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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损害担责原则的体系定位与立法表达
1
作者 冯汝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05-113,126,共10页
从发展历程与立法本意来看,损害担责原则的实质内涵应为行为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资源枯竭等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防止和减少损害、环境税费缴纳、环境治理和修复、损害赔偿和受惩罚的法律义务。损害担责原则应与生态优... 从发展历程与立法本意来看,损害担责原则的实质内涵应为行为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资源枯竭等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防止和减少损害、环境税费缴纳、环境治理和修复、损害赔偿和受惩罚的法律义务。损害担责原则应与生态优先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相互配合,共同体现环境正义的价值导向,并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中应以独立的条款将该原则规定为“原因者负担原则”,并对其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在各分编中应在“一般规定”部分对该原则进行细化展开,形成“污染者负担,致因者担责;开发者保护,破坏者修复;使用者付费,生产者回收;排放者治理,受益者补偿”的完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损害担责原则 环境正义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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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中劳务代偿的证成及其展开
2
作者 李义松 叶翔 杨磊 《行政与法》 2024年第10期80-93,共14页
劳务代偿的适用并不遵循修复责任的归责要件,且无法实现等值重建或更换受损生态环境的目标,其性质应为“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执行(履行)方式”,而非环境司法普遍认为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故劳务抵偿的对象不以修复费用为限。... 劳务代偿的适用并不遵循修复责任的归责要件,且无法实现等值重建或更换受损生态环境的目标,其性质应为“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执行(履行)方式”,而非环境司法普遍认为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故劳务抵偿的对象不以修复费用为限。其适用范围应明确为“自然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同时量化的损害数额不大且该责任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将劳务代偿作为生效裁判的执行方式,宜采用修改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模式明晰其适用条件、折抵标准、经济状况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等,同时需要探索建立劳务代偿执行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促成责任依法、全面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民事责任 劳务代偿 替代性修复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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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的适用困境与规范路径
3
作者 李毅 《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75-185,共11页
作为直接修复无法实现情形下的一种补充性责任承担方式,替代性修复责任以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救济受损害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为目的。近年来,虽然判决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但是囿于理论上与恢复原状混同、生态环... 作为直接修复无法实现情形下的一种补充性责任承担方式,替代性修复责任以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救济受损害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为目的。近年来,虽然判决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加,但是囿于理论上与恢复原状混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化构建缺乏等原因,使得替代性修复责任在实践中存在适用泛化、与金钱赔偿的适用顺位不明、修复方案的内容精细度不足等困境。规范替代性修复责任的适用路径,要从适用基础、选择标准和技术方法三个方面合理限定替代性修复责任的适用边界;从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理顺替代性修复责任与金钱赔偿的适用顺位;从技术性与法律性角度凸显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性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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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检视与重构
4
作者 黄新华 宋蕾 王玥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24-128,共5页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推行实施十年有余,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该种保险并未表现出广泛适用的强劲势头,市场发展缓慢。通过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在我国立法和发展中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反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推行实施十年有余,但从实践情况来看,该种保险并未表现出广泛适用的强劲势头,市场发展缓慢。通过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在我国立法和发展中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反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立法、理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适用生态环境损害的内在关系、规范保险内容、优化风险评估机制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来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生态环境损害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生态环境损害 保险责任 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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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生态破坏案件“全链条追责”规则的适用
5
作者 余澜 宋遥远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3-109,共7页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破坏案件的“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在当今编纂环境法典的背景下,“全链条追责”规则契合保护环境与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对分析生态破坏案件中利益链条的形成条件以及链条上各主体...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破坏案件的“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在当今编纂环境法典的背景下,“全链条追责”规则契合保护环境与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对分析生态破坏案件中利益链条的形成条件以及链条上各主体的责任认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新兴的裁判规则,“全链条追责”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缺少体系性以及责任认定标欠缺的具体性和明确性等问题,需要从公法和私法的双重维度,全面深入分析“全链条追责”的归责原则、行为要件、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核心要素。在立法层面,应建构更为完善的责任理论,统筹设计责任体系;在司法层面,需明确“共同性”这一关键概念,避免司法适用的僵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破坏 侵权责任 全链条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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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困境及完善路径
6
作者 马欣悦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5期135-137,共3页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利益,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或者为了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应以预防性责任为主,提高侵权行为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注意义务,与事后赔偿性责任相比,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为有效。本文以预防性责任为视角对生态环...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利益,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或者为了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应以预防性责任为主,提高侵权行为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注意义务,与事后赔偿性责任相比,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更为有效。本文以预防性责任为视角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确立进行论述:第一,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界定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第二,明晰预防性责任的内涵概括、生态环境损害适用预防性责任的特殊性,总结预防性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纠纷中的适用困境;第三,提出对应的完善建议,以期预防性责任能够更好地适用于生态损害赔偿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预防性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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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补偿与赔偿的科学及法律基础探析 被引量:7
7
作者 饶欢欢 彭本荣 +1 位作者 刘岩 郑苗壮 《生态环境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245-1250,共6页
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经济手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重视。由于受到学科范畴的限制,学术界和管理界对生态补偿的内涵、经济性质和法律性质还存在许多争论,关于生态损害的科学含义及与之对应的补偿与赔偿的法理基础尚有... 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经济手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重视。由于受到学科范畴的限制,学术界和管理界对生态补偿的内涵、经济性质和法律性质还存在许多争论,关于生态损害的科学含义及与之对应的补偿与赔偿的法理基础尚有待完善。本文旨在梳理生态补偿的相关术语,探讨生态损害及损害补偿与赔偿的科学含义、法理差异及法律制度,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开展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论文首先从环境管理、环境经济学以及法学三层面对生态补偿的内涵进行分析,并在探究生态补偿实践的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提出生态补偿至少包含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补偿与生态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其次,文章对生态损害的科学和法律含义进行了辨析,提出:1)生态损害补偿中的生态损害是指人类活动对自由的自然资源的损害,即初级生态损害;2)从法学角度来看,生态损害可分为过错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非过错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以及历史累积污染导致的生态损害;3)补偿与赔偿在法理上存在发生的基础、性质、承担责任的时间、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差别;4)在以上基础上,论文探讨不同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补偿/赔偿责任。第三,论文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补偿/赔偿范围、方式以及补偿/赔偿金额的计算等方面对建立和实施生态损害补偿与赔偿的法律基础和制度进行了论述与分析。最后,论文提出了完善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的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生态损害 补偿与赔偿 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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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多重责任之比例审查探讨 被引量:7
8
作者 曾娜 吴满昌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110-115,共6页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5年在我国的试点实施,当事人因同一环境损害行为承担多重责任所引发的不同责任间的折抵问题日渐突出。为防止责任累积导致过度惩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与补救目的没有合理关联的民事责任视为刑事惩罚,从而...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5年在我国的试点实施,当事人因同一环境损害行为承担多重责任所引发的不同责任间的折抵问题日渐突出。为防止责任累积导致过度惩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与补救目的没有合理关联的民事责任视为刑事惩罚,从而受到双重危险条款的禁止,随后放弃了民事、刑事的性质区分,转为对多重责任进行比例审查。在我国,刑事、行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虽在性质、功能上有异,但因存在重复计算环境修复费用的风险,使累积起来的总和责任有可能过度。为此,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补充性,政府在后续索赔中只能就不足额的部分主张环境修复费用。同时,有必要在构建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环境责任制度的背景下,进一步理顺三种责任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执法领域中多重责任的比例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重责任 比例审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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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我国的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 被引量:5
9
作者 刘家沂 张丹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1期41-45,共5页
我国立法方面尚没有专门规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一些部门法和政策性文件中有若干原则性规定。就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比较集中在海洋领域的法律和条例中,加之海洋的特殊性,当前在海洋领域试行建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是现实可行... 我国立法方面尚没有专门规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一些部门法和政策性文件中有若干原则性规定。就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比较集中在海洋领域的法律和条例中,加之海洋的特殊性,当前在海洋领域试行建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是现实可行的。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以及确保赔付实现的重要环节。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陆域、管辖海域从事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导致海洋生物物种、种群、群落、生境及生态食物链的损失,海洋环境功能损失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的各种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环境责任保险 赔付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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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责任构成的适用争议及其消解——基于432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0
10
作者 张宝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2-58,共7页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建立在统一的"污染"概念之上,对各类污染行为一体适用统一的规则。但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生效7年间4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建立在统一的"污染"概念之上,对各类污染行为一体适用统一的规则。但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生效7年间4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并未得到统一适用,损害后果也难以运用传统损害的形态和手段加以量化和救济。其原因在于,对"污染"概念不加区分有违环境致害的科学机理,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演进规律,试图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救济范围更是侵权法不可承受之重。相应的对策是,重新建构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并发挥不同法律部门的制度合力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生态损害 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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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性要件的确立 被引量:21
11
作者 冯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22-30,共9页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做出明确示意。由于利益基础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宜适用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要件的取舍应重新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从公平、效率和自由等价值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违法性为要件,并以形式违法和行为违法作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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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恢复法律责任的实践创新与制度跟进 被引量:16
12
作者 徐本鑫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2期158-163,共6页
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是环境法律责任追责的首要目的,但是传统环境法律责任机制尚不能完全承载恢复生态损害的功能。随着环境司法功能的拓展,生态恢复法律责任作为环境损害救济的重要责任方式得到广泛灵活的适用,但也面临着责任性质不清晰... 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是环境法律责任追责的首要目的,但是传统环境法律责任机制尚不能完全承载恢复生态损害的功能。随着环境司法功能的拓展,生态恢复法律责任作为环境损害救济的重要责任方式得到广泛灵活的适用,但也面临着责任性质不清晰、法律依据不明确、适用条件不统一、责任方式不规范等制度困境,欲健全生态损害救济法律责任机制,亟待从完善生态恢复法律责任的认定依据、明确生态恢复法律责任的适用规则、规范生态恢复法律责任的责任方式以及健全生态恢复责任社会化实现制度等方面提供充分的制度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恢复 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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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 被引量:20
13
作者 王岚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04-111,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是一种广义的理解,是所有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集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传统环境损害行政救济的摈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兼以行政...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是一种广义的理解,是所有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集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但是这不意味着对传统环境损害行政救济的摈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兼以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途径。要强化行政救济,有效发挥责令改正型行政责任的弥补功能。协调好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应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构建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救济 环境侵权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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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 被引量:6
14
作者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33,共16页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上具备请求权基础规范的基本结构,但其构成条件实质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般规定的制约。从惩罚性赔偿对补偿性损害赔偿依附性看,第1232条只是在第1229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有的规定比较符合第1232条与第1229条之间的体系关联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的特性,有的规定则存在值得质疑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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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防范生态环境损害的必然选择 被引量:6
15
作者 李纯琳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4-60,共7页
文章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定义为行为人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职责,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并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和理论创新,认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 文章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定义为行为人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职责,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并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和理论创新,认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科学认定、终身追究以及过错归责为主,无过错归责例外的原则;责任追究机制的构成应当包括责任追究的对象、追责的主体、追责的范围、启动机制、责任类型、追责的形式、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从不同的责任追究对象出发,论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追究 生态环境损害 防范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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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损害社会化救济的实现方式探索 被引量:2
16
作者 诸江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4-77,共4页
生态损害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完整的生态损害不仅包括通过环境对某些权利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包括生态环境本身遭受到的损害。生态损害依靠传统的民事侵权赔偿手段已经不能充分予以救济... 生态损害在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今天,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完整的生态损害不仅包括通过环境对某些权利主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包括生态环境本身遭受到的损害。生态损害依靠传统的民事侵权赔偿手段已经不能充分予以救济,必须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生态损害填补基金和财务保证等社会化救济方式进行有效赔偿和修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社会化救济 环境责任保险 生态损害填补基金 财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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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生态修复责任初论 被引量:5
17
作者 宁清同 《深圳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96-111,125,共17页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论生态修复责任是直接在刑事裁判书出现,还是作为裁判理由或存在于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都面临诸多困惑。若采刑事裁判书,那么责任性质难辨,定性为刑事责任与法不合,定性为行政责任于法无据,定性为民事责任难以自圆其说...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论生态修复责任是直接在刑事裁判书出现,还是作为裁判理由或存在于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都面临诸多困惑。若采刑事裁判书,那么责任性质难辨,定性为刑事责任与法不合,定性为行政责任于法无据,定性为民事责任难以自圆其说;若作为裁判理由,那么未确定之事实何以认定为量刑情节,被告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还是生态修复责任,被告人未按承诺实施生态修复之行为难以定性;若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那么是否应当独立追究被告人严重侵害生态权益的刑事责任?无法适用缓刑的生态犯罪如何判处生态修复责任?唯有确立独立的刑事生态修复责任方是脱困之策。首先,这符合刑法理论和精神,刑事生态修复责任具备刑罚之本质和功能,也符合刑罚之目的,具备作为刑事责任的基本属性,强制生态修复在刑法上亦有据可依;其次,确立刑事生态修复责任是我国刑法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这可以弥补传统刑事责任在惩治生态犯罪中的不足,紧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恢复性环境刑事司法顺利发展,更有利于实现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身心修复。应当修订刑法,为刑事生态修复责任铺平道路,以附加刑较为适当,不宜归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这在外国刑法上有例可鉴,但须进一步明确刑事生态修复责任之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实施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生态损害 刑事生态修复责任 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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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消除危险责任方式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义松 张佩钰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20-29,共10页
救济生态环境损害、保护生态环境公共权益的消除危险责任,不同于传统民法救济私主体人身财产权益的消除危险责任。实证研究表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司法救济适用消除危险责任,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救济不及时、责任落实困难等问题。比较而言... 救济生态环境损害、保护生态环境公共权益的消除危险责任,不同于传统民法救济私主体人身财产权益的消除危险责任。实证研究表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司法救济适用消除危险责任,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救济不及时、责任落实困难等问题。比较而言,环境行政监管手段适用消除危险责任,具有法律规定明确、救济及时、责任易于落实等优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目的是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但法院不能替代政府行使监管职责。据此,我国应当完善并优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消除危险行政法律责任方式;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的重点;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多样化的消除危险责任承担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及损害救济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消除危险责任方式 环境行政监管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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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理论辨析与司法实践
19
作者 杨宇静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0-17,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属性、功能以及内容均有别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审判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已获得部分实践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环境修复”与“生态功能恢复”是并列关系抑或是递进关系,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较为模糊。审...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属性、功能以及内容均有别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审判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已获得部分实践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要厘清。“环境修复”与“生态功能恢复”是并列关系抑或是递进关系,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较为模糊。审判中以金钱给付为主的赔偿责任与修复为主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混同;具有公益性质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在私益诉讼中获得支持,分开诉讼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或救济不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除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评价,亦应考虑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诉讼制度中,对因果关系以及举证责任应给予重新界定,不宜直接适用环境侵权责任的诉讼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损害赔偿 责任 司法实践 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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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妥当责任边界——以美国埃克森案展开 被引量:13
20
作者 唐克 王灿发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0-130,共11页
一切责任均有边界,但其功能的发挥以向公众显明为前提。我国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责任边界尚处蒙蔽之中,法官不能借助其填补执法落差、实施社会威慑,公民也无法从中获取可预测性与可计算性价值。将妥当的责任边界公之于众有助于扭转上... 一切责任均有边界,但其功能的发挥以向公众显明为前提。我国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责任边界尚处蒙蔽之中,法官不能借助其填补执法落差、实施社会威慑,公民也无法从中获取可预测性与可计算性价值。将妥当的责任边界公之于众有助于扭转上述颓势,美国埃克森案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益参考。《民法典》第1232条的妥当责任边界包含三个层级:首先裁判者以"等比规则"为基础确定外部责任边界;随后通过五项可责性要素确定责任系数、形成内部责任边界、尝试减轻责任;最后藉由参考指导性判例形成微观责任边界,使法官定责时兼顾个案灵活性与类案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惩罚性赔偿制度 环境侵权责任 比例原则 责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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