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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至宋律学的兴衰及其社会政治原因 被引量:14
1
作者 叶炜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6-44,共9页
中国古代作为官办法律教育机构的律学,存在于魏晋至宋。律学之废,并不是北方民族入主的结果。律学的兴衰,与科举制中明法科的变化以及政府对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变化关系密切。律学从创建到消亡的过程,历经了士大夫“经律双修”的瓦解和... 中国古代作为官办法律教育机构的律学,存在于魏晋至宋。律学之废,并不是北方民族入主的结果。律学的兴衰,与科举制中明法科的变化以及政府对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变化关系密切。律学从创建到消亡的过程,历经了士大夫“经律双修”的瓦解和重建,也伴随着政府对普通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不断提高,从唐代的提倡、鼓励政策到宋朝制度上的要求,再到明清成为法律上的规定。独立律学的消亡,并不是“士大夫始鲜知律”的原因,而是在重经义、重儒学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求普通文官具备法律基本素养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隋唐 律学 法律教育 法律素养 科举制度 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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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十六国时期中原王朝对西域的管辖经营 被引量:7
2
作者 周泓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44-47,共4页
魏晋十六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动荡割据的时代。然而,这时期西域和内地的密切联系以及一致性并非削弱;而且恰恰在这时,高昌地区形成了与内地同一的郡县行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 魏晋 十六国时期 管辖 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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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卑习惯法与北魏法制的二元特色 被引量:5
3
作者 邹敏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0-55,共6页
北魏法制在中国封建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鲜卑习惯法是早期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的缩影,也是北魏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北魏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用批判的眼光借鉴吸收汉族封建法制经验,有条件地保留、... 北魏法制在中国封建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鲜卑习惯法是早期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的缩影,也是北魏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北魏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为指导,用批判的眼光借鉴吸收汉族封建法制经验,有条件地保留、引述鲜卑的民族习惯法,创造性地融会成北魏法律制度。因此,北魏法制始终表现出封建法和民族习惯法的二元特色,它既是民族的,又是时代的;既是继承的,又是发展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鲜卑习惯法 北魏法制 二元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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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被引量:2
4
作者 薛菁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02-108,共7页
本文以魏晋南北朝的时代特征为背景 ,深入剖析了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充分肯定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明确指出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法律制度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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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 被引量:1
5
作者 阎晓磊 黄红霞 杨兴香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39-44,共6页
北魏是由少数民族拓跋鲜卑族建立的一个北方政权,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仅集中总结了秦、汉、晋以来婚姻法律制度的成果,对其精华兼收并蓄,取精用宏,还结合自己的习惯法对婚姻法律制度进行了某些创新,为后... 北魏是由少数民族拓跋鲜卑族建立的一个北方政权,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不仅集中总结了秦、汉、晋以来婚姻法律制度的成果,对其精华兼收并蓄,取精用宏,还结合自己的习惯法对婚姻法律制度进行了某些创新,为后世封建朝代和现代社会婚姻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论文以北魏的婚姻法律制度作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其进行研究,阐述北魏婚姻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特点和历史地位,尤其是对其具有民族特色的婚姻法律制度进行论述,从而引发完善现代婚姻立法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 婚姻法律制度 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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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魏北齐国家的权力结构与豪族大土地所有制 被引量:2
6
作者 薛海波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17-21,共5页
东魏北齐的国家政权主要掌握在以高欢为代表的北镇勋贵手中,这使得东魏北齐国家的经济政策完全以维护北镇勋贵的利益为中心。为了维系国家正常运转,东魏北齐曾将抑制豪族大土地所有制的重点放在相对容易的搜括荫户之上。但是在遭到严重... 东魏北齐的国家政权主要掌握在以高欢为代表的北镇勋贵手中,这使得东魏北齐国家的经济政策完全以维护北镇勋贵的利益为中心。为了维系国家正常运转,东魏北齐曾将抑制豪族大土地所有制的重点放在相对容易的搜括荫户之上。但是在遭到严重破坏的均田制没有改善的前提下,单靠国家强力推行的检括行动收效甚微。北齐中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实行的河清均田,也没有触动豪族的大地产。普通小农也没有在均田中得到多少利益,相反在国家横征暴敛、贪官污吏的压迫、豪族大土地的兼并下,很快破产沦为豪族的荫户,从而使得北齐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魏北齐 均田制 北镇勋贵 豪族 大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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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魏北周国家对小农和豪族经济的支配与控制 被引量:1
7
作者 薛海波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09年第6期19-22,共4页
西魏北周是实行均田制的最大受益者,它实现了国家对小农的超强度压榨及土地的严格控制,但没有出现小农大规模破产的情况,这主要在于西魏北周以国家力量扶植小农,将小农流亡沦为荫户的数量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通过均田掌握了大量土地的... 西魏北周是实行均田制的最大受益者,它实现了国家对小农的超强度压榨及土地的严格控制,但没有出现小农大规模破产的情况,这主要在于西魏北周以国家力量扶植小农,将小农流亡沦为荫户的数量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通过均田掌握了大量土地的西魏北周国家,在豪族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使豪族在经济上与国家的结合更为紧密。西魏北周均田制取得"成功",对豪族大土地所有制的控制之所以较为有效,也与西魏北周胡汉豪族自发抑制土地兼并的"国家意识"、"家无余财"的清贫之风有着重要关系。因此,西魏北周较为成功地处理了国家利益与维持小农生产、豪族大土地所有制关系的难题,成为北周由弱转强灭掉强齐的一个重要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魏北周 小农 豪族 大土地所有制 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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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朝法制建设看中国古代民族间法文化的交流
8
作者 杨华双 《民族学刊》 2011年第5期42-47,93-94,共6页
北朝是以鲜卑民族为主的统治者建立的政权,其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制史上承前启后,尤其对封建法制之经典——《唐律》产生了深远影响。汉民族的儒家文明被鲜卑族吸收后成为北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少数民族务实求变的风格又赋予汉民族法制建设... 北朝是以鲜卑民族为主的统治者建立的政权,其法制建设在中国法制史上承前启后,尤其对封建法制之经典——《唐律》产生了深远影响。汉民族的儒家文明被鲜卑族吸收后成为北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少数民族务实求变的风格又赋予汉民族法制建设积极拓展的动力。从北朝到唐朝的历史经验证明,民族大融合的背景下,各民族法文化的交流融汇共同造就了中华法系文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律 北齐律 唐律 民族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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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对宗室罪案的刑事处罚
9
作者 刘军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53-57,共5页
北魏宗室特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他们是统治集团的核心力量,也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层。宗室犯罪是困扰皇朝国家的难题,一方面必须使用刑罚,依法惩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碍于皇族的情面,在量刑及执行过程中刻意... 北魏宗室特指拓跋始祖神元帝力微的全体后裔,他们是统治集团的核心力量,也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权阶层。宗室犯罪是困扰皇朝国家的难题,一方面必须使用刑罚,依法惩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碍于皇族的情面,在量刑及执行过程中刻意保留回旋余地,妨害了司法公正。皇帝试图寻求二者的平衡,却在不经意间亲手敲开制度的漏洞,这是一切专制政体永远无法解决的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 宗室 刑罚 法律特权 皇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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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平城农业经济开发与发展状况
10
作者 刘美云 《史志学刊》 2022年第1期4-11,共8页
汉魏以来平城是农业欠发达地区,拓跋鲜卑进入平城后,对平城地区的农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采取迁徙人口、劝课农桑、屯田等措施,使农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成就明显。北魏对平城农业经济的开发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是拓跋鲜卑从游牧经济... 汉魏以来平城是农业欠发达地区,拓跋鲜卑进入平城后,对平城地区的农业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采取迁徙人口、劝课农桑、屯田等措施,使农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成就明显。北魏对平城农业经济的开发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是拓跋鲜卑从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转变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 平城农业 开发 人口 土地 政策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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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平城时期民族融合法理蕴含的传承价值
11
作者 袁翠清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47-52,共6页
北魏平城时期民族融合蕴含的法理,是在游牧民族与汉族政权的文化碰撞和相互交融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历史的产物,同时又推动着历史的进步。北魏平城时期民族融合蕴含的法理是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少数民族与... 北魏平城时期民族融合蕴含的法理,是在游牧民族与汉族政权的文化碰撞和相互交融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历史的产物,同时又推动着历史的进步。北魏平城时期民族融合蕴含的法理是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少数民族与中原政权的整合和融合而形成的法理结晶,传承北魏平城时期民族融合蕴含法理不仅有助于培育我国国民的中国传统法理自信,还有助于发挥北魏平城时期民族融合蕴含法理的能动性,唤起我国国民的法治意识和自觉性,推动“依法治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平城时期 民族融合 法理 传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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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步虚词初探 被引量:1
12
作者 孟庆阳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26-128,共3页
“:步虚词”这种文学样式,从题材内容至文体起源都与道教有着密切的联系。该文体大约出现于东晋,大致可以分为道教徒创作和教外文人创作两大类。搞清步虚词的起源、内容特征、与道教的联系、存在的现实功能等,对全面了解把握步虚词这种... “:步虚词”这种文学样式,从题材内容至文体起源都与道教有着密切的联系。该文体大约出现于东晋,大致可以分为道教徒创作和教外文人创作两大类。搞清步虚词的起源、内容特征、与道教的联系、存在的现实功能等,对全面了解把握步虚词这种文体,及其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都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教文学 步虚词 魏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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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内河航运的真相
13
作者 岳东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27-30,123,共5页
学界一般认为北魏内河航运发达,但所引史料的阐释有预设性。实际上,北魏内河航运航程较短,航运的季节性突出,由于年久失修,水网被严重分割,且偏向于两淮前线。相比之下,北魏陆运发达畅通,全国主要干道汇集到都城洛阳,陆运网络的地位无... 学界一般认为北魏内河航运发达,但所引史料的阐释有预设性。实际上,北魏内河航运航程较短,航运的季节性突出,由于年久失修,水网被严重分割,且偏向于两淮前线。相比之下,北魏陆运发达畅通,全国主要干道汇集到都城洛阳,陆运网络的地位无与伦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 内河 水运 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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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法制建设与其入主中原的关系
14
作者 杨兴香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3-77,共5页
鲜卑拓跋部入主中原,统治黄河中下游地区长达149年,在其统治期间,政治法律制度得到了完善,经济得到了繁荣,文化得到了发展。究其原因,北魏政权历代皇帝大都重视法制建设,在八次修律中,继承了汉魏晋政治法律制度的精华,并结合实际情况与... 鲜卑拓跋部入主中原,统治黄河中下游地区长达149年,在其统治期间,政治法律制度得到了完善,经济得到了繁荣,文化得到了发展。究其原因,北魏政权历代皇帝大都重视法制建设,在八次修律中,继承了汉魏晋政治法律制度的精华,并结合实际情况与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发展。正是北魏政权的统治法制化、法制封建化与儒家化,为鲜卑拓跋部入主中原,建立政权和巩固政权,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起到了保障与促进作用,也为进入封建社会繁荣鼎盛时期的唐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法制 入主中原 统治法制化 法制封建化 法制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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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均田制与曹魏屯田制关系探讨
15
作者 宋文杰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第11期93-96,共4页
北魏均田制的渊源是均田制研究课题中的重要环节,很多研究者将曹魏屯田制与北魏均田制联系在一起。曹魏屯田从一开始就带有军事色彩,后来,屯田客还要承担部分徭役甚至兵役。而北魏实行计口授田,均田制从创立时,其重心即在户口和财政,是... 北魏均田制的渊源是均田制研究课题中的重要环节,很多研究者将曹魏屯田制与北魏均田制联系在一起。曹魏屯田从一开始就带有军事色彩,后来,屯田客还要承担部分徭役甚至兵役。而北魏实行计口授田,均田制从创立时,其重心即在户口和财政,是一项酝酿已久的制度。因此,将曹魏屯田与北魏均田攀附在一起是不适宜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曹魏屯田 军事色彩 北魏均田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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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的嬗变 被引量:4
16
作者 晋文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6-64,共9页
在民田占有制度上,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沿着土地国有变成土地私有为主、再从土地私有又变成土地国有为主的轨迹运行的。无论是战国、秦代的授田制和赐田制,还是汉初的名田(授田)制,抑或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均具有... 在民田占有制度上,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沿着土地国有变成土地私有为主、再从土地私有又变成土地国有为主的轨迹运行的。无论是战国、秦代的授田制和赐田制,还是汉初的名田(授田)制,抑或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是顺应历史和社会发展的产物。秦汉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曾极大调动了地主和农民的积极性,但由此产生的土地兼并也是最终导致其土地制度被完全破坏的主因。魏晋南北朝时期土地国有制的发展也最终要让位于效率更高的土地私有制,这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的嬗变,还给后世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魏晋南北朝 土地国有 土地私有 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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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与续造:立足于公田之上的北魏土地法律制度
17
作者 陈泽 《云冈研究》 2024年第2期40-47,共8页
北魏土地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土地法律制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产生于民族融合的背景之下,积极借鉴和沿袭汉魏以来的土地制度,实现了由早期游牧氏族社会土地制度向农耕文明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并通过发挥公田在政治、经济、社会中巩固政... 北魏土地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土地法律制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产生于民族融合的背景之下,积极借鉴和沿袭汉魏以来的土地制度,实现了由早期游牧氏族社会土地制度向农耕文明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并通过发挥公田在政治、经济、社会中巩固政权、保税富国、安民养民的重要作用,将土地制度的着眼点转向劳动力,从而把农民牢牢束缚于土地之上。北魏的土地法律制度巩固了公田的重要地位,从早期的屯田、“计口授田”到后来的“均田”,为国家发展争取到了大量的劳动力,承上启下地推进了“重使用”的土地法制传统,极大影响了隋唐乃至后来的中国土地法制,对当代土地法律制度的建构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土地法律制度 公田 承上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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