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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ule of Law in Foreign-Related Affairs and Associated Talent Cultiv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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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NG Xiangshun HUO Junmi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3年第4期453-468,共16页
Advancing the rule of law in domestic and foreign-related affairs in a coordinated manner is a significant strategic measure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mid global changes o... Advancing the rule of law in domestic and foreign-related affairs in a coordinated manner is a significant strategic measure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mid global changes of a magnitude not seen in a century.I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d also a new practice facing China's highlevel opening up.To further explore and clarify the basic theory and approach of cultivating high-quality talents in the rule of law in foreign-related affairs,this article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practice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This is don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erritory,normative,subject,and legal application dimensions.Key factors include th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official languages and legal cultures between jurisdictions,the closure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admission mechanisms,and the inter-disciplinary requirements for talents praticing the rule of law in foreignrelated affairs.For this reason,the path for talent cultivation in this field in China for the new era can be explored through clarifying requirements for training and qualification,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and building a multi-level mechanism for the culti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alents practicing the rule of law in foreign-related affair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ule of law in foreign-related affairs rule oflaw in domestic affairs talents in the rule of law in foreign-related affairs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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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lizing Foreign-Related Affairs Governance and Exercising Foreign-Related Law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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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 Liyu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3年第4期551-577,共27页
Foreign-related affairs ar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nsidered from a domestic perspective,and their governance models vary over time.War has long been a decisive approach to handl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With the ... Foreign-related affairs ar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nsidered from a domestic perspective,and their governance models vary over time.War has long been a decisive approach to handl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With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requiring peaceful resolutions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 and general banning use of force or threat of force to address international affairs,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ave been placed on a track of legal governance.Governance of foreign-related affairs has to be formalized,although the associated legal governance model still has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other models,and the domestic context plays a great role in this.Legal governance can adopt an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law,domestic law,and policy coordination.The legal governance of China's foreign-related affairs can be regarded as the rule of law applied to foreign-related affairs.To exercise foreign-related affairs in a coordinated manner,appropriately exercising extraterritorial application and jurisdiction,safeguarding national sovereignty,security,and development interests,as well as common values of humanity,and building a human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oreign-related relations WAR legal governance rule of law in foreign affairs a human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原文传递
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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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泽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31,共15页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要进一步厘清涉外法、涉外法治、对外关系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涉外法学、国际法与法学一级学科的关系。在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构造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构建国际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任务主要包括:弘扬国际法治理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法治保障,传播中国国际法观、提升中国国际法理念的国际影响力,提高运用国际法的能力以及补齐涉外法治的短板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推动国际法研究的理论创新,则成为今后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应然使命。未来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方向涉及架设国际法与国内法沟通的桥梁、谨慎使用“涉外法学”名称,以及在国际法教育与研究中凸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学 涉外法治 对外关系法 国际法治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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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基于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构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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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亚囡 白冰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6-113,共8页
作为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在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又立足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进程和面临的风险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而提出的,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构建有... 作为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在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又立足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进程和面临的风险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而提出的,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构建有着积极作用。既符合时代发展逻辑,更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有助于国际法治朝着良性轨道发展,是内蕴开放性、包容性和多元性理念的关键选择。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厘清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间的相互关系为基本逻辑,以明晰与完善国内国际双重法律规制为具体实践路径。不仅要重点解决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对接问题,完善国内法律体系以应对国际法治变革,更要认真审视国际法律规范在我国域内的适用,积极推动国际法规则的发展演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内法治 统筹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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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国别法学的理论内涵与体系架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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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君 董静然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6,共11页
区域国别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在新时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和时代价值,我国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厘清该学科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该学科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区域国别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在新时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和时代价值,我国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厘清该学科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科学系统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该学科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研究,探究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运行规律,从整体上把握该国或该地区的法律特点和法律发展方向,进而探寻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共同价值观念与契合点。区域国别法学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外交思想,服务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并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作出贡献。该学科的人才培养,要打破常规,走跨学科、跨院系的协同创新之路,构建国别法律人才“双协同”培养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国别法学 涉外法治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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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法治关系的法理结构及实践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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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3,共13页
本文从一个全新的法理视角来阐释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 本文从一个全新的法理视角来阐释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政策术语演变背后的法理依据,并对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法理内涵进行了创新意义上的解读,其基本分析方法就是打破了传统法理学使用的法律关系概念的逻辑界限,用法理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的法治关系的概念来分析“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主张应当把制定法规则与法律秩序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性地判断一个主权国家的法治状态,不能仅仅将研究视野停留在制定法规则占优势的传统法理上。本文在分析法治关系概念的建构功能时指出,在涉外法治关系体系中,法治关系的构成要素至少应当分为九个方面,包括法律规则要素、法律关系主体要素、法律关系客体要素、法律关系内容要素(主要是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时空要素、法律关系手段要素、法律关系目的要素、法律关系效力要素和法律关系秩序要素。上述九个方面的法治关系构成要素只要其中一个类型的要素中包含“涉外”因素,那么,这种法治关系就具有了“涉外法治关系”的特性,就必须从整体上来协调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之间的价值要求,统筹基于传统法律关系理论形成的“国内法治”与根据法治关系理论产生的“涉外法治”,以具有实效性的“法治”价值来保证涉外法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律工作 涉外法律关系 涉外法治工作 涉外法治关系 国内法治 涉外法治 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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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顶层擘画——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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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惠康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4年第1期1-23,共23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所作系列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长远所需”和“当务之急”,凸显了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就巨大、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所作系列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长远所需”和“当务之急”,凸显了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就巨大、来之不易,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亟待弥补。我国海外利益全方位多层次高速度拓展,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干涉与反干涉、制裁与反制裁外交斗争激烈,客观上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法斗法”“以法制法”,丰富外交斗争法律“工具箱”,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重要讲话 涉外法治 时代逻辑 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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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全球胜任力教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改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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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24年第2期45-57,共13页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效不显、作用不彰的问题表明现行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以及课程体系存在不足,未能把符合多元国际社会需要的全球胜任力涵盖其中。作为既能胜任竞争也可胜任合作的多维度能力,全球胜任力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效不显、作用不彰的问题表明现行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以及课程体系存在不足,未能把符合多元国际社会需要的全球胜任力涵盖其中。作为既能胜任竞争也可胜任合作的多维度能力,全球胜任力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因而是我国新时代法学教育需要增强的领域。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普遍注重的是国际规则的知识与技能传授,却不够重视国际视野的提升,未能把全球胜任力有效地涵盖进去。在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改进上,应当对“强化模块课程”加以调整,增加蕴含全球胜任力内涵的世界法律文化、比较法、可持续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专题课程,并将“素质提升课程模块”的讲座模式调整为相对固定的“讲座教授+”模式,注重涉外法治人才视野与价值观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法学教育 涉外法治人才 全球胜任力 研究生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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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法治话语的界面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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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素青 侯竣泰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1期48-62,共15页
涉外法治话语,即由有关涉外法治思维、涉外法治理论、涉外法治实践等涉外法治要素系统构建的法治表达,其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推进皆需要科学的方法支撑。界面研究是一种跨越学科或者某学科内部分支界限,并在其间形成良性互动与融... 涉外法治话语,即由有关涉外法治思维、涉外法治理论、涉外法治实践等涉外法治要素系统构建的法治表达,其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推进皆需要科学的方法支撑。界面研究是一种跨越学科或者某学科内部分支界限,并在其间形成良性互动与融合的研究方法。涉外法治话语的界面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并且借鉴不同学科或层面的智识资源,采取多元与立体的视角、方法、工具等,致力于解决涉外法治话语理论与实践的种种问题。应当运用界面研究方法,对涉外法治话语展开深入研究,以助力我国法治建设与涉外法治话语权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话语 法治人才培养 界面 研究 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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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涉外法治”专业领域设置的必要性 被引量:1
10
作者 袁钢 秦珍珍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1期63-76,共14页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课题。为满足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构筑国际合作竞争优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培养高质量法律研究生的需要,...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课题。为满足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构筑国际合作竞争优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培养高质量法律研究生的需要,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涉外法治专业领域势在必行。该举措符合设置法律专业领域的基本要求,法律专业硕博学位体系的初步建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先期探索也可为设置涉外法治专业领域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博士 专业领域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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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外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向与路径
11
作者 莫纪宏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8-95,共8页
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需强化政府提供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为“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既要加强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涉外法务工作,为海外中... 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需强化政府提供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为“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既要加强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涉外法务工作,为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还要鼓励和支持中国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境外或国外的中国企业和公民,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与此同时,要以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依托,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为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充足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实现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有效平衡,实现涉外法律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工作 涉外法律服务 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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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水平开放需适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
12
作者 龚柏华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18,共14页
为了获得更高水平开放,需要对标高水准国际经贸规则,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途径是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型开放。更高水平开放需适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国际法治人才是适配涉外法治的高端人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靠高端涉外... 为了获得更高水平开放,需要对标高水准国际经贸规则,更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途径是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型开放。更高水平开放需适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国际法治人才是适配涉外法治的高端人才。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靠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来实现。我国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已经取得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学术研究供给与政府运用需求的供求关系有所失衡;学术研究水平与实务运用能力存在一定脱节;学术研究投入与实战效果产出似乎不成比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我国高端涉外法治研究和运用人才能力的培养:定向扶持为政府涉外决策服务的高端涉外法治运用型智库人才;重点扶持为政府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高端涉外法律工作者队伍;设计培养学以致用的涉外法治运用高端人才的课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际法 法治人才 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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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涉外法治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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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红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12,共12页
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作为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与纽带,其立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更关系到国际法治的稳定与发展。涉外法治体系涵摄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 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作为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与纽带,其立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更关系到国际法治的稳定与发展。涉外法治体系涵摄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健全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和开放的涉外法治融通体系,体现涉外法治工作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基本特征。构建涉外法治体系更需有效的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构建以国际法为支撑的自主知识和话语体系,是构建并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 国际法治 法治中国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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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的理论促动
14
作者 何志鹏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3-18,共16页
涉外法治不仅仅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实践领域的工作任务,它同样也是学术界的重要课题。良好的涉外法治理论解释有助于将涉外法治工作中的具体要求思考清楚、论述透彻。理论界的高水平总结归纳、分析论证不仅有助于人们对于涉外... 涉外法治不仅仅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实践领域的工作任务,它同样也是学术界的重要课题。良好的涉外法治理论解释有助于将涉外法治工作中的具体要求思考清楚、论述透彻。理论界的高水平总结归纳、分析论证不仅有助于人们对于涉外法治地位与意义充分认知、达成共识,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投身于涉外法治的工作领域,在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等各个方向提升工作水平,深化涉外法治的服务和遵守情况。提升规划和参与设计施行涉外法治工作的能力,并且改进参与涉外法治的能力,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积极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进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理论研究 认知升级 法治实践 国家话语 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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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制的回归与超越
15
作者 韩立余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0-90,共11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使“涉外法制”再次回到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视野。当今涉外法制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涉外法制,都属于国内法的范围、属于国内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内容和功能有所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使“涉外法制”再次回到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视野。当今涉外法制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涉外法制,都属于国内法的范围、属于国内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内容和功能有所变化。作为涉外法治的基础,当今涉外法制超越当初注重“招商引资”、双轨制立法模式,更注重调整国际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回归与超越是国际格局变化、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制 涉外法治 双轨制 国家利益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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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背景下的条约类型化分析——兼评《对外关系法》对我国条约制度的发展
16
作者 车丕照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9-79,共11页
涉外法治不能不重视条约工作。国家可通过条约的制定和实施尽可能地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法治诉求,并以此影响新型国际关系的形成;同时,国家可以在条约制定过程和条约实施及适用环节协调国内各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 涉外法治不能不重视条约工作。国家可通过条约的制定和实施尽可能地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法治诉求,并以此影响新型国际关系的形成;同时,国家可以在条约制定过程和条约实施及适用环节协调国内各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利益。对条约的研究应从基础问题着手。条约类型化分析就是这样一种工作。条约和协定的区分意在划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缔约权,但如果条约与协定之间的界线不够清晰,行政机关就可能蚕食立法机关的权力。公法条约与私法条约的区分可以明确每种条约的适用主体,同时也决定了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如果将适用界定为权利义务的评判依据的话,那么只有私法条约才可以在国内适用。在国际层面,难以划分各类条约的效力等级,但在一国之内,条约的效力等级是存在的。区分条约的效力等级不仅是解决条约冲突的必要条件,也是协调条约与国内法之间冲突的关键。当今的国家实践似乎正在推动条约经历“从契约到组织”的转变,但主权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原则所决定的条约的属性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条约分类 私法条约 条约适用 条约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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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的知识体系及其互动性建构
17
作者 江河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9-37,共19页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新时代的内外双重维度使涉外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涉外法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决定了其学理体系和规范体系,这两大知识构成揭示了国际法一级学科设置和涉外法治专业教育的内在互动性。涉外...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新时代的内外双重维度使涉外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涉外法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决定了其学理体系和规范体系,这两大知识构成揭示了国际法一级学科设置和涉外法治专业教育的内在互动性。涉外法治的实践性和专业性决定其理论基础对国际法学的高度依赖。以国际法一级学科的设置为目标,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沿着法学基本范畴的逻辑建构了国际法的双重法理。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相互交融,这使涉外法治的双重规范体系具有内在的互动性。在国际关系的动荡和变革时期,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但有利于系统地建构国际法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而且也有助于中国以负责任大国的身份通过内在的宪法规范和外在的国际软法日益完善涉外法治的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法学基本范畴 国际法学科 国际法的双重法理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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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关系法》的内容体系及其实施探讨
18
作者 马忠法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4年第1期106-118,共13页
“涉外法律”可以分为“涉外公法”“涉外经济法”与“涉外私法”。2023年6月28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生效的《对外关系法》属于“涉外公法”的范畴。该法共有六章四十五条,含总则、对外关系的职权、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 “涉外法律”可以分为“涉外公法”“涉外经济法”与“涉外私法”。2023年6月28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生效的《对外关系法》属于“涉外公法”的范畴。该法共有六章四十五条,含总则、对外关系的职权、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制度、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及附则。它意在申明中国的对外关系活动将严格按照法治轨道运行,促使涉外法律体系更为完备,更有利于开展涉外法治斗争和维护国家、企业和国民利益。针对该法的宣示性及高度抽象和概括性,在该法实施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加大相关研究,为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打下基础;其次要协调好《对外关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再次采取有效实施《对外关系法》的具体举措;最后要注重非国家行为体对实施《对外关系法》的影响与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关系法》 涉外法律 涉外公法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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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理论旨归及其创新发展
19
作者 张清 武艳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32-44,共13页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此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此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克服“本领恐慌”,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要促进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的法律服务队伍,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工作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 法律服务队伍 涉外法治人才 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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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的国内法规制路径及体系化完善
20
作者 赵骏 姚若楠 《治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3-140,159,160,共20页
数字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跨境传输使得个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受损的风险加剧,国际社会尚未达成统一法律规范予以应对。为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各国选择以国内法规制的方式对个人信息出境予... 数字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跨境传输使得个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受损的风险加剧,国际社会尚未达成统一法律规范予以应对。为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各国选择以国内法规制的方式对个人信息出境予以监管,具体表现为国家专门立法、联盟统一立法与国家分散立法。我国通过专门立法规制个人信息出境,形成了“硬性”与“软性”两轨监管机制,但存在分轨监管内容交叉、公私共治监管尚未形成的问题,阻碍个人信息的安全出境。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背景下,我国应以系统观念加强个人信息出境监管建设,从主体上发挥公私体系的协同性,从规范上强化攻防体系的均衡性,从空间上增进内外体系的互动性,为促成个人信息跨境规制的多边共识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家规制 数据跨境流动 个人信息出境 系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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