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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防卫限度一元论之再提倡--基于“行为导向的双层次判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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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鑫扬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1-92,共12页
民刑两大部门法对防卫限度的差异化规定为民刑防卫限度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埋下伏笔。民刑防卫限度二元论以缓和违法一元论为基底,存在无法调和的理论缺陷。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民法与刑法关于防卫限度的立法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并不... 民刑两大部门法对防卫限度的差异化规定为民刑防卫限度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埋下伏笔。民刑防卫限度二元论以缓和违法一元论为基底,存在无法调和的理论缺陷。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分析,民法与刑法关于防卫限度的立法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并不足以推出“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之对立,认为民刑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各成一派的观点没有规范依据。与民刑防卫限度二元论相比,民刑防卫限度一元论更加契合正当防卫的正当根据与制度目的,具有显著优势。民法一元论的两条演绎路径均面临着无法回应的质疑,应当予以摒弃。刑法一元论立场下的“行为导向的双层次判断模式”采用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相区分的体系构造,并以“必需说”为理论内核,能够有效地纠正“唯结果论”的错误理念,顺应了正当防卫权不断扩张的立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防卫限度 民刑防卫限度一元论 缓和违法一元论 必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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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法域协调视野下防卫限度之确定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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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改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2-53,共12页
《刑法》第20条第2款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之争隐含着协调刑民防卫限度法域冲突的不同立场。相较于承认刑民防卫过当二元论,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更契合违法性评价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在实践层面也更具有比较优势;相较于刑法从属... 《刑法》第20条第2款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学说之争隐含着协调刑民防卫限度法域冲突的不同立场。相较于承认刑民防卫过当二元论,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更契合违法性评价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在实践层面也更具有比较优势;相较于刑法从属型一元论,民法从属型一元论更能实现刑民防卫限度规定的无缝对接,且在有效保护防卫人利益的同时未过度限制对加害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对于刑民防卫限度法域冲突的协调而言,民法从属型一元论属于最优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域冲突 防卫限度 民法从属型 刑法从属型 正当防卫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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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防卫限度标准二元视阈下一般违法的防卫过当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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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迪 《警学研究》 2022年第6期68-78,共11页
我国民刑防卫限度标准存在差别,民法“不应有的损害”不等于刑法“重大损害”。在民刑防卫过当评价相异的场合,需借助一般违法的防卫过当概念,澄清正当防卫的行为规范内涵,避免引发行为规范形式上的自相矛盾。我国民刑防卫过当的行为要... 我国民刑防卫限度标准存在差别,民法“不应有的损害”不等于刑法“重大损害”。在民刑防卫过当评价相异的场合,需借助一般违法的防卫过当概念,澄清正当防卫的行为规范内涵,避免引发行为规范形式上的自相矛盾。我国民刑防卫过当的行为要件实质相当,民法“超过必要的限度”等同于刑法“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民法防卫过当的行为要件应解释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成立违法行为。一般违法的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防卫限度标准二元论 民法防卫过当 刑法防卫过当 一般违法的防卫过当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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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法防卫过当标准之争”背后的深层理论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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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航 范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93-104,共12页
在民刑法中防卫过当标准之争背后,隐藏着诸多基础观念层面的深深裂痕。新旧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实体性内涵实质是一致的,即便从与紧急避险相协调的角度看亦是如此。把新法条文中的有关“明显”和“重大”等理解为注意规定,并非画蛇添足,... 在民刑法中防卫过当标准之争背后,隐藏着诸多基础观念层面的深深裂痕。新旧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实体性内涵实质是一致的,即便从与紧急避险相协调的角度看亦是如此。把新法条文中的有关“明显”和“重大”等理解为注意规定,并非画蛇添足,尤其不应把民刑法在价值考量和功能取向上的差异作为民刑法防卫过当二元论的内在根据。学界对“民刑法防卫过当一元论”优势的质疑难以成立,对民事司法实务中防卫人因造成不法侵害人轻伤乃至轻微伤而被判防卫过当的不当做法亦应当否定。二元论之所以在指导案例中沦为空谈并在实务中将检察监督置于尴尬境地,是因为未深入分析防卫权行使的现实境况而机械套用“违法与犯罪二元论”并强行界分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民刑关系 一元论 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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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角中的防卫过当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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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铭暄 王红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65-74,共10页
刑民法域对构成防卫过当的限度标准在立法规定上不一致。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采取“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的立场。但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过度依赖刑法解释标准与刑事裁判结果的同时将造成轻微伤、轻伤损害结果的防卫情形认定为防卫... 刑民法域对构成防卫过当的限度标准在立法规定上不一致。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采取“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的立场。但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法院过度依赖刑法解释标准与刑事裁判结果的同时将造成轻微伤、轻伤损害结果的防卫情形认定为防卫过当,从而导致刑民判决外部不协调、民事判决内部不均衡。对“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的比较优势存在质疑,其理论立基即严格的违法一元论与我国当前刑法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不相契合,主观上认为“一元论”可以降低防卫选择的复杂性以及减轻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这与实际并不相符。“刑民防卫过当二元论”是在刑法对防卫限度进行司法纠偏后协调不同防卫情形下的刑、民法律效果的现实选择。将刑法上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形,在民法上认定为防卫过当,并不必然违反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且由私法价值与功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 刑民防卫过当二元论 司法纠偏 私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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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之判断基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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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祖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17-124,共8页
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不一。其根源在于:刑事政策的错误指引、防卫限度的解读误差以及《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模糊定位。此三者具备内在一致性,刑事政策应撇弃“维稳”色彩回归“犯罪预防”功效,进而防卫限度应遵循二元论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不一。其根源在于:刑事政策的错误指引、防卫限度的解读误差以及《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模糊定位。此三者具备内在一致性,刑事政策应撇弃“维稳”色彩回归“犯罪预防”功效,进而防卫限度应遵循二元论的分析路径、《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定位应明确为注意规定,使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统一化,防止司法实践适用错乱。基于此,认定防卫过当应以同时满足防卫手段的不适当性以及防卫结果的明显过当性为标准,讲究综合性。单纯的手段明显过当或者结果明显过当均不宜认定为防卫过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限度 刑事政策 二元论 注意规定 内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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