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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契约及其边界 被引量:6
1
作者 吴英姿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5年第1期135-154,共20页
既有关于诉讼契约的研究多局限于私法上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理,淡化了诉讼契约的公法属性。对于诉讼契约的理解,当建立在人权诉权理论、民事诉讼目的论、诉讼行为的相互性和程序效力等程序基本原理基础上。诉讼契约目的在于解决... 既有关于诉讼契约的研究多局限于私法上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理,淡化了诉讼契约的公法属性。对于诉讼契约的理解,当建立在人权诉权理论、民事诉讼目的论、诉讼行为的相互性和程序效力等程序基本原理基础上。诉讼契约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这决定了契约的对象、是否涉及公益及生效依据上均不同于民事契约。诉权人权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绝对性、不可放弃、不可剥夺性,只有法定裁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才能导致诉权的消耗。因此,不起诉契约属于民事契约,只发生私法上的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均不能导致诉权消耗。撤回上诉和解协议等诉讼中契约效力不能遮蔽程序效力。认可诉讼契约效力应当坚持契约法定原则,明确当事人就任意事项达成诉讼契约需具备的程序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契约 诉权 民事诉讼目的 程序选择权 程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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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1
2
作者 王琦 张丽娜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期94-97,共4页
目前我国民诉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过于笼统、原则和抽象。因此,有必要修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诉讼标的的金额、当事人的选择权利作出清晰的界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当事人选择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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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对世界主要国家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1
3
作者 包斯琴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92-94,共3页
先进的诉讼法制国家普遍将民事程序选择权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关于民事程序选择权,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虽有规定,但不太系统,且职权主义色彩太浓,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大多流于形式。笔... 先进的诉讼法制国家普遍将民事程序选择权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程序权利。关于民事程序选择权,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虽有规定,但不太系统,且职权主义色彩太浓,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民事程序选择权大多流于形式。笔者在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民事程序选择权的立法规定加以介绍,试图通过了解当前世界法治较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立法,以期在完善立法方面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民事程序选择权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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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辞职权的界限
4
作者 李运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39-42,共4页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它可以归属于宪法权利中的择业自由,但它又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辞职权的特征,通过我国公务员辞职权界限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辞职权更多的是具有一种形式意义,而欠缺实质内容。公务员辞职权的界限的扩大需... 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它可以归属于宪法权利中的择业自由,但它又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辞职权的特征,通过我国公务员辞职权界限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辞职权更多的是具有一种形式意义,而欠缺实质内容。公务员辞职权的界限的扩大需要社会权利的回归、公民权利的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 辞职权 择业自由 辞职权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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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理论设想
5
作者 刘学杰 张西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10年第5期72-75,共4页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有制度,在实践中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群众法治观念的逐渐增强,法院调解制度也显现出诸多的局限性和弊端...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有制度,在实践中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群众法治观念的逐渐增强,法院调解制度也显现出诸多的局限性和弊端,严重影响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以改革现行法院调解制度为契机,构建我国的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着巨大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法院调解 法院附设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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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的反思与进路
6
作者 谢振声 李晓琼 《韶关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68-71,共4页
赋予当事人双方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并没有超出现实的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是保证其有效运行的前提。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充分知情、选择作出前的限制规定和选择作出后的责任承担三个完备性条件。基于此,我国民事简易程序... 赋予当事人双方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并没有超出现实的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是保证其有效运行的前提。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充分知情、选择作出前的限制规定和选择作出后的责任承担三个完备性条件。基于此,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应当是建立在充分知情之下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权利选择,受来自选择作出之前的法定限制并给当事人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限制 知情 责任承担 简易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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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沿革及类型化考证
7
作者 季一鸣 眭鸿明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81-90,共10页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种发展性的权利,经历了从古罗马法到近代大陆民法,再到现代世界民法的漫长历史演变过程,已经成为实证法中不可或缺的权利。由于一般人格权不具有封闭性,无法通过抽象概念的形式进行涵摄,在各国民法中呈现出碎片化的样...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种发展性的权利,经历了从古罗马法到近代大陆民法,再到现代世界民法的漫长历史演变过程,已经成为实证法中不可或缺的权利。由于一般人格权不具有封闭性,无法通过抽象概念的形式进行涵摄,在各国民法中呈现出碎片化的样态。因此,在《民法典》视域下,可以从价值法学的方法论出发,通过类型化的方法对社会新型的人格利益予以规整,进而判断它们能否被纳入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因篇幅有限,本文仅以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受教育选择权作为例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罗马法 《民法典》 类型化 受教育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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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向简易程序的转换 被引量:3
8
作者 徐胜萍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97-102,共6页
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一般依据原告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或依据民事案件的性质由法院裁量。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性,经法院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后,一般不允许任意转换程序。但诉讼程序是为诉讼案件服务的,诉... 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一般依据原告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或依据民事案件的性质由法院裁量。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性,经法院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后,一般不允许任意转换程序。但诉讼程序是为诉讼案件服务的,诉讼程序的每一项形式规则,都应当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这两大基本价值联系起来。当事人基于其程序主体地位,合意选择将民事案件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在兼顾程序安定性等要求、在程序转换不致迟延诉讼的情况下,允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转换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公正 程序效率 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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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程序同意权研究 被引量:3
9
作者 李浩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7-69,共13页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同意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享有的针对法院所选择的程序事项表示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权利。从属性上说,同意权是当事人享有的程序选择权的一种类型,属于消极的程序选择权。同意权所涉及的事项大多属于程序的简化。设置针对法...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同意权主要是指当事人享有的针对法院所选择的程序事项表示赞同或者不赞同的权利。从属性上说,同意权是当事人享有的程序选择权的一种类型,属于消极的程序选择权。同意权所涉及的事项大多属于程序的简化。设置针对法院的同意权一方面是为了使程序的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法院在征询同意时,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程序简化 当事人同意权 消极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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