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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下我国专利无效的必要例外创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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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景文 《河南科技》 2024年第3期120-125,共6页
【目的】在我国当前专利制度下,专利权的效力状态与专利权侵权分别由专利行政部门与法院进行判断。法院无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使得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制度上进行完善。【方法】通过援引《专利法》第2... 【目的】在我国当前专利制度下,专利权的效力状态与专利权侵权分别由专利行政部门与法院进行判断。法院无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使得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制度上进行完善。【方法】通过援引《专利法》第20条第1款并对该一般条款的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化,使得当事人能够直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权滥用抗辩,从而创设出专利无效制度的必要例外。【结果】在尊重当前专利权效力审查制度的前提下,应允许通过创设必要例外的方式对专利双轨制进行一定的突破,以实现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目的。【结论】权利滥用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上的适用,应以专利权存在且符合法定无效事由、客观上越出专利权界限、无法适用现有技术抗辩作为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无效 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滥用 专利双轨制 侵权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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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瑕疵专利问题的司法优化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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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佳洁 《科技创业月刊》 2023年第3期73-76,共4页
由于我国的专利确权纠纷解决机制承袭了德国的二元制体系,法院在瑕疵专利的侵权诉讼中无法对涉案专利的效力问题作出认定,导致现有救济模式的适用范围受限且救济成本较高,影响了诉讼效率与公平。为探究专利侵权诉讼中瑕疵专利的司法优... 由于我国的专利确权纠纷解决机制承袭了德国的二元制体系,法院在瑕疵专利的侵权诉讼中无法对涉案专利的效力问题作出认定,导致现有救济模式的适用范围受限且救济成本较高,影响了诉讼效率与公平。为探究专利侵权诉讼中瑕疵专利的司法优化路径,引入以权利抗辩为核心的专利无效抗辩权,以公定力理论对行政确认行为在民事侵权诉讼的柔性限制、权利抗辩对请求权效力问题的回避,以及民事诉讼中将行政确权行为作为优势证据来论述专利无效抗辩权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无效 专利侵权 行政确认行为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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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优化问题探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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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8-30,共13页
明确专利复审委员会在驳回和无效复审程序中依职权审查的权限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但该权限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考虑到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的居间裁决角色,后续行政诉讼以对无效宣告程序决定有争议的对方为被告更为科学合理... 明确专利复审委员会在驳回和无效复审程序中依职权审查的权限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但该权限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考虑到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的居间裁决角色,后续行政诉讼以对无效宣告程序决定有争议的对方为被告更为科学合理。专利授权确权诉讼以高级法院为一审、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更有利于简化、优化程序。结合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可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进一步集中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并引入专利权无效抗辩制度,减少因侵权与确权诉讼程序纠缠造成的不必要拖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授权确权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审查专 利行政诉讼 专利无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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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无效抗辩的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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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霞 刁雨晴 《天津法学》 2016年第3期32-37,共6页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与诉讼程序相独立的一套具有多重功能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演变成为侵权诉讼中被告方的抗辩工具,究其原因,是由法律法规引导、无效宣告程序便捷特点、专利稳定性差以及律师办理案件程序等因素共同导致。问...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与诉讼程序相独立的一套具有多重功能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演变成为侵权诉讼中被告方的抗辩工具,究其原因,是由法律法规引导、无效宣告程序便捷特点、专利稳定性差以及律师办理案件程序等因素共同导致。问题由来已久,且有关部门亦积极制定对策。2016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设计了"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制度,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应当从侵权诉讼程序及无效宣告程序两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完善无效抗辩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宣告程序 无效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 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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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确权制度的改革路径:从“行政一元制”到“行政与司法二元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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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棣枫 张迩瀚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83-194,共12页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确权制度 专利权效力审查 当然无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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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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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艳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178-183,共6页
本文从中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差异入手,分析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在中美专利法中的不同地位及其不同功能。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适用规则由该制度在专利法中的地位和功能所决定。本文通过回顾中美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部分典型案例,分析... 本文从中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差异入手,分析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在中美专利法中的不同地位及其不同功能。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适用规则由该制度在专利法中的地位和功能所决定。本文通过回顾中美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部分典型案例,分析了两国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适用规则上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有技术抗辩制度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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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现行制度下专利无效抗辩的适用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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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卓律 王洪友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0期72-81,共10页
中国现行的二元分立体制具有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时间长、司法效率低等弊端,专利无效抗辩制度的引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制度后也带来了一些疑虑,如民事法院判断专利权效力对专利授权行为公定力的损害、造成民行冲突及... 中国现行的二元分立体制具有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时间长、司法效率低等弊端,专利无效抗辩制度的引入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制度后也带来了一些疑虑,如民事法院判断专利权效力对专利授权行为公定力的损害、造成民行冲突及地域冲突等;各国理论或者实践虽为疑虑的解决提供了一些经验,但是直接适用专利无效抗辩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仍然有司法权逾越的嫌疑;为解决此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权利要求解释和禁止权利滥用的专利无效抗辩适用路径,在不修订现有法律的情况下,克服二元分立体制的弊端,提高司法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元分立体制 专利无效抗辩 公定力 权利要求解释 禁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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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诉讼中专利无效抗辩制度的引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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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海玲 张军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53-60,共8页
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无效抗辩的本质都是为了筛查、排除问题专利。现有的专利保护双轨制存审判周期长、循环诉讼等问题,应在侵权诉讼中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制度。日本的专利无效抗辩采用相对主义模式,专利无效判决只具有个案效力,对我国具... 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无效抗辩的本质都是为了筛查、排除问题专利。现有的专利保护双轨制存审判周期长、循环诉讼等问题,应在侵权诉讼中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制度。日本的专利无效抗辩采用相对主义模式,专利无效判决只具有个案效力,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采用相对主义模式可以避免与专利二元分立体制的冲突,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有助于专利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同时,技术类案件的统一管辖和上诉机制的建立,也为引入专利无效抗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应当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在两个程序的协调上,不能以无效理由的明显性作为划分两个程序的界限;两种程序并不排斥,可以同时进行;当事人先提出无效程序,专利复审部门维持了该专利的有效性,当事人仍可以在法院提出专利无效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无效抗辩 无效宣告 循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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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院判定专利权效力的界限——专利无效判断方式的原则与例外 被引量:6
9
作者 闫宇晨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58,共8页
学界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与确权纠纷解决“双轨制构造”批评颇多,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也争议良多、尚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专利法需要改革,但改革离不开理论支撑,不可违背基本法理“自说自话”。学者们尚未足够重视专利权有效性推定对于专利... 学界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与确权纠纷解决“双轨制构造”批评颇多,有关问题的解决思路也争议良多、尚难以达成统一意见。专利法需要改革,但改革离不开理论支撑,不可违背基本法理“自说自话”。学者们尚未足够重视专利权有效性推定对于专利无效判断方式所带来的影响。明晰“双轨制构造”背后存在的法理基础,为专利法改革提供基础理论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在现有的法理基础上进行专利法改革,法院原则上应充分尊重专利局的确权职能,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即当然无效的情形下才能直接判定专利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无效制度 双轨制 专利权有效性推定 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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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原则及其启示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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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68-177,共10页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出只要具备专利权无效理由这个要件即可,但在除斥期间经过后,被告无权再提出当然无效抗辩,专利权无效审理非适格请求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可以主张当然无效抗辩。由于宪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暂时尚未具备采纳美国赋予法院最终确认专利权效力做法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专利权确权机制方面,我国专利法有必要吸纳当然无效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当然无效抗辩 公知技术抗辩 权利滥用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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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无效抗辩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管育鹰 《清华知识产权评论》 2017年第1期65-94,共30页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产生的民事权利,而专利行政机关的审查和公示是界定权利范围和行使权利的必要条件。对于授权后的专利权效力争议是专属于行政机关还是可以由普通法院受理,美国式的双轨制和德国式的二元制都有其各自运行背景。比较...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产生的民事权利,而专利行政机关的审查和公示是界定权利范围和行使权利的必要条件。对于授权后的专利权效力争议是专属于行政机关还是可以由普通法院受理,美国式的双轨制和德国式的二元制都有其各自运行背景。比较而言,日本的折中模式值得中国参考,即将无效宣告的准司法职能归属于行政机关,又允许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提出专利明显应当无效作为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引进专利无效抗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侵权与无效案件交叉时程序的拖沓,有利于尽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这需要首先建立与其相应的运行机制。目前,中国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分散在全国各地,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不宜直接赋予其审理专利无效抗辩的职能。结合中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规划,应当先按实际需要建立几个跨省级的知识产权法院,将专利等技术性案件的管辖权适当集中,再通过专门立法赋予这些法院审理专利无效抗辩的职能,为最终设立知识产权高级人民法院做好制度准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侵权 无效抗辩 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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