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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贡献
1
作者
吕世伦
叶传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21,共11页
从法学角度看,恩格斯晚年创造性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巩固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恩格斯系统阐发了国家和法的起源与演进理论,批判了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历史观和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进一步阐发了历史发展的内在辩证...
从法学角度看,恩格斯晚年创造性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巩固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恩格斯系统阐发了国家和法的起源与演进理论,批判了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历史观和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进一步阐发了历史发展的内在辩证法;根据欧洲的新形势,恩格斯主张工人阶级要将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相结合;结合巴黎公社经验,他阐述了无产阶级新型国家和法制的基本原理,反对国家崇拜;在一系列通信中,他深入阐发了法和国家对经济关系的积极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理论,批驳了社会发展的“唯经济论”。恩格斯一系列法哲学新观点,对于当今时代深入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法的历史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及功能、法律意识形态等问题,都依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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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恩格斯
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
经济决定论
法的相对独立性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抑或“免于强制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
27
2
作者
李奋飞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84-504,共21页
大多数法律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本文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从第188条第1款存在的两种不同解释出发,论证了"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并不能真...
大多数法律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本文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从第188条第1款存在的两种不同解释出发,论证了"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并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也直接剥夺了作为被告人辩护权应有之义的对质权。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免于强制作证的权利",而非"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即亲属证人在审前未向控方作证的,法庭不得强制其到庭作证。如其已在审前向控方作证,且符合出庭作证条件,经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法院非但不能强制其出庭作证,还应将其庭前书面证言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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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第188条第1款
目的解释
亲属证人
对质权
原文传递
题名
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贡献
1
作者
吕世伦
叶传星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21,共11页
基金
教育部国家基地重大项目(16JJD820029)。
文摘
从法学角度看,恩格斯晚年创造性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巩固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恩格斯系统阐发了国家和法的起源与演进理论,批判了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历史观和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进一步阐发了历史发展的内在辩证法;根据欧洲的新形势,恩格斯主张工人阶级要将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相结合;结合巴黎公社经验,他阐述了无产阶级新型国家和法制的基本原理,反对国家崇拜;在一系列通信中,他深入阐发了法和国家对经济关系的积极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理论,批驳了社会发展的“唯经济论”。恩格斯一系列法哲学新观点,对于当今时代深入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法的历史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及功能、法律意识形态等问题,都依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恩格斯
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
经济决定论
法的相对独立性
Keywords
Friedrich Engel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Marxist jurisprudence
economic determinism
the rela⁃tive independentability of law
分类号
A8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抑或“免于强制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
27
2
作者
李奋飞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84-504,共21页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基金项目"刑事错案的制度性治理"(项目编号14XNJ003)支持
文摘
大多数法律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本文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从第188条第1款存在的两种不同解释出发,论证了"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并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也直接剥夺了作为被告人辩护权应有之义的对质权。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免于强制作证的权利",而非"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即亲属证人在审前未向控方作证的,法庭不得强制其到庭作证。如其已在审前向控方作证,且符合出庭作证条件,经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法院非但不能强制其出庭作证,还应将其庭前书面证言予以排除。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第188条第1款
目的解释
亲属证人
对质权
Keywords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Paragraph 1 of Article 188
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rela
-
tive
s of the Defendant as Witnesses
the Confrontation Right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贡献
吕世伦
叶传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抑或“免于强制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的法教义学分析
李奋飞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27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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