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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之反思与重述
1
作者 袁野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2-147,共16页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 优先权的概念范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源自法国民法的狭义优先权长期游离于我国债物二分体系之中,已造成权利性质难辨、公示机制阙如和其他衍生的学理弊端。广义优先权谱系的创设存在语境虚假、效果无益、集合异类等显著缺陷。在狭义优先权中,一般优先权实为债权,特别优先权实为法定抵押权。此种法定抵押权与受其担保的主债权相区分,具有债法和物法的双重面相。其他所谓的“优先权”子项主要包括竞争中享有优待地位的资格和对因顺位判定原则或规则所生结果的描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权 债物二分 法定抵押权 优待地位 顺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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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债物关系的再认知:基于债的财产化和并立化的内在视角
2
作者 龙卫球 何傲翾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0-176,共17页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 债物二分体例是民法自古典走向近现代之际所确立的财产法基础性结构,意涵丰富。长期以来受形式民法认识论视线遮蔽,学界过多地关注二者区分的特点,从而忽视现代民法债物二分是以债的财产化以及并立化作为前提的实质意义。仅仅立足债物区分视角,对债物二分体例所具有的实际机理和价值功能的理解难免偏颇。债的财产化以及由此而起的债物并立,是近代以后民法财产权制度的一次突变,是对于历史上此前以债的工具化为特点的物权中心体系的重要超越和创制,具有支持和保障当时出现的渐近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现代民法通过债的财产化、债物并立化,使债的交易形式的开放设计与物权类型的定限设计成为同等重要的对应设计,甚至逐渐重心偏移向前者,形成一种具有奇特双向作用的整体协同关系。一方面通过物权,从特定资源配置观的角度设定自身基本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又通过债的设计,支持发达市场经济的运行需求,保障其中体现复杂性、多样性交易的现代经济关系的有效开展。立足这一角度的债物关系认识观,能够弥补限于区分论视角的重大缺漏。中国《民法典》的财产权体系,一方面继受了现代民法的债物二分,但另一方面又并不是简单地继受上述结构,而是在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理念下,从中国国情实际和时代性需求出发,在以债物结构为重点的基础上,做出了重要的创新和发展,展示出一种立足于中国特色政经体制、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财产权体系再现代化的模式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物二分 债的财产化 债物并立 财产权体系 再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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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堂教学中“物债二分”民法思维培养探析
3
作者 卢志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44-47,共4页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 我国传统的民法单行法立法模式和“物债不分”的立法特点容易造成学生“碎片化”的民法思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物债二分”贯彻于整个民法体系,《民法典》的体系化要求和“物债二分”的规定需要更新传统的物权法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物债二分”的课堂教学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和养成良好的民法思维。“物债二分”课堂教学需要从概念、具体规则、应用场景、案例教学等展开,这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应用的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法思维 民法教学 物权法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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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的返还清算 被引量:1
4
作者 吕斌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6-125,共10页
《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后半段分别规定了以“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为内容的请求权。作为原权的“恢复原状”请求权是返还清算关系中独有的返还请求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则系“... 《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后半段分别规定了以“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为内容的请求权。作为原权的“恢复原状”请求权是返还清算关系中独有的返还请求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则系“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救济权。基于“恢复原状”之规定,返还清算债务人负有以返还原物(价款)及其孳息(利息)为内容的恢复原状义务。基于“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之规定,返还清算债务人须根据违反恢复原状义务的不同场景,承担不同责任形态的广义的继续履行责任。基于“赔偿损失”之规定,在恢复原状义务陷于履行不能时,返还清算债务人须承担价值偿还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原权/救济权”之二分法 恢复原状义务 价值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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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信托流转困境与纾解——基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的视角
5
作者 胡建 张驰翔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709-717,共9页
土地经营权信托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市场化,但尚存在信托公司参与意愿较低、农地用途非农化倾向严重和部分地区公权力过度越权等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信托农地产权内容以及归属不清。受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所有权”在... 土地经营权信托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市场化,但尚存在信托公司参与意愿较低、农地用途非农化倾向严重和部分地区公权力过度越权等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信托农地产权内容以及归属不清。受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所有权”在我国传统民法立法体系下应当分别定义为所有权以及债权,土地经营权在信托流转形式中应定义为物权。土地经营权的适格受托人为专业的商事公司,主要权利和义务在于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运作;受益人应限于农户,主要权利在于监管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此外,根据“三权分置”的基本原理,也可为其他主体安排适当权能,以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高效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信托流转 信托财产 双重所有权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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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债权属性之再证成 被引量:13
6
作者 袁野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7-23,31,共8页
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 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成虚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困境。“权利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进路亦存虚化客体权利之弊,德国“次级地上权”经验无法证明其可行性。参酌德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之行使移交制度,土地经营权之债权定性既与现行规范解释相契合,在学理推导和制度承接方面亦具正当性。研究结论:现行法中的土地经营权统一为债权属性,“用益物权说”和“债权物权二元说”无法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债物二分 用益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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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民法典分则草案 被引量:12
7
作者 李宇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3期3-10,共8页
民法典分则草案(一审稿)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则各编体系混乱;立法思想存在矛盾之处;某些规定背离民法原理;人格权编中的若干条文存在法政策上的错误;各编存在大范围的规范缺失现象从而导致规范容量不足;欠缺遗产债务清偿等程序性规范... 民法典分则草案(一审稿)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则各编体系混乱;立法思想存在矛盾之处;某些规定背离民法原理;人格权编中的若干条文存在法政策上的错误;各编存在大范围的规范缺失现象从而导致规范容量不足;欠缺遗产债务清偿等程序性规范;许多条文存在概念不清和表述不当问题;在立法技术上过度泛化使用标准而非规则;存在大量无规范意义的"僵尸法条"。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应注重体系性、科学性,填补现行法上遗留的许多基本制度漏洞,且应注意与民法总则保持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债法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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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合同法》第51条的存废 被引量:4
8
作者 严桂珍 宁若花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4,共11页
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为了回避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争议,取消了《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举将产生破坏各方利益平衡,两种无权处分效力不一,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运用类推、推断等方法先行解释法律而解释结果可能不... 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为了回避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争议,取消了《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举将产生破坏各方利益平衡,两种无权处分效力不一,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运用类推、推断等方法先行解释法律而解释结果可能不一致等弊端。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等于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二审稿)第387条的基础上,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保留《合同法》第51条,将其中的“处分”解释为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避免上述弊端并保持司法实践的连贯性。基于民法体系的协调性要求,应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由债权形式主义改为“折衷主义”;把保留的《合同法》第51条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独立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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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法内部的区隔与关联——债法修改中的物权制度协调问题 被引量:3
9
作者 朱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18,共6页
债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债法与物权法的制度协调。经由债法和物权法的区分,财产法内部出现了区隔。该区隔观念涉及有体物限定、抽象所有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确立。但此种财产法区隔的观念在《德国民法典》的... 债法修改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债法与物权法的制度协调。经由债法和物权法的区分,财产法内部出现了区隔。该区隔观念涉及有体物限定、抽象所有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的确立。但此种财产法区隔的观念在《德国民法典》的发展之中逐步被软化,《荷兰民法典》和DCFR虽然仍坚持财产法内部的区分而非完全融合,但使得财产法内部呈现出多元化的关联。这种关联并非仅仅是一种现象,而且是一种必然,并由此导致制度的诸多因应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法 债法 物权法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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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 被引量:2
10
作者 覃远春 何霖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3-46,共4页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可带来一些启示,使我们思考自然物权概念的可能性,揭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反思民法的一些范畴与制度,正确定位债法体系的构建基石,重视民法非主流制度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自然债 非强制性 有效给付关系 自然物权 民法非主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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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物权性质
11
作者 王斐民 尹红强 《行政与法》 2008年第12期106-109,共4页
个人储蓄存款的性质在现有法律规定上存在矛盾和冲突,在法学理论界也存在"物权说"、"债权说"的争议,因此,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法律性质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理论问题,也成为实践中需要协调一致、消除制度冲突的一个问... 个人储蓄存款的性质在现有法律规定上存在矛盾和冲突,在法学理论界也存在"物权说"、"债权说"的争议,因此,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法律性质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理论问题,也成为实践中需要协调一致、消除制度冲突的一个问题。在重新反思和界定物权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个人储蓄存款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物权,或者说客户和银行之间是一种相互的从属物权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储蓄存款账户 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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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探究——基于制度需求与供给的视角 被引量:7
12
作者 刘书畅 叶艳妹 靳相木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0-35,共6页
研究目的:阐明"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为制度供给的增量调整提供一种思路。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研究结果:当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者出现新的制度诉求,既有土地承包经权营制度不足以满足该需求。承包地制度... 研究目的:阐明"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为制度供给的增量调整提供一种思路。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研究结果:当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者出现新的制度诉求,既有土地承包经权营制度不足以满足该需求。承包地制度供给创新要做实承包权,辨明"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所处的位置。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过程应坚持物债二分法,实现物权法、合同法双重法制途径的并重。研究结论:承包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理论创新问题,辨清"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仍需以实践需求为出发点,新的制度供给是一个增量调整与立法跟进问题。对经营权性质的探讨有必要融入物债二分逻辑,对于短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应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实行意思主义,权利类型、权利内容经双方自由创设,对长期存续的土地经营权可实现物权化,实行物权法定主义,按照法定规格与程序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三权”分置 逻辑分析 土地经营权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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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无权处分的基本问题
13
作者 李鹃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3期44-48,共5页
自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来 ,第 5 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制度倍受争议。文章分析了无权处分的概念 ,划清了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着重从立法体例上阐述了国外对无权处分制度的规定 ,评析了三种不同立法模式的优劣 。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处分权 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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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质押合同的性质和形式
14
作者 汪东丽 《平原大学学报》 2007年第1期39-41,共3页
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质押合同是质权设定的要件,其性质和形式关乎质权的成立生效,但是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某些缺陷,让人们对质权的设定要件产生误解,尤其是对质权设定的核心要... 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质押合同是质权设定的要件,其性质和形式关乎质权的成立生效,但是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某些缺陷,让人们对质权的设定要件产生误解,尤其是对质权设定的核心要件质押合同存在较多的误解。因此,以《担保法》的规定为基础,探讨质押合同的性质和形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押合同 债权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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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登记及所有权转移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中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43-45,共3页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与所有权转移 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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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物权化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展现 被引量:2
16
作者 郑亚灵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71-77,共7页
物债二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财产权的基本划分方法,亦是潘德克顿体系构建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现象的更新、财产权利关系的复杂化、新型权利的不断涌现,兼之物债区分的模糊性,一些领域出现了债权与物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租... 物债二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财产权的基本划分方法,亦是潘德克顿体系构建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现象的更新、财产权利关系的复杂化、新型权利的不断涌现,兼之物债区分的模糊性,一些领域出现了债权与物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租赁权”和“预告登记请求权”作为债权物权化的典型代表,其出现具有合理性,不但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补充,亦有助于财产权转让效率之提高。而正视物债二分体系的不周延性,承认并支持债权物权化现象,既顺应历史潮流之发展,亦是推进民法财产权体系完善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债二分 债权物权化 买卖不破租赁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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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狭义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江高秀锦 《市场周刊》 2022年第2期161-164,共4页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应运而生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则对该规定进行保留,正式将网络虚拟财产确定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对象。但...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应运而生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则对该规定进行保留,正式将网络虚拟财产确定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对象。但是该条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宣示性规定,对权利性质、权利归属和侵犯该权利之后的处罚等内容却未曾提及。故而目前在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界定上产生了争论,每个学说的观点见解都有其独到与侧重之处。但就狭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而言,剖析其本质后可以发现债权说更易于和主流观点相协调,更能适应原有的民法体系,有着更低的解释成本,故而应当采纳债权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权利属性 债权说 物债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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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行使的费用问题研究
18
作者 陈凤奇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96-99,共4页
在物权请求权行使费用负担问题上,学界提出了行为请求说、所有人责任说、容忍请求说、共同负担说等几种富有代表性的学说,这些学说之所以难以自圆其说,根源在于没有分清义务和责任的关系,进一步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任何民事权利的行... 在物权请求权行使费用负担问题上,学界提出了行为请求说、所有人责任说、容忍请求说、共同负担说等几种富有代表性的学说,这些学说之所以难以自圆其说,根源在于没有分清义务和责任的关系,进一步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任何民事权利的行使,意味着相对人义务的负担。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无论相对人有无过错,也不论其有无可归责事由,均不得免责,而责任则不同,在被害方的损失是由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相对方的原因所致时,相对方是可以免除其责任承担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 责任 物上请求权 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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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制度之存废与民法体系的选择
19
作者 秦静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9-99,共11页
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废之争实为民法体系的选择之争;但无论是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还是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其各自体系之内均无法完全逻辑一致地得以贯彻。未来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当摒弃物权与债权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将物权... 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废之争实为民法体系的选择之争;但无论是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还是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其各自体系之内均无法完全逻辑一致地得以贯彻。未来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当摒弃物权与债权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将物权、债权概念仅作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次,将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区分作为民法体系的一条暗线来贯彻,即不需要通过构建独立的请求权体系或责任法体系来体现。在完善后的民法体系当中,物权请求权制度能够和谐地融入到完善后的潘德克顿体系当中;通过物权请求权制度对物权进行保护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司法适用的方便性要求。因此,物权请求权制度有存在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请求权 潘德克顿民法体系 权利—义务—责任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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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的合宪性控制
20
作者 宋奕辰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54-62,共9页
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从单纯物之所有权向涵盖整体金钱利益扩张之后,作为财产权限制的房地产税因而需要受到宪法的检视。完善税制结构应当被确立为开征房地产税的核心目标,其在具备充分正当性的同时也能够被有效地实现。为了满足必要性原... 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从单纯物之所有权向涵盖整体金钱利益扩张之后,作为财产权限制的房地产税因而需要受到宪法的检视。完善税制结构应当被确立为开征房地产税的核心目标,其在具备充分正当性的同时也能够被有效地实现。为了满足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应当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综合考虑纳税人整体经济能力从而设计出妥当的税收限制政策。面积扣减模式具备较强的本质内容保障属性,因此更加符合狭义比例原则的精神。合宪的房地产税具有财产权社会义务的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税 合宪性控制 财产权限制 比例原则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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