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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法定原则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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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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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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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2007年第1期5-2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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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法的基本性质与特征,也严格地限制了当事人在创设新型物权、改变既有物权之内容等方面的意思自由。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以及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以及确定物权的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作者比较了物权法定模式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功能,并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物权法定中的“法”应当被主要限定为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创设物权的功能;判例不能创设物权。当事人关于物权设定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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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法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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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w on jus in rem
jus in rem
the principle of statutory jus in 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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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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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时代物权原则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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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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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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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23-2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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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互联网络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 ,已经对物权法制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 ,其中 ,尤为突出的是它动摇了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使意思自治能够全面在物权法领域得以贯彻。然而关于网络对物权法乃至民法的影响 ,基本上没有引起学者的注意。因此 ,在我国目前正在准备起草制定物权法和民法典时 ,深入研究互联网络对物权法和民法的影响 ,不仅对丰富和发展物权法和民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也对物权法和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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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时代
影响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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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twork age
impact
principle of statutory rig hts in rem
freedom of right in 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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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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