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7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互联网场景中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调适 被引量:1
1
作者 田宇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88-198,共11页
基于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交互性和快捷性,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存在法律特殊适配之必要。应以维持促进互联网交易便捷和保险消费者全面保护理念之间平衡为基本理念,一方面,无须以投保人签署投保确认书作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 基于互联网交易的虚拟性、交互性和快捷性,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存在法律特殊适配之必要。应以维持促进互联网交易便捷和保险消费者全面保护理念之间平衡为基本理念,一方面,无须以投保人签署投保确认书作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判断依据;另一方面,应将明确说明义务与提示义务独立评价,且否定目前行业通行的将“链接”导入嵌入式网页作为明确说明义务的判断标准,要求投保人声明界面遵循全文强制阅读+投保人主动勾选确认两项要件。此外,建议在推行互联网保险合同条款标准化和通俗化的同时,将犹豫期制度于互联网保险场景中进行全范围的扩大适用,并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进行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化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保险人 明确说明义务 投保人声明 犹豫期 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
下载PDF
现代物流视角下保价条款的效力审查
2
作者 胡鑫 《物流科技》 2023年第20期65-67,共3页
现代物流作为电商平台经济的关键一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满足人们不同的物流运输需求,物流服务公司衍生出了很多增值服务项目,其中保价增值服务最为常见。该服务内容通常是处于优势地位的物流企业在与寄件人协商前预先拟定,并... 现代物流作为电商平台经济的关键一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满足人们不同的物流运输需求,物流服务公司衍生出了很多增值服务项目,其中保价增值服务最为常见。该服务内容通常是处于优势地位的物流企业在与寄件人协商前预先拟定,并长期反复使用的,属于格式条款。对于保价增值服务条款的效力认定应当分别从合同成立规则和合同效力认定规则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保价条款应当具备当事人合意、标的数量、价款数量等必备条款。此外,保价服务条款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物流公司在寄件人签订运单时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物流公司对于物品毁损、灭失的情况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该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流增值服务 保价条款 提示和说明义务 公平原则
下载PDF
《民法典》视域下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3
作者 于海威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3-96,共4页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重塑,保险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中的一种,亦应结合新规,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细化重组,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标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予以再分类,分为与投保人无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以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三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险人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
下载PDF
对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的反思和重构——兼评新《保险法》第17条 被引量:30
4
作者 吴勇敏 胡斌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8-96,共9页
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屡屡被投保人滥用,成为投保人抗辩保险人合法利益的"万能事由"。在我国,该项制度的范畴仅指保险条款本身,其法理基础应是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原则。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需要重... 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屡屡被投保人滥用,成为投保人抗辩保险人合法利益的"万能事由"。在我国,该项制度的范畴仅指保险条款本身,其法理基础应是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原则。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需要重构,其基本思路是:说明对象为除"法定免责条款"之外的"权利义务条款"和"准权利义务条款";说明方式原则上为"口头和书面","约定免责条款"例外;说明标准在"主动说明"时为"一般理性人理解",而在"被动说明"时为"投保人理解";法律后果则为"该条款不订入保险合同"。新《保险法》第17条仍需要修正,在说明对象上应排除"法定免责条款",在说明方式上应增加对"被动说明"的法律规制,在法律后果上则应采用"不订入合同"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说明义务 重构 说明对象 说明方式 说明标准 法律后果
下载PDF
保险人说明义务之形式化危机与重构 被引量:26
5
作者 陈群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84-193,共10页
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人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说明义务标... 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人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说明义务标准过高,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实践中完全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确保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目的,故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引入"意外条款不订入合同"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切实推动保险格式条款的通俗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 两分机制
下载PDF
保险人说明义务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1
6
作者 李理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51-154,共4页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无须履行主动说明...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无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保险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二是促进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保险人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其法律后果仍应维持不产生效力的现行规定,而不宜引入国外的冷静观察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人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效力.
下载PDF
责任保险人参与赔偿模式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4
7
作者 董惠江 徐广海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8-92,共5页
抗辩与和解控制模式,虽可以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障保险人利益,却不免"异化"为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不当干预被保险人的手段,严重损害被保险人乃至第三人利益。而抗辩与和解义务模式,在美国保险公司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 抗辩与和解控制模式,虽可以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障保险人利益,却不免"异化"为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不当干预被保险人的手段,严重损害被保险人乃至第三人利益。而抗辩与和解义务模式,在美国保险公司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团队、法官衡平裁判的环境下尚有困境,面对制度移植中的立法成本及"同质性"规则下保费的提高,对我国责任保险制度而言显然并不适合;台湾地区"保险人参与权"模式既避免了被保险人因"被代理"抗辩与和解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开通了保险人"参与"之路径,消除"遥控"的弊端,又明确了保险人滥用参与权之后果,完全可以借鉴,并进一步做体系化的设计,形成我国责任保险人参与模式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抗辩与和解控制 抗辩与和解义务 保险人参与权
下载PDF
审视保险人说明义务 被引量:4
8
作者 何丽新 傅超伟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217-236,共20页
阐述了保险人说明义务在防治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合同的实质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提出该义务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进行重新构建,将主动说明与询问回答作为区分一般说... 阐述了保险人说明义务在防治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合同的实质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提出该义务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进行重新构建,将主动说明与询问回答作为区分一般说明义务与特殊说明义务的标准,并扩张特殊说明义务的范围,同时赋予投保人以变更权和撤销权,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保险合同 说明义务 保险信息
下载PDF
保险人说明义务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2
9
作者 李理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53-57,共5页
我国《保险法》第17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勿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17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勿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保险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二是促进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保险人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其法律后果仍应维持不产生效力的现行规定,而不宜引入国外的冷静观察期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说明义务 《保险法》 非消费性保险合同 法定免责条款 中国
下载PDF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经济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廖鑫彬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7-10,共4页
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一直是保险纠纷中的争议焦点。文章通过对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成本效益分析,对照其行为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提出可以借鉴产品责任法中关于缺陷警示的相关原理构筑有效率的说明标准。
关键词 保险 免责条款 说明义务 经济分析
下载PDF
中韩两国保险人说明义务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11
作者 任海波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9期67-71,共5页
在法院系统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这一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因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败诉的案件也比较多。立足保险业实践,从中韩两国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对象、履行范围、... 在法院系统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这一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因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而败诉的案件也比较多。立足保险业实践,从中韩两国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对象、履行范围、履行时期、履行方法、履行程度、举证责任、法律后果等七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若干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说明义务 中韩比较
下载PDF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被引量:2
12
作者 秦小娟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9-22,共4页
在传统的保险法学中对保险人的告知仅提出了说明义务,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已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保险人的告知不仅是一种先合同义务而且是一种重要的合同义务,它已超出了以往的认知范围。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实施,使... 在传统的保险法学中对保险人的告知仅提出了说明义务,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已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保险人的告知不仅是一种先合同义务而且是一种重要的合同义务,它已超出了以往的认知范围。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实施,使保险人的相关义务更加趋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告知义务 保险人 保险合同 中国 《保险法》 法律效力
下载PDF
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司法案例适用
13
作者 丁建国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89-92,共4页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缔约时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其主要依据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称《公报》)刊载的司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缔约时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其主要依据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称《公报》)刊载的司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和范围、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和形式、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没有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不拒绝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标准及例外等,以便为人们的保险活动和法律适用提供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市场 最大诚信原则 信息不对称 说明义务 告知义务
下载PDF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研究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金艳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7年第6期23-28,共6页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是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但保险法并没有明确提示与说明义务的范围、方式以及程度等标准,对此理论上尚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对保险人是否已尽该义务的认定也莫衷一是。若想破解这一问题...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是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但保险法并没有明确提示与说明义务的范围、方式以及程度等标准,对此理论上尚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对保险人是否已尽该义务的认定也莫衷一是。若想破解这一问题就需要对该保险人义务的法理基础进行规范分析,防止过分强调倾斜性保护;并以此为指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文中简称《保险法》)实施情况,着重阐释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之上进行,并探析未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免责条款 提示与说明义务 法理基础
下载PDF
现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洪涛 张菊玲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91-93,共3页
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值得探讨的问题颇多: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承担;免责任条款的效力;不利解释原则;习惯解释原则的适用等。
关键词 保险合同 第三者责任险 免责条款 不利解释 习惯解释
下载PDF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困境与法律供给 被引量:2
16
作者 郑浪晴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76-81,共6页
数字经济促进互联网保险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互联网保险的险种单一性、消费体验不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令其面临挑战。互联网保险在销售模式与业务形态方面与传统保险存在不同,从而影响着法律规则的适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创新的保险险... 数字经济促进互联网保险产业的快速发展,但互联网保险的险种单一性、消费体验不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令其面临挑战。互联网保险在销售模式与业务形态方面与传统保险存在不同,从而影响着法律规则的适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创新的保险险种背离保险产品本义,不符合保险实质而更接近赌博行为;互联网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标准界定模糊;第三方网络平台僭越法律赋予其的定位,存在无保险经营资质却违规销售保险产品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因此,保险监管与合同理论应及时输出法律制度供给,平衡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履行保险说明义务与告知义务应借助互联网技术,第三方网络平台回归信息媒介的本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保险 保险监管 第三方网络平台 说明义务
下载PDF
解构我国保险法的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 被引量:2
17
作者 奚安娜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5年第4期43-48,共6页
保险人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的开创性规定。为此,文章对该制度的现实基础、学理依据进行详细论述,并对说明义务的履行主体、性质、内容、履行方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解剖分析,提出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
关键词 保险人说明义务 现实基础 法理基础 内容解构 立法建议
下载PDF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法律问题研究
18
作者 张建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5年第19期81-83,共3页
保险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保障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困惑和难题。司法实践中因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而引起的保险纠纷逐年增多。2009年《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 保险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保障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系列的困惑和难题。司法实践中因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而引起的保险纠纷逐年增多。2009年《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例如规范笼统、可操作性差等。本文意欲重新审视该制度,从社会公平正义与市场效率的视角,重点对说明义务的范围、履行方式和履行标准作系统而深入的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丰富履行方式、统一履行标准的可行性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说明义务 一般条款 免责条款
下载PDF
免责格式条款效力与适用问题研究——以暴雨引起发动机进水致损的保险责任为例
19
作者 左游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1期116-123,共8页
免责条款的效力与适用问题是保险法司法实务中最主要的争议点之一。法院在处理涉及免责条款的相关案件时,时常援用《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控制、第三十条规定的疑义解释规则以及法理上的近因原则做... 免责条款的效力与适用问题是保险法司法实务中最主要的争议点之一。法院在处理涉及免责条款的相关案件时,时常援用《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控制、第三十条规定的疑义解释规则以及法理上的近因原则做出裁判。以上条款虽均涉及免责条款的规制问题,但在法条规制要点上,有的属于效力条款,有的则属于具体的适用条款。法官对于各条款规制要点以及法条之间的逻辑结构把握不够精准,导致实务中法律事实高度相似的案件却有不慎相同的判决结果。为此,以暴雨引起的机动车发动机进水致损的保险争议为例,通过对上述要点进行详细论证后,提出一条适用于解决此类免责条款效力与适用问题的裁判思路,希望对相关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责条款 暴雨天气致损 发动机进水 明确说明义务 疑义解释原则
下载PDF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批判 被引量:58
20
作者 马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2-119,共18页
保险合同法可以体系化地解读为意思自治、给付均衡与合理期待三个核心原则的组合。立法者希望籍说明义务来消减信息不对称,贯彻意思自治。但在建构制度规范时,并未考虑信息传送方的履行成本,对信息接收方的识别成本与关注焦点也存在认... 保险合同法可以体系化地解读为意思自治、给付均衡与合理期待三个核心原则的组合。立法者希望籍说明义务来消减信息不对称,贯彻意思自治。但在建构制度规范时,并未考虑信息传送方的履行成本,对信息接收方的识别成本与关注焦点也存在认识误区。这种过度理想化的设计已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立法应废止实质性的明确说明义务,代之以形式化的信息提供义务。对于意思自治的不足,可以通过提升给付均衡度和更有效保障被保险人对获取保险产品的合理期待加以填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说明义务 制度成本 意思自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