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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适用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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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成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217-226,共10页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享有的一项职权,该项制度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从宽处罚建议...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享有的一项职权,该项制度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监察实践中该项制度的适用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结合规范与实践分析,监察从宽处罚建议适用制度仍然存在着适用条件模糊、适用效力不清以及适用比例不均衡等现象,为此应当在厘清监察从宽处罚建议性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该项制度进行完善,以发挥其在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从宽处罚建议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条件 适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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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y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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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AN Jianlin XIE Shu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19年第1期73-85,共13页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1 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eld in 1978 marked the initiation of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beginning a new chapter in the construction o...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1 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eld in 1978 marked the initiation of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beginning a new chapte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legal system.The first Chines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as promulgated the following year and was revised twice in 1996 and 2012.Although remarkable progress has been made,the level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must still be improved to meet the goal of modernizing the criminal rule of la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form and OPENING up CRIMINAL procedure LITIGATION systems trial-centered leniency for confession and acceptance of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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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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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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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视角下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值班律师“同案不同援”问题为切入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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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玫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2-122,共11页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助形式之一,其实践运行中“同案不同援”的问题显著,具体表现为值班律师个体能力参差、尽职程度差异明显以及诉讼权利受限等,这也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平等权保障。而且,值班律师是“认罪认罚从宽”“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提升法律帮助效果直接关涉改革的正当性基础。值班律师的公设辩护人化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具体而言,应推进值班律师队伍构成的一元化建设,提升与优化配置值班律师的津贴补助,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的各项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值班律师 公设辩护人 一元化队伍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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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的差异化及其整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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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军 周宵欣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9-106,共8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自诞生以来便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的发展。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更倾向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为一项涵盖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司法制度,而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自诞生以来便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的发展。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更倾向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为一项涵盖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司法制度,而非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对其的理解各执其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基本以自身角度出发对该原则作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单一解释,使得应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呈现出解释的阶段性脱节的状态。在各个诉讼阶段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认知偏差的形成原因在于我国阶段论的诉讼化的效应和模糊不清的刑诉权力结构的双重影响。为了打破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阶段性解释的认知壁垒,应当优化现有诉讼程序、区分重点审查对象、促进量刑建议精准化,以此来打破阶段性解释所造成的司法实务中适用时的阶段性割裂的现状,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优势最大化,从而推动其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协商 差异化整合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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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阈下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规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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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和灵活,重罪案件如何实现从宽处罚的制度激励更是面临考验。刑法评价领域,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自首的内在关系如何,是否存在重叠评价问题亟需明确。要破解认罪认罚从宽的刑法规制供给不足问题,需在理清认罪认罚实践类型与案件类型的基础上,立足于刑法裁量中从宽处罚的阶梯设置,结合不同类型认罪认罚背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预防矫正必要性,做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相应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制度激励 从宽处罚 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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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再审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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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长永 郭航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3,共12页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自愿性 法律帮助 量刑协商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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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必要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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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润生 陈玉忠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4-71,共8页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 刑事诉讼中只有切实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才有可能有效发挥刑事二审程序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确保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真正实现。但个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在本来合意的诉讼“氛围”下却出现了部分“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一审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后又提出上诉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会损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体现的诚信价值。尽管检察机关的“报复性抗诉”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无正当理由上诉有一定抑制效果,但“报复性抗诉”明显存在法理依据不足的缺陷,不宜作为抑制无正当理由上诉的长效对策。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诚信价值的要求与上诉权保障的需要,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增设上诉理由审查程序,达到对无正当理由上诉进行必要抑制的目的,是一种可行的方案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无正当理由上诉 “报复性抗诉” 上诉理由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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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犯罪修改的三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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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岭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6-2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行贿犯罪的修正,是对于我国之前刑法规制中对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惩治力度不足的立法回应。其立法进步价值在于,将党中央的要求进行立法上的固化,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起到... 《刑法修正案(十二)》关于行贿犯罪的修正,是对于我国之前刑法规制中对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惩治力度不足的立法回应。其立法进步价值在于,将党中央的要求进行立法上的固化,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起到促进社会治理的良性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其进行系统性理解和贯彻落实,准确把握行贿罪中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注意对于行贿罪从宽处罚的用语变化,准确把握追诉标准和从重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从重处罚 从宽处罚 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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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权利保障
10
作者 梁岩妍 高坤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8期48-58,共11页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究竟是“法律帮助者”还是“辩护人”,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同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履职重心发生偏移、诉讼程序间衔接不顺畅以及值班律师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职责之间存在明显失衡等问题。为了确保值班律师职能的实质化,应及时查漏补缺,明确值班律师的精准定位,充实其权利内容,界定其职能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的保障机制。通过多方协同,补齐值班律师制度中的短板,更好地发挥其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 辩护人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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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11
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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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视野下被追诉人阅卷权问题研究
12
作者 姜越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7期104-108,共5页
对于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虽然在《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中提出了“核实证据”的规定,但对于被追诉人阅卷权还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阅卷权的行使也存在着重重障碍。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虽然在《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中提出了“核实证据”的规定,但对于被追诉人阅卷权还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阅卷权的行使也存在着重重障碍。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时常存在着需要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情形,而被追诉人的阅卷权是被追诉人进行自行辩护的前提,故我国应对被追诉人的阅卷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保证被追诉人更好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从而更好的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行辩护 阅卷权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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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审中的“宽恩”与“执法”
13
作者 姜永琳 吴艳红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22,共22页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 大审是明代重要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中国历史时期录囚制度的创新,也为清代秋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明代大审以所有在监囚犯为审录对象,其中徒流以下罪犯减等处置,具有宽恤的特点;而死罪囚犯的审录则以情真罪当为目标,审断强调事实、证据与律例应用之合理。从有明一代留存的恤疏来看,大审死罪的审录,体现了充分的执法性。无论是在可矜、可疑、可辩这些类别的应用,还是在将死罪案件纳入以上类别的论证上,与一般司法程序中的死罪审录具有同质性。明臣称大审官员“主宽恩”“主原情”,以与巡按御史的“主执法”相对,有失偏颇。明代大审作为恤刑,展示皇恩浩荡,其中有“宽恩”的层面,但是皇恩的核心则是执法公正、罪无冤滥。可矜、可疑、可辩案件的论证中,大审官员对死囚多哀悯之情的表达,似在“原情”;但是哀悯本身并不构成审断的依据,只有与律例呼应的、进入律例框架的哀悯之情,才是其定案的理由。因此,充分的“原情”实则为有效的“执法”所服务。明代大审制度及其实践为理解中国古代的恤刑、死刑审录以及司法中情与法的关系,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丰富的材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审 恤刑 恤疏 “宽恩”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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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治理路径
14
作者 王红梅 赵江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8-52,共5页
通过对近年来的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G省司法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为人的处理呈现不捕率高、不诉率高、缓刑率高的特点,这种司法现状有理论和现实上的依据。但是,透过这种现状却能够发现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司法裁量标准尚不统一... 通过对近年来的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G省司法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为人的处理呈现不捕率高、不诉率高、缓刑率高的特点,这种司法现状有理论和现实上的依据。但是,透过这种现状却能够发现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司法裁量标准尚不统一、法律有关规定等深层次问题。细化刑法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处罚“双罚制”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统一司法裁量标准,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是加强我国农用地保护的适当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用地保护 宽缓处理 双罚制 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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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衔接”视角下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及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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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正己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6-94,共9页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产物之一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紧密联系。由于制度效力定位偏差、被调查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内容形式不明、司法机关对特殊情形应对方式不明等问题,使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形...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产物之一的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紧密联系。由于制度效力定位偏差、被调查人程序权利保障不足、内容形式不明、司法机关对特殊情形应对方式不明等问题,使从宽处罚建议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形成有效衔接。据此,应以从宽处罚建议应然内蕴为基础对从宽处罚建议进行合理定位:个案量刑情节提示的功能定位、不及于人民法院的效力范围定位、权力而非权利的从宽处罚建议权属性定位,并通过强化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向互动、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以相对概括的实体从宽处罚建议为内容这三项措施,确保从宽处罚建议的规范化适用,消除“法法衔接”时的阻碍和断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从宽处罚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 法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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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立法模式之检审——以与认罪认罚的关系为视角
16
作者 赖玉中 刘小倩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5-53,共9页
刑事合规立法模式应当采用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还是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已是当前刑事法学界与实务界聚焦的前沿课题。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重合为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提供了立法可能的空间,但立法技术的局限、归责原... 刑事合规立法模式应当采用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还是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已是当前刑事法学界与实务界聚焦的前沿课题。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重合为融入认罪认罚的并合式提供了立法可能的空间,但立法技术的局限、归责原则的冲突以及发展趋势的背离,使得并合式不能充分发挥刑事合规应有的价值,因而遭到否定;两者之间的溢出使得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的独立式立法模式得到推崇,构建刑事合规特别程序应当考虑单位犯罪组织体责任论的归责模式、片段性集中的立法技术以及轻缓化的处理方式等现实基础。同时,鉴于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之间的关系,从单位责任论出发实现从刑事合规到认罪认罚的衔接,从个人责任论出发实现从认罪认罚到刑事合规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刑事合规 认罪认罚 并合式 独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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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视野下值班律师有效法律帮助的检视与进路
17
作者 王子银 田丽 张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4-78,共5页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 使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既是值班律师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前提。但在理论层面,学界将值班律师的有效法律帮助与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混同;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形式单一、量刑协商形式化等问题。实际上,有效法律帮助的认定标准应低于有效辩护,应以值班律师规范性动作为中心,在审前阶段完成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等指定动作,即可推定为有效的法律帮助。为此,应构建值班律师职责清单制度,同时通过充实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行使,完善准入、激励、管理保障体系,促进值班律师高质高效完成法律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值班律师 有效法律帮助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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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背景下协商性辩护机制的完善路径
18
作者 张咏涛 陈奕轩 《西部学刊》 2024年第7期87-90,共4页
随着轻罪治理体系在我国逐步构建,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正当权益,应当构建协商性辩护机制。协商性辩护机制具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质效、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重要价值。但在运行中,却呈现出辩护进程追诉机关主导、“辩... 随着轻罪治理体系在我国逐步构建,为保障被追诉人的正当权益,应当构建协商性辩护机制。协商性辩护机制具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质效、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重要价值。但在运行中,却呈现出辩护进程追诉机关主导、“辩护”形式化的现状,为化解适用规则阙如、程序设计原则、信息掌握不平衡的运行阻碍,应探求通过提升协商性辩护质效、健全协商性辩护程序规则、完善协商性辩护细则、建立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制度等路径,完善轻罪治理背景下的协商性辩护机制,丰富轻罪治理的中国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认罪认罚 控辩协商 协商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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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犯罪量刑规则的反思与重构——以132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19
作者 万嘉玟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59-66,共8页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犯罪高发并成为司法入罪与量刑的重要对象。立足司法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老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则存在诸多不敷适用之处,如: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原理和依据与社会现实不匹配、罚金刑的适用过于...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犯罪高发并成为司法入罪与量刑的重要对象。立足司法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老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则存在诸多不敷适用之处,如: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原理和依据与社会现实不匹配、罚金刑的适用过于普遍、死刑规定存在漏洞等,亟待立足老龄化的社会实际,取消老年人犯罪单纯以年龄为依据的从宽处罚规定,对老年罪犯谨慎适用罚金刑,修正老年罪犯不适用死刑的起算点,完善我国老年人犯罪的量刑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犯罪 量刑 从宽处罚 罚金刑 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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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中行为的量刑论考察
20
作者 潘文博 《犯罪研究》 2024年第4期63-69,共7页
寻找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法依据必须回溯到“刑事程序中行为”以及“犯罪后态度”的理论地位之上。对于“犯罪后态度”,无论是扩张责任概念的内涵还是采用“双轨的间接证据构造”,均不能予以合理化。“犯罪后态度”只能作为预防要素起作... 寻找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法依据必须回溯到“刑事程序中行为”以及“犯罪后态度”的理论地位之上。对于“犯罪后态度”,无论是扩张责任概念的内涵还是采用“双轨的间接证据构造”,均不能予以合理化。“犯罪后态度”只能作为预防要素起作用。“刑事程序中行为”属于预防要素,在具体判断时不能升高刑罚量,而只具有保持刑罚量和降低刑罚量的功能。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应定位于行为人悔悟,即预防必要性降低,在我国传统理论语境中体现为社会危险性降低。对行为人的实体处遇不能直接从程序法中寻找依据,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和量刑理论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后态度 刑事程序中行为 认罪认罚从宽 预防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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