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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恢复理论视域下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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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方晓 袁钰静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7-84,共8页
我国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治理中面临着自身属性较为复杂难以追诉、刑事治理在主体认定和后续治理存在困难和现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立法与实践缺憾的司法难点。法益恢复理论侧重于事后修复,可以适用于环境犯罪治理,其因与企业刑事合规存... 我国企业环境刑事合规治理中面临着自身属性较为复杂难以追诉、刑事治理在主体认定和后续治理存在困难和现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立法与实践缺憾的司法难点。法益恢复理论侧重于事后修复,可以适用于环境犯罪治理,其因与企业刑事合规存在理念上的契合而可以进行结合适用。在未来环境犯罪刑事合规的模式构建中,应首先考虑法益恢复程度和其他因素,明确适用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适用底线,同时推广涉及心理契约模型的多元共治理念作为建构思想,从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的角度,分别从人大、检察院、法院的不同主体和立法、公诉、审判的不同阶段出发,综合开展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的制度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环境犯罪 法益恢复理论 多元共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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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转型与施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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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锐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90-94,共5页
环境刑法受到“轻缓化”刑事政策影响,过度保持谦抑性,致使刑法在环境保护中只能起到次要作用。对此需要构建贯通模式的环境犯罪治理体系,将环境犯罪治理刑事政策作为最高指引,通过确立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对独立地位、加强单位环境犯罪的... 环境刑法受到“轻缓化”刑事政策影响,过度保持谦抑性,致使刑法在环境保护中只能起到次要作用。对此需要构建贯通模式的环境犯罪治理体系,将环境犯罪治理刑事政策作为最高指引,通过确立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对独立地位、加强单位环境犯罪的惩治、制定严厉的环境犯罪量刑标准等,实施“从严打击”的环境治理刑事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政策 刑法体系 环境法益 恢复性司法 贯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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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出罪结构化路径探究——以轻罪治理为切入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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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叙言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1-78,共8页
近年来,我国刑法从“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变,犯罪圈扩大带来的“轻罪化”现象日益凸显,轻罪治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相伴而生的,司法活动面临严峻的刑罚溢出效应,从司法治理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出罪、出刑路径的完善已是新... 近年来,我国刑法从“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转变,犯罪圈扩大带来的“轻罪化”现象日益凸显,轻罪治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相伴而生的,司法活动面临严峻的刑罚溢出效应,从司法治理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出罪、出刑路径的完善已是新时期治理转型的重要挑战。综观我国出罪机制,整体上存在实体与程序不匹配、出罪欠缺类型化等问题。由此,探究出罪路径应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展开,实体出罪连接程序处理的同时,为程序出罪寻求实体依据,形成实体出罪与司法出罪的结构化机制。为此,需要从实体上限制入罪,使法益恢复类型化;在程序上扩大出罪,明晰认罪认罚基于实体与程序的复合性作用,扩张刑事不起诉的适用;搭配配套机制,区分适用轻罪中刑罚的附随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一体化 轻罪治理 法益恢复现象 刑事不起诉 出罪结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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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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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其云 《海洋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89-93,99,共6页
采用交叉学科分析的方法尝试对生态学与法学进行分析,探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认为,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设计中遵循生态规律、选择过程导向的恢复模式能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利于制度的操作和实施。进一步分... 采用交叉学科分析的方法尝试对生态学与法学进行分析,探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的生态学基础。认为,在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设计中遵循生态规律、选择过程导向的恢复模式能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有利于制度的操作和实施。进一步分析了许可证管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公平分配,技术法律规范对渔业资源恢复过程进行的生态控制,争端解决机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关注,认为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具备恢复海洋渔业资源、维持海洋生态平衡、获取良好生态效益的内在动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法律制度 生态规律 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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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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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聪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2-87,共16页
对于醉酒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分离、适当扩大适用缓刑或定罪免刑的适用范围、引入相对不起诉制度等多方面的治理方式。但是,这些治理方式要么过于强调严刑峻罚,要么过于偏重保护醉驾行为人,而没... 对于醉酒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分离、适当扩大适用缓刑或定罪免刑的适用范围、引入相对不起诉制度等多方面的治理方式。但是,这些治理方式要么过于强调严刑峻罚,要么过于偏重保护醉驾行为人,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醉驾行为的有效治理问题。我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醉驾案件中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引入了对醉驾行为人的教育培训、交通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等监督考察机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在醉驾案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除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外,还可以实现代替刑事处罚、给予特殊激励、修复受损法益以及有效治理醉驾犯罪的社会效果。未来,要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上述功能,有必要对相关改革进行理论反思,借鉴我国未成年人案件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和企业涉罪案件实行合规考察的制度经验,对该制度作出全方位的顶层设计,使之成为我国处理醉驾案件的基本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法益修复 有效治理 监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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