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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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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远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7-115,共9页
调解原则载入总则规定之中,是《行政复议法》修改的一大亮点,预示着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生成。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各级政府分内职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为新兴政法话语,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地位的实现,共同构成了中国特... 调解原则载入总则规定之中,是《行政复议法》修改的一大亮点,预示着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生成。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各级政府分内职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为新兴政法话语,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地位的实现,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社会背景。就规范内涵而言,调解优先、应调尽调是新模式的基本特质,调解覆盖到各类型行政复议案件、贯穿于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调解结案方式和效力多样化则是新模式的核心要义。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有效运作,需要从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和充分借助体制内外力量等方面予以保障。中国特色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的发展,将重塑行政争议化解整体格局,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解型行政复议 行政争议 实质性解决争议 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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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2
作者 廖仕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3-162,共10页
实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有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相比于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税收专业性更强、审理权限更大、审理范围更广。但因部分纳税人难以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无法取得行政复议权... 实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有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相比于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税收专业性更强、审理权限更大、审理范围更广。但因部分纳税人难以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无法取得行政复议权,导致中国税务行政案件不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分散导致专业化税务行政复议人才队伍的建设存在困难,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公正性、独立性等受到质疑。无条件赋予纳税人行政复议权,集中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等措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争议 税务法院 主渠道 清税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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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反思与制度重构
3
作者 李余华 邢文心 《长春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85-89,共5页
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如何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的性质,针对最新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提出我国行政复议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我国行... 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如何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的性质,针对最新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提出我国行政复议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我国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复议渠道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完善,从而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以推动行政复议真正发挥其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救济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主渠道作用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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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ual Aspects of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Diversifie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4
作者 MEI Ya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4年第1期79-97,共19页
The proposition of a diversifie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s mainly to realize the reasonable diversion of cases and promote the substantive resolution of disputes.Under this framework,al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 The proposition of a diversifie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s mainly to realize the reasonable diversion of cases and promote the substantive resolution of disputes.Under this framework,al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must strictly follow the basic judicial principles and norms and abide by the bottom line of justice in the subjects and procedure of"dispute resolution"in order to gain the trust of the concerned parties.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activate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tages and carry out the equal and orderly competition in the"diversified mechanism"to ensure that the concerned parties'right of free choice can be substantially expanded.As one of the components of the"diversifie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should have the dual aspects of judicialization and administerization.The two aspects are not in a diametric opposition or tradeoff relation,but rather,they merely differ in observation perspectives,zone of action and specific direction to such an ext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ir coexistence and reciprocal promotion.Only by the judicalization and administeriz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system can we get it out of the current dilemma and gradually turn it into the main channel to solve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diversified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JUDICIALIZATION administerization main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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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及其制度完善的探讨——基于《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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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加加 李金惠 《特区经济》 2023年第3期104-107,共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的内涵和基本要求,针对行政复议现存问题,提出通过进一步扩展行政复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的内涵和基本要求,针对行政复议现存问题,提出通过进一步扩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机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加强行政复议的实体纠错力度等措施积极回应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所提出的数量化和质效化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 主渠道作用 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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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渠道”到“实质性”:行政复议解决争议功能之审视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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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远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5-102,共8页
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争议解决体系中的地位是社会自然演化的结果,行政复议制度变革的过程重于结果、立法用语的精当重于宣示。从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发展逻辑和理论逻辑上看,行政复议应当充分汲取行政审判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本土经验... 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争议解决体系中的地位是社会自然演化的结果,行政复议制度变革的过程重于结果、立法用语的精当重于宣示。从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发展逻辑和理论逻辑上看,行政复议应当充分汲取行政审判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本土经验,在功能定位上以行政争议获得实质性解决替代作为远景目标的主渠道作用。为了确保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功能的实现,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尚需从二元结构的复议体制设计、负面清单的受案范围规定、简便快捷的受理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处理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行政争议 实质性解决争议 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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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发展演进、目标构成及修法回应 被引量:7
7
作者 曹鎏 李月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37-50,共14页
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历经酝酿期、试点期及全面推进期三个阶段。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体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为核心的改革路径在地方全面铺开。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良性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 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历经酝酿期、试点期及全面推进期三个阶段。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体制和行政复议委员会为核心的改革路径在地方全面铺开。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良性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优势,是本次体制改革的直接动因。从地方改革的年度进展来看,相对集中复议体制、行政复议委员会、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改革整体推进,同时也体现出一定的区域差异。在行政复议法修订的关键时期,实现法治为改革护航之目标需要从价值理念、目标方向、内容举措等维度予以充分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体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 主渠道 实质性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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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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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冠男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43-47,74,共6页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属于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现存问题在于受案范围存在限制、审理结果认同度低、审理程序公证存疑。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应着力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属于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现存问题在于受案范围存在限制、审理结果认同度低、审理程序公证存疑。实现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应着力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实现行政争议全面覆盖;优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实现复议审理公平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主渠道作用 现实依据 现存问题 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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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创新——《行政复议法》修订解读 被引量:11
9
作者 马怀德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共10页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步,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生动体现,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制度创新...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步,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生动体现,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制度创新。此次修法调适了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突出了高效为民的原则精神,优化了行政复议的管辖体制,完善了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等等。本文重点围绕《行政复议法》修订的若干亮点特色,梳理此次修法意义、功能定位、原则精神、管辖体制、制度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的重点方向。《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开创中国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 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 管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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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复议法》中的变更决定及其完善 被引量:3
10
作者 黄学贤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3-149,共7页
变更决定是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主要形式。新《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内容不适当纠错型”“未正确适用依据纠错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纠错型”三种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情形,并完善了禁止不利变更规定。新《行政复议法》强化... 变更决定是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主要形式。新《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内容不适当纠错型”“未正确适用依据纠错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纠错型”三种行政复议变更决定情形,并完善了禁止不利变更规定。新《行政复议法》强化了行政复议变更决定体系,细化了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情形,并将变更决定置于复议决定的第一种类型,以便于更好地实现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但是,新《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行政复议法》 变更决定 化解行政争议 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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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机关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角色与功能定位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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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家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43-151,共9页
文章以2020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确立的通过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改革方针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为背景,围绕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第1条展开了四个层面的分析:一是行政争议化解的标准从拘... 文章以2020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确立的通过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改革方针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为背景,围绕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第1条展开了四个层面的分析:一是行政争议化解的标准从拘泥于法律规定文本的形式法治阶段向力求实现政治、社会、经济与法治等方面效果平衡统一的实质法治阶段迈进;二是从行政争议化解职能重心迁移的角度,指出以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目标指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必须与人民法院四级职能定位改革尤其是行政审判职能的现代化改革同步配套进行;三是从主观权益救济法和客观法制监督法区分的理论维度探寻行政复议审查的标准与尺度结构,提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特有的全面审查原则;四是从传统民本主义吏治文化与现代人权保障法治观念相结合的角度,指出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追求的中国特色性与世界先进性有机统一的理想目标。以上四个方面,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推行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化解行政争议 主渠道 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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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视域中行政复议制度的双重面相 被引量:9
12
作者 梅扬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1-55,192,共16页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命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实现案件合理分流,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此框架下,各纠纷解决制度须遵循基本的司法原理和准则,在“纠纷解决”的主体、程序等要素上严守正义底线,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青睐;须充分塑造和...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命题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实现案件合理分流,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此框架下,各纠纷解决制度须遵循基本的司法原理和准则,在“纠纷解决”的主体、程序等要素上严守正义底线,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青睐;须充分塑造和激活自身特色与优势,在“多元机制”内展开平等、有序竞争,以确保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得到真正扩充和保障。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成,行政复议制度理应具有司法化和行政化之双重面相。两种面相并非截然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是观察角度、作用场域以及具体指向不同,是可以协同共存且互促互进的。行政复议制度唯有在司法化和行政化两个方向上同时发力,方能走出当前困局,逐步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化 行政化 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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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属性与行政复议法完善 被引量:5
13
作者 王万华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33-46,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回应这一修法目的,修订本案对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等进行了中观层面的全面修订。为更充分保障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回应这一修法目的,修订本案对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等进行了中观层面的全面修订。为更充分保障实现主渠道定位提出的“整体数量”和“个案质量”双重要求,有必要契合行政复议制度属性,进一步完善以下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补强行政复议中立性;以“行政争议”替代“行政行为”,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范围;调整二次执法程序建构思路,增强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正当程序要素,同时为在线行政复议实践探索提供基本法律依据;系统建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经由调解和决定双重路径,加大行政复议中的实体处理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 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行政复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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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与受案范围之关系 被引量:3
14
作者 练育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8-142,共15页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与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有观点提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必然要求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从制度沿革来看,行政复议的不同功能定位不影响受案范围的界定:既有相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不相同,也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是相同。并且,无论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判断标准,还是该定位之下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理论与实践层面都还没有形成共识,主渠道的定位并不必然要求扩大受案范围。影响与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行政复议内在的效率价值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行政复议实践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化解行政争议 主渠道 复议前置 复议终局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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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被引量:85
15
作者 应松年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9,共5页
《行政复议法》颁布10余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成绩斐然,但是通过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美国的行政法法官、法国和德国的行政法院、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域外的与行政复议功能近似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行政复议的优... 《行政复议法》颁布10余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成绩斐然,但是通过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美国的行政法法官、法国和德国的行政法院、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域外的与行政复议功能近似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制、制度上的优势,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我国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行政争议 制度优势 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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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行政复议法修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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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远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8,共8页
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是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重要场域。遵循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制度逻辑,行政复议法可参酌人民调解法体例结构彰显其兼容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特质,可基于复议权源自领导权原理整合行政系统化解争议的... 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是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重要场域。遵循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制度逻辑,行政复议法可参酌人民调解法体例结构彰显其兼容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特质,可基于复议权源自领导权原理整合行政系统化解争议的有利资源,可围绕竞争中合作、差异中互补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间新型衔接关系。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现需要依托外力驱动型进路,负面清单式范围规定、复议前置原则性规定和复议程序快捷化设计是重要支撑。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可从实体纠错面向的复议决定体系、复议服务体系和智慧复议体系的构建上进一步完善规范表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行政复议法修改,能够将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行政复议 化解行政争议 主渠道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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