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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被引量:18
1
作者 汪张林 杜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105-109,共5页
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因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不同而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立法既赋予合同一方的解除权,又赋予合同另一方的异议权。合同解除权行... 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因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不同而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立法既赋予合同一方的解除权,又赋予合同另一方的异议权。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解除,但合同解除对合同双方还会引发很多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行使 合同立法 异议权 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 法定解除 问题 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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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2
2
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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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新增之“消费者后悔权”的性质及适用 被引量:9
3
作者 陈灿平 苗兰兰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4年第3期44-49,共6页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形成权中的一种具有无因性的特定解除权,可称“特定无因解除权”.消费者后悔权行使有严格的货物或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且消费金额以不低于100~200元为宜...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形成权中的一种具有无因性的特定解除权,可称“特定无因解除权”.消费者后悔权行使有严格的货物或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且消费金额以不低于100~200元为宜.消费者后悔权的实际运行还依赖于强大的行业保障、协会保障、行政保障及有效的司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 消费者后悔权 无因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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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适用要件与法律效果 被引量:5
4
作者 宁红丽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0-43,共14页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揽合同 任意解除 法定解除 损害赔偿 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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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若干争议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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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80-82,共3页
合同解除权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对方异议权的行使,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文章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仅限于守约方,违约方不得享有解除权;行使方式是通知解除,不需也不必诉请裁判机构解除;异议权应设定明确的行使期限,异... 合同解除权中的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对方异议权的行使,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文章认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仅限于守约方,违约方不得享有解除权;行使方式是通知解除,不需也不必诉请裁判机构解除;异议权应设定明确的行使期限,异议成立时由解除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解除权 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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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承揽合同”章评析与完善 被引量:14
6
作者 宁红丽 《经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08-133,共26页
《民法典草案》"承揽合同"一章基本保留了其在《合同法》中的原貌,应进一步完善改进。"交付工作成果"不应成为承揽合同类型认定的要件;适法转承揽中,应仅使承揽人承担选任责任;承揽人迟延时,定作人依《合同法》第9... 《民法典草案》"承揽合同"一章基本保留了其在《合同法》中的原貌,应进一步完善改进。"交付工作成果"不应成为承揽合同类型认定的要件;适法转承揽中,应仅使承揽人承担选任责任;承揽人迟延时,定作人依《合同法》第94条主张解除应受限制;同时应进一步细化承揽人的瑕疵责任。定作人协助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不真正义务,因定作人违反该义务承揽人解除合同的,承揽人可主张损害赔偿;来料加工型承揽,定作人取得工作物所有权;承揽人包工包料,定作人支付材料价款的情形下,应区分情形判断工作物归属。材料的风险,实行所有人主义;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由承揽人承担风险;报酬的风险视工作成果是否需要交付来决定。承揽工作完成之前,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此时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揽合同 瑕疵责任 所有权归属 风险负担 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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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条款问题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张怡超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60-64,共5页
犹豫期制度赋予了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来弥补消费者缔约能力之不足。为加强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我国保险立法应正式引入犹豫期制度,提高犹豫期制度的立法层阶、明确犹豫期的起算点、强化保险人对犹豫期条款的说明义务、明确犹豫期的... 犹豫期制度赋予了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来弥补消费者缔约能力之不足。为加强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我国保险立法应正式引入犹豫期制度,提高犹豫期制度的立法层阶、明确犹豫期的起算点、强化保险人对犹豫期条款的说明义务、明确犹豫期的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以充分发挥犹豫期条款制度应有的价值和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犹豫期 单方解除 保险消费者倾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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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浅析
8
作者 朱金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18-20,共3页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人行使了合同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人行使了合同约定解除权后,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除合同 解除权 合同约定 行使 履行 当事人 恢复原状 行情 确认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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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实务中合同解除异议权的分化适用——兼论《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完善 被引量:2
9
作者 娄天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81-85,共5页
合同解除异议权最先出现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后最高院为了完善异议权的适用,在《合同法》解释(二)之中对于其适用条件、法律后果进行了一个更为全面的阐述。但由于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两者的冲突,致使异议期满后是否需要就合同解... 合同解除异议权最先出现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后最高院为了完善异议权的适用,在《合同法》解释(二)之中对于其适用条件、法律后果进行了一个更为全面的阐述。但由于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两者的冲突,致使异议期满后是否需要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实质审查产生了争议,进而形成了实质理解和形式理解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方案。因此比较论证两种解释方法何者更具合理性,对现有规定进行一个适度修正就显得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异议权 形式理解 实质审查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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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解除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颖 《山东工会论坛》 2022年第3期88-99,共12页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该原则内涵丰富,在劳动合同解除案件中对其适用存在诸多困惑,因此有必要以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性、限制性与调整性三大功能为核心进行类型化研究,以明确该原则的具体适用形态。其一,诚实信...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该原则内涵丰富,在劳动合同解除案件中对其适用存在诸多困惑,因此有必要以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性、限制性与调整性三大功能为核心进行类型化研究,以明确该原则的具体适用形态。其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当事人与法院,且仅在该原则与案件之间存在必要性与相关性时方才适用。其二,根据补充性功能,对劳动者附随义务的解释应严格以法律规定为前提;根据限制性功能,应注意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膨胀;根据调整性功能,应遵循例外情况才予以适用的原则。其三,在适用过程中应课以相关主体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保障上述功能的适用效果,平衡劳雇双方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权利 用人单位权利 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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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权的识别与规制 被引量:1
11
作者 郑一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20年第1期141-148,共8页
约定解除权系解开合同束缚的权利钥匙,实务中当事人多期望通过合同约定降低解除权行使难度,以在最大程度上掌握主动权。关于合同解除的不同文字表述会导致合同解除不同的满足条件与不同法律效果,可依是否需要行使解除权、行使解除权是... 约定解除权系解开合同束缚的权利钥匙,实务中当事人多期望通过合同约定降低解除权行使难度,以在最大程度上掌握主动权。关于合同解除的不同文字表述会导致合同解除不同的满足条件与不同法律效果,可依是否需要行使解除权、行使解除权是否附条件、所附条件是否与合同义务相关等标准加以区分。约定解除系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的体现,故对约定解除权的各类情形宜以肯定为原则,对其与"合同严守"的利益冲突则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以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为衡量标准,以法定解除权为参照,对各类约定解除权予以必要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解除权 自动解除 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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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排除任意解除之特约效力与损害赔偿
12
作者 陈雨晴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95-100,112,共7页
委托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排除《合同法》第410条的任意解除权,无论委托合同有偿与否,均应承认该特约的效力。在无偿委托场合系出于对信赖关系破裂的尊重,在有偿委托中还包括对交易效率的考量。但应当考虑有偿委托双方作出排除特约时拘束对... 委托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排除《合同法》第410条的任意解除权,无论委托合同有偿与否,均应承认该特约的效力。在无偿委托场合系出于对信赖关系破裂的尊重,在有偿委托中还包括对交易效率的考量。但应当考虑有偿委托双方作出排除特约时拘束对方、确保合同履行的真实意思,可以通过适当加重解除方的赔偿责任予以实现,使该特约的法律效力体现于违反者要负担相比于无此特约时更重的赔偿责任。此外,在赔偿范围上应明确无偿委托中任意解除人仅对“因不利时期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而有偿委托中的赔偿范围不限于直接损失或信赖利益,必须将履行利益纳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合同 排除特约 任意解除权 履行利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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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劳动法律框架下保障用人单位调岗权的思考——从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说起
13
作者 黄怡鸽 《福建冶金》 2018年第4期60-62,共3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限制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本文对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调岗行为作了归纳,对在不能合法调岗的情形下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作了探讨,提出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限制了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本文对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调岗行为作了归纳,对在不能合法调岗的情形下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作了探讨,提出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增加但书条款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调岗权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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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之间:民法典中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被引量:49
14
作者 朱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018-1041,共24页
《民法典》中存在两种不同的任意解除权,即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和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虽然其背后的利益关系相同,但其制度目的和规范构成存在明显区别。对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民法典》新增加了统合性的... 《民法典》中存在两种不同的任意解除权,即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和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虽然其背后的利益关系相同,但其制度目的和规范构成存在明显区别。对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民法典》新增加了统合性的规范,有助于对涉及这类解除权的具体规范予以融贯的解释。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在《民法典》中隐而不彰,只有规范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具体规范而无统合规范,但通过对具体规范的修改,《民法典》提供了有无对价、解除主体、赔偿范围、规范性质等工具,运用这些工具有助于将具体规范予以统合,构建出服务合同中任意解除权的一般性规范和类型化解释方案。因此,《民法典》对任意解除权提供了“外部区分而内部统合”的规范萌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继续性合同 服务合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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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语境下被保险人利益之保护 被引量:4
15
作者 姜南 杨霄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79-85,共7页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之人,在保险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解除的情境下,应当对其利益进行有效维护。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限制,当且仅当在法律规定时行使。在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引入被保险人参与权以维护其合理期...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之人,在保险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解除的情境下,应当对其利益进行有效维护。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限制,当且仅当在法律规定时行使。在投保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引入被保险人参与权以维护其合理期待。在被保险人有解除要求时,赋予被保险人合同解除请求权以实现当事人间之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 权利限制 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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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 被引量:31
16
作者 周江洪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5-90,共16页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问题,学界和实务界多围绕履行利益、信赖利益、直接损失等概念展开分析,争议不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制度目的,因委托的有偿与否、任意解除权发动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在损害赔偿范围的考量上亦应注意到此等...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问题,学界和实务界多围绕履行利益、信赖利益、直接损失等概念展开分析,争议不断。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制度目的,因委托的有偿与否、任意解除权发动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在损害赔偿范围的考量上亦应注意到此等差异。委托人任意解除时,受托人就事务处理存有自身利益的,无论有偿与否,此等利益的损失应纳入合同法第410条意义上的损失的范围。委托人任意解除有偿委托的,可归入因可归责于债权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受托人可依风险负担规则请求将来报酬并作相应扣减,此等报酬并非合同法第410条意义上的损失。受托人任意解除无偿委托,可参照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时的处理,赔偿委托人受损的信赖利益。受托人任意解除有偿委托的,受托人并不承担拒绝履行的违约责任,应区分是否得以采取替代措施,分别承担因解除而增加的费用的赔偿或者是因解除而无法继续该事务处理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在需要作出特别政策考量的消费者合同、类似劳动关系的委托合同等领域,则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限定或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 损害赔偿 受托人利益 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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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17
作者 郝丽燕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7-37,共11页
传统民法赋予承揽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正当性原因,一是如定作人对承揽成果失去利益时继续完成承揽无异于浪费社会资源,二是承揽人的利益仅在于获得报酬。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正当性基础已经动摇。一方面,承... 传统民法赋予承揽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正当性原因,一是如定作人对承揽成果失去利益时继续完成承揽无异于浪费社会资源,二是承揽人的利益仅在于获得报酬。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正当性基础已经动摇。一方面,承揽成果在市场上的流通并不困难;另一方面,承揽合同不再限于手工业制作这样的传统承揽,承揽人利益不再限于获得报酬或者利润,而是有宣传意义、推荐意义等超出经济因素之外的利益。此时应当限制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民法典》在赋予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同时,也通过履行利益损失赔偿维护了承揽人的利益,这实际是经济上的契约严守。面对经济上的赔偿,定作人一般不会“任意”解除承揽合同,理性的定作人解除合同必然会有重要的原因,可以借助情事变更制度或者重要原因解除制度解除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揽合同 定作人 任意解除权 契约严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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