权人对居住权的抵触心理。为了发挥当事人之约定应有的对抗性效力,需辅之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特殊约定记载义务与风险提示义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机构的事前风险预警机制,从根本上消解居住权与抵押权的权利冲突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行交叉 权利冲突与协调 居住权 限制性条款 公权干预 私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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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困境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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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重迎 胡高杰 《河南科技》 2024年第4期126-129,共4页
【目的】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保护路径都存在认定难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下进行新的完善十分必要。【方法】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现状,明确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与相关标准,破解权利人举证难的困境。【结果】当... 【目的】企业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保护路径都存在认定难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下进行新的完善十分必要。【方法】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现状,明确企业数据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与相关标准,破解权利人举证难的困境。【结果】当下对于企业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相关立法,现行保护制度与保护措施不力,对企业数据作为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也相对困难。【结论】建议积极推进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补足与完善现行企业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民刑并举的保护思路,提升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案件处理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 商业秘密 认定要件 民刑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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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民初大理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形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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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琨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0-131,共12页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 学界普遍认为《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的效力由1912年4月3日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决议所确立,但梳理史料却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于,该决议由南方政权作出且并未被北洋政府承认,故民事法源的空白未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确立,离不开大理院在“司法兼营立法”过程中的塑造。民初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大致经历了通过《大清民律草案》的尝试与挫败、大理院确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地位、剥离《大清现行刑律》刑法属性及该律地位的巩固等阶段。纵观民事“第一法源”的确立,自清末兴起的“诸法合体说”起了关键作用,大理院根据该观点将《大清现行刑律》区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既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困境,又避免另立新民法将会遭受的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 诸法合体 大理院 民事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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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
6
作者 毛乃纯 李思渝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8-32,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类型,然而《著作权法》和《刑法》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评价不一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民刑倒挂”的异常现象。为了更好地实现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应当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作为违法性评价的判断立场。在此基础上具体认定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其一,在传播形式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交互式传播而不包含非交互式传播,深度链接行为具有可罚性;其二,在传播范围上,侵犯著作权罪仅包含直接传播行为,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刑民衔接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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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约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逻辑定位与法治路径
7
作者 陈辉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48-163,共16页
在职务犯罪监察与司法二元治理模式下,监察调查作为职务犯罪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有可能形成主导职务犯罪办理全局的监察中心主义倾向,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职能的实现。对此,需要加强司法对监察调查的制约机制。司法制约监察的目... 在职务犯罪监察与司法二元治理模式下,监察调查作为职务犯罪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有可能形成主导职务犯罪办理全局的监察中心主义倾向,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职能的实现。对此,需要加强司法对监察调查的制约机制。司法制约监察的目标应定位为监察机关不得妨碍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防止其不当介入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活动。在程序调控层面,应将监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建议权形塑为一项配合机制,强化对庭外核实技术调查类证据建议权的程序控制,合理规制情况说明的适用范围。在制度保障层面,须强化职务犯罪监察干预司法过程的法律控制,消弭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的内在张力,完善职务犯罪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性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制约 职务犯罪案件 监察调查 监察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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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视野下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界分
8
作者 张建军 王慧婧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1期67-72,共6页
经济消费领域,消费者以维权名义向商家索要财物,否则就将商品瑕疵或其他商家过错进行举报或是曝光的行为究竟属于维权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一直是受到重点关注的民刑交叉问题。该行为的界分之所以存在困境,主要原因是对于其究竟是否存... 经济消费领域,消费者以维权名义向商家索要财物,否则就将商品瑕疵或其他商家过错进行举报或是曝光的行为究竟属于维权行为还是敲诈勒索行为,一直是受到重点关注的民刑交叉问题。该行为的界分之所以存在困境,主要原因是对于其究竟是否存在对法益的侵害的疑问。我国现有研究除一律入罪或者一律出罪这两种一刀切的认定之外,还存在着通过对非法占有目的、权利基础、维权手段及索赔数额进行不同排列组合认定的类型化认定标准。但是这些认定路径和区分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瑕疵。基于此,结合相关域外经验,发现通过剥削原则,以消费者“多次敲诈”进行强剥削关系的认定这一路径更为妥当,不仅可以证明对自由意志法益的侵害,还可以消解敲诈悖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交叉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 剥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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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刑法教义学反思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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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乃纯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8-89,共12页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经过试点基层检察院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对我国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分析:一方面可以发现企业合规广泛适用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和轻罪重罪案件等本土化举措;另一方...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经过试点基层检察院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对我国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分析:一方面可以发现企业合规广泛适用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和轻罪重罪案件等本土化举措;另一方面也暴露合规不起诉有违刑法基本原则,进而危及刑事法治的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院参与刑事涉企合规的大背景下,必须为企业合规作为刑事激励措施的正当性提供刑法教义学根据。此时,就需要将合规案件的处理模式作为方法论课题,构建相应的单位犯罪论;在此基础上,将企业合规的出罪根据作为本体论课题,阐明其阻却犯罪成立的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典型案例 刑法教义学 刑法基本原则 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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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中思政案例库的构建 被引量:1
10
作者 梁文彩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4-49,共6页
“刑法总论”是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教学中贯穿课程思政是构建法学专业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的重要一环。为此,在“刑法总论”中构建思政案例库是实现育人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内容上,通过生动具体且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热... “刑法总论”是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教学中贯穿课程思政是构建法学专业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的重要一环。为此,在“刑法总论”中构建思政案例库是实现育人目标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内容上,通过生动具体且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热点事例黏连专业知识与思政要点,使价值内涵与专业知识形成有效融合;在形式上,可采用案例教学、双师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方法,这样不仅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保障学生参与度,也为准确评价育人效果提供了便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总论 课程思政 思政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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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的公安实践与反思——以浙江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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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帆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8-74,共7页
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改变了以往的线下协同办案模式,以无纸化、智能化等优势为刑事诉讼活动注入了新活力。2018年始,浙江省启动了一体化协同办案试点工作。几年来,该地的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对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的可行... 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改变了以往的线下协同办案模式,以无纸化、智能化等优势为刑事诉讼活动注入了新活力。2018年始,浙江省启动了一体化协同办案试点工作。几年来,该地的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对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的可行性进行了验证,总结出了相关经验。但是,该办案模式仍存在保障支撑不足、部分公安民警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安办案系统功能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应通过提升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思想站位、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系统迭代升级等措施来进一步优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卷宗 单轨制 协同办案 刑事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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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法定数字货币行为的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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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丰 张鑫蕾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9-39,共11页
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 法定货币数字化在技术上实现了货币从法律意义上的种类物到特定物的跃迁,可以有效提高货币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反洗钱等国家治理功能。法定数字货币虽然安全系数较高,但仍然存在遭遇盗窃等侵财犯罪的风险。针对以法定数字货币为犯罪对象的新型侵财犯罪,重点关注“打破旧占有、建立新占有”的传统刑法认定模式明显力有未逮。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属性与法律属性,在判断其权属时,应分别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表达式和作为货币财产的内容加以讨论。具体来说,应结合法定数字货币的不同应用场景,在危害行为类型、危害结果表现以及非法占有目的与法益和行为相呼应三个层次,重构盗窃数字人民币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将其作为完善数字时代侵财犯罪刑法认定模式的初步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盗窃罪 司法认定 民法意涵 刑法意涵 数字人民币 量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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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刑交叉问题的适用省思与路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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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赟葆 曹帅帅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38-44,共7页
囿于部门法间的差异,民刑交叉难办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屡见不鲜。检视民刑交叉既有面相后,得出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常规民刑交叉案件的特性。表现出惯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适用障碍、刑法同知识产权法的法益认知存有偏差以及“合一制”... 囿于部门法间的差异,民刑交叉难办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屡见不鲜。检视民刑交叉既有面相后,得出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常规民刑交叉案件的特性。表现出惯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适用障碍、刑法同知识产权法的法益认知存有偏差以及“合一制”的形式化并未使知识产权在强国战略中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产生权利救济的缺憾。对此,一方面要重视先决条件,以类型化视角观察知识产权的不同客体和民刑交叉事实对程序选择的影响,明确民事确权优先和刑事后置的基调。另一方面采用解释论进路,对具体条文中“物质损失”“唯数额论”内涵扩大解释,从立法论角度设计刑事“空白罪状”条款及优化知识产权法院的配置。从而,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价值目标和发展效益最佳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刑交叉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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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时代污染环境罪法益确定方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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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92-102,共11页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门法范围扩张到民法典,需要以法秩序统一原理来筛选、确定本罪法益。借助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本罪是一种阻挡层法益构造,既保护个人法益也保护生态环境法益,且阻挡层法益是生态环境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污染环境严重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构成本罪,通过侵害生态环境法益进而严重侵害个人法益也构成本罪,但没有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使严重侵害了个人法益也不能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确定方法 阻挡层法益构造 民法典 民行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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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区域间生态环境协同执法的实践困境和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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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思 陈静 刘婉芯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1-99,共9页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产业集聚和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出现跨区域、跨流域的复合型污染形态,生态环境治理也出现了区域外溢效应...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产业集聚和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出现跨区域、跨流域的复合型污染形态,生态环境治理也出现了区域外溢效应,突破了传统的以“行政区”进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管辖范围。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地区开展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执法的生动实践,为陕西提供了宝贵经验。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执法在理论上突破了传统地域管辖的独立性,在实践中为区域间、流域间生态环境协同执法的实施提供了实践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行政执法 跨区域跨流域 协同执法 联防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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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野下犯罪认定与合同效力关系研究
16
作者 毛乃纯 李思渝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64-71,共8页
当合同行为与犯罪行为产生交叉时,判决重点在于明确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之间的关系。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分属于不同法律的规范内容,不能相互证成。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定;即使存在... 当合同行为与犯罪行为产生交叉时,判决重点在于明确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之间的关系。合同效力与犯罪认定分属于不同法律的规范内容,不能相互证成。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定;即使存在有效合同,也不能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直接理由,刑法要将对合同效力的判断进一步转化为对行为违法性的判断。行为违法性以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为基本立场,民法允许的行为,必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民法禁止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刑事违法性。在此基础上,刑法与民法关系的认定应采用相对从属性原则,从属性体现在刑事违法性以前置法设定的一般违法性为前提,相对性体现在一般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造成法益侵害的量存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合同效力 犯罪认定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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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公职权限制的法律分析——以《公务员法》第26条第1款为切入点
17
作者 周硕 张子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52-158,共7页
《公务员法》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担任公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首先,这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保障公民参政权与平等权的精神冲突。其次,这种限制使服公职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在范围上出现不一致。最后,这种限制抵消了刑法附加刑... 《公务员法》对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担任公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首先,这种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保障公民参政权与平等权的精神冲突。其次,这种限制使服公职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主体在范围上出现不一致。最后,这种限制抵消了刑法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实质功能。因此本文建议将第26条第1款改为“依据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使是否限制“服公职权”不再简单地以“受过刑事处罚”为依据进行抽象性评价,而由法院和法官在个案中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法 服公职权 受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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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课程鉴定式分析方法考察及本土化路径选择
18
作者 何龙 《保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1-86,共6页
在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大背景下,应当反思和改进我国法学院校本科刑法案例课程教学的传统模式。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特色鲜明,在思维模式、分析内容以及过程等方面有诸多可取之处,但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实践并不顺利。无论是从理念、规范层面... 在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大背景下,应当反思和改进我国法学院校本科刑法案例课程教学的传统模式。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特色鲜明,在思维模式、分析内容以及过程等方面有诸多可取之处,但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实践并不顺利。无论是从理念、规范层面,还是政策、现实需求层面,借鉴并试行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均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探索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本土化路径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既不宜在我国全面推行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也不应彻底排斥其适用,而应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在满足对象特定、模式固定、试行稳定三大前提下,继续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作为传统裁判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重要补充,试行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本土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案例课程 鉴定式 裁判式 法律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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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衔接视角下刑法学案例教学改革研究
19
作者 徐永伟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0期15-21,共7页
刑法学案例课程承载着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任务,但当前这一课程在教学中被“异化”为刑法学总论、分论理论知识学习的延伸或者补充。这不仅难以与其实践课程的定位与属性相匹配,也无法标榜案例教学的控辩思维与职业素养,逐渐演变为... 刑法学案例课程承载着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任务,但当前这一课程在教学中被“异化”为刑法学总论、分论理论知识学习的延伸或者补充。这不仅难以与其实践课程的定位与属性相匹配,也无法标榜案例教学的控辩思维与职业素养,逐渐演变为对理论课程内容的重复。对此,有必要从课程衔接的角度出发,明确刑法学案例课程从理论教学到实践教学的“过渡”,在课程设计上突出案例选取、授课目标、授课形式、考核方式的实践化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刑法学研习“理论课程→案例课程→诊所课程”的体系闭环,从而达致塑造兼具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理想愿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践教学 刑法学案例课程 课程衔接 实践能力 司法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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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应用——以污染环境罪为视角
20
作者 马一新 李宇飞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6-59,64,共5页
以污染环境罪为视角,探讨了在风险社会中积极刑法观对环境犯罪治理的积极影响。通过梳理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不同理论,指出环境犯罪治理应坚持积极刑法观,并在社会现实和犯罪预防的基础上推进环境法和刑法的有效衔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键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积极刑法观 环境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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