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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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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ng Lu, Editor 《Women of China》 1994年第3期19-19,共1页
In this issue we will introduce readers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v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at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mulgat... In this issue we will introduce readers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v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at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mulgated by order No.37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pril 12, 1986,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7.This law was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drawing upon our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civil actirities,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lawful 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legal persons and correctly adjusting civil relations,so a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ing socialist modernization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e of China has 156 articles and 9 chapters. The chapters are:1) Basic Principles;2) Citizen (Natural Person); 3) Legal Persons; 4) Civil Law and Agencies; 5)Civil Rights; 6) Civil Liability; 7) Limitations of Action; 8) Application of Law in Civil Relations with Foreigners; and 9)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All the articles apply to women. We have only extracted some of them which are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men and childre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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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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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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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与合同变更的区分及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4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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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28-40,共13页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应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分别认定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二句旨在限制当事人对中标合同的变更,其适用以中标合同有效为前提。因此,为落实该规定而...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应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分别认定阳合同与阴合同的效力。《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二句旨在限制当事人对中标合同的变更,其适用以中标合同有效为前提。因此,为落实该规定而制定的司法解释也应仅适用于合同变更,而非阴阳合同。在阴阳合同的场合,阳合同因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但阴合同则应依据所规避的法律来认定其效力。当事人通过合同变更规避招投标程序,应认为当事人对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无效,但客观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除外;在判断是否为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时,也要注意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4条在区分阴阳合同和合同变更的基础上,就二者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阴阳合同 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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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语境下“合同效力”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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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7-192,共16页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 从《民法典》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就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等所作的规定看,“合同效力”在我国民法上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广义的合同效力与广义的合同拘束力属同义语,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和保护,其前提是合同具备有效要件,即“依法成立”。因此,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并无实质区别。但是,为了准确描述合同已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状态,我国民法有时是在狭义上使用合同拘束力的概念,并将其与狭义的合同效力概念区别开来:前者指当事人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擅自撤销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或消极对待报批义务;后者则指当事人一方得基于合同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义务,即履行效力。此外,由于我国民法上的买卖合同不仅包含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而且包含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因此,还应将买卖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区分为履行效力与移转效力。“合同效力”的此种层次性,既是现代交易阶段化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民法体系特色的重要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 合同的拘束力 合同的履行效力 合同的移转效力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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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习惯的具体认定与细化适用——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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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业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41-5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条就交易习惯的认定及举证责任问题作出规定,既保持了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作了调整,以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就交易习惯的具体适用,需要厘清该条与《民法典》第10条关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就适用效力而言,既要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其是否优先适用的问题,又要按照体系化适用的方法把握好一般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与特别规定意义上的交易习惯的关系。对于交易习惯的举证责任与法源意义上的习惯有大同但存小异,在适用时也要对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交易习惯 习惯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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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规则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50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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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玉慧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61-70,共10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整体协调继受保护和继受自由之间价值平衡的基础上,对《民法典》债权转让规则予以细化。债权转让涉及多层面的效力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规则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内部层面,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条件;在债务人层面,债权转让通知决定了债务人向何者履行债务构成有效清偿;在外部层面,“通知在先”规则是特定条件下解决普通债权多重转让情形下债权顺位的最佳方案。此外,受让人起诉通知、债权表见让与、虚构债权转让等规则的明确,为均衡保护受让人和债务人利益提供了有力规则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债权转让通知 表见让与 虚构债权 多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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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视角下《民法典》绿色原则的解释和适用
7
作者 叶志星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3期138-141,共4页
《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及各编中绿色条款共同构成我国民法典的绿色规范,“绿色原则”的责任属性贯穿整部民法典,在总则部分、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责任编均有体现,但是在后《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中的环境民事责任也存在责任内容含... 《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及各编中绿色条款共同构成我国民法典的绿色规范,“绿色原则”的责任属性贯穿整部民法典,在总则部分、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责任编均有体现,但是在后《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中的环境民事责任也存在责任内容含糊不清、适用范围不明、民事法律后果缺失等不足。绿色原则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已有所体现,但仍有完善必要。本文从责任视角出发,对《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进行功能上的体系化解读,并结合司法解释、环境法典和司法实践进行补充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环境民事责任 绿色规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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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环境法治保障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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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天宝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8-38,共11页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环境法治意蕴和深厚的环境法治期许,需要以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政党规范体系、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的全面革新作为保障。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在...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着深刻的环境法治意蕴和深厚的环境法治期许,需要以生态环境法治理念、生态环境政党规范体系、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的全面革新作为保障。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在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上,应在整合专门性生态环境法律规范的同时加强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的协同;在环境法内部,应确保作为基础的上位环境法律与作为补充的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环境规章有机统合。为健全生态环境法律实施体系,在执法上,应强化跨区域联动和跨领域联动,推动环境行政由行政区行政向区域行政、由基于部门的专业化行政向辐射全局的整体性行政迈进;在司法上,应着力建构预防与救济并行的环境司法能动体系,注重不同环境司法制度之间的顺畅衔接与协同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环境立法 环境执法 环境司法 环境法典编撰 绿色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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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影响请求权的体系整合与制度构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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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世扬 刘昶 《财经法学》 2023年第4期66-81,共16页
消除影响的规范目标是消除相关公众产生的错误认识。名誉权、标表型人格权、知识产权皆可纳入消除影响请求权的适用范围。立法表述中的“恢复名誉”因可完全被消除影响的规范内涵所吸收,且不具有类型化的解释论意义,故属于立法赘文。消... 消除影响的规范目标是消除相关公众产生的错误认识。名誉权、标表型人格权、知识产权皆可纳入消除影响请求权的适用范围。立法表述中的“恢复名誉”因可完全被消除影响的规范内涵所吸收,且不具有类型化的解释论意义,故属于立法赘文。消除影响不具有预防与保全功能,应区别于绝对权请求权,系以过错为责任成立基础的债权请求权。作为一项事实陈述,消除影响的目标是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弥补损害,应将之区别于赔礼道歉,后者作为意见表达,意在为受害者提供精神慰藉,且不可被强制执行。在制度构造上,消除影响的适用应以相关公众确实产生了错误认识为前提,但是在个别情形下,法院可直接依据经验法则作出事实推定,原告不需要证明不良影响已经现实发生。应将比例原则纳入评价机制,以此判断被告所应承担的消除影响义务的方式与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消除影响 债权请求权 恢复原状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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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绿色原则的价值意蕴及其展开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玲 吴雪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28-35,共8页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典》新生原则,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与法律价值,但在具体适用中尚存一些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激活绿色原则价值,应对绿色原则进行具体化展开,通过完善各分编相应制度,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新需求。就物权编而言,应扩大相邻...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典》新生原则,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与法律价值,但在具体适用中尚存一些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激活绿色原则价值,应对绿色原则进行具体化展开,通过完善各分编相应制度,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新需求。就物权编而言,应扩大相邻关系范围,构建公众共用物制度;就合同编而言,应对合同效力、履行及变更解除予以绿色规划;就侵权编而言,应完善当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救济制度,并衔接相关条款,以保障绿色原则贯彻落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绿色原则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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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一般规则之“回归”——以《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1
作者 易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5-93,194,共10页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 相较于《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合同编通则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0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确立消弭履行行为(或物权变动)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两条均以“处分权”控制交易过程,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事实行为”(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法律行为”(处分行为)。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理论)体系上殊难定位,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 物权变动模式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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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绿色原则下之改善生态系统义务
12
作者 宁清同 《学术探索》 2023年第11期102-110,共9页
《民法典》第九条之“保护生态环境”所涵盖的改善生态系统义务,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等社会组织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修复和改良生态系统之品质、结构和功能的强制性约束,可分为修复义务和改良义务;改善生态系统义务在法理上论之有道,在立法... 《民法典》第九条之“保护生态环境”所涵盖的改善生态系统义务,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等社会组织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修复和改良生态系统之品质、结构和功能的强制性约束,可分为修复义务和改良义务;改善生态系统义务在法理上论之有道,在立法上循之有据,在实践上履之可行,故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履行改善生态系统义务首先应当依法改善生态系统要素,其次包括依法改善生态系统整体性及多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绿色原则 改善生态系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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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环境法典编纂必要性的教义学展开
13
作者 王杨 陈佳栋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5-79,共5页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面临新一轮挑战与考验。长期以来,我国以碳排放为直接管理对象的环保法律尚不健全,且呈现明显的碎片化和松散性,缺乏完备的制度保障,使得“双碳”目标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我国编纂...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环境法律体系面临新一轮挑战与考验。长期以来,我国以碳排放为直接管理对象的环保法律尚不健全,且呈现明显的碎片化和松散性,缺乏完备的制度保障,使得“双碳”目标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我国编纂环境法典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通过将“双碳”法律体系融入环境法典,可提升环境部门法间的协调性,整合简化环境法规,为环境法的系统性改革提供机会。在环境法典的编纂方面,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协同性原则,必须基于中国国情与环保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典,为保证“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形成长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目标 环境法典 生态文明 构建原则 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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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分析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东方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6-123,共8页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制而言:当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用人单位进行的电子监控应满足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的要求;当用人单位通过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方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劳动者的“同意”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程序”规制而言: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前,应尽到事先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职场电子监控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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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知识产权合同法律规定的意定主义强化趋势及其影响
15
作者 韩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4-83,共10页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意定主义强化趋势,这是民法典体系融贯性要求使然,也是当代知识产权法理念、技术、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适应性,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知识产...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意定主义强化趋势,这是民法典体系融贯性要求使然,也是当代知识产权法理念、技术、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适应性,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时代,我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条约的衔接;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际,全面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合同 意定主义 司法保护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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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视阈下《民法典》与税法的协调适用——以“盈科行公司与琴湖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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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雪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36-42,共7页
在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常因税款分担问题产生民事纠纷。税款作为民事交易成本会受到民事规则的调整,但同时作为一项公法之债又受税法规定的约束。此时,在案件处理中便会面临《民法典》与税法的适用冲突问题。具体表现为当民法公平原则... 在民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常因税款分担问题产生民事纠纷。税款作为民事交易成本会受到民事规则的调整,但同时作为一项公法之债又受税法规定的约束。此时,在案件处理中便会面临《民法典》与税法的适用冲突问题。具体表现为当民法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与税收法定发生抵牾时,何者更具优先性的问题。对此,应当秉持《民法典》所确立的公权尊重私权之立场,通过民法领域与税法领域的“二分法”来化解二者的司法适用冲突。即在处理私主体之间的涉税民事纠纷时,以《民法典》作为调整私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当涉及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活动时,则以税法规定确立税收的行为准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税款负担 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 税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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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倒塌民事侵权归责问题探究
17
作者 唐迪娜 刘会胜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3-38,共6页
桥梁倒塌事故中因材料或技术等原因致人损害,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该类事故因其特殊性,责任归因涉及各部门法因调整对象的衔接或重叠产生的复杂的规制组合,导致产生责任竞合,造成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承担的范... 桥梁倒塌事故中因材料或技术等原因致人损害,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行为。该类事故因其特殊性,责任归因涉及各部门法因调整对象的衔接或重叠产生的复杂的规制组合,导致产生责任竞合,造成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民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承担的范围难以明晰。笔者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部门法的规定,仅从民事侵权责任归责的角度探讨该类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桥梁倒塌归责归因及民事责任承担予以解释,并提出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明确并列责任主体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 桥梁倒塌 民法典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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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二要素融贯性重释
18
作者 郭浩地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3期14-26,共13页
《民法典》第1197条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创设了过失侵权,进而使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问题上产生了融贯性难题。我国的避风港原则源于对美国的移植,移植变异的原因在于,我国将美国版权法中的三重独立责任一概变化为连带... 《民法典》第1197条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创设了过失侵权,进而使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问题上产生了融贯性难题。我国的避风港原则源于对美国的移植,移植变异的原因在于,我国将美国版权法中的三重独立责任一概变化为连带责任。为实现连带责任的融贯,需要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失侵权以《民法典》第1171条解释,将教唆以《民法典》第1168条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客观推定主观的方式列明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心态的判断标准,有的条款需要调整,有的需要废止,个别瑕疵需要修正。针对我国避风港原则规制一切网络侵权的模式,未来可以统一注意义务,或者针对不同的网络侵权类型赋予不同的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避风港原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心态 多数人网络侵权 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 融贯性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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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原则在物权编中的具体化
19
作者 李启佳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3年第9期132-134,共3页
当全球社会发展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生态环境主要受物权编的规范,因此在物权编中贯彻落实绿色... 当全球社会发展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生态环境主要受物权编的规范,因此在物权编中贯彻落实绿色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绿色原则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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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被引量:55
20
作者 魏振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45-63,共19页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事责任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体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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