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反洗钱法》立法目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1
作者 李云飞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108-120,共13页
反洗钱是预防、监测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手段。现行《反洗钱法》以预防为定位的立法目的不能体现其“金融情报中心”的工作特征。以“维护金融秩序”为目的的条文表述混淆了反洗钱保护的法益和洗钱手段之间的关系,“维护司法... 反洗钱是预防、监测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手段。现行《反洗钱法》以预防为定位的立法目的不能体现其“金融情报中心”的工作特征。以“维护金融秩序”为目的的条文表述混淆了反洗钱保护的法益和洗钱手段之间的关系,“维护司法秩序”的理论学说也只能适用于刑事法律的法益解释。“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立法借鉴未能考虑语境差异下“犯罪”概念的区别,使非犯罪的违法行为脱离了反洗钱的遏制范围,导致国际沟通的误解。《反洗钱法》的立法目的应回归其行政法和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修改其立法目的“为预防、识别、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没收和追缴秩序,制定本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洗钱法》 金融安全 金融秩序 金融监管 司法秩序 反洗钱法律体系 非法所得
下载PDF
贪腐案件违法所得认定的微观路径探究——以比例原则为基点
2
作者 熊明明 余红成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第3期85-89,共5页
贪污贿赂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理困难源于涉案财物性质的认定困难,认定违法所得是认定涉案财物属性的重中之重,不能让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利是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违法所得的外延应包含脏款的转化物,司法实践中应加强监督,借鉴行政执法所... 贪污贿赂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理困难源于涉案财物性质的认定困难,认定违法所得是认定涉案财物属性的重中之重,不能让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利是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违法所得的外延应包含脏款的转化物,司法实践中应加强监督,借鉴行政执法所采取的比例原则认定转化物之属性,重视转化物的自然增值属性的判断,在保护涉案财物相关方利益的基础上加强追缴违法所得的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 监督 追缴
下载PDF
一起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案的分析与思考 被引量:1
3
作者 朱洪印 董海啸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22年第1期96-99,共4页
本文介绍了一起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案查处过程,为卫生执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复检、违法所得认定、违法产品处置、消毒产品生产监管等监管流程进行了探讨,... 本文介绍了一起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案查处过程,为卫生执法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复检、违法所得认定、违法产品处置、消毒产品生产监管等监管流程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监督执法,从而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毒产品 监督抽检 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 违法所得
下载PDF
检察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责 被引量:19
4
作者 时延安 孟宪东 尹金洁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128-133,共6页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有刑事审判程序、对物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及无刑事定罪程序的法律特征。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作为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权力性质...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有刑事审判程序、对物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及无刑事定罪程序的法律特征。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作为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权力性质仍属于公诉权,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检察机关地位及职责 法律监督
原文传递
监察机关参与刑事缺席审判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11
5
作者 黄风 齐建萍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84-91,共8页
外逃人员刑事缺席审判是典型的涉外法律制度,站在国际刑事合作的高度,为成功追逃,应充分考量法院域外送达传票成功率,宜明确监察机关锁定外逃人员住址方可缺席移送起送。追赃中,监察机关应该立足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案... 外逃人员刑事缺席审判是典型的涉外法律制度,站在国际刑事合作的高度,为成功追逃,应充分考量法院域外送达传票成功率,宜明确监察机关锁定外逃人员住址方可缺席移送起送。追赃中,监察机关应该立足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案件类型、适用条件、境外文书送达以及证明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权衡利弊得失,作出合理的程序抉择。缺席审判情况下的引渡合作常附加必须重新审理或给予重新审理机会等强制条件,事实上产生了先追后判效果,缺席审判宜作为监察机关追逃"备而不用"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缺席审判 违法所得没收 追逃 追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