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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以决议效力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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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卓卓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2-176,共15页
表决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为股东间利益调整、禁止权利滥用法理以及股东平等原则,主要的规制模式包括表决权限制与禁止表决权滥用。表决权限制由于对股东权利限制过大、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实际作用不明等,不宜作为规制表决权滥用的一般规... 表决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为股东间利益调整、禁止权利滥用法理以及股东平等原则,主要的规制模式包括表决权限制与禁止表决权滥用。表决权限制由于对股东权利限制过大、适用范围狭窄以及实际作用不明等,不宜作为规制表决权滥用的一般规范。而对于违反禁止表决权滥用的公司决议而言,决议有效说不足以全面保护少数股东;无效说存在不符合资本多数决原则、决议无效的理论基础不明、适用对象不清晰等问题;表决权滥用决议的可撤销说能够兼顾少数股东保护及多数决原则,并符合保护交易安全的要求。在具有利益关系的多数股东或控制股东滥用表决权、故意损害少数股东或公司利益且其表决权行使与决议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少数股东得主张撤销决议,由此规制表决权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决权滥用 决议瑕疵之诉 股东压迫 公司法修订 表决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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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决议撤销之诉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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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华子 胡东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89-92,共4页
股东会议决议撤销之诉的功能定位存在股东个体权利维护说和公司公益与股东私益一体保护说二种对立的观点。股东个体权利维护说认为,股东瑕疵决议撤销权的性质是私益股权,股东的直接权益受到瑕疵决议侵害时方享有提诉权,认为赋予股东以... 股东会议决议撤销之诉的功能定位存在股东个体权利维护说和公司公益与股东私益一体保护说二种对立的观点。股东个体权利维护说认为,股东瑕疵决议撤销权的性质是私益股权,股东的直接权益受到瑕疵决议侵害时方享有提诉权,认为赋予股东以公司公益诉权会导致滥诉。这种观点与公司立法的惯例相矛盾,也与公司制度相冲突。实际上,股东瑕疵决议撤销权的性质是公益股权,股东对公司享有共有权,对公司遵法守章所提升的商誉享有预期利益与间接利益。现代社会,诉的利益已经从直接利益延展到间接利益;从由现时利益延展到将来利益;由个人利益延展到超个人利益;股东维护公司遵法守章的公益诉求应该得到司法的救济。股东会议决议撤销之诉的功能定位只能是公司公益与股东私益一体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决议撤销之诉 公益股权 股东提诉权 公司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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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中的表决权回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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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孔洁琼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44-52,共9页
公司决议形成"公司意思"。表决为决议之必要环节,特别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与否影响决议结果的确定,与决议成立和效力判断密切相关。表决权回避规则的设计应以"公司意思形成之保障"为立法意旨,将适用回避之"... 公司决议形成"公司意思"。表决为决议之必要环节,特别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与否影响决议结果的确定,与决议成立和效力判断密切相关。表决权回避规则的设计应以"公司意思形成之保障"为立法意旨,将适用回避之"利益冲突"限于"非关于公司利益的个人利益"。对涉及表决人"自身事务"之回避应作强制性规定;"关联交易"情形下是否回避应根据表决权依据(股权或授权)之不同予以区分:限缩股东表决权排除的情形,强化其表决权行使的信义义务;对董事表决权排除作强制性规定。回避表决既应符合实体要件,亦应满足程序上的审查要求。违反表决权回避规则作出的瑕疵决议,可提起撤销之诉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表决权回避 利益冲突 程序审查 瑕疵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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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公司瑕疵决议外部效力研究——以信赖保护理论为分析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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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羽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2年第6期147-160,共14页
公司瑕疵决议外部效力是一个公认的理论与实务难题,民法典和《公司法解释(四)》所规定的“善恶二分”规则以信赖保护原则为理论根基。传统信赖保护制度体系由消极和积极两种信赖责任构成,二者分别依循法律行为理论和利益衡量逻辑展开,... 公司瑕疵决议外部效力是一个公认的理论与实务难题,民法典和《公司法解释(四)》所规定的“善恶二分”规则以信赖保护原则为理论根基。传统信赖保护制度体系由消极和积极两种信赖责任构成,二者分别依循法律行为理论和利益衡量逻辑展开,体现为一种二元化的结构谱系。现行法的本意是赋予善意相对人以积极信赖保护,但因忽视公司意思表示方式、利益结构特殊性而陷入以行为法方案实现组织法意图的思维“歧途”。为此,必须恪守信赖保护法理与组织法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思路,主要从信赖责任的相对人认知对象要求、公司内外主体间利益衡量方法、公司作为潜在责任人时的归责原则等方面对现行规定进行完善重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决议 信赖保护 代表权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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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撤销权主体范围的规范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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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绍坤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8-131,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的规范对象是因程序瑕疵而致决议可撤销的情形,其中撤销权主体范围之规定存有不足,亟须完善。公司决议撤销权作为救济权属于第二性权利,其原权为表决权,处于公司瑕疵决议救济体系的最后顺位,其制度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的规范对象是因程序瑕疵而致决议可撤销的情形,其中撤销权主体范围之规定存有不足,亟须完善。公司决议撤销权作为救济权属于第二性权利,其原权为表决权,处于公司瑕疵决议救济体系的最后顺位,其制度功能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标。在此法理基础上,结合公司权力架构、诚信原则、公司稳定、商事效率等考量因素,在立法上不宜将董事、监事、无表决权股东、赞成票股东、放弃表决权股东纳入撤销权主体范围;抗议程序瑕疵而未参会股东、继受取得且前手有撤销权股东、反对票股东等则属于撤销权主体范围。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股权转让后撤销权消灭,此时应中止诉讼,按照继受股东意愿选择是否变更原告并继续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瑕疵决议 撤销权原权 组织行为 撤销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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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业主决议效力规则释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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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凤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50-158,共9页
我国《民法典》第280条以"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决议的撤销事由,司法实践在认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颇具争议。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服务于业主决议瑕疵的判断,当其不能提供明确指引时,应发挥行为要素对客体要素... 我国《民法典》第280条以"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决议的撤销事由,司法实践在认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颇具争议。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服务于业主决议瑕疵的判断,当其不能提供明确指引时,应发挥行为要素对客体要素的补足功能。《民法典》第280条实质上发挥着业主权益救济一般条款的作用,法律适用中应区分业主决议的瑕疵情形,醇化业主决议的撤销事由。业主撤销诉讼的制度功能侧重于保护业主个体权利,决议撤销事由除了违反正当程序及内容违反管理规约之外,还包括决议内容显失公平。由此可在《民法典》框架内实现业主合法权益保护的解释目标,并有效化解业主个体权益救济与业主团体决议安定效率之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主决议 业主合法权益 撤销事由 瑕疵决议 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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