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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适用难题与路径抉择
1
作者 任宏达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63,共10页
近年来,以客户权益保护为目标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开始强调其民事救济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供了一系列宝贵的审判指导意见,但仍有三方面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一是在处理适当匹配与告知说明的关系问题上,宜以分别审视二者为主,寻求... 近年来,以客户权益保护为目标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开始强调其民事救济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供了一系列宝贵的审判指导意见,但仍有三方面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一是在处理适当匹配与告知说明的关系问题上,宜以分别审视二者为主,寻求更为妥善的救济方式。二是在主体概念的边界范围问题上,不应局限于金融消费者的外在形象,而应依法综合判断。三是在民事责任路径的抉择问题上,一般侵权所提供的救济较为恰当。面对上述难题,司法实践在解题方法上应紧握“于法有据”这一“利剑”,从代表性案例中汲取经验,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面向未来,适当性义务的完善应以《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建立为契机,强化立法、司法与监管之间的协同共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当性义务 金融消费者 客户权益保护 告知说明 侵权责任 金融稳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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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义务型缔约过失与欺诈制度之竞合
2
作者 荣硕伟 《丽水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3-100,共8页
通说认为我国《民法典》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与欺诈、重大误解存在交叉,而在“缔约时隐匿信息或告知虚假信息”这一情形中,缔约过失有架空欺诈制度之嫌。现有“制度竞合论“”逻辑承接论”以及缔约信息风险分配理论试图厘清各个制度之间... 通说认为我国《民法典》关于缔约过失的规定与欺诈、重大误解存在交叉,而在“缔约时隐匿信息或告知虚假信息”这一情形中,缔约过失有架空欺诈制度之嫌。现有“制度竞合论“”逻辑承接论”以及缔约信息风险分配理论试图厘清各个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解释应当认为,在先合同说明义务基础上衍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其归责标准并不当然涉及当事人主观意图的考量,同样,恶意概念与说明义务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与目前部分司法实践中欺诈制度的主观故意要件的放宽不谋而合,亦为缔约过失得以进入欺诈制度提供桥梁,消解了制度竞合视角下的评价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缔约过失 欺诈 先合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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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的履责困境及优化路径——以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为视角
3
作者 王文韫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82-87,共6页
互联网为保险行业注入了新活力,在拓宽投保方式和渠道的同时,也赋予了保险非对话性、程序性等特质,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设置了新障碍,将保险人置于更为艰难的履责境地。应对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范围的规则模式进... 互联网为保险行业注入了新活力,在拓宽投保方式和渠道的同时,也赋予了保险非对话性、程序性等特质,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设置了新障碍,将保险人置于更为艰难的履责境地。应对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范围的规则模式进行重构,在此基础上补充认定说明义务标准的程序性规则,与此同时对于“链接”作为履行方式的法律效力进行矫正,尽可能平衡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其他参与保险业务主体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免责条款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履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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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4
作者 于海威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3-96,共4页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重塑,保险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中的一种,亦应结合新规,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细化重组,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标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予以再分类,分为与投保人无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以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三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险人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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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
5
作者 胡祝祝 《市场周刊》 2023年第9期166-169,共4页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纲领性规定,从引入到发展至今已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及司法运作经验,但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无法得到周延的救济,以及保险欺诈日益猖獗,成为阻挡保险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此,文章从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着...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纲领性规定,从引入到发展至今已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及司法运作经验,但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无法得到周延的救济,以及保险欺诈日益猖獗,成为阻挡保险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鉴于此,文章从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着手,论述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应如何正当适用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以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产生纠纷为时间节点,系统地论述各阶段应如何秉持诚信以减少冲突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义务 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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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知情同意理论 被引量:38
6
作者 艾尔肯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81-88,共8页
知情同意作为一项有利于实现医疗目的的私法原则,具有其独立的利益设计和价值取向。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实现知情同意原则的前提,而知情同意理论的要件是具体落实知情同意原则的关键,其中判断患者是否具备同意能力是知情同意的重要因... 知情同意作为一项有利于实现医疗目的的私法原则,具有其独立的利益设计和价值取向。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是实现知情同意原则的前提,而知情同意理论的要件是具体落实知情同意原则的关键,其中判断患者是否具备同意能力是知情同意的重要因素。但在适用知情同意原则时应注意识别几种例外情势。为了切实保障知情同意原则的实现,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知情同意理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 说明义务 同意能力 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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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股东的质询权及其行使 被引量:10
7
作者 李建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4-29,共6页
股东的质询权及其行使不仅涉及到股东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关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平与效率。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股东质询权行使的场合、时间及被质询主体等内容,但仍有一些重要内容尚待进一步规范,这是留给证券交易所... 股东的质询权及其行使不仅涉及到股东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关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平与效率。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股东质询权行使的场合、时间及被质询主体等内容,但仍有一些重要内容尚待进一步规范,这是留给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规则和各上市公司的章程的“立法”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询权 股东大会 说明义务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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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宁疗护患者知情同意权 被引量:6
8
作者 刘利君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4期21-25,共5页
安宁疗护试点所强调的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体现。患者与家属权利冲突持续存在,知情同意权行使还有医疗伦理及技术上的困难。患者知情同意具有明显人格属性,保护的是患者身体利益,属身体权。安宁疗护应遵循“... 安宁疗护试点所强调的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体现。患者与家属权利冲突持续存在,知情同意权行使还有医疗伦理及技术上的困难。患者知情同意具有明显人格属性,保护的是患者身体利益,属身体权。安宁疗护应遵循“告知后同意”规则。医务人员告知应以患者知情为优先,采具体病患标准说,并以“预期生存期6个月以内”为进入安宁疗护标准。当患者决定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益性为原则;法定情形下让位于近亲属决定权;患者通过预先医疗指示行使决定权的,被委任的家属依据委托规则行使代理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宁疗护 患者 知情同意权 告知说明义务 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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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被引量:2
9
作者 孙晨曦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101-107,共7页
事案解明义务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其功能在于弥补负担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于证据偏在型诉讼中举证能力或手段之不足,减少证明责任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从而实现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实质平等。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 事案解明义务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理论,其功能在于弥补负担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于证据偏在型诉讼中举证能力或手段之不足,减少证明责任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从而实现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实质平等。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几次修订,事案解明义务的适用已在司法实践中初现端倪。通过比较法的考察,我国现行立法及相关规定依然处于滞后状态,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对此,不妨以域外国家及地区的理论为参照,构建出事案解明义务的中国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案解明义务 当事人陈述 文书提出义务 事证开示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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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被引量:1
10
作者 莫彬萍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64-66,共3页
制订免责条款是保险人的正当权利,也是保险人维持正常经营、防范自身风险的常用作法,但实践中存在着被滥用的风险。为了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兼顾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为了准确地理... 制订免责条款是保险人的正当权利,也是保险人维持正常经营、防范自身风险的常用作法,但实践中存在着被滥用的风险。为了维护正常的保险秩序,兼顾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为了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该提示说明义务的规定,本文从提示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免责条款 提示说明义务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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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质询权的行使与法律救济
11
作者 熊明华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3-144,共2页
股东通过行使质询权直接参与和监督公司治理,以限制董事会权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论文从公司法现有关规定出发,比较分析德国、日本等国家质询权相关规定,探讨我国股东质询权的行使规则,被质询人说明义务,分析我国股东质询权的三种... 股东通过行使质询权直接参与和监督公司治理,以限制董事会权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论文从公司法现有关规定出发,比较分析德国、日本等国家质询权相关规定,探讨我国股东质询权的行使规则,被质询人说明义务,分析我国股东质询权的三种法律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询权 行使规则 说明义务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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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思考——析呼唤和谐医患关系
12
作者 刘雪生 郭志华 《井冈山医专学报》 2008年第4期84-86,共3页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目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案件不断增加。本文从我国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件的实际出发,就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特征,医院的告知义务、标准和范围,知情同意权的例外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详...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目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案件不断增加。本文从我国涉及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件的实际出发,就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特征,医院的告知义务、标准和范围,知情同意权的例外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详细探讨,从而达到和谐的医患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 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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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与民间借贷谈起
13
作者 刘正川 许佳慧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36-41,共6页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类似于大陆法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是对于"没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形成较大分歧,所以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实务和学说见解。通过对比德国和我国台湾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举证责任... 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类似于大陆法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是对于"没有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形成较大分歧,所以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实务和学说见解。通过对比德国和我国台湾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举证责任,发现皆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而我国大陆的立法现状与规范说的观点相仿,由主张权利者负担举证责任,但为了减轻其举证困难,可以强化债务人之具体化义务,要求被请求返还的被告对其所主张之原因事实为具体说明,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给付型不当得利 规范说 没有法律根据 举证责任 具体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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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一方的事案解明义务
14
作者 王正阳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41-46,共6页
继民诉法解释第112条设立了文书提出义务的原则性规定之后,新证据规定第45至第48条对书证提出命令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由此初步形成我国的“事案解明义务”。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某些情形下应承担协助法院厘清案件事实的义务这一点... 继民诉法解释第112条设立了文书提出义务的原则性规定之后,新证据规定第45至第48条对书证提出命令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由此初步形成我国的“事案解明义务”。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某些情形下应承担协助法院厘清案件事实的义务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我国应当从新证据规定中“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切入,以不负证明责任一方的事案解明义务的论证为视角,并重申“义务”这一属性。从诉讼构造、证明责任、诉讼观念等维度论述事案解明义务例外化的正当性及在追求实质正义中发挥效能。引入并确立事案解明义务体系,并将其理解为集合概念,即不仅是如实陈述、书证提出,还应体现在取证协力、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且在义务的形式、义务成立的要件、违反义务的后果三个方面构建事案解明义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案解明义务 证明责任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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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的制度构建——基于能动司法理念的探析
15
作者 王正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31-36,共6页
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一方事案解明义务的构建与实现,需要在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下,适当借鉴他国经验,从新证据规定中“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切入,让该义务在法官审理案件中发挥效能。从诉讼构造、证明责任、诉讼观念等维度论述事案解明义务例... 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一方事案解明义务的构建与实现,需要在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下,适当借鉴他国经验,从新证据规定中“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切入,让该义务在法官审理案件中发挥效能。从诉讼构造、证明责任、诉讼观念等维度论述事案解明义务例外化的正当性,分析该义务的司法现状及存有问题,重构该义务的基本架构和配套制度。重申“义务”属性,明确法律后果,构建事案解明义务体系,即如实陈述、书证提出、取证协力、信息披露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案解明义务 证明责任 法律后果 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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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被引量:14
16
作者 庞小菊 徐英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5-130,175,共17页
随着自由主义诉讼观向社会诉讼观的转变,不少国家都规定了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亦应承担一定的事案解明义务。但理论界存在着关于事案解明义务会破坏证明责任机制的担忧,我国长期容忍当事人隐匿证据也与对证明责任的过分强调有关。实质上... 随着自由主义诉讼观向社会诉讼观的转变,不少国家都规定了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亦应承担一定的事案解明义务。但理论界存在着关于事案解明义务会破坏证明责任机制的担忧,我国长期容忍当事人隐匿证据也与对证明责任的过分强调有关。实质上,事案解明义务并不会破坏证明责任机制的作用,相反,事案解明义务有助于克服真伪不明,减轻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我国的民事诉讼应更注重发现真实的价值,理性看待证明责任的作用。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初步设立了当事人的出庭陈述义务和文书提出义务,但这仅是一个开始,我国应从事案解明义务的产生要件、具体形式以及违反义务的制裁效果等方面来构建合理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真伪不明 事案解明义务 发现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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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格式条款规则的完善:以《民法典》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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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豪杰 《贸大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99-207,共9页
《民法典》针对格式条款的规则进行了合理的修改,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无疑可以为《保险法》中保险格式条款的规则完善提供路径上的参考。《保险法》第17条可以对说明的对象进行细化,在一般格式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格式条款之间增... 《民法典》针对格式条款的规则进行了合理的修改,其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无疑可以为《保险法》中保险格式条款的规则完善提供路径上的参考。《保险法》第17条可以对说明的对象进行细化,在一般格式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格式条款之间增设出“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判断维度,并且通过将免责条款解释为“直接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事项的条款”来与其他可能对投保人产生重大影响的条款进行区分,从而破除法官因无法准确厘清这两类条款而错误裁判的司法困境。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保险法》第19条的内容规制功能,需要加入合理性这一判断标准,做到从实质上审查条款是否符合给付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明确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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