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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行政监管的反思与完善
1
作者 孙仁慈 《食品与机械》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64-69,共6页
目前中国已基本完成了以《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为主要脉络、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具体内容的网络食... 目前中国已基本完成了以《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为主要脉络、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具体内容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行政监管制度的建设,但在法院案件裁判过程中,仍然存在行政监管立法不完善、行政监管依据难以统一、行政监管方式相对单一的诉讼问题。因此,应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概念进行界定,在个案中采取利益衡量原则进行裁判,对第三方平台的法定义务内容进行细化,创新监管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与第三方平台的有力协作,以此为路径,促进中国网络食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 行政监管 食品安全 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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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闲置物品捐赠和销售平台设计
2
作者 许舟洋 刘博宇 《现代计算机》 2024年第2期92-97,共6页
提出了一项针对同一所大学学生的在线校园闲置物品交易平台。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学生之间闲置物品的便捷发布、浏览和交易。前端技术采用微信小程序和Uniapp框架,后端技术包括PHP编程语言、ThinkPHP5框架以及MySQL数据库。其... 提出了一项针对同一所大学学生的在线校园闲置物品交易平台。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学生之间闲置物品的便捷发布、浏览和交易。前端技术采用微信小程序和Uniapp框架,后端技术包括PHP编程语言、ThinkPHP5框架以及MySQL数据库。其旨在促进学生自由交换不再需要的物品,既满足学生需求,又有助于提高闲置物品的可持续循环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闲置物品 线上交易平台 微信小程序 Uniapp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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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法律风险防控探析
3
作者 刘怡琳 范成博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35-38,共4页
在电子商务成熟发展背景下,我国关于在线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网购食品纠纷案件,现有的法律制度显然还不够完善,而作为中介机构的第三方平台,因此也承担了较高的法律风险。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网... 在电子商务成熟发展背景下,我国关于在线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网购食品纠纷案件,现有的法律制度显然还不够完善,而作为中介机构的第三方平台,因此也承担了较高的法律风险。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逐渐成为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一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以从提高经营者入网门槛、引进违规预警机制以及完善先行赔偿与追偿制度等方面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 第三方平台 食品安全 违规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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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研究
4
作者 陈金玲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2-77,共6页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但在承担主体及承担类型方面都存在立法缺失。为阻断不安全食品的通道,在流通领域形成食品安全预防机制,有必要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明确区分生产者、销售者、...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但在承担主体及承担类型方面都存在立法缺失。为阻断不安全食品的通道,在流通领域形成食品安全预防机制,有必要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明确区分生产者、销售者、市场经营者等多种身份重合自营商品的法律责任,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安全监管义务,并增加食品市场经营者的刑事法律责任规定,提高民事法律责任,强化行政法律责任,从多方面完善我国流通领域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通领域 市场经营者 集中交易市场 网络交易平台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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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交易平台的责任:法律定性、归责原则及边界 被引量:3
5
作者 俞风雷 姚梦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3-64,共12页
NFT交易平台作为新型网络交易平台,主要存在法律定性未被言明、判定责任原则模糊、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根据经营模式的不同,将NFT交易平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注册制、申请制的NFT交易平台属于新型技术服务提供者,邀请制的NFT交易平台视... NFT交易平台作为新型网络交易平台,主要存在法律定性未被言明、判定责任原则模糊、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根据经营模式的不同,将NFT交易平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注册制、申请制的NFT交易平台属于新型技术服务提供者,邀请制的NFT交易平台视情况分属于新型技术服务提供者或者新型技术服务提供者兼内容服务提供者。因NFT具有不可变性,NFT交易平台无法履行避风港原则规定的删除义务,为实际达到预防侵权可能或控制侵权扩大的目的,应将删除义务转化为审查义务,增加和强化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内容。NFT交易平台在承担责任方面,应当分类分级,科学划定责任边界。NFT交易超级平台和NFT交易大型平台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NFT交易中小平台承担一般注意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交易平台 技术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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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探究
6
作者 陈俊熹 汪振江 《新余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61-68,共8页
网络交易平台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产生于网络交易平台退出市场的过程中,与网络交易平台运营阶段所涉及的侵权责任有着显著的不同,具有涉案主体类型更为多样和落实责任难度更大之特性。从侵权责任法相关理论出发,认定网络交易平台为退出... 网络交易平台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产生于网络交易平台退出市场的过程中,与网络交易平台运营阶段所涉及的侵权责任有着显著的不同,具有涉案主体类型更为多样和落实责任难度更大之特性。从侵权责任法相关理论出发,认定网络交易平台为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主体,网络交易平台在退出市场阶段承担的侵权责任可划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别侵权责任。为推进网络交易平台积极承担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建议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的退出程序、建立网络交易平台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审查制度和探索网络交易平台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之特殊归责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退出市场的侵权责任 责任类型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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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7
作者 黄艺玲 《食品安全导刊》 2023年第19期17-19,共3页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成为人们购买食品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与食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一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侵权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成为人们购买食品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与食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一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健康风险。因此,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进行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 交易平台 提供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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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ructure of Legal Relations in Online Transactions
8
作者 Yang Lixi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7年第4期103-119,共17页
As the civil law expression of internet plus transactions, the legal relations in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transactions constitute a complex aggregate of legal relationships composed of groups of legal relations. Speci... As the civil law expression of internet plus transactions, the legal relations in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transactions constitute a complex aggregate of legal relationships composed of groups of legal relations. Specifically, they consist of three basic interlinked legal relationships: Contract relations for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services between the platform provider and the seller or service provider, and between the platform provider and the consumer. This includes the sales or service contract relations between the triad of the seller, the service provider and the consumer. These relations contain five kinds of major content, viz., the provision of transaction space, the publishing of transaction information, price escrow payment, distribution and delivery of the commodity, and transaction credit evaluation. They involve three forms of supplementary legal relations: the supplementary contra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latform provider and a third party payment institunon;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ird party credit reporting agenc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a logistics enterprise. The three forms of supplementary contractual legal relations are set up to act on the major contents of the basic legal relationships in online transac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service contract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platform provider and the triad of the seller, the service provider and the consumer, the flow of the above- mentioned legal relations centers on the contract of sales or service set up between the seller, the service provider and the consumer to accomplish the aim of the online transaction, meet social needs and boost economic develop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rnet transactions online trading platform intemet plus legal relations incontract
原文传递
面向ASP服务的镁合金加工行业工艺信息系统平台 被引量:5
9
作者 贾晓亮 张振明 +2 位作者 许建新 朱名铨 黄乃康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 CSCD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56-58,65,共4页
ASP是通过广域网为客户提供各种第三方软硬件应用服务的新兴经营方式,ASP可以帮助企业以低成本快速获得世界级的技术及信息服务,同时,它的资源集中共享的机制,也成为建设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文章在论述镁合金加工行业特点的... ASP是通过广域网为客户提供各种第三方软硬件应用服务的新兴经营方式,ASP可以帮助企业以低成本快速获得世界级的技术及信息服务,同时,它的资源集中共享的机制,也成为建设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文章在论述镁合金加工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ASP理念与技术,介绍了所开发的面向ASP服务的镁合金加工行业的工艺信息系统平台及关键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镁合金加工行业 工艺信息系统平台 ASP 广域网 CAPP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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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立法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注意义务探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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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振国 赵晨光 王晶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4-109,共6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互联网+"战略。"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加敦促我们高度关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有的位置和归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注意义务的特殊主体,对其平台使用者承担善良管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互联网+"战略。"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加敦促我们高度关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有的位置和归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注意义务的特殊主体,对其平台使用者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而运用法律手段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进行规制十分必要。在互联网立法背景下,用良法实现网络交易的善治,同时借助法律手段不断完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以及各方主体利益平衡需要的规则,是现代民商法、经济法发展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注意义务善良管理人 民法典 电子商务 服务经营者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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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 被引量:54
11
作者 吴仙桂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47-50,共4页
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日益成为网络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网络交易的主体匿名性、空间的虚拟性、完成的非及时性,使现有的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从网络交易的基本特征出发,对网络... 网络交易平台的地位日益成为网络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网络交易的主体匿名性、空间的虚拟性、完成的非及时性,使现有的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从网络交易的基本特征出发,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与普通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比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络交易平台 特殊租赁平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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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之展开 被引量:47
12
作者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3-33,共11页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经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活动服务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设立和运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它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权人;在与实施网络交易活动的销售者、服务者形...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经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活动服务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设立和运营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它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权人;在与实施网络交易活动的销售者、服务者形成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同中,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在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交易价款托管、信用评价法律关系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民法地位 所有权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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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以淘宝网为例 被引量:12
13
作者 刘晓纯 马兆婧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258-263,共6页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运营活动过程中,有可能被牵涉到网络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直接侵犯用户或第三方的民事权利。因此,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对规范和促进网络交易活动、保护平台用户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运营活动过程中,有可能被牵涉到网络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直接侵犯用户或第三方的民事权利。因此,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民事法律责任对规范和促进网络交易活动、保护平台用户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对其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竞合责任进行了探讨,并对其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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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 被引量:2
14
作者 邱业伟 涂培恭 凃凯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6年第1期119-124,共6页
目前,在网络交易中,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网络经营者形成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如同现实商品交易的商场,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 目前,在网络交易中,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消费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与网络经营者形成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如同现实商品交易的商场,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如同现实经营者承租商场柜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应当像现实商场出租者一样,对消费者履行出租网络交易平台的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 平台提供商 租赁关系 法定义务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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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研究 被引量:6
15
作者 姚志伟 沈一萍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57-61,共5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引入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避风港规则,该规则能否在专利领域适用备受争议。将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面临诸多困境,如网络交易平台有限的审查能力难以应对专利审查的复杂性,一些人会滥用该规则进行恶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引入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避风港规则,该规则能否在专利领域适用备受争议。将该规则适用于专利领域面临诸多困境,如网络交易平台有限的审查能力难以应对专利审查的复杂性,一些人会滥用该规则进行恶意市场竞争。基于专利的技术性、专利侵权认定的复杂性,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侵权治理模式应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中心主义转向网络用户中心主义,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的规则应由"通知—删除"规则转变为"通知—转通知"规则。在我国《专利法》尚未作相应修订的前提下,法院在审理专利案件的过程中可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必要措施"作扩大解释,要求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 专利侵权 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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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水产电子商务与网上渔市 被引量:9
16
作者 卢卫平 吴维宁 《上海水产大学学报》 CSCD 2004年第3期244-249,共6页
网上渔市作为水产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适应、满足都市渔业和水产电子商务发展的双重需求。有利于提升水产行业的科技水平,形成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联动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可以减少有形市场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减轻噪音、污水、污物等环境... 网上渔市作为水产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适应、满足都市渔业和水产电子商务发展的双重需求。有利于提升水产行业的科技水平,形成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联动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可以减少有形市场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减轻噪音、污水、污物等环境污染;实现跨国跨地区、随时随地交易,提高水产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网上渔市要能够同时实现现货采购,网上竞拍,反向拍卖等多种交易模式,主要由网上水产品交易系统、交易讨论区、渔市服务区等组成。水产品分级评估和交易信用保障是制约网上渔市使之成功运营的两大重要因素。网上渔市创建风险主要来自于系统、环境和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水产 交易平台 网上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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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短租平台的盈利模式及定价策略研究 被引量:5
17
作者 赵菊 王艳 刘龙 《运筹与管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39-144,共6页
线短租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平台之一,有着显著的特征:它只提供房间的信息展示等服务而不是提供产品,只决策交易佣金以及向谁收取佣金,而平台上交易的房间租赁服务的质量和价格均由房东来决策。文章考虑三种在线短租平台的盈利模式—... 线短租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平台之一,有着显著的特征:它只提供房间的信息展示等服务而不是提供产品,只决策交易佣金以及向谁收取佣金,而平台上交易的房间租赁服务的质量和价格均由房东来决策。文章考虑三种在线短租平台的盈利模式——向房东、向房客以及向双边用户都收取交易佣金,分别建立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利用逆向归纳法分析了房东的房间服务质量和定价决策。通过均衡分析,得到以下结论:不管平台选择哪种盈利模式,当平台上已有的房东数量较少时,房东数量的增多反而不利于平台获利,而当已有房东数量超过规模临界值时,房东数量的增多会给平台带来更多的利益。有趣的是,如果平台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向房东收取交易佣金的盈利模式并不一定总是最优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在线短租平台 交易佣金 网络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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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的注意义务研究 被引量:14
18
作者 徐敏 刘友华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5期38-46,共9页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台"删除"措施的滥用,而存在类似重复侵权这种特殊情形时,红旗标准的适用对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要求过高。我国应建立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合作机制,明确适格通知的构成要件,根据通知中侵权初步证明材料的性质,选择性适用"正反通知删除"规则和"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同时明确反通知的适格要件,并审慎适用红旗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专利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通知—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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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与XML及其在农产品交易平台中的应用 被引量:2
19
作者 陈桦 任喜伟 《安徽农业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265-1267,共3页
对当前动态网站开发的3种工具ASP、PHPJ、SP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基于JSP的系统开发工具,并对系统中所要用到的关键技术做了阐述,最后分析、设计、完成系统。
关键词 JSP XML 农产品 网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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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重新界定 被引量:19
20
作者 宋寒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66-72,78,共8页
随着"网购"市场日益庞大,网络交易平台的作用显得越发重要,而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则成为解决有关网络交易平台纠纷的首要问题。中国学界对此争议较大,尚未形成通说;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只是站... 随着"网购"市场日益庞大,网络交易平台的作用显得越发重要,而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则成为解决有关网络交易平台纠纷的首要问题。中国学界对此争议较大,尚未形成通说;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只是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侵权责任的视角,缺少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所处具体法律关系的考量。通过基于合同角度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类型化分析,能够克服传统单一主体标准的不足,更全面而准确地界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 法律地位 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合同 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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