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6篇文章
< 1 2 4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域协调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物涉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ChatGPT为例 被引量:5
1
作者 何萍 刘继琨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7-56,共10页
人类情感的表达是人类器官独有的自然反应,而并非是某种规则的产物。作品的认定应当包含作者的情感表达。现阶段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情感表达能力,只是智能化程度更高的弱人工智能产品。其自身无法承担侵权责任,其生成物并不属于... 人类情感的表达是人类器官独有的自然反应,而并非是某种规则的产物。作品的认定应当包含作者的情感表达。现阶段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并不具备情感表达能力,只是智能化程度更高的弱人工智能产品。其自身无法承担侵权责任,其生成物并不属于作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带有情感的生成式强人工智能产品终有一天会被设计并投入使用,应对相关法律提前进行完善,以满足生成式强人工智能自身能够承担责任的需要。为了保证法律完善的顺利进行,应当坚持政策导向,并遵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具体完善路径包括:第一,肯定生成式强人工智能作为作者与被侵权人的主体地位;第二,应当明确生成式强人工智能在刑法上的地位,肯定其既可能成为刑法的犯罪主体,也能成为刑法中的被害人;第三,为生成式强人工智能设置专属的处罚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产权保护 法秩序统一
下载PDF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2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0-145,共16页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返还请求权 侵占罪 法秩序统一性 法益保护原则 谦抑性原则
下载PDF
法定犯时代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之提倡 被引量:3
3
作者 侯跃伟 夏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1期69-79,共11页
我国曾在刑法典之外存在大量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且事实上发挥了入罪、重刑等功能,但法定犯时代的积极刑法观却与此无关。在单一刑法典立法模式下,法定犯与前置法的隔离导致刑事立法的单调化,其频繁修订动摇了刑法典本身的稳定性;过... 我国曾在刑法典之外存在大量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且事实上发挥了入罪、重刑等功能,但法定犯时代的积极刑法观却与此无关。在单一刑法典立法模式下,法定犯与前置法的隔离导致刑事立法的单调化,其频繁修订动摇了刑法典本身的稳定性;过高的修订成本导致其不能及时回应法定犯时代的社会现实,而最终由司法解释被迫“造法”补漏的做法,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附属刑法模式的运用能够解决以上问题,实现多元化、稳定化、明确化等功能;并且附属刑法立法模式的适用障碍在今日已经消除,可以作为法定犯时代的重要立法模式选择。在具体设计上,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的制定主体相同,但主要调整不含伦理谴责的法定犯,并可广泛吸收现有体系外的刑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典 法秩序统一原理 法定犯 附属刑法 解法典化
下载PDF
论脑机接口技术对法秩序的挑战及其理性规制 被引量:1
4
作者 秦长森 张校基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1-49,共9页
脑机接口技术在服务人类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技术应用的多元化对整体法秩序的冲击上,并体现为“动摇不法行为的传统归责路径”“冲击隐私与信息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有基于此,需要在方法论维度贯... 脑机接口技术在服务人类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技术应用的多元化对整体法秩序的冲击上,并体现为“动摇不法行为的传统归责路径”“冲击隐私与信息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有基于此,需要在方法论维度贯彻法秩序统一原理对法益进行全面保护,在知识论维度通过对法益进行识别寻求法益的预防化保护。具体而言,可依据脑机接口技术原理与应用场景的不同,将法律规制的方向分为生产、医疗领域与商业应用领域。前者需要明晰生产商的法律义务、确立医务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后者则需要加强对脑机接口商业算法的规制以及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进而对冲与平衡技术应用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法律规制 法益保护 法秩序统一 企业合规
下载PDF
论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的同一关系 被引量:1
5
作者 徐万龙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5-80,共16页
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之关系,是正当防卫教义学中的重要问题。关于此,有区分论和同一论两种见解。区分论难以成立,“立法修订情况不同”“刑法和民法的属性差异”“刑民正当防卫的任务有别”皆非区分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 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之关系,是正当防卫教义学中的重要问题。关于此,有区分论和同一论两种见解。区分论难以成立,“立法修订情况不同”“刑法和民法的属性差异”“刑民正当防卫的任务有别”皆非区分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的理由。与此不同,同一论既和法秩序统一原则和正当防卫法理基础相适契,又具有明晰正当防卫图像、便利正当防卫行使的刑事政策效果,是刑民正当防卫关系的妥当解。《刑法》第20条和《民法典》第181条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规定并非反对同一论的理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和“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所确立的防卫限度是相同的,皆为“超过必要限度”,两条款的不同点,即“明显”和“重大”,则是由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差别所致。总之,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是同一关系,两者的法理基础和构成要件皆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正当防卫 民事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法秩序统一原则 法理基础
下载PDF
超越比例原则:同态报应量刑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实践意义
6
作者 张峰铭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5-50,共16页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归同态报应原则是捍卫古典罪刑均衡理念、防止重刑化趋势的可操作方案,实质是从“量”的思维转向“质”的思维。以同态报应作为量刑原则,不需要预设不合理的刑罚证成理论,也不必然导致不人道或无法操作的刑罚方式。同态报应的本质是罪犯角色的转换,将罪犯从试图脱离法秩序的优势地位转为受到法律强制力约束的弱势地位,从而否定罪犯的不法宣称,恢复法秩序的公信力。根据同态报应原则,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刑罚,而不仅仅是对监禁刑的边缘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比例原则 同态报应 法秩序 社区矫正
下载PDF
公序良俗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司法适用
7
作者 李雯倬 蔡唱 《时代法学》 2024年第4期79-92,共14页
近年来公序良俗在金融案件中适用增加,问题也随之凸显。包括以金融领域内规范性文件确定违背公序良俗导致不公平、对公序良俗内涵的理解错误、对违背公序良俗的构成要件判断错误。以金融领域内规范性文件确定违背公序良俗虽可能导致不公... 近年来公序良俗在金融案件中适用增加,问题也随之凸显。包括以金融领域内规范性文件确定违背公序良俗导致不公平、对公序良俗内涵的理解错误、对违背公序良俗的构成要件判断错误。以金融领域内规范性文件确定违背公序良俗虽可能导致不公平,但基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开放性、作为裁判规则的相对确定性等特点,运用金融领域内规范性文件确定公序良俗有其正当性。公序良俗内涵的理解错误,主要是因为其本身内涵的不确定以及缺乏统一标准所造成。因此,需要先明确对被引用的金融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再充分论证金融规章的规定为金融领域的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构成要件判断错误产生主要归因于金融领域内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存在滞后性严重、修改周期长等,以及金融领域内法律行为的特殊性,导致裁判者以金融领域内规范性文件作为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唯一要件。因此,需要明确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因素,同时结合比例原则,类型化适用公序良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 规范性文件 金融规章 法律行为效力
下载PDF
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入罪边界——基于对信息可访问程度的类型化考察
8
作者 赵政乾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36-44,共9页
已公开个人信息仍然蕴含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但个人信息一经合法公开就自动具有了社会属性,需要考虑信息的流动与利用。既有的合目的性考察与“二次同意”方案均有明显缺憾,故应当从客观标准入手进行类型化考察。因此,可将... 已公开个人信息仍然蕴含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但个人信息一经合法公开就自动具有了社会属性,需要考虑信息的流动与利用。既有的合目的性考察与“二次同意”方案均有明显缺憾,故应当从客观标准入手进行类型化考察。因此,可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可访问程度作为尺度,由强到弱依次划分为:具备一般可访问性、具备局部可访问性和仅具备特殊可访问性。在此基础上,可以划定出相对客观且稳定的入罪边界,即处理具备一般可访问性的已公开个人信息不得侵犯人格权或用于犯罪活动;处理具备局部可访问性的已公开个人信息不得明显升高信息风险;处理仅具备特殊可访问性的已公开个人信息则需要获得权利人的二次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已公开个人信息 法秩序统一性 可访问程度 场景原则
下载PDF
法治思维中的情理和法理 被引量:34
9
作者 谢晖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5年第9期10-15,共6页
"法不容情"这种情法二分、情法对立的思维定势,对于法律至上、以法为教的法治思维始终是一种阻遏因素。为此,从立法、执法、司法、用法4个方面来重新定位法治思维体系中情法两者的逻辑关系,从而坚守情法一元的理想法治观。认... "法不容情"这种情法二分、情法对立的思维定势,对于法律至上、以法为教的法治思维始终是一种阻遏因素。为此,从立法、执法、司法、用法4个方面来重新定位法治思维体系中情法两者的逻辑关系,从而坚守情法一元的理想法治观。认为:说"法不容情",这只是一种缺乏法治思维的命题。在法治思维中,情理和法理两者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要真正推进法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们日常交往的情理中寻找法律的规定性,即以生活的规定性决定法律的规定性,并反过来用法律的规定性指导、调整和规范日常生活的规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情理 法理 情法一元 法治观
下载PDF
法律保留原则、公民权利保障与八二宪法秩序 被引量:16
10
作者 汪庆华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54-64,156,共11页
法律保留原则是现代国家构建以宪法为元规范的法律秩序的重要支持。一般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保留原则的宪法理论依据在于民主合法性和法治国思想。本文则在传统二要素之外指出,法律统一也是法律保留原则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石。八二宪法中既... 法律保留原则是现代国家构建以宪法为元规范的法律秩序的重要支持。一般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保留原则的宪法理论依据在于民主合法性和法治国思想。本文则在传统二要素之外指出,法律统一也是法律保留原则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石。八二宪法中既有一般法律保留,也有具体法律保留。这两种模式的优劣有待厘定。最后,结合比例原则在公民基本权利限制中的功能,法律保留原则所具有的秩序构建和权利保障作用得到了更为全面的讨论,这一研究的主旨在于结合法律保留原则的比较法观察,探讨宪法作为构建客观法秩序的元规则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留 法律统一 宪法秩序
下载PDF
徘徊在规则与原则之间——评“二奶”受遗赠案的法律论证方法 被引量:4
11
作者 虞浩 高宏伟 程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104-107,共4页
一夫一妻原则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遗赠人的重婚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 ;根据遗嘱自由原则 ,遗赠人有权依其正当意志处分财产 ,遗嘱自由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夫一妻原则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遗赠人的重婚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 ;根据遗嘱自由原则 ,遗赠人有权依其正当意志处分财产 ,遗嘱自由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受其约束。在本案中被继承人的遗赠行为非不具有正当目的 ,并不违反公序良俗 ;但被继承人的重婚行为 ,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法院的判决发生原则适用上的错位 ,将约束性行为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适用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行为 ,而该财产行为并无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应直接适用关于遗赠的法律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夫一妻原则 婚姻关系 重婚行为 法律论证方法 遗赠人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公序良俗原则
下载PDF
公私法一体化视野下公序良俗原则的刑法适用 被引量:22
12
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40-155,共16页
探讨民法公序良俗的刑法适用,是刑法理论因应民法典时代公私法之间如何融合发展问题之体现。民法公序良俗与刑法罪刑法定在概念的特定性、开放性以及价值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均相抵牾,二者之间具有天然违和性。然而,实然层面,公序良俗... 探讨民法公序良俗的刑法适用,是刑法理论因应民法典时代公私法之间如何融合发展问题之体现。民法公序良俗与刑法罪刑法定在概念的特定性、开放性以及价值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均相抵牾,二者之间具有天然违和性。然而,实然层面,公序良俗早已打通了进入刑事实证法的通道;应然层面,公序良俗刑法适用只可限制难以禁绝。基于公私法一体化视野,公序良俗刑法适用的功能定位应为弱调节性补充原则。为防止道德法庭的刑事司法化,公序良俗不能成为刑法的入罪原则,但刑法可接纳立足于该道德性原理上的出罪尝试,以弥补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畅之天然缺陷。公序良俗是隐居在法律规则幕后的条款,在刑法的具体适用方式上,宜将之嵌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之中并充分说明适用理由;反对刑事判决书直接援引公序良俗原则,以防止其嬗变为刑法定罪量刑的一般性原则。刑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应特别防止未来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伦理主义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公序良俗 罪刑法定 弱调节性补充原则 出罪 对风俗的犯罪
下载PDF
法秩序统一原理下公序良俗条款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4
13
作者 翟冬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0-80,共11页
在民事案件中如何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一直是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天策诉伟杰案”提供了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解决我国公序良俗适用困惑的新思路。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概括而来的公序良俗涵盖了违法无效与... 在民事案件中如何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构成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一直是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天策诉伟杰案”提供了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解决我国公序良俗适用困惑的新思路。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概括而来的公序良俗涵盖了违法无效与悖俗无效的内容,其规范形式可以分成法令型公序良俗条款和裁判型公序良俗条款。依照现代行政法理论,公序良俗条款的适用本质上是为公共利益否定法律行为效力,它的适用要求是目的与手段关系符合比例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应该针对两种公序良俗条款确立不同的司法适用技术:适用法令型公序良俗条款,必须证成法令管制目标正当、适当,以及法律行为无效满足最小侵害要求;适用裁判型公序良俗条款,必须证成裁判管制目标正当以及法律行为无效而符合利益均衡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法令型公序良俗条款 裁判型公序良俗条款 公共利益 比例原则
下载PDF
基本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基准 被引量:6
14
作者 郑旭文 徐振东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69-73,共5页
基本权利冲突最初体现为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随着基本权利的效力向私法领域扩张,基本权利由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发展出"保护义务"功能,即产生了基本权利冲突问题。在宪法理论与实务上,解决基本权... 基本权利冲突最初体现为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但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随着基本权利的效力向私法领域扩张,基本权利由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发展出"保护义务"功能,即产生了基本权利冲突问题。在宪法理论与实务上,解决基本权利冲突问题主要存在位阶秩序原则、具体规定优先于概括规定原则、法益衡量原则或实践调和原则等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冲突 位阶秩序 法益衡量 实践调和
下载PDF
《民法典》对公序良俗的确认、吸纳与适用 被引量:5
15
作者 宋才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3-59,共7页
《民法典》对公序良俗的确认,主要体现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在规定,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范例。《民法典》是公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开启了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统称,公序良俗的法治价值是对... 《民法典》对公序良俗的确认,主要体现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在规定,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范例。《民法典》是公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开启了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统称,公序良俗的法治价值是对法治社会的支撑。公序良俗是《民法典》人权精神的价值体现,需要构建公序良俗价值追求上的民法体系。“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包括坚持《民法典》规范的类推适用,实施公序良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遵循公序良俗与法治融合的原则,发挥公序良俗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公序良俗 法律原则 公共秩序 善良风俗 民法体系
下载PDF
体系解释与目的限缩:行刑竞合案件解释规则研究 被引量:15
16
作者 蔡道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6-126,共11页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规定的情形,特别是有刑事责任条款与没有刑事法律后果的区别规定,刑事不法的认定必须给予基本的敬畏与尊重。刑法作为“二次法”,对于经济领域的行刑竞合案件的处理,特别具有理念的引领作用。行政规范的目的定位与刑事规范的目的指向有不同的旨趣,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目的解释只应当作为出罪依据,而不能作为入罪理由,目的限缩应当是不符合规范目的的行刑竞合案件出罪化的根据,对于“兜底条款”的解释更是如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目的限缩 行刑竞合 罪刑法定原则 法秩序统一性
下载PDF
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 被引量:23
17
作者 崔建远 《财经法学》 2015年第4期5-25,共21页
能够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需要具备两项资格:(1)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2)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民法总则》应当明确每项基本原则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衔接与限制,甚至是位阶关系。平... 能够进入《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需要具备两项资格:(1)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2)立法技术上的剩余。《民法总则》应当明确每项基本原则的功能和适用范围,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衔接与限制,甚至是位阶关系。平等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和前提,意思自治原则必须和必然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限制,同时受制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管控法律行为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控制民事权利的行使。确立民事主体的标准应是: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须有自身的独立性,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对内部成员来说应当利多弊少。至于主体意思问题,不宜一概而论地作为要素对待,而应区分情况分别确定。《民法总则》必须规定意思表示的构成和功能,应当确立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的规则,变重大误解制度为错误制度,应当规定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妥当界分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完善诉讼时效制度,规定除斥期间的一般规则,增设权利失效制度,暂设取得时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原则位阶 民事主体标准 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 权利失效
下载PDF
治安指导概论 被引量:2
18
作者 谢子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78-82,共5页
治安指导是行政指导的一种具体形式 ,是公安机关实现治安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其特征是 :主体具有特定性 ,性质具有行政性 ,方式具有多样性 ,内容是相对人的某种安全需要 ,以相对人的自愿为前提 ,治安指导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治安指导是行政指导的一种具体形式 ,是公安机关实现治安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其特征是 :主体具有特定性 ,性质具有行政性 ,方式具有多样性 ,内容是相对人的某种安全需要 ,以相对人的自愿为前提 ,治安指导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其主要方式为 :警示、建议、发布警方消息。必要性、正当性和自愿性为其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指导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对治安指导的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 ;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为实施的前提条件 ;实施治安指导要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安指导 特征 方式 原则 条件 法律责任
下载PDF
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看《继承法》的修改与完善 被引量:1
19
作者 梁分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41-145,共5页
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次年我国成为该公约的签约国。该公约确立了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与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将该原则贯穿在各项立法中是我国应尽的公约义务。本文... 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次年我国成为该公约的签约国。该公约确立了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与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将该原则贯穿在各项立法中是我国应尽的公约义务。本文以该原则为视角,重新检视在我国继承法领域,涉及或可能涉及儿童继承权的几个尚有争议的问题,如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特留份、归扣制度、遗嘱信托等,以此视角,肯定或否定某个观点或许更有说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继承法 特留份 继承顺序
下载PDF
坚持教学基本原则,贯彻现代教学理念 被引量:3
20
作者 胡和平 叶云霞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4期93-95,共3页
公安院校是以培养能在公安实战部门从事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学校。在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中,必须坚持教学基本原则,贯彻现代教学理念。公安法律文书教学旨在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制作公安法律文书的能力。在公安法... 公安院校是以培养能在公安实战部门从事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学校。在组织和开展教学活动中,必须坚持教学基本原则,贯彻现代教学理念。公安法律文书教学旨在培养公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制作公安法律文书的能力。在公安法律文书课的教学实践中,贯彻“以学生为本,以应用为导向”的现代教学理念,必须坚持学用一致、讲练结合的教学原则。突破“灌输型”教育观,树立“学/导型”教育观,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空间。紧贴公安实战,采用多元实践教学模式,按需施教,精讲多练,培养和巩固学生制作公安法律文书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学原则 教学理念 学用一致 公安法律文书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4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