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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或微型民生船舶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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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亚敏 《中国海事》 2023年第11期52-54,共3页
从厦门鹭江海事处辖区小型船舶处罚困境出发,探索在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相对笼统时,海事管理机构如何有效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从而真正实现“过罚相当”。
关键词 从轻减轻处罚 过罚相当原则 《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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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降变原理及C-S-R事故致因新模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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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超 李思贤 《安全》 2019年第9期18-25,5,共8页
为发展安全科学原理和给事故防控与调查提供新的方法,根据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机制,开展安全降变原理及事故致因新模型研究。首先,提出安全降变原理并解析其内涵及研究意义。其次,基于安全降变原理,给出不同层级安全系统变化的分类实例... 为发展安全科学原理和给事故防控与调查提供新的方法,根据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机制,开展安全降变原理及事故致因新模型研究。首先,提出安全降变原理并解析其内涵及研究意义。其次,基于安全降变原理,给出不同层级安全系统变化的分类实例,并对作业场所事故及其致因重新定义和分类。再次,构建基于安全降变原理的C-S-R事故致因新模型。最后,基于事故案例分析,验证所提出的C-S-R事故致因新模型与安全降变原理的有效性。结果表明,各级安全系统中自发或是受联动的变化超出系统的变化承受水平时,将导致事故的发生。经事故案例分析验证可知,安全降变原理及C-S-R事故致因新模型具有充分的实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降变原理 变化 扰动 系统安全 作业场所 事故致因 安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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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情境中的矛盾与解决方案——研读《管理悖论》后思考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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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修权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138-140,共3页
简单与复杂、变革与稳定、安全感与危机感是管理实务中管理者不可回避的三个棘手问题。正确理解事 物的悖论本质,处理好三个问题的相互关系,有助于找出最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 《管理悖论》 书评 安全感 危机感 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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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的价值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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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68-72,共5页
目前学界对情事变更的论述主要是解决我国合同法是否应该规定以及如何规定的问题,作者认为只要准确定位制度的立法价值,如何规定就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与其设想将来的法条如何规定,不如在对制度重新澄清的基础上研究情事变更原则的价... 目前学界对情事变更的论述主要是解决我国合同法是否应该规定以及如何规定的问题,作者认为只要准确定位制度的立法价值,如何规定就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与其设想将来的法条如何规定,不如在对制度重新澄清的基础上研究情事变更原则的价值。讨论情事变更原则不是老生常谈,而是要通过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讨论来正确把握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平衡。从"契约恪守"到情事变更原则是正义内涵的发展和转变的一种体现。在审视德国的交易基础障碍制度的前提下,梳理情事变更原则存在于我国合同法的可能性。而当明确了民法制度的价值理性后,如何规定就是民法制度的形式理性问题,法律技术上的处理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事变更原则 交易基础障碍制度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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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在翻译中的应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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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爱民 《新余高专学报》 2004年第4期77-79,共3页
任何形式的交际都要依赖于交际双方的合作,格莱斯的特殊会话含义的产生正是基于合作关系之上的。合作原则在文学翻译中的应用不仅可以帮助译者有的放矢地在原作者和译文读者间建立起某种合作关系,使读者在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理解作者提供... 任何形式的交际都要依赖于交际双方的合作,格莱斯的特殊会话含义的产生正是基于合作关系之上的。合作原则在文学翻译中的应用不仅可以帮助译者有的放矢地在原作者和译文读者间建立起某种合作关系,使读者在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理解作者提供的信息,同时为衡量译文对原文或话语的忠实性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话含义 翻译 合作原则 信息变更 增补与删减 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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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德国债编各论新修正工程合同规定的定作人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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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7-15,共9页
德国一般民间的工程合同,并未要求其遵循"《营建工程采购与合同规则》"(die Vergabe-und Vertragsordnung für Bauleistung)。《德国民法》的规定往往不够详细,过去一些民间工程合同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民法承揽篇没有规范... 德国一般民间的工程合同,并未要求其遵循"《营建工程采购与合同规则》"(die Vergabe-und Vertragsordnung für Bauleistung)。《德国民法》的规定往往不够详细,过去一些民间工程合同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民法承揽篇没有规范,只能依赖当事人间的协商和法院的判决。有广泛的判决涉及此一领域,对适用法律的人已经丧失透视性。考虑工程合同的类型、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内容复杂而特殊、工程合同常有较长的履行期间,累积的判决也使新增专章规范的条件成熟。德国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修正工程合同法之法案。将工程合同(§§650 A-650O)、建筑师与工程师合同(§§650P-650T),以及消费者工程合同(§§650U-650V)订入民法之中。立法者修法时所考虑的指示变更动机,引据"履行期较长的复杂工程合同",在个案中未必适用。实务上只要有工程合同存在,不必然需要工程合同履行期是否较长或者较为复杂,均可指示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 《营建工程采购与合同规则》 政府采购 承揽合同 工程合同 指示变更权 加减帐 合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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