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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处理的程序法规制 被引量:12
1
作者 姚显森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6-110,共15页
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法治化,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客观需要,又是提升疑罪案件从无处理过程及结果社会认同度与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为解决疑罪从无处理程序规范不足与司法实践随意性大等问题,应依法规制疑罪从无处理权,明确赋予侦查机... 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法治化,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客观需要,又是提升疑罪案件从无处理过程及结果社会认同度与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为解决疑罪从无处理程序规范不足与司法实践随意性大等问题,应依法规制疑罪从无处理权,明确赋予侦查机关疑罪从无处理建议权,类型化配置存疑不起诉决定权,完善审判机关证据不足无罪判决权以及司法救济权;应依法规制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重视证据不足判断标准的相对独立性,完善与细化现行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强化证据不足无罪判决与存疑不起诉决定的说理制度;应依法规制疑罪从无处理过程,设立相对独立的疑罪处理程序,全面实现疑罪处理程序的多重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罪从无 程序法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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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疑唯轻”原则下刑事被告之举证负担 被引量:4
2
作者 陈珊珊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82-87,共6页
罪疑唯轻是刑事法中的重要裁判原则,裁判者在犯罪事实存在疑问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判。如果公诉方不履行法定的证明责任,或者刑事被告提起"有事实根据的合理怀疑"使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者应当遵守罪疑唯轻原则作出... 罪疑唯轻是刑事法中的重要裁判原则,裁判者在犯罪事实存在疑问时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判。如果公诉方不履行法定的证明责任,或者刑事被告提起"有事实根据的合理怀疑"使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裁判者应当遵守罪疑唯轻原则作出有利于刑事被告的判决。"选择确定"本质上是罪疑唯轻原则例外,但刑事被告在选择确定中仍无需承担主观的举证责任,只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在程序性事项上,除重大的影响刑事被告权利的事项外,罪疑唯轻无适用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疑唯轻 幽灵抗辩 举证负担 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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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的影响 被引量:1
3
作者 万旭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4期36-43,共8页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以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为基础,而证据能力规制作为一个"混合问题",原则上属于职业法官的专属职权,但人民陪审员对于特定证据能力问题仍有权参与判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改革没有明确... 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以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为基础,而证据能力规制作为一个"混合问题",原则上属于职业法官的专属职权,但人民陪审员对于特定证据能力问题仍有权参与判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改革没有明确事实认定问题上的平等票决机制,不当地给予审判长进行事实归纳的权力,不合理地对事实认定附加了过度的科层控制,这些做法有碍证据裁判与证明力自由评价的平衡,应予以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改革不加区分地给予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和在庭审中直接发问的权利,这有碍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也应当予以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裁判 人民陪审 证据能力 自由证明 无罪推定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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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推定原则在错案预防中的作用 被引量:4
4
作者 赵琳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85-88,共4页
有罪推定是诸多冤错案件产生的思想根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还存在不少差距。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确立了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由此,追诉方不得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被追诉方却享有一系... 有罪推定是诸多冤错案件产生的思想根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还存在不少差距。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确立了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由此,追诉方不得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被追诉方却享有一系列防御权利。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约束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达到预防、减少错案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错案 有罪推定 无罪推定 举证责任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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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的适用
5
作者 刘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2-88,共7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检、法机关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并无争议。侦查机关是否适用疑罪从无以及如何适用则未形成共识。侦查阶段存在疑罪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无法处理疑罪问题。在侦查阶段确立疑罪从无原则有其合理性。为解决...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检、法机关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并无争议。侦查机关是否适用疑罪从无以及如何适用则未形成共识。侦查阶段存在疑罪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无法处理疑罪问题。在侦查阶段确立疑罪从无原则有其合理性。为解决疑罪的适用问题,应该在保持现有的撤案条件不变的基础上,修改相关法律规定,拓展终止侦查的适用条件,赋予侦查机关疑罪终止侦查的建议权,决定权在检察院,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在疑罪案件终止侦查中的相互制约,规定疑罪案件终止侦查的适用期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罪从无 终止侦查 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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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视野下的疑罪从无
6
作者 郝建设 陈锦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118-124,共7页
学界对于疑罪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但并非没有达成理论共识的可能。我们应当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对疑罪从无中涉及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何为"疑罪"以及遇到疑罪时如何处理等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新界定,在法治的正当性基础上... 学界对于疑罪问题的认识还不统一,但并非没有达成理论共识的可能。我们应当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对疑罪从无中涉及的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何为"疑罪"以及遇到疑罪时如何处理等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新界定,在法治的正当性基础上达至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罪 疑罪从无 疑罪从有 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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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无罪与法律上的无罪——聂树斌案与王书金案逻辑分析
7
作者 戴鹏 《天津法学》 2017年第2期86-91,共6页
检察机关未指控王书金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强奸、杀人案是基于存疑不起诉;根据审判范围受起诉范围限制原则,对于检察院未起诉指控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不是法院审理范围,法院应当不予审理和裁判。对该案存疑不起诉仅仅是在法律上不能... 检察机关未指控王书金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强奸、杀人案是基于存疑不起诉;根据审判范围受起诉范围限制原则,对于检察院未起诉指控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不是法院审理范围,法院应当不予审理和裁判。对该案存疑不起诉仅仅是在法律上不能确认王书金实施了西郊玉米地案,但并不能否认其在事实上实施该案的可能。对聂树斌作出有罪判决同样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王书金在事实上实施了该案的可能即是聂树案存在的合理怀疑,故对聂树斌案应当同样适用疑罪从无规则。聂树斌案再审判决确定的无罪是法律上无罪,并非事实上无罪。聂树斌案改判的意义不仅在于体现了有错必纠,更在于坚持了疑罪从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疑不起诉 审判范围 合理怀疑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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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机制研究
8
作者 邱之岫 《行政与法》 2007年第10期91-93,共3页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穷尽,而案件的证明仍处于"悬案"状态下所启用的一种司法推测机制。最大程度的获得贴近客观现实的司法推测,是司法公正的集中体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诉讼利...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穷尽,而案件的证明仍处于"悬案"状态下所启用的一种司法推测机制。最大程度的获得贴近客观现实的司法推测,是司法公正的集中体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其实质是当事人之间诉讼利益的风险分担。单一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无法适应复杂的行政诉讼实践需要的,以公民权对抗行政权的行政诉讼,其诉讼宗旨注定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确立,应在坚持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法律理念指导下,建立起一个以请求权人承担权利形成要件的证明责任为基础、以遇有疑问时有利于自由民等标准为补充的多层次综合分配体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相对占优的盖然性 遇有疑问时有利于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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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择认定
9
作者 王静 《中德法学论坛》 2021年第1期186-218,共33页
选择认定是德国刑法学界针对存疑案件发展出来的法律机制。我国刑法理论虽已引入这一概念,但研究之欠缺使得我国刑法学界对选择认定的理解存在若干偏差。德国司法实务与刑法理论以选择认定为切入点设计出来的包括阶层理论、前罪及后罪... 选择认定是德国刑法学界针对存疑案件发展出来的法律机制。我国刑法理论虽已引入这一概念,但研究之欠缺使得我国刑法学界对选择认定的理解存在若干偏差。德国司法实务与刑法理论以选择认定为切入点设计出来的包括阶层理论、前罪及后罪科断这一整套规则在处理存疑案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具有参考价值与启示意义。选择认定的对象是具有本土性的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个犯罪,故应当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各个犯罪出发,判断具体的犯罪之间能否适用选择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认定 存疑有利于被告 前罪科断 后罪科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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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及其应对——以审判环节为视角 被引量:1
10
作者 徐暾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4期70-75,共6页
分析十八大之后纠正的23起影响性刑事错案发现,难以有效实施的非法证据排除、以证人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未切实遵循“排除合理怀疑”是审判环节刑事错案中主要的证据问题。基于此,应通过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完善证人... 分析十八大之后纠正的23起影响性刑事错案发现,难以有效实施的非法证据排除、以证人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未切实遵循“排除合理怀疑”是审判环节刑事错案中主要的证据问题。基于此,应通过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来落实证据裁判规则,通过规范运用“排除合理怀疑”、坚持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和赋予被追诉人为无罪者的诉讼主体地位来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环节 刑事错案 证据问题 证据裁判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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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疑唯轻原则
11
作者 单鑫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87-89,65,共3页
罪疑唯轻原则,又称有利于被告原则。罪疑唯轻原则具有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双重特征。罪疑唯轻原则的适用前提是罪疑,也就是对定罪量刑相关的案件事实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在犯罪的成立与否存在疑问时,被指控的犯罪将不能成立;当犯罪... 罪疑唯轻原则,又称有利于被告原则。罪疑唯轻原则具有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双重特征。罪疑唯轻原则的适用前提是罪疑,也就是对定罪量刑相关的案件事实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在犯罪的成立与否存在疑问时,被指控的犯罪将不能成立;当犯罪是一罪与数罪存在疑问时,一般是裁断为一罪;当犯罪是重罪与轻罪存在疑问时,应依照轻罪来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疑唯轻 定位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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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疑唯轻原则
12
作者 单鑫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第1期48-50,65,共4页
罪疑唯轻原则又称疑利被告原则或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存在合理怀疑的时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推定.罪疑唯轻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几乎适用于所有事实存疑的刑事案件的处理,而... 罪疑唯轻原则又称疑利被告原则或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犯罪事实的存在与否在证据上存在合理怀疑的时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推定.罪疑唯轻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几乎适用于所有事实存疑的刑事案件的处理,而事实存疑正是司法实务中经常遇见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罪疑唯轻原则存在定位进行梳理,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疑唯轻 定位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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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释之再提倡——基于刑事诉讼法目的与刑法目的之比较 被引量:1
13
作者 杜齐 罗健文 赖善明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55-61,共7页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 鉴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上的悬殊以及进入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事实上可能无罪,因此刑事诉讼法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而非打击犯罪。疑罪从无与有利于被告应只适用于对证据与事实存有疑问时,而不应成为刑法解释的方向。刑法条文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亦是刑法解释的对象。"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因此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背后的法益保护目的为解释目标。当对刑法解释存有疑问时,应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框架内,根据刑法条文背后的目的,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利被告原则 刑法解释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法目的 刑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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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疑罪从无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与救济
14
作者 宋子逸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43-148,共6页
在疑罪从无个案中,被害人在已承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前提下,又历经了为时不断的诉讼流程,最终既没能获得其期待的正义结果,又无法获得任何经济上或心理上的补偿,这无疑会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创伤,同时也会使社会公义蒙羞。在刑事司法体系内... 在疑罪从无个案中,被害人在已承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前提下,又历经了为时不断的诉讼流程,最终既没能获得其期待的正义结果,又无法获得任何经济上或心理上的补偿,这无疑会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创伤,同时也会使社会公义蒙羞。在刑事司法体系内平衡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权利设置,同时建立并完善对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物质及精神方面的救助和关怀,不仅能为疑罪从无原则的推行解决后顾之忧,更是实现个案公正、彰显司法人道主义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疑罪从无 被害人 国家救助 心理干预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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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节错案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机制构建
15
作者 魏萍 李亚平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1-13,共3页
近年来,媒体相继曝光了几起重大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每个错案的形成都是经过了完整诉讼程序,即侦查环节、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而检察环节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它既肩负着引导、监督侦查行为又负责对犯罪行为... 近年来,媒体相继曝光了几起重大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每个错案的形成都是经过了完整诉讼程序,即侦查环节、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而检察环节是整个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它既肩负着引导、监督侦查行为又负责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并启动审判环节。因此,在检察环节需要构建错案防范和预防机制以应对冤假错案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错案 疑罪从无 防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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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巧家县幼儿园钱仁风投毒案”的评析和反思
16
作者 段鹏云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87-90,共4页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幼儿园钱仁风投毒案一案的侦查、审查及审判中,在尸体检验鉴定、物证的提取扣押辨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死者死因的认定等方面均存在着问题;为此,需要从产生问题的原因、出现问题的责任、存在问题如何解决等...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幼儿园钱仁风投毒案一案的侦查、审查及审判中,在尸体检验鉴定、物证的提取扣押辨认、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辩解、死者死因的认定等方面均存在着问题;为此,需要从产生问题的原因、出现问题的责任、存在问题如何解决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并从本案中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责任心太差、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尚未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得到体现、怎样树立正确的命案侦破理念等角度进行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 刑事司法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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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刑法适用规则
17
作者 周光权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6-173,共18页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要求构建刑事实体法上分层次、体系性的判断与适用规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定罪的事实性前提存疑的法律效果。影响定罪的事实存疑,没有轻罪可以选择适用的,被告无罪;存疑事实被评价为不重要时,可以得出被告有罪的结论...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要求构建刑事实体法上分层次、体系性的判断与适用规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定罪的事实性前提存疑的法律效果。影响定罪的事实存疑,没有轻罪可以选择适用的,被告无罪;存疑事实被评价为不重要时,可以得出被告有罪的结论。其次,进一步认真研判存疑且涉及罪名选择适用的情形。事实存疑的效果并非被告一概无罪,重罪事实存疑,但与其他犯罪存在层级关系的,可以选择适用轻罪或基本犯。轻罪、重罪都存疑时的“择一判定”损害法的安定性,应当被否定。再次,在解决定罪问题之后,要关注影响量刑的事实存疑的情形,应当肯定存疑有利于被告。最后,还要审查是否存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被排斥适用的情形。在法律拟制、法条含义不明等场合,均不能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从刑法角度构建的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规则,突显了体系性思考的重要性,同时兼顾了问题性思考,在方法论上具有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疑有利于被告 罪刑法定 事实存疑 法条含义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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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判断中“行为限度单独标准”的证成——基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叉论证 被引量:6
18
作者 储陈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5-138,共14页
长久以来,防卫过当判断的"唯结果论"饱受批判。但是,无论是"双重标准论"还是"一体说"都存在固有的不足,尤其是保留结果判断要素,在社会关注热度消散之后,有倒退到"唯结果论"的风险。只有将防... 长久以来,防卫过当判断的"唯结果论"饱受批判。但是,无论是"双重标准论"还是"一体说"都存在固有的不足,尤其是保留结果判断要素,在社会关注热度消散之后,有倒退到"唯结果论"的风险。只有将防卫过当的认定彻底从结果判断中解脱出来,构建"行为限度单独标准"才是解封正当防卫逐步沦为僵尸条款的关键所在。而在"行为限度单独标准"的具体把握上,可以通过实体法上的比例原则,设置一般正当防卫中必要限度的实质标准;通过程序法上"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解析侵害的事实类型,激活特殊正当防卫条款的解释空间。通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保障,能够最合理地、持久地维持住正当防卫作为公民法益守卫人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行为限度 比例原则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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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庭审实质化视角下定罪证明标准的适用 被引量:3
19
作者 肖沛权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84-191,共8页
庭审实质化不仅要求庭审程序实质化,而且要求定罪实质化。定罪实质化的核心要义在于确立符合客观规律的定罪证明标准并予以严格遵守。我国立法上定罪证明标准历来注重对案件的证明要达到事实明白无疑的地步,经历了从"众证明白、确... 庭审实质化不仅要求庭审程序实质化,而且要求定罪实质化。定罪实质化的核心要义在于确立符合客观规律的定罪证明标准并予以严格遵守。我国立法上定罪证明标准历来注重对案件的证明要达到事实明白无疑的地步,经历了从"众证明白、确凿无疑"标准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演变过程。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达不到定罪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作出无罪判决并不多见。为了实现定罪实质化,发挥定罪证明标准对定案质量的把关作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定罪证明标准作细化解读;坚守定罪证明标准,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强化判决说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定罪实质化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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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适用及其反思 被引量:4
20
作者 朱丹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658-1676,共19页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国际刑法中被定位为程序和实体通用的总和原则。对于该原则在国际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事实之疑的适用,国际刑法吸收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一致性规定并融合了无罪推定原则和排除合理怀疑原则。两大法系对...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国际刑法中被定位为程序和实体通用的总和原则。对于该原则在国际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事实之疑的适用,国际刑法吸收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一致性规定并融合了无罪推定原则和排除合理怀疑原则。两大法系对于"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在法律之疑适用上的分歧也体现在国际刑事实体法的发展过程中,但支持将该原则适用于法律解释的普通法系观点始终占据支配地位,并以成文法的形式将该原则明确定位为合法性原则的衍生。相比国内法,该原则在国际刑事实体法中的适用有着更充分的法理基础,是国际刑法的特殊人权保障机能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在国际刑法的语境下,应遵循刑法的特殊解释方法即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优先于国际条约法中包括目的解释在内的一般解释方法的效力和位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 国际刑法 合法性原则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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