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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rimi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 of Chinese Citizens——With a Review on Article 32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Law(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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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健 余燕娟 XU Chao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1期80-94,共15页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ponds to the institutional needs of civic education,and supplements the clause of the Criminal Law on protection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sponds to the institutional needs of civic education,and supplements the clause of the Criminal Law on protection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 nuy means of Article 32.Impo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form of internal punishments,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and economic compensation have failed to prevent infringements on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Its role as a"secondary protection law"is the conceptual obstacle that hinders the Criminal Law from effectively intervening in the field of citizens’right to education.The equivalence between the legal interests of people to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nd the rights protected by the existing charges in the Criminal Law is the legitimate basis for it to intervene in disputes over the right to education.Based on Article 32 of the Amendment(Ⅺ)to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t is suggested to further clarify the prepositional law,improve the liability provisions for the right to education,change the modest and restrained view of the Criminal Law regarding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education,and expand the behavior types of Article 32 provided in the Amendment(Ⅺ)in due tim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right to education functional improvement the secondary protection of criminal law the positive view of criminal law reform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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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cept of Crime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ory: Its Dual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2
作者 王世洲 Huang Jue Su Xuetao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0年第3期89-99,共11页
关键词 the Concept of Crime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theory Its Dual Structure and fu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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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系统论考察 被引量:2
3
作者 刘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5,共13页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统与刑法系统结构上的耦合机制。暴力适用的合法化(政治权力运作)与个体权利保护(刑法规范运作)并不矛盾,权利与权力具有共生特点。面对当代社会中系统与系统性危害的不断涌现,刑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张,且这种扩张具有正当性。不能将刑法谦抑原则仅仅限定为刑法系统对政治权力决策的外部指涉。借助社会沟通的无主体属性,将刑法谦抑理论视为识别社会诸领域危害的语义结构,这与传统行为主义刑法观下的规范理论具有显著区别。这种路径并不意味着放弃行为概念,而是用功能主义去改造刑法谦抑原则的实质内涵,推动个体权利体系的更新,创造系统沟通连接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 社会系统论 沟通连接 沟通媒介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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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2
4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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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与中国刑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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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德华 刚青卓玛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学价值存在从侧重自由保障到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并重的转型需要,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塑刑法的价值需求,推进自由与安全二元价值在刑法中的融合。犯罪学实践范式具有消极性、滞后性,难以承担引领刑法学研究的理论重担,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重构刑法的实践范式,重视具有积极性、前瞻性的国家安全学实践范式对刑法学发展的指引作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一要调整刑事政策,坚持刑事政策发展的系统性导向;二要强化安全的刑法保障,以人民安全为理论根基促进刑事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发展;三要激发刑事司法机能化,推进刑事司法在个人、社会、国家三重安全面向的机能性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刑法学发展 刑事政策 立法价值 刑事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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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误区与理论校正
6
作者 王华伟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79-192,共14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的背后,存在司法适用的若干误区。本罪立法已包含刑法干预早期化的思想,其司法适用不宜再过度强调预防性特征,应在绝对的共犯独立性和严格的共犯从属性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即正犯行为相对宽松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的背后,存在司法适用的若干误区。本罪立法已包含刑法干预早期化的思想,其司法适用不宜再过度强调预防性特征,应在绝对的共犯独立性和严格的共犯从属性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即正犯行为相对宽松的事实性制约。本罪被帮助行为和帮助行为的罪量要求,都在司法适用中被过度放低。被帮助行为的罪量要求只有在一对多共犯参与模式中才能例外性地放宽,帮助行为的罪量认定则应牢牢把握不法关联性,审慎对待银行卡流水金额这样的泛化标准。应当对本罪主观明知进行限制解释,适当收缩推定规则的适用,防止责任主义原则的弱化。本罪的司法认定应在积极治理网络犯罪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间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行为 正犯行为 预防刑法 罪量要素 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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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刑法扩张的理性审视和应对
7
作者 郭理蓉 《深圳社会科学》 2024年第4期102-111,共10页
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的预防性刑法扩张倾向明显,在刑法学界引起争议。面对方兴未艾的犯罪化趋势,有必要对预防性刑法扩张进行全面审视和思考。从理论基础来说,对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滥用与零容忍政策的误读,使得二者难以构成预防性刑法扩张... 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律的预防性刑法扩张倾向明显,在刑法学界引起争议。面对方兴未艾的犯罪化趋势,有必要对预防性刑法扩张进行全面审视和思考。从理论基础来说,对于风险社会理论的滥用与零容忍政策的误读,使得二者难以构成预防性刑法扩张的充分理论根据。在轻罪的立法模式问题上,我国的轻罪立法不宜采用“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入罪模式,违法行为制裁体系的多元化更符合对违法行为分级分类处理的需要,并且越轨行为的早期惩戒对于防止初级越轨发展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预防性刑法扩张导致犯罪标签负面效应突出的应对之策,轻罪的司法出罪与前科消灭受到关注。通过司法出罪限缩犯罪圈的效果实现有赖于司法观念的转变和轻罪类案出罪标准的规范化,同时还要监督和制约权力在司法出罪过程中的行使,防止司法出罪成为寻租机会。前科消灭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犯罪标签的消极影响,但也要看到其效果的局限性。作为对风险的反应举措,预防性刑法在某些领域具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但以预防性理念为指导过度扩张犯罪圈,则应当慎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刑法 理论基础 入罪模式 司法限缩 前科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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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人刑法到行为人类型——责任理论的建构
8
作者 林若阳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0-99,共10页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性,联结个案事实与人格概念、日常语言与法律语言。从人格概念出发,罪责是不法行为与犯罪人格之间显现与被显现的对应关系,需罚性是显现的人格有处罚必要。在“藏区一妻多夫”“帮派一般参与者”等类型中,责任要素不成立,即行为不能归属于犯罪人格,或显现的人格没有处罚必要,刑事责任不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人刑法 人格 行为人类型 商谈 功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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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环境刑事责任的实现
9
作者 冯瀚元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42-55,共14页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经历了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的历史变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深入贯彻。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存在单一法典论与分散立法论之争,症结在于法典化与解法典化的二律背反,应以功能主义的进路应对。基于外部...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经历了从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的历史变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得到深入贯彻。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存在单一法典论与分散立法论之争,症结在于法典化与解法典化的二律背反,应以功能主义的进路应对。基于外部功效和内部功能的考量,环境刑事立法应在总体上延续统一刑法典模式,但不宜在刑法典中规定生态修复责任。为了适应环境刑事司法的发展,考虑到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法所特有的责任形式,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刑事责任转致条款中规定生态修复责任,在刑事责任体系中的性质应界定为非刑罚处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刑法 功能主义 刑事立法 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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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理念转型与规范调整
10
作者 李阳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24年第1期118-130,共13页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 为控制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强化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的严密性、前瞻性、类型性及体系性。然而,当前我国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规制范围不周延、犯罪预防不到位、行为类型化不足及规定过于零散等问题,难以有效遏制危害生物安全犯罪。对此,应立足我国刑法立法实际,着眼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本身的特点和前置法的规定,在预防性刑法观的指导下,调整部分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前置刑法介入犯罪的节点并完善相应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及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预防性刑法观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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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刑法预防性犯罪的潜在风险及启示
11
作者 朱慕尧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5-52,共8页
英国是预防性犯罪立法的典型代表,然而这种立法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理论层面,可能导致降低行为要件独立价值和否定行为人自由意志双重危机,还可能颠覆刑法无罪推定原则。实践层面,可能导致国家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和引发对国家法... 英国是预防性犯罪立法的典型代表,然而这种立法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理论层面,可能导致降低行为要件独立价值和否定行为人自由意志双重危机,还可能颠覆刑法无罪推定原则。实践层面,可能导致国家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干预和引发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怀疑。关于英国预防性犯罪潜在风险的分析,对我国刑事立法有着重要参考意义。立法对预防性犯罪应当严加限制,在罪名确定方面严格限于对国家和公共安全实施极端风险的行为;在罪行认定方面对以例外型预防性犯罪规制的罪行严重程度要明确较高的入罪门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犯罪 英国刑法 刑法主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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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刑法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基于合宪性的检视
12
作者 陈俊秀 余惠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79-92,共14页
以控制风险、维护安全为内生动力的预防性刑法,在刑事立法中主要表现在恐怖主义、经济、网络、药品及环境领域。这些领域的刑事立法存在其正当性根基:外部根基体现在当代社会的安全需求及相关前置规范的不足,内部根基体现于机能主义刑... 以控制风险、维护安全为内生动力的预防性刑法,在刑事立法中主要表现在恐怖主义、经济、网络、药品及环境领域。这些领域的刑事立法存在其正当性根基:外部根基体现在当代社会的安全需求及相关前置规范的不足,内部根基体现于机能主义刑法观的催生及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宪法作为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可为预防性刑法的正当性及其限度提供评价依据。预防性刑法保护安全及秩序的同时,也对公民的自由权利构成限制。然而,这种限制在形式上应遵循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在实质上符合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要求。预防性刑法的合宪性审查难题在于均衡性,如何把握均衡性的限度是厘清预防性刑法界限的关键。立法者应遵循法律保留的差异性处理,确保预防性刑法所配置的刑罚和行为的风险程度相适应。同时,贯通以基本权利为内核的法益保护,从而为预防性刑法划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刑法 基本权利 比例原则 合宪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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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预防主义:理论发展与体系构建
13
作者 夏伟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93-106,共14页
传统预防主义发展到新预防主义,是刑事法治跟随时代进化的结果。新预防主义并非仅对刑法的局部修改,而是刑法理念、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自我反思、自我创生的体系性进化。在刑法理念上,积极预防实质是“想象的命题”,其管控社会风险的立... 传统预防主义发展到新预防主义,是刑事法治跟随时代进化的结果。新预防主义并非仅对刑法的局部修改,而是刑法理念、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自我反思、自我创生的体系性进化。在刑法理念上,积极预防实质是“想象的命题”,其管控社会风险的立论基础与核心功能已被实践证伪,现代预防刑法应当确立消极预防刑法理念,以使刑法从“扩张的处罚”转向“妥当的处罚”。在刑事立法上,以新秩序犯替代危险犯宜作为预防刑法发展的主流方向,通过危险评价的“结果化”以及包容性的秩序框架有效调控现代社会不断衍生的系统性风险。在刑事司法上,预防性犯罪的有效治理不能过度依赖刑法,只有从根源上改变犯罪生成的“社会环境基础”,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这尤其需要刑法之外的民法、行政法以及“软法”治理的协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新预防主义 消极预防 危险的“结果化” 新秩序犯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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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狱民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问题与防控策略
14
作者 赵雅蕊 陈中荣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7-75,共9页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刑罚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民警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时刻存在,一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就会伴随诸多问题。...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刑罚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监狱民警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力量,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时刻存在,一旦刑事责任风险失范就会伴随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有效防控监狱民警刑事责任风险,激发监狱民警创造性改造罪犯,实现“守法公民”的法治改造目标,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监狱民警 刑事责任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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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治理的刑法应对:理念遵循与完善进路
15
作者 沙良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18-128,共11页
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使现代社会面临的生物安全风险日趋复杂、紧迫。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然而,我国当前的生物安全刑法保护制度还存在着保护法益缺乏明确性、规制范... 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使现代社会面临的生物安全风险日趋复杂、紧迫。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生物安全治理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然而,我国当前的生物安全刑法保护制度还存在着保护法益缺乏明确性、规制范围缺乏全面性、刑法介入缺乏预防性等问题。为此,在完善过程中,须以风险预防原则缓和技术风险,统筹生物技术发展与安全问题,以刑法谦抑性理念指引刑事立法,以法秩序统一原理畅通保护体系,从而不断夯实生物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基础,强化对生物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使生物安全犯罪的入罪更加谨慎、出罪途径更加畅通,并有效实现生物安全治理的行刑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刑法保护 风险防控 罪刑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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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两卡”型帮信罪的治理路径研究
16
作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打击与治理”课题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4-53,共10页
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急剧扩张适用主要是因为,在政策落实上因片面适用“从严从重”而易突破成文法;在犯罪认定上因割裂了实质与形式要件而降低入罪门槛;在行刑界分上多以“量”为标准而阻碍了案件分流至行政... 从刑事一体化视角考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急剧扩张适用主要是因为,在政策落实上因片面适用“从严从重”而易突破成文法;在犯罪认定上因割裂了实质与形式要件而降低入罪门槛;在行刑界分上多以“量”为标准而阻碍了案件分流至行政处罚;在犯罪预防上因相关措施缺乏针对性而难以使民众产生抑制动机即预防效果不佳。由此,刑事一体化下的“两卡”型帮信罪治理路径,既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要坚持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等原则,予以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既合理又合法的定罪处刑与刑行分流分治,积极采取多维源头治理有效遏制“两卡”型帮信行为的滋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信罪 刑事政策 刑法适用 行刑界分 犯罪预防 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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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前置化与情景犯罪预防——基于网络犯罪规制的实践
17
作者 樊祜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5-104,共10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模式和类型变得多样化,传统法律规则能否恰当应对扩张的网络犯罪值得探讨。事后回应型刑法规制是网络犯罪的传统治理模式,但囿于网络犯罪的隐匿性、极自由性特征,刑事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罪名口袋化倾向明显,无法进行有效规制。当前,为了推动网络社会法治化的健康发展,应当将网络犯罪的归责模式从因果归责转向危险注意义务归责,修补罪中司法漏洞,实现治理网络犯罪的刑法前置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网络犯罪的情景犯罪预防措施,形成罪前情景犯罪预防与罪中刑法前置化规制的新模式,达到对网络犯罪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前置化 危险分配 情景犯罪预防 因果归责 危险注意义务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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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的刑事一体化限制路径
18
作者 赵天琦 李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9-67,共9页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 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序内刑罚附随后果的轻缓化。立法轻罪的治理应坚持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考虑规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区分规范保护目的,合理运用行刑衔接。基于恢复性司法观念,轻罪治理以发挥司法程序的教育规训功能为关键。在程序上相对不起诉的机制完善以赋予检察官更大的需罚性判断权为路径,并以综合施策构建多元非刑罚治理方式为条件。轻罪治理最终指向的是塑造、恢复行为人的规范认同意识,促使行为人顺利复归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保守性刑法解释 司法的特殊预防 规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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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退出机制如何实现——从对积极刑法观的反思切入 被引量:3
19
作者 陈伟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66-178,共13页
积极刑法观系刑法面向社会生活呈现自我的体现,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强调刑罚的预防性功能,体现了刑法希望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社会秩序治理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刑罚扩张化的现实趋向,拓宽了刑罚适用的口径与实践可能,需要谨防过度... 积极刑法观系刑法面向社会生活呈现自我的体现,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强调刑罚的预防性功能,体现了刑法希望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社会秩序治理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刑罚扩张化的现实趋向,拓宽了刑罚适用的口径与实践可能,需要谨防过度积极所致的权益保障缺失与混同前置法适用的潜在风险,这铺垫出刑罚退出机制出场的现实背景。刑罚退出机制以刑罚的独立品格为立论基点,通过该当且必要的刑罚来重新审视罪刑关系,确保刑罚适用在泛化扩张情形下的理性限缩。刑罚退出机制有赖于司法的路径实现,在犯罪认定中注重刑罚对犯罪成立的限定价值,防范以形式罪状的符合性取代犯罪评价的综合审查,注重对积极刑法框架下的入罪限制考察;在刑罚裁量中不随意以竞合论回归重刑,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空间,完善量刑过程与量刑说理,激活酌定减轻制度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刑罚退出 刑事法治 刑罚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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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多元刑事治理:理论建构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2
20
作者 莫晓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4-66,共13页
伴随技术迭代、产业融合与社会渗透,人工智能催生出了刑事治理的强烈需求。以个体法益保护为主线、以事后惩治为主张、以实害结果为主因、以国家垄断刑法规制为主轴的传统刑事治理体系,已经难以充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理论挑战与实践困... 伴随技术迭代、产业融合与社会渗透,人工智能催生出了刑事治理的强烈需求。以个体法益保护为主线、以事后惩治为主张、以实害结果为主因、以国家垄断刑法规制为主轴的传统刑事治理体系,已经难以充分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理论挑战与实践困境。合理吸收“一元-多元”“封闭-开放”的治理诉求,进行多元理念、多元结构、多元主体、多元形式、多元方法的理论解构与重塑,能够为更具包容性与开放性的刑事治理方案提供理论支撑。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我们有必要推进和展开分类分级治理、预防治理、合作治理、复合治理、全周期治理等多元刑事治理实践,从而合理地调试出人工智能刑事治理的最优决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治理 合作治理 预防刑法 全周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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