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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可版权性识别与权属配置:以“浅层解释”为出发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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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蓓 杨馨淏 《科学与社会》 CSSCI 2024年第1期102-124,共23页
近现代科学“浅层解释”的方法能够为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现代性与局限性提供有益的理论视角,也能为正在各行业深入应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分析提供新颖的视角。目前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只是浅层理解人类的沟通语言,... 近现代科学“浅层解释”的方法能够为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现代性与局限性提供有益的理论视角,也能为正在各行业深入应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分析提供新颖的视角。目前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只是浅层理解人类的沟通语言,就具体的技术原理而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基于概率分布的方式、人类介入的行为而产生相应的内容表达。因此,从可版权性的角度上看,纯粹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不是目前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存在人类介入的内容仍旧能够通过版权进行保护。就可受版权保护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而言,从科技发展引起的人机关系“浅层革命”出发,可以有效明确相应的版权主体。目前,相应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的发展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工具主义的适用基础。因此版权主体仍旧限于传统版权法意义上的自然人与法人范畴。就进一步的权属配置而言,需要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浅层调适”,即沿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方的利益关系,以人类中心主义作为权利归属的认定原则,但在模型作为服务、权利继受等情形中仍需要进行特别的权属方案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 可版权性 权利归属 浅层解释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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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其防范——以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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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志伟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17,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以该案为中心,人工智能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包括生成物侵权所涉及的具体著作权权利、侵权责任主体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问题。生成阶段侵权涉及侵害复制权、改编权,但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当生成内容的最终来源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时,传统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分析框架难以适用于侵权责任主体的分析,应构建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的归责模式。该模式既可以明确责任主体,也提供了稳定预期进而有益于服务提供者的合规风控,在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之间取得适度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生成阶段 著作权 注意义务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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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强保护下的用户合法权益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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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燕 田珠苏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9-52,共14页
网络著作权保护呈现强保护特征,主要表现为网络著作权执法力度的加强,不仅通过技术保护措施和信息披露制度为著作权人层层“加码”,还通过通知—屏蔽制度、内容审核补救措施多元化、算法执行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保护责任不断加重... 网络著作权保护呈现强保护特征,主要表现为网络著作权执法力度的加强,不仅通过技术保护措施和信息披露制度为著作权人层层“加码”,还通过通知—屏蔽制度、内容审核补救措施多元化、算法执行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保护责任不断加重。网络著作权的过度保护也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面临侵害之虞,合理使用权利、言论自由权利、隐私权和个人数据保护权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和忽视。侵权情形的出现多数情况下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关,因此有必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规制。应在公平平衡原则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推进技术进步,以维护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用户合法权益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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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解释权适用的不同区分及其实践路径——基于公私两域划分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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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佳明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79-87,共9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此条被认为是对算法解释权的明文确定。但是,对于权益主体的确定、权益影响的程度以及解释内容的要求,第24条并未进一步做出...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此条被认为是对算法解释权的明文确定。但是,对于权益主体的确定、权益影响的程度以及解释内容的要求,第24条并未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考虑到公私领域对算法解释规范对象和规范目标的不同,在私人领域中,算法解释的权益主体应为确定型主体,其形式权益遭受影响才能提出算法解释的主张,而信息处理者只需对算法进行事物性解释,在公共领域中,算法解释的主体应为确定或相关型主体,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权益遭受影响都可以提出算法解释的主张,而信息处理者需对算法进行事物或事理性解释,此举有利于促进技术发展与权利保障、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 算法解释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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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解释权:赋权争议、适用逻辑与适用机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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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照清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3期63-68,共6页
自动化决策算法在商业领域的应用日渐广泛,算法治理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在算法治理探索的路径上,算法解释权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算法解释权,但在权利构造上依旧模糊。因此需要... 自动化决策算法在商业领域的应用日渐广泛,算法治理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在算法治理探索的路径上,算法解释权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算法解释权,但在权利构造上依旧模糊。因此需要围绕算法解释权的构成要件展开分析,从主体、时间和内容三个方面着重讨论算法解释权的适用机制,有助于为算法解释权适用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的操作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化决策 算法解释权 算法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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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弗吊天”句解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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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炅昊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4年第1期19-23,共5页
《尚书·大诰》“弗吊天”句存在多种句读版本,通过对字词的训诂以及商周天命观的考察,可以确认“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或弗)少延。洪惟我幼沖人,嗣无疆大历服”的句读方式以及两种可行性译文。从文本的解诂中可以发现,“天命”观... 《尚书·大诰》“弗吊天”句存在多种句读版本,通过对字词的训诂以及商周天命观的考察,可以确认“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或弗)少延。洪惟我幼沖人,嗣无疆大历服”的句读方式以及两种可行性译文。从文本的解诂中可以发现,“天命”观念是周初创作中重要的指导思想,在研究中应把握“天命”观念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诰》 解诂 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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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益归属研究
7
作者 张文睿 唐逸凡 《河南科技》 2024年第15期115-120,共6页
【目的】明晰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益归属,缓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法之间的矛盾,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法保障提供建议。【方法】通过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逻辑,结合著作权权属认定的基本理论与司法实践,探寻生成式人工... 【目的】明晰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益归属,缓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著作权法之间的矛盾,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法保障提供建议。【方法】通过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逻辑,结合著作权权属认定的基本理论与司法实践,探寻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益归属的基本原则。【结果】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身不可作为著作权主体,而在用户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当以约定为先,没有约定时则顺位适用法定权属配置规则。【结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益归属的厘定,有助于纾解生成式人工智能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实现著作权法鼓励文化创新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用户 作者中心主义 投资保护主义 权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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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级治理算法的基本内涵及实践进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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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董思琰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6期70-79,共10页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作为其核心技术的算法治理问题愈发凸显,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寻找恰当方法和工具成为重要课题。基于对分类分级基本含义、范畴及适用标准的整理、比对及分析,可以得出算法分类分级治理合乎算法的技术功能与社会影...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作为其核心技术的算法治理问题愈发凸显,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寻找恰当方法和工具成为重要课题。基于对分类分级基本含义、范畴及适用标准的整理、比对及分析,可以得出算法分类分级治理合乎算法的技术功能与社会影响,具有承担起算法综合治理核心功能的价值与定位。然而,在实践中算法分类分级治理仍存在算法用户个人权益保障不足、算法自主共谋加剧归责不能、算法解释限度把握不清等问题,应以算法审计为切入点完善算法个人权益保护机制、以分类分级原则固定算法问责点、构建不同层次的算法解释制度,推动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综合治理格局日渐成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分类分级治理 算法权利 算法解释 算法问责 算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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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黑箱的规制——基于算法解释视角 被引量:4
9
作者 宋伟 刘子荷 《南海法学》 2023年第4期114-124,共11页
随着算法社会的到来,算法黑箱引起的私主体权利受损、司法救济危机、算法歧视等问题愈发严重。以专利模式保护算法难以合理打开黑箱,不仅损害所有者商业秘密利益,也无法保障相对人的平等权益。为协调各方利益,需构建算法的事前与事后解... 随着算法社会的到来,算法黑箱引起的私主体权利受损、司法救济危机、算法歧视等问题愈发严重。以专利模式保护算法难以合理打开黑箱,不仅损害所有者商业秘密利益,也无法保障相对人的平等权益。为协调各方利益,需构建算法的事前与事后解释制度,对算法进行全面规制。一方面,有限度地公开源代码并进行审查,从一般意义上促进算法公平正义价值的发挥;另一方面,赋予特定主体救济权,妥善处理公众知情权与个人数据隐私之间的紧张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黑箱 算法解释 商业秘密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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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解释权的证成与限定 被引量:9
10
作者 何新新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5-73,共9页
以数据驱动的算法决策在公共部门和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算法治理的呼声此起彼伏,算法解释权据此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针对算法解释权能否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支持者与反对者都提出有力的论证。根据新兴权利的证成标准,算法解... 以数据驱动的算法决策在公共部门和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算法治理的呼声此起彼伏,算法解释权据此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针对算法解释权能否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支持者与反对者都提出有力的论证。根据新兴权利的证成标准,算法解释权同时满足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标准,应当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48条已赋予数据主体算法解释权。但算法解释权利在制度构造上需进一步限定,具体包括解释权的解释内容限于事后解释,通过权利主体、决策类型、行使边界限制适用范围及参照动态体系论中的具体要素,结合应用场景,确立算法解释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决策 算法解释权 算法解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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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解释权的重构——全算法开发流治理与分级分类解释框架 被引量:5
11
作者 丛颖男 王兆毓 朱金清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347-354,共8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决策算法逐渐进入公共领域并越来越多地影响到社会公益与个人权益。而相应的算法风险如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垄断等不断出现,进而引发了算法治理的切实需求。面对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与用户之间信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决策算法逐渐进入公共领域并越来越多地影响到社会公益与个人权益。而相应的算法风险如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垄断等不断出现,进而引发了算法治理的切实需求。面对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与用户之间信息、技术的不对称地位,传统法律资源不敷适用,对自动化决策用户保护之权利的不足成为算法解释权的必要性基础。作为算法治理的重要手段,算法解释权的价值在于对算法的“黑盒”构建“适度透明性”,矫正开发者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且再平衡双方畸形的分配风险负担,成为规制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保障用户权益必不可少的制度配置,因此算法解释权研究成为国内外学界与司法实践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在现行法视野下,算法解释权制度存在适格主体过于狭窄,保护范围不够全面,权利内容尚需明确等问题。对此,在解构算法解释权的基础上,从全算法开发流治理与分级分类解释框架的视角对算法解释权制度进行重构。通过全算法开发流治理的建构,对算法解释权的主客体进行适度扩张;通过分级分类解释框架的构筑,结合个案视角明确算法解释权的内容与边界,以此兼顾算法的个性与共性,平衡算法解释的效率与用户权益的保护,全面保障自动化决策中的各方权利主体利益,为数字经济发展赋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解释权 算法治理 自动化决策 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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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版权的算法实施:类型、困境及法律规制 被引量:3
12
作者 张恩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5-49,共15页
数字时代背景下,为回应不断增长的版权治理压力,网络服务提供商开始探索版权算法实施实践。基于作用的强度和影响程度,可以将版权算法实施界分为自动通知—删除型和自动审查—过滤型算法实施两大实践类型。当前,版权算法实施实践中面临... 数字时代背景下,为回应不断增长的版权治理压力,网络服务提供商开始探索版权算法实施实践。基于作用的强度和影响程度,可以将版权算法实施界分为自动通知—删除型和自动审查—过滤型算法实施两大实践类型。当前,版权算法实施实践中面临公正性、透明性及责任性缺失等三重困境。基于此,在版权算法实施的法律规制模式上,宜将捍卫人的尊严作为根本价值遵循,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在版权算法规制中的功能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的算法复合治理格局。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建构融贯于版权算法系统设计、部署、运行等全过程的法律规制框架体系:将“合理使用设计”理念融入版权算法设计之中,建立以权利为基础的开放反思型版权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建构面向版权算法决策的技术性正当程序装置,以化解版权算法治理转型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算法实施 合理使用设计 复合治理 算法影响评估 算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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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学习空间“释权”:前提、本质和实现路径
13
作者 姜淑慧 薛琨 张杰 《新余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13-119,共7页
从关乎学生切身利益需求的“释权”为研究切入点,提出智慧学习空间“释权”的前提是学生与智慧学习空间的不对等关系,并从智慧学习空间的内涵和属性两方面阐述了智慧学习空间的本质,提出智慧学习空间“释权”的实现路径是构建学习共同体... 从关乎学生切身利益需求的“释权”为研究切入点,提出智慧学习空间“释权”的前提是学生与智慧学习空间的不对等关系,并从智慧学习空间的内涵和属性两方面阐述了智慧学习空间的本质,提出智慧学习空间“释权”的实现路径是构建学习共同体的4W模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学习空间 “释权” 学生 不对等关系 4W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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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经济性权利条款的法解释学分析
14
作者 李文君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5-57,共13页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了“明确主权,权益共享”的模式,其中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周围海域经济性权益的争议主要围绕第二、第三条展开。从当今海洋法发展趋势看,约文使用了颇具争议的术语“领水”,引发了挪威...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了“明确主权,权益共享”的模式,其中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周围海域经济性权益的争议主要围绕第二、第三条展开。从当今海洋法发展趋势看,约文使用了颇具争议的术语“领水”,引发了挪威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关于权利适用范围冲突。基于条约解释方法的一般性问题包括法律解释修辞范式转向、抽象位阶可行性以及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补充资料”证明力的探究,将相应的条约解释方法应用于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解释仍然无法解决时际问题,并且时际法原则、嗣后惯例的证据资料以及当时主义解释方法在这一问题上几乎都无较强的说服力。而引入演化解释方法,遵循术语学和目的论的基本路径,以客观目的论证与后果论证的检验程序来严格论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相关条款的含义,有助于避免解释结果的恣意,同时相应的解释结果对于维护北极区域的和平稳定也有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经济性权利条款 演化解释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时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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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自动决策的解释请求权之探析
15
作者 束庆然 《陇东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8-52,共5页
数据不断挖掘运用与个人信息过度透明化导致的数据失控、“大数据杀熟”的价格歧视与社会语境中的身份歧视、在算法损害数据主体权益后的责任追究困难是算法自动决策所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民法典》中衍生出算法解释权的权利正当性基... 数据不断挖掘运用与个人信息过度透明化导致的数据失控、“大数据杀熟”的价格歧视与社会语境中的身份歧视、在算法损害数据主体权益后的责任追究困难是算法自动决策所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民法典》中衍生出算法解释权的权利正当性基础,将算法解释进行二元架构,分为专业技术内部解释与合规社会外部解释方可破除算法黑箱。而依据算法解释权将风险再分配,既规制了算法滥用造成的平台风险又权衡了数据主体的责任承担。在我国算法治理中,应当探索算法自动决策在我国算法治理中的精准化、场景化规制,据此构建内外兼顾的算法解释体系,优化算法社会控制与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解释权 自动化决策 算法风险 二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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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被引量:18
16
作者 汪张林 杜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105-109,共5页
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因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不同而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立法既赋予合同一方的解除权,又赋予合同另一方的异议权。合同解除权行... 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因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不同而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立法既赋予合同一方的解除权,又赋予合同另一方的异议权。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解除,但合同解除对合同双方还会引发很多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行使 合同立法 异议权 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 法定解除 问题 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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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部冲突及其边界 被引量:8
17
作者 梅春英 刘健康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69-272,共4页
由于患者知情同意权本身存在着知情权边界模糊不清和同意权进退维谷的矛盾和冲突,对其边界的界定尤为重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要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进行限制,以达到为患者、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负责的目的。知情同意权的例外包括:紧急救... 由于患者知情同意权本身存在着知情权边界模糊不清和同意权进退维谷的矛盾和冲突,对其边界的界定尤为重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要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进行限制,以达到为患者、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负责的目的。知情同意权的例外包括:紧急救治情况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因保护性医疗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轻微医疗行为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医疗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 说明义务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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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善救济”到“权利保障”——上海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转型 被引量:12
18
作者 鲁迎春 陈奇星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6-84,共9页
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转型是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变迁乃至政府职能变迁的一个缩影。本文考察了上海养老服务供给的历史传统与老龄化进程中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变迁过程,将上海养老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的变迁概括为政府责任整体形态... 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转型是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变迁乃至政府职能变迁的一个缩影。本文考察了上海养老服务供给的历史传统与老龄化进程中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变迁过程,将上海养老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的变迁概括为政府责任整体形态由"慈善救济"向"权利保障"的转型,并分析了其转型的动力机制和"权利保障"型养老服务供给的实现方式。随着政府养老服务责任形态由"慈善救济"向"权利保障"的转型,政府所面临的新挑战是,如何实现对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有效协调和对养老服务供给市场的有力调控,并成为一个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聪明的买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救济 权利保障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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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决策规制——以算法“解释权”为中心 被引量:124
19
作者 解正山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79-193,共15页
算法决策正成为经济与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它创造了显著的社会与经济价值,但另一方面,不公不义的预测或推断会损及个人自主与尊严从而使算法备受质疑。由于算法无法解决自身导致的妨害问题,且算法控制者与数据主体间存在明显的信... 算法决策正成为经济与社会体系的一部分,一方面,它创造了显著的社会与经济价值,但另一方面,不公不义的预测或推断会损及个人自主与尊严从而使算法备受质疑。由于算法无法解决自身导致的妨害问题,且算法控制者与数据主体间存在明显的信息或权力不对称,因此,有必要赋予个人一项具体的数据权利——算法“解释权”,以强化其对于己不利的算法决策提出异议的权利,进而促进算法正义、保护个人自主与尊严。不过,利用“解释权”对抗算法妨害虽然必要但并不充分,其在技术上面临可解释性难题,且与商业秘密存在紧张关系。因此,算法决策需要统合规制,需要进一步增强算法决策的社会控制,优化算法应用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决策 算法妨害 解释权 算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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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立原则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领域的适用 被引量:19
20
作者 何培育 刘梦雪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2-50,共9页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深刻地影响着信息的传播方式,相伴而来的大量版权侵权行为往往披着"技术中立"的外衣更具迷惑性。对比技术中立原则的域外立法实践,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领域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存在着诸多局限,如认定...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深刻地影响着信息的传播方式,相伴而来的大量版权侵权行为往往披着"技术中立"的外衣更具迷惑性。对比技术中立原则的域外立法实践,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领域适用技术中立原则存在着诸多局限,如认定侵权标准单一、帮助侵权的责任未细分、替代责任未规定、利益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应当明确技术中立原则适用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侵权责任认定规则,平衡因网络技术发展而引发的互联网领域的利益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中立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技术服务提供者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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