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故意伤害“轻伤与否”定性共识的刑法质疑——以刑法总分则关系下的完整法律适用为视角 被引量:14
1
作者 石经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故意伤害需"轻伤"才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定性尴尬情形表明,如此"共识"实际上是片面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主要在于没有真正认清刑法总分... 故意伤害需"轻伤"才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定性尴尬情形表明,如此"共识"实际上是片面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主要在于没有真正认清刑法总分则的系统关系及其所决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规范实质,继而造成对个案适用法律的不完整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由此,故意伤害罪是否以"轻伤与否"作为定性标准,不能一概而论,需基于刑法总分则关系的系统化理解,将其置于个案完整法律评价体系进行具体考察,其中,对故意伤害"轻微伤"案并非都不以故意伤害罪定性,对故意伤害"轻伤"案并非都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 轻伤 总分则关系 规范实质 完整法律适用
下载PDF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被引量:6
2
作者 蔡青荣 苏雅民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60-162,共3页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分则 法定犯 主观恶性 社会危害性
下载PDF
关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设立模式的解读 被引量:8
3
作者 何荣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5期34-38,共5页
刑法分则条文的立法模式既是一个立法论问题,也是刑法解释论中的一个基础问题。我国"犯罪成立模式说"对传统刑法"犯罪既遂模式说"的批判并不成立,"犯罪既遂模式说"不仅在解释论上具有可行性,也符合我国... 刑法分则条文的立法模式既是一个立法论问题,也是刑法解释论中的一个基础问题。我国"犯罪成立模式说"对传统刑法"犯罪既遂模式说"的批判并不成立,"犯罪既遂模式说"不仅在解释论上具有可行性,也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分则 立法模式 犯罪既遂模式 犯罪成立模式
下载PDF
刑法各论的理论建构 被引量:6
4
作者 陈兴良 《北方法学》 2007年第1期44-53,共10页
从刑法史的角度看,刑法规定存在着一个从个别立法到一般立法的演变过程。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分立是人类经验积累的结果,是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刑法总则固然重要,但离开了刑法分则,对不法行为定罪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从刑法史的角度看,刑法规定存在着一个从个别立法到一般立法的演变过程。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分立是人类经验积累的结果,是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刑法总则固然重要,但离开了刑法分则,对不法行为定罪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刑法分则规范是犯罪分类的表述方式,刑法分则体系不仅是技术性问题,背后包含了一定的刑法价值理念。我国刑法分则除了对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以外,还包括一些刑法适用的引导性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分则 罪状 法定刑 引导性规定
下载PDF
案例教学法对刑法分论教学改革的意义 被引量:5
5
作者 樊建民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44-47,共4页
案例教学对深化刑法分论教学改革意义重大,重视案例教学法是刑法分论教学改革的合理途径。恰当地设定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是让学生系统掌握分论知识的有效方法,不但可使学生全面理解法条内容,掌握司法技能,还可增强学生处理具体问题的实... 案例教学对深化刑法分论教学改革意义重大,重视案例教学法是刑法分论教学改革的合理途径。恰当地设定案例,进行案例教学,是让学生系统掌握分论知识的有效方法,不但可使学生全面理解法条内容,掌握司法技能,还可增强学生处理具体问题的实务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教学 刑法分论 教学改革
下载PDF
刑法分则规范的梳理与完善 被引量:1
6
作者 房清侠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23-27,共5页
刑法分则规范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已引起了理论界的诸多评判,但现有评判却缺乏应有的有因性分析。其实,透视立法缺陷存在的有因性,是修补这些缺陷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而对刑法分则规范现有缺陷的矫正,必须遵循一定的具体规则,即合理性... 刑法分则规范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已引起了理论界的诸多评判,但现有评判却缺乏应有的有因性分析。其实,透视立法缺陷存在的有因性,是修补这些缺陷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而对刑法分则规范现有缺陷的矫正,必须遵循一定的具体规则,即合理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协调性规则和适度模糊规则。同时在研究方法上,也应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从而得到比单纯理论研究更为丰富的立法支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分则规范 缺陷 完善
下载PDF
论应用型卓越刑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刑法分则的学习为视角 被引量:1
7
作者 邢馨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20-25,共6页
在应用型卓越刑事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培养对象能够准确理解和娴熟掌握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和体系逻辑至关重要。以刑法分则为例,条文繁多、罪名繁琐、概念众多,只有抓住“一种理论、两组概念、三点意见”这一主线,才能把握好刑法分则... 在应用型卓越刑事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培养对象能够准确理解和娴熟掌握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和体系逻辑至关重要。以刑法分则为例,条文繁多、罪名繁琐、概念众多,只有抓住“一种理论、两组概念、三点意见”这一主线,才能把握好刑法分则的内核与脉络,并做到灵活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卓越刑事法律人才培养 刑法分论 学习方法
下载PDF
我国刑法章节结构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被引量:1
8
作者 邹易材 《凯里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4-39,共6页
刑法的章节结构布局决定着刑法内容的合理布局;刑法章节结构的设置应具有必要性、相对独立性、集中性和独立性。从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刑法章节结构的设置比较合理,但也存在单独设章而设置成章节、章标题所含摄的内容与其下节所规定的内... 刑法的章节结构布局决定着刑法内容的合理布局;刑法章节结构的设置应具有必要性、相对独立性、集中性和独立性。从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刑法章节结构的设置比较合理,但也存在单独设章而设置成章节、章标题所含摄的内容与其下节所规定的内容不周延等问题,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章节结构
下载PDF
论我国刑法分则及司法解释对片面共犯的认可 被引量:1
9
作者 王小青 《行政与法》 2009年第4期125-126,共2页
对片面共犯虽无统一的认识,但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还是承认应以共同犯罪加以处罚的。
关键词 片面共犯 刑法分则 司法解释
下载PDF
论我国刑法分则规范的完善——以总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
10
作者 陆诗忠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50-54,共5页
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 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纳入到分则规范之中;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特别自首制度、累犯制度,所有这些都不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相应地,这些分则条文应予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完善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下载PDF
我国的牵连犯是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罪 被引量:4
11
作者 邵维国 《法治社会》 2021年第3期101-116,共16页
我国刑法通说基于“处断一罪”的观念,把“本来数罪”的牵连犯,认定为一罪,却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这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全面评价原则。反观德、日等国刑法典,秉持“法定一罪”理念,用总则条款明文规定牵连犯。这种模式虽... 我国刑法通说基于“处断一罪”的观念,把“本来数罪”的牵连犯,认定为一罪,却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这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全面评价原则。反观德、日等国刑法典,秉持“法定一罪”理念,用总则条款明文规定牵连犯。这种模式虽有优长,但弊端也很明显,且弊大利小。我国刑法分则的一些条款和司法解释,基于行为人特定犯罪动机及其实施数罪之间的特定密切关系,列举式规定,对这样的数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列举式规定牵连犯的模式,能使牵连犯成立要件和范围都十分明确。我国刑法理论须对标这种立法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来开展牵连犯研究,为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一罪 刑法总则规定的牵连犯 刑法分则规定的牵连犯 司法解释规定的牵连犯
下载PDF
我国刑法分则构罪模式的形成及优势论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项艳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22-28,共7页
我国刑法分则在设置上有别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这种立法设计上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分则采取“立法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构罪形式,这一鲜明特征使得我国刑法分则的构造独具一格。“立法定性+定量”模式的形成过程经历了萌芽、形塑以及... 我国刑法分则在设置上有别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这种立法设计上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分则采取“立法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构罪形式,这一鲜明特征使得我国刑法分则的构造独具一格。“立法定性+定量”模式的形成过程经历了萌芽、形塑以及确立三个阶段。在形成动因上,该种构罪模式受到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刻影响,该模式的确立实际上是我国行刑“二元制裁”体系的必然体现,也是刑事立法处于我国独特法治现实下的理性抉择。我国特殊的“立法定性+定量”构罪模式,还具有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体系相吻合、能够彰显刑法谦抑性,以及能够提示司法实践注重对犯罪罪量要求的考察等多重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立法 刑法分则 构罪模式 定性+定量 优势
下载PDF
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研究
13
作者 孙天曈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25-31,共7页
新《刑事诉讼法》第42条关于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定,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其中的侦查机关回避制度有利于防止侦查机关利用职权对辩护人进行任意追诉,对侦查机关特别告知义务的规定便于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律师的... 新《刑事诉讼法》第42条关于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定,被认为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和进步。其中的侦查机关回避制度有利于防止侦查机关利用职权对辩护人进行任意追诉,对侦查机关特别告知义务的规定便于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律师的执业安全。但存在条文表述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应明确通知的内容、对象和期限,建立追究辩护律师刑事责任异地管辖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伪证罪 《刑事诉讼法》第42条 立法进步 表述缺陷 制度缺陷 完善 明确性原则 异地管辖
下载PDF
刑法分则中“明知”的类型与功能
14
作者 张小宁 《政治与法律》 2024年第12期161-176,共16页
我国刑法分则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都使用了“明知”这一术语,但这不足以使分则明知具有实质区别于总则明知的存在意义。分则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关于其功能定位... 我国刑法分则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都使用了“明知”这一术语,但这不足以使分则明知具有实质区别于总则明知的存在意义。分则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关于其功能定位,既往的注意规定说、前置性要素说、主观的超过要素说都存在不足。分则明知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功能仅在于对个罪构成要件中的特殊要素进行提示,而不承担入罪功能。其中的后两种类型即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与我国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不相协调甚至冲突,应当考虑予以删除,以此提升条文的简洁性与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知 刑法分则 提示功能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下载PDF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组织行为 被引量:6
15
作者 唐稷尧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64-1483,共20页
作为组织型犯罪构成要件之核心的不法行为类型,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组织行为具有超越总则规定的特殊意义。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基于行为支配理论将组织行为纳入总则的共同犯罪体系,从而实现“组织行为的正犯行为化”,最终形成... 作为组织型犯罪构成要件之核心的不法行为类型,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组织行为具有超越总则规定的特殊意义。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基于行为支配理论将组织行为纳入总则的共同犯罪体系,从而实现“组织行为的正犯行为化”,最终形成了刑法打击组织行为的基本路径。而在我国,“组织犯+组织行为分则化”是我国刑法打击组织行为的基本路径,并呈现出组织行为分则化的扩张倾向。我国刑法的路径选择是建立在充分评价组织行为的危害性与危险性基础上,既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主义、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也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历史传承性。由于分则条款对组织行为采取的是单一用语下层级化罪状描述模式,应当从逻辑、常识与体系三个维度,围绕其核心涵义实现对个罪中组织行为的个别化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行为 刑法分则 解释
原文传递
论我国刑法分则的立法模式——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模式之争 被引量:4
16
作者 徐光华 《刑法论丛》 CSSCI 2009年第2期167-188,共22页
我国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还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看法。从应然性的角度看,犯罪成立模式说存在诸多的弊端,应采犯罪既遂模式说。从我国刑法分则对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来看,应当认为,我... 我国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是以犯罪成立为模式还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看法。从应然性的角度看,犯罪成立模式说存在诸多的弊端,应采犯罪既遂模式说。从我国刑法分则对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来看,应当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的。我国刑法分则中对于许多犯罪所规定的犯罪既遂标准较低,如财产犯罪中的"数额较大",通常情形未达此标准的"未遂"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此种情形下,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的标准是统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分则 立法模式 犯罪既遂 犯罪成立
原文传递
刑法分则中的“枪支”认定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赵运锋 吕科言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60-72,共13页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枪支”表现为罪名内容、选择性要素、加重情节三种存在形式。枪支在刑法分则中具有特殊地位,根本上源自于枪支本身的高度危险性特征。“枪支”的概念应当具有内在一致性,换言之,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枪支认定应当遵从统...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枪支”表现为罪名内容、选择性要素、加重情节三种存在形式。枪支在刑法分则中具有特殊地位,根本上源自于枪支本身的高度危险性特征。“枪支”的概念应当具有内在一致性,换言之,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枪支认定应当遵从统一的认定标准。我国现行枪支认定,主要是以单一的行政标准为根据。就现行枪支标准而言,在制式枪支划分、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标准设立方面存在不足。对于现行枪支认定标准的完善,首先,应当对制式枪支作出更精细的划分;其次,应当以现行法的精神为基础对非制式枪支设立更合理的认定标准。归根结底,无论是通过立法修改还是出台司法解释,设立独立于行政标准的枪支认定刑事标准,构建刑行分流的二元枪支认定体系,是解决涉枪案件争议问题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分则 涉枪犯罪 枪支认定 刑行交叉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